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败·第七
作者:坂本金美 ·日本
出自————《日本潜艇史》《菲律宾、冲绳作战·第六》
出自————《战争通史》
一、8月15日的战时体制
1945年8月15日,日潜艇部队的战时体制(下落不明的潜艇除外)如下。
第6舰队下辖有:第1潜艇队,编有4艘潜艇,即“伊-14”号和3艘“伊-400”型艇;
第15潜艇队,编有17艘潜艇,即大型潜艇4艘、旧式海大型潜艇5艘、高速潜艇2艘、“吕-50”号、丁 型潜艇3艘、“波-101”型2艘;
第16潜艇队,编有4艘潜艇,即“伊-369”号、3艘“波-101”型潜艇;
第52潜艇队,编有7艘“波-201”型潜艇。
第11潜艇战队,只有“伊-203”号潜艇。
总计33艘潜艇。
联合舰队辖有第10特攻战队(2艘“波-101”型潜艇)。
第1南遣舰队辖有“伊-501”号、“伊-502”号潜艇。
第2南遣舰队辖有“伊-505”号、“伊-506”号潜艇。
吴镇守府部队辖有“伊-503”号、“伊-504”号潜艇。
吴潜艇战队,编有第33潜艇队,共有8艘潜艇(“伊-121”号、2艘L型、3艘“波-101”型、2艘“波-201”型)。
舞鹤镇守府部队辖有L型潜艇1艘和“吕-500”号。
战败时日本海军共有潜艇51艘。
除上述潜艇外,还有转入预备役的海大型3艘、L型4艘,以及战后不久竣工的“波-201”型1艘,共为59艘潜艇。
与开战时相比,日本在战争结束时拥有的潜艇从数量上看不算少,但战斗力显著降低。开战时日本海军的潜艇如下:
第6舰队有3个潜艇战队,共30艘潜艇;
联合舰队下辖4个潜艇战队,共27艘潜艇;
吴镇守府部队有4艘潜艇。
共计61艘潜艇。
加上开战时尚未列编的预备役潜艇“吕-40”号、“吕-31”号、“吕-32”号,共有64艘潜艇。
战争起止时潜艇艘数与吨位的对比如下:
开战时 64艘 96707吨
终战时 59艘 68586吨
二、对潜艇损失原因的分析
开战时日本海军已有潜艇62艘(不包括2艘预备役潜艇),开战后先后建成潜艇117艘,接收德国潜艇8艘,战争期间共有潜艇187艘(战争结束后竣工的“波-216”号除外)。到战争结束时,上述潜艇的情况如下:
因陈旧退役2艘,残存58艘,损失127艘。损失的127艘潜艇中,因事故损失的6艘;原因不明的24艘;被水面舰艇击毁的67艘,被潜艇击毁的17艘;被飞机击毁的10艘;触雷的3艘。上述数字与美方资料对照,凡认为日方记载有误的,均作为原因不明处理。
下面,将水面舰艇击沉的潜艇,按攻击武器区分如下:深弹击沉的42艘,深弹及“刺猬”弹击沉的4艘,“刺猬”弹击沉的12艘,火炮击沉的2艘,鱼雷击沉的1艘,因其他原因沉没的6艘。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潜艇是被深弹击毁的。上述67艘潜艇中,首先被雷达发现的36艘,声纳发现的19艘,飞机发现的4艘,目力观察发现的2艘,其他手段发现的为6艘。可见,多数潜艇是被雷达首先发现的,最后被深弹或“刺猬”弹击沉的。被潜艇击沉的17艘中,有5艘也是由雷达先发现的;被飞机击沉的潜艇也多是靠雷达发现的。特别是“吕-55”号,是在潜航中其潜望镜被雷达发现的。从上述情况看,即使说日本潜艇是败在雷达手下,也不过份。
三、残存潜艇的处理
战争结束时对残存下来的潜艇作了如下处理:
“伊-14”号、“伊-400”号、“伊-401”号为美军接收,1945年10月底从横须贺开往佐世保,1946年1月底开往美国。
“伊-201”号、“伊-203”号也为美军接收,1946年1月开住美国。
“伊-36”号、“伊-47”号、“伊-53”号、“伊-58”号、“伊-156”号、“伊-157”号、“伊-158”号、“伊-159”号、“伊-162”号、“伊-366”号、“伊-367”号、“伊-402”号、“吕-50”号、“波-103”号、“波-105”号、“波-106”号、“波-107”号、“波-108”号、“波-109”号、“波-111”号、“波-201”号、“波-202”号、“波-203”号和“波-208”号,共24艘,于1946年4月1日在五岛附近海域被美军炸毁。
“伊-202”号、“波-207”号和“波-201”号于1946年4月5日在向后岬以西1海里附近海域被美军炸毁。
