势篇·第五
作者:钮先钟 ·中国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这一篇的篇名为“势”,只有武经本作“兵势”,“兵”字显然是其编者所加。上一篇讲形,这一篇讲势,就逻辑而言,势出于形,形为静态,势为动态,由静而动,此种顺序的排列似乎也非常自然。关于何谓形势的问题,从古到今曾有不少的议论,甚至于使人有玄之又玄的感觉。不过,孙子本人对此却有很明确的说明,只要对于原文作从头到尾的研读,也就会发现并无任何神秘之可言。
在此又应附带说明一点,有人指出孙子在全书中共用“势”字十四次,而在这一篇中就占了十次,所以用“势”字作为篇名非常自然,也非常合理。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某一个字在文中出现次数的多少,与是否即用其为篇名并无必然的关系。假使以此为标准,则“形”字只在第四篇中最后才出现一次而居然以“形”命名,又应如何解释?此外,“势”字虽然在全书中出现十四次,但其意义由于出现位置之不同而常有差异,孙子在其书对于字义是多作弹性的解释,而并无统一的界定。即令在本篇中,“势”字虽然出现十次之多,但其中也并非每一次都与篇中主题有关。 [ 注:江贻灿:“势义探微”,《孙子新论集粹》,330页。丁肇强,“从孙子篇题谈起”,《中华战略学刊》(1995年夏季),72页。 ]
虽然以“势”为篇名,但孙子在本篇之首并未立即说到“势”字,他首先提出四种平行观念:
(1)治众如治寡 分数是也
(2)斗众如斗寡 形名是也
(3)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 奇正是也
(4)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 虚实是也
从修辞学的观点来看,前两句是陪衬,而后两句才是主题。现在就分别解释如下:
(1)“治”就是管理,“分数”就是组织,因为有组织,所以多数与少数遂可以同样管理。
(2)“斗”就是战斗,“形名”就是指挥、管制、通信(C3),三词的英文首字母,有了此种体系,多数与少数也就能同样战斗。
(3)因为有“奇正”,始能受敌而无败。
(4)因为知“虚实”,始能获得压倒优势。
前两点很容易了解,孙子也只是一笔带过,并未作进一步讨论。至于后两点则分别为第五和第六两篇的主题。第六篇已命名为“虚实”,所以本篇若命名为“奇正”则似乎更合于逻辑。
还是从字义说起。只有汉简本作“毕受敌”,而其他版本则均作“必”。“必”就是必定,那是毋庸解释。“毕”字具有全体的意义,用“毕”字是说所有的部队(三军之众)都能受敌而无败。所以两者之间也并无太多差异,似乎无须咬文嚼字。至于“奇正”则不仅为本篇的主题,而其意义也有太多的不同解释。我们还是先看孙子自己所说的话。
孙子在前篇中曾指出“善战者应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换言之,也就是“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但如何始能立于不败之地?孙子在前篇中并未提出明确答案。现在他在本篇中明确指出,要使三军受敌无败则必须了解“奇正”。但接着他又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然则这两种说法是否有所矛盾呢?并不矛盾,而是代表两个层次。仅知“奇正”还是只能自保不败,但必须再知“虚实”然后始能在决定点上造成压倒优势(以碫投卵)而获致全胜。孙子的分析是分层逐步推进。在第四篇中先分析“攻守”,在第五篇中再分析“奇正”,在第六篇中才最后分析“虚实”,并把三个层面结合成为一体。诚然,这三个层面密切相关,但在写书时又必须将其分开,所以在这一篇中对于有关“虚实”的部分只是点到为止,而不能多作讨论。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是孙子所作成的一条定律(law),对于所有一切的“战”都适用。要了解此一定律则又必须先了解春秋时代的战争形式。在那个时代,各国的野战军数量还相当有限,双方兵力可以部署在一块面积并不太广大的战场上,双方都构成其必要的战斗序列(order of battle),在我国古代军事术语中即所谓“阵”。双方布阵完成之后才开始作大规模有秩序的战斗,所以古人说“阵而后战”。此种形式的战斗就是现行军事术语中的“会战”(battle),古人则称之为“合战”。这个名词也颇合理,因为使用古代的武器,双方兵力必须达到接近位置(彼此相合)始能进行战斗。于是“合”与“战”也就变成同义词。所谓“以正合”,概括言之,即用正常(或正规、正统)的形式来进行战斗。假使这样打下去,则结果很可能是一场混战,不分胜负。然则又如何才能获胜?孙子说,“以奇胜”,换言之,必须出奇,始能制胜。何谓“奇”?概括的意义即为采取随机应变的,或不合常规的行动来捕捉胜机。
