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第十二
作者:钮先钟·中国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火攻”是全书中第二短篇,只比“九变”稍长一点,但内容完整,不像“九变”那样含有很多疑问。这一篇主题很单纯,而所论也都是古代的情形,自今日视之似已无太多价值。不过,这一篇又是十二篇中惟一专以技术为主题的一篇,并且也能充分表现孙子治学的科学精神,尤其是其结论更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所以,仍然有详加解释之必要。
“火攻”就是用火来作为攻击的工具。在战争中用火攻敌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但对于火攻的技术作科学化的分析,孙子又可能是天下第一人。孙子首先根据攻击目标把火攻分为五类:
(1)火人:用火攻击敌方的人员(部队)。
(2)火积:焚烧敌方囤积的粮食(物资)。
(3)火队:队与隧通,意即用火切断道路。
(4)火辎:辎为在途中的运输车辆。
(5)火库:库为储存物资的后方仓库。
孙子又指出“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执行火攻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因),而且对所需工具应有准备(素具)。所谓条件主要地即为天候,所以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时”为时机,必须选择天干物燥之时,潮湿的气候自不宜于火攻,这是常识。“日”为日期,根据我国古代占星术(astrology),月的位置在箕、壁、翼、轸,四宿中时,天就会起风。占星术在古代是一种科学,其根据为经验,而并非迷信。
孙子接着就讨论战术与技术的配合。火只是一种工具,若无适当的战术,则火攻并不能发挥其威力。配合原则有如下述:
1、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根据五火对敌情所造成的影响(变),而选择相应的战术。这是基本原则。
2、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若我方间谍能在敌军内部纵火,则应及早从外面加以接应。迟则敌方可能已将火扑灭,于是攻击也就会无效。
3、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敌军没有发生惊扰,则不应鲁莽进攻。
4、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若可发于外,则无须等待内应,而应直接依照适当时机来发动火攻。
5、火发上风,无攻下风。——这是常识。
6、昼风久,夜风止。——这是古代气象学的判断。其意为白天起风,可以维持较久的时间,而夜间起风,则到天亮时就会停止。所以,昼风较有利。
于是孙子又作一结语,并顺便谈到以水佐攻的问题:
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应略加解释者有下述五点:(1)“以数守之”的“数”就是现在所谓的数据,换言之,必须经常注意有关时间、湿度、风向等情况。(2)孙子特别提出“佐攻”一词,强调水火都只是辅助工具。(3)“明”就是智,用火佐攻者必须有科学知识和随机应变的智慧。(4)以水佐攻则必须有“强”大的兵力,因为改变水道或流向都需要使用庞大的劳力。(5)水只能对敌军产生阻绝作用,而不能像火一样产生毁灭(夺)作用。
“火攻”篇的正文应到此结束,但孙子在此后又还有一大段文章: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军(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复喜,愠可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这一段话真是千古名言,语重心长,实为孙子给予后世最重要的教训,也是最严厉的警告!
首先解释词句。“战胜攻取”意为会战胜利,攻击成功。“而不修其功”意为对于成功未能加以扩张(exploit),军事术语为“扩张战果”。“修”字在汉简本中作“隋”,可作“随”解,所以更含有追击之意。对于成功若不能扩张,则结果不利,即所谓“凶”,孙子对于这种情况给予一个专名:“命曰费留”。“费”意为浪费资源,“留”意为拖长时间。这对于战争而言当然极为不利(凶)。在我国历史上有一极显著的例证。楚汉相争时,项羽虽七十二战,战无不胜(指会战而言),但他每次战胜之后总是留下一条尾巴,而未能彻底毁灭敌人,结果遂终于不免败亡。反而言之,韩信则深知扩张战果的重要,每次获胜后必作猛烈的追击,使敌无喘息机会,所以能速战速决,充分发挥歼灭战的威力,与项羽在作战时经常未能竟其全功,成为强烈对比。 [ 注:钮先钟:《中国战略思想史》第七章(秦楚之际),366、378页。 ]
基于此种认知,孙子才又“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修”宇在这里作“儆”字解,也就是警惕之意。过去注孙子者常把“修其功”解释为论功行赏,并且设法使这一段与火攻和水攻发生联系,几乎可以说是完全错误,至少其观点非常狭隘。 [ 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一册,666页。 ] 事实上,这一段可以从大战略的观点来作广义的解释。“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就是赢得战争而未能赢得和平。诚如李德哈特所云,大战略的眼界必须超越战争而看到战后的和平。换言之,战争目的不仅为赢得胜利而更是要获得较好的和平。假使不能在战后赢得较好的和平,则只是徒然浪费国力,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第十六章,471页。 ] 此即孙子所谓“费留”。
接着孙子又提出三项原则:“非利不动,非得(有所获)不用(兵),非危不战。”然后即发出其最严厉的警告。这一段名言是人所共知,传诵中外,而且语义明白,所以不必再解释。由此可以证明孙子是一位标准的理性主义者,他完全了解在战略领域中惟一的考虑即为利害,而绝无感情用事之余地,他的思想与现代战略家几乎完全一致,甚至于其谨慎程度尤有过之。
现在还要提出一个问题来作为结束:为何孙子要把这一段文章放在“火攻”篇之尾部?有人认为由于水火无情,所以孙子遂对于其使用特别以危词提出警告。 [ 注:何守法:《音注孙子》,《孙子集成》第九册,763页。 ] 又有人认为应移到“谋攻”篇之内,更有人认为应将其放置在第十三篇之尾部,来作为全书之总结论。我个人认为把这一段视为全书的总结论是非常正确合理,但位置在第十二篇之末也未尝没有理由。因为第一篇到第十二篇都是以行动为主题,而第十三篇则另有不同的主题(情报),由于第十三篇与前十二篇性质不同,所以在第十二篇之末提出要求慎行(战)的警告是一种强有力的结论,同时对于第十三篇所强调的“先知”又可预作微妙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