“伊-153”号、“伊-154”号、“伊-155”号、“吕-59”号、“吕-62”号、“吕-63”号和“波-205”号共7艘潜艇,于1946年5月在伊予滩被美军炸毁。
“波-101”号、“波-102”号、“波-104”号和“吕-58”号于1945年10月在清水附近被美军炸毁。
“伊-121”号、“吕-68”号和“吕-500”号于1946年4月30日在若狭湾被美军炸毁。
“伊-363”号于1945年10月29日在宫崎湾触雷沉没。
“伊-369”号在横须贺被美军接收。
“伊-204”号和“波-209”号被拆毁。
“吕-57”号在吴港附近被美军炸毁。
“吕-67”号情况不明。
“吕-501”号和“吕-502”号在新加坡被接收。
“伊-503”号和“伊-504”号于1946年4月16日在纪伊水道被美军炸毁。(原文如此)
“伊-505”号在雅加达被接收。
“伊-506”号在苏腊巴亚被接收。
四、日本潜艇的综合战果
在太平洋战争中,日本的潜艇战可以说是非常糟糕的。如果以攻击敌舰船所取得的实际战果来评价潜艇战,那么与美国潜艇取得的巨大战果相比,日本的潜艇战确实不佳。
大体说来,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军的反潜作战能力强,以雷达为主要对潜搜索手段,加之包括航空兵在内的反潜兵力得到加强,从而提高了反潜能力,所以从1943年中期以后,日本潜艇的损失大,而战果小,这从上述造成日本潜艇损失的原因即可看出。另一个是,日军潜艇的使用方法不当。日本潜艇是根据联合舰队歼灭敌舰队的作战方针实施作战的。为此,它不仅主要用于攻击敌战斗舰艇,还要遂行侦察等多种任务。
下面看一看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潜艇所取得的综合战果。
在太平洋战区,击沉大型航空母舰2艘、护航航空母舰1艘、重巡洋舰1艘、轻巡洋舰1艘、驱逐舰5艘、潜艇2艘,重创大型航空母舰2艘、战列舰1艘、重巡佯舰1艘、轻巡洋舰1艘、驱逐舰2艘。
在印度洋战区,击沉潜艇1艘,重创战列舰1艘。
在太平洋战区,击沉船只59艘,计293924吨;重创33艘,计205953吨。
在印度洋战区,击沉船只120艘,计608228吨,重创16艘,计95947吨。
共计击沉船只179艘,计902152吨;重创49艘,计301900吨,击沉、重创船只共计228艘,1204502吨。
太平洋战区的战况与印度洋战区的迥然不同,两个战区难以简单地加以对比。但在太平洋战区,击沉、重创敌舰艇较多,而在印度洋战区毁伤战斗舰艇很少,击沉、重创敌运输船只却较多。印度洋战区是以破交战为主的。
其次,潜艇为支援联合舰队作战所遂行的各种任务如下。
艇载机侦察:东太平洋和中太平洋7次,南太平洋33次,北太平洋6次,印度洋10次,共计56次。
另在东太平洋,对美国本土进行2次轰炸。
潜艇侦察:东太平洋和中太平洋17次,南太平洋41次,北太平洋17次,印度洋15次,共计90次。
潜艇炮击:东太平洋19次,南太平洋10次,北太平洋0次,印度洋1次,共计30次。
潜艇运输(括弧内为潜艇损失数):东南海区234次(10艘),中太平洋(包括南鸟岛等日本近海海域)45次(8艘),东北海区46次(3艘),西南海区8次(1艘)。
输送航空燃料:“伊-15”号和“伊-19”号在“K”号作战(向弗伦奇弗里盖特礁)中各输送1次航空燃料。在瓜岛争夺战(向因迪斯彭塞布礁脉)中,“伊-15”号、“伊-26”号、“伊-121”号、“伊-122”号输送航空燃料,历时30天。在印度洋(向马尔代夫群岛),“伊-26”号输送航空燃料1次。
潜艇救援:东南海区13次,中太平洋海区1次。
从上述可以看出,日本潜艇在太平洋战区,完成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取得了一些不为人们所知的战果。然而应当指出,这对潜艇攻击敌舰船的活动也是有很大影响的。
五、日本海军使用潜艇的方法
前面已经提过,日本潜艇是根据联合舰队的作战方针,主要是配合联合舰队作战的。1943年中期以后,美军的反潜能力显著提高,日军潜艇的战果大大减少,而损失则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潜艇的使用方法依然墨守成规。关于各次作战中存在的问题,前面都已分别指出,这里仅想探讨一下,导致采取这种用法的根本原因。
(一)任务与潜艇的战斗能力