后世注《孙子》者虽对“奇正”作了很多的解释,但大致说来,还是大同小异。曹操的注最早,他说:“合战为正,后出为奇也。正者当敌,奇者从傍击不备。”这对于古代的战争是一种正确的描述。丁肇强先生用现代军事术语所作的解释与曹注大致符合,但更容易了解。他认为“正”就是第一线部队,“奇”就是预备队。在作战时,总是把一部分兵力作为与敌军保持接触的第一线部队,另外再保留一部分兵力来作为随机应变的预备队。此种解释极为具体化,所以非常易于了解,是其所长,但未能表达《孙子》原文的抽象观念,则为其所短。 [ 注:江贻灿:“势义探微”,《孙子新论集粹》,330页。丁肇强:“从孙子篇题谈起”,《中华战略学刊》(1995年夏季),71页。 ]
“奇正”又并非一种固定的区分,彼此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用丁氏的用语最易解释:当预备队(奇)使用后,也就自然会与敌军接触,而变成第一线部队(正)。反而言之,在这样调动之下,原有的第一线部队(正)也就可以抽调,使其变成新的预备队(奇)。此种变化具有高度的弹性,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和运用。所以,孙子遂作了一大堆的比喻,然后才作结语曰: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括号内字为武经本所独有。)
一直写到这里,“势”字才在这一篇中首次出现,而且前面还有一个“战”字。何谓“战势不过奇正”?孙子认为任何部队(单位)在会战中所采取的态势(也就是所负担的任务)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正(第一线部队),另一种是奇(预备队)。但此两种“战势”又并非固定而是可以随时变换的,此即所谓“奇正相生”。
孙子对于其基本观念和法则到此实际上已经讲完,但还留下两个问题需要答复:(1)“奇”如何能制胜?(2)“奇”为何能制胜?这也就构成以下两段的主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孙子引用了三个比喻来说明他的回答:
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击,至于毁折者,节也。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左弓右广]弩,节如发机。
激水如何能漂石,因为它储蓄了大量的能量,此种能量用现代物理学名词来表示,即所谓“势能”(potential energy),可以显示孙子在此所用的“势”字非常恰当。鸷鸟(猛禽)之所以能居高临下,一击就能毁折地面上的小动物,是因为它对于打击距离有精密的计算,此之所谓“节”,意即恰到好处,因为太近或太远都不能发挥最大的威力。于是基于这两种比喻,孙子遂指出善战者必须“势险节短”,势险始能储蓄大量势能,节短始能转变为适当的动量(momentum)。然后他又举例来作为总结:“势如[左弓右广]弩,节如发机。”当时弩已是常用武器,此种比喻应该是一般军人都能了解的。先把弩(弓)张满([左弓右广]),以储积势能,然后在适当距离引发弩机(发射装置),始能产生最大的杀伤力。
第二个问题比较难于作答,因为胜可知不可为,必须等待敌方出现可乘之机,然后始能出奇制胜。但仅只坐待又并非善策,所以孙子主张应主动地采取行动造成假象,以促使敌方产生错误的认知而自投罗网。于是我方有隙可乘,遂始能出奇制胜。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则又必须了解真与假的区别,然后才能使对方真假莫辨,而产生错误的认知。孙子说:
