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谈之阴谋·第十
作者:王辅·中国
出自————《日军侵华战争1931-1945》《全面侵华·第三》
出自————《战争通史》
在日军向我国华北和上海地区发动全面进攻时,日本为达到以渐进灭亡我国之目的,积极扶持亲日派,瓦解我国军民之抗战意志。
其政府曾以各种假象摆出其愿意和谈而结束战争之姿态,其条件随着日军占领北平、天津、张家口、大同、包头、保定、石家庄、太原、邯郸、安阳、德 州、济南及上海、南京、杭州、芜湖、扬州、滁县等地之后面越来越高。
由于日本对国联的调解活动心怀不满,还在1937年10月1日以日本政府之名义发表了拒绝国联调解中、日战争的声明。占领南京,军事上暂时处于优势的12月22日,日本政府通过德国驻日大使戴克生,请德国政府居间调停中日之战事。提出中国应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之政策,对日满两国之防共政策予以协助;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并在该地带内各个地方设置特殊机构;日、满、华三国签订密切之经济协定;中国应对帝国进行赔款等等。这些条件实际上是在炮制第二个满洲国。
除了上述以外,日本还附带以口头说明的形式,提出诸多具体条款,如: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中国放弃排日和反“满”政策;在华北及内蒙设置非武装地带;华北在中国之主权之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之共存共荣,应设置适当之机构,并赋以广泛之权限,特别应实现日、“满”、华之经济合作;在内蒙古应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之外蒙相同;中国应采取确实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之防共政策予以协助;在华中占领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上海市实行日华合作,共同负责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通讯等方面,应签订必要之协定。
同时还提出:在华北、内蒙及华中的一定地区,为了起保证作用,应在必要期间内进驻日本军队;在日中间签订以上有关各项协定后,开始签订停战协定等等。
实际,日本在提出以上这些屈辱性条件之同时,已在其占领区的华北于1937年12月14日拼凑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酝酿在华中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后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以推行其既定之侵略政策。
日本将其最后和谈条件经过德国驻日大使戴克生转致德国政府,德国于12月23日将该内容电达武汉的驻华大使陶德曼。日方限定中国回答日期为1938年1月15日以前。陶德曼于12月26日将日方之条件送交孔祥熙。
希特勒当政的德国之所以愿意出面调停中日战争,则有其自己对世界格局组成的考虑。德国认为日本如再逼迫中国过甚,将导致中苏关系更加紧密,这点无论对日本、对德国都极为不利。
在德国大使将日方条件转达我国后不久,在华的德国军事顾问团长福肯豪森将军根据其政府之意图,在参加我国军事会议时,以当时军事形势对我国不利等情况建议接受日本的条件。
1936年11月25日,德国曾与日本在柏林签订了“日德防共协定”,两者算是盟国。但日本侵华后,德国依然执行其原来的对华政策,其军事顾问团照常为国民党军计划在上海等地之对日作战;德国在华之各公司,商社仍旧向我国出售各种军用与民用物资,东部沿海遭到日本海军封锁后,这些物资则由香港运进我国。日本对德国的这种双重外交政策甚为激怒。
对日本历来所实行的“渐进”侵略手段,我国民众早已洞悉其奸,因而我国政府最后断然予以拒绝,决心抗战到底,直到消灭日本侵略者为止。
由于这一政治阴谋未能得逞,日本的近卫文麿政府为了继续扩大侵略和支持伪政权,随之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之狂妄声明,其内容为:
在攻陷南京之后,帝国政府为了仍然给中国政府以最后考虑之机会,而一直予以等待,然而国民政府不解帝国之真意,居然策动抗战,内不察人民遭受涂炭之苦难、外不顾整个东亚之和平。
因此,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作为对手,而期望于真能与帝国合作之中国新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之邦交,协助建设复兴之中国。
帝国政府尊重中国领上与主权和各国在华权益之方针,当然毫无变更。
现在,帝国对东亚和平的责任日益加重,政府期望国民为了完成这一重大任务而更加奋发。
按照日本亡人之国的计划,他先后扶植起长春、北平、南京的伪政权,这一小批受敌利用没有骨气的汉奸集团,不仅受到民众的唾骂,亦因其内部利害关系经常发生倾轧,有些则因日方对其怀疑而被秘密处死,日军中有不少人认为,这些伪组织的傀儡们腐败无能,政治上缺乏号召力,甚至有的日军认为,这样做有违于日军的作战宗旨,影响日本的军威和武德的发挥。敌原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寺内寿一即有这样的看法。所以在他后来率领侵略军——南方军,于1941年底攻入东南亚地区后,即未按照日本政府在这些国家建立“独立”政权之主张,而组成由占领军直接指定、委派和监督下的缅甸军政府和由日本人大达茂雄担任市长的新加坡(昭南)伪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