在对美截击作战中,潜艇的任务是监视、跟踪、保持接触和削弱敌人,并在舰队决战中配合联合舰队作战。战前的演练主要是为了达成上述任务而进行的,海上袭击方面的训练,也主要演练对严密警戒的海上编队进行攻击。
在演习等活动中,曾有人指出潜艇完成上述任务是困难的,但当时不论是潜艇官兵还是上级司令部,都认为赋予潜艇这种任务是理所当然的。由于没有实战经验,潜艇人员只好带着这种想法迎来日美开战,奔赴战场。但是,开战以后经过多次战斗,就应从经验教训中认识到潜艇的战斗能力了。在潜艇作战中,忽视敌人的反潜能力是肯定要倒霉的。
第6舰队司令部对吉尔伯特作战中的潜艇使用方法进行了总结,从而对美军的反潜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然而在“阿”号作战中,却没有运用这些经验效训。
这既与联合舰队司令部的作战指挥有关,也与决战任务优先的思想有关。“阿”号作战对海军来说,是改变战局的最后一次决战。在航空兵和水面舰艇部队面临最后决战时,潜艇也必须实施突击。这种优先完成决战任务的思想,使日本海军无暇顾及吉尔伯特作战的经验教训。尔后在“捷”号作战和“天”号作战中犯了同样的错误。
(二)潜艇战的自主性
舰载航空兵袭击珍珠港的成功,明显地改变了海战的样式。预想的那种舰队海上决战并未发生,而在瓜岛争夺战中,由于要地攻防的需要,海、陆、空军部队协同实施的决战却连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联合舰队的舰队决战思想依然未有改变。
按照击毁敌舰队,便可夺取制海权和制空权,从而就能夺回要地的判断,潜艇主要用于攻击敌舰队以及根据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遂行要地侦察及为水上侦察机补给燃料等任务。
在水面舰艇部队战斗力下降,无力抗击来犯之敌的情况下,日军在吉尔伯特群岛的作战、在马绍尔群岛的作战、以及在内南洋方面的作战中,虽投入潜艇部队企图进行有力的反击,但总不能摆脱被动的局面。
在“阿”号作战中,按照舰队决战思想开始的任务是对敌要地进行监视、侦察,并在敌来袭的预想航线上进行警戒;在舰队决战中,奉命投入追击战。因此可以说,日本潜艇除了在美国西海岸、印度洋和澳大利亚海区进行破交时行动较自主外,都是在一定限制下遂行战斗任务的。在战争初期联合舰队发动攻势作战时,潜艇作战还较主动;但后来联合舰队的作战处于被动状态时,潜艇作战就受到更多的限制。
本来,潜艇作战的特点就在于自主性较大,德国潜艇战之所以取得成功,就是因为发挥了潜艇部队战斗活动的自主性。敌人的反潜能力越提高,就越应该发挥潜艇作战的自主性,即自行选定作战海域,尽量乘敌之虚进行袭击。不要囿于局部海域的战斗,而应以敌人的主要海上交通线为目标,自主地开展破交战。
(三)吸取实战的教训
通观日本的潜艇战,令人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对潜艇的使用方法没有进行充分的总结,再重复同样性质的错误?又为什么不研究新的作战方法去对付敌人的反潜手段呢?
关于德国潜艇突破比斯开湾的作战方法,访问德国的日本潜艇人员已经作了具体了解。但是,这种作战方法在日本潜艇部队中,仅由各艇的艇长独自进行研究。
关于鱼雷的自爆问题,尽管在1943年6、7月间开展印度洋和澳大利亚近海域的破交作战时已经有过报告,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对策。据战后调查,后来仍然发生过多起自爆事故。
潜艇作战的经验教训,由各潜艇和潜艇战队司令部提出,在潜艇学校进行研究。而潜艇学校的意见反映到中央或上级司令部,本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可是,潜艇学校既没有这种能力,又远离中央(设在吴港),不便及时反映意见。
海军航空兵设有航空本部,横须贺航空队积极向上反映意见。中央采取了相应措施,航空兵作战便有了飞跃的提高。这与上述潜艇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对照。1943年,虽然设立了海军潜艇部,但为时已晚,且力量消耗殆尽。可以说,由于组织体制不健全,日本潜艇在实战中取得的经验教训从未得到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