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也;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也。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此动之,以卒待之。
这一段话相当复杂,比较不易了解。孙子首先指出我方部队可以故意表现出混乱的姿态,但并非真乱,所以不可能被击败。所谓“形圆”是因为古人布阵均力求方正,圆形即暗示纪律不严,士气不振,已呈现败象。为何能如此?那是由于决定治乱、勇怯、强弱另有其根本原因,即数、势、形三因素。所以表面的乱、怯、弱是实际的治、勇、强所产生出来的假象。因为我方兵力组织良好、士气旺盛、部署适当,所以才能够造成敌方难以辨别的假象,于是也就能够“动敌”(影响敌方的行动)。换言之,能使其相信我方所形成的假象,并接受我方的利诱。“以此动之”意即用这一套方法来使敌方采取错误的行动。“以卒待之”就是用预备队来乘机制胜。“此”字和“卒”字都是从汉简本,传本则前者均作“以利动之”也无所不可;后者则武经版作“本”字,而魏汝霖在其总集校中则主张用“实”字。 [ 注:魏汝霖编:《孙子兵法大全》,30页。 ]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后,孙子对此篇作总结论如下: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这一段结论中,孙子一共用了五个“势”字,占全篇的一半。然则这些“势”字的意义应作何种解释?是否前后一致,抑或有所差异?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但似乎很少有人注意。
孙子在此篇中所用的第一个“势”字不是一个单字,而是用在一个名词之内。他说:“战势不过奇正。”换言之,所谓战势,且意义即为“奇正相生”。这是“势”字在战略领域中的基本解释。
此后在“激水之疾”的那一段中,又连续用了三个“势”字,但那却与“奇正”无直接关系,而是指能产生“势能”的位置而言。不过与“奇正”虽无直接关系,但又还是有一种间接关系之存在。因为势能所代表的即为“正”,而势能的转变为动量,所代表的即为“奇”。同时,这一整段又是对如何出奇始能制胜的问题提供的答案。
第五个“势”字是用在“勇怯,势也”此一片语中。“势”字在此应该照优势或劣势中的“势”来解释。其原意为:当我军居于优势时,人员当然余勇可嘉,而当我军居于劣势时,人员当然畏怯不前。“势”字在此与“奇正”可以说是完全无关。
现在就讲到最后的关键。对于最后一段中的最后五个“势”字应如何解释?概括地说,是应依照其基本意义解释,即“战势不过奇正”的“战势”。孙子认为所谓善战就是对于“奇正之变”能作弹性的运用,此即所谓“求之于势”。因此也就可以“不责于人”。照一般的解释,就是对人员不作任何苛求。不过,照孙子原书的惯例,“人”或“民”都非指个人而言,而是具有部队或单位的意义,所以“不责于人”可能应释为若欲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则任何单位都应能随时适应奇正任务之转变,而无须指定某单位负某种专责。
如能如此,则“可择人而任势”。这一句话所引起的疑问更是很有趣。“择”字若作选择解,则显然与上文中的“不责”有所矛盾。于是有人认为可能为“释”字之误。“释”字用在这里,即表示可以完全不考虑“人”而专门任势,所以与上文也就能连成一气。不过,很巧合,“择”字在中国古文中本可训“释”,所以,也就无须改字而只需采取古训即可。 [ 注:“择”字古训见吴九龙主编:《孙子集校》,79页。 ]
接着孙子又用比喻来说明任势者(即依赖战势变化以取胜者)之使用部队(其战人也)就好像转动木石一样。木石有其共同的性质,所有的木石都一样,所以自无选择之必要。而善于运用战势的人,就好像在千仞之山上转动圆石一样,换言之,那是一种极易于将势能转变为动量的态势,而此种态势之势也就是本篇最后一个“势”字。
孙子的文章有一种异中求同之美,前篇之结语与本篇之结语遥遥相对,多彩多姿,令读者有悠然神往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