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特攻潜艇的制造·第三
作者:坂本金美 ·日本
出自————《日本潜艇史》《菲律宾、冲绳作战·第六》
出自————《战争通史》
一、建造潜艇的概况
1943年4月22日,军令部次长伊藤整一,在给海军副大臣泽本赖雄的一份函件中提出一个“关于1943年度补充建造舰船和加强地面防御兵力的协议案”。
该协议案是为了适应瓜岛撤退后的形势而制定的一份装备计划。其内容是新造1301艘舰艇,其中包 括32艘(1250吨)新型高速运输舰和50艘中型潜艇,还要组建120个防空大队,以加强地面防御能力。上述计划1943年着手执行,大约在1945年底完成。本书将军令部提出的上述要求称为第二阶段装备计划。
第二阶段装备计划中,军令部要求增加的潜艇兵力如下:
运输潜艇19艘,“吕-35”型及戊型(后述)等中型潜艇50艘,停止建造1944年后动工的甲、乙、丙和特型潜艇。
根据军令部的要求,将建造潜艇的计划表作了较大修改,并将其称为7月计划表。从此计划表中可以看出,戊型以及其他型潜艇各年竣工的艘数大致如下(下列数字为原计划艘数,括号内数字为7月计划表中的数字):
|
如上所述,开战时正在执行“○四”计划(25艘),“○临”计划(18艘),“○急”计划(33艘)和“○追”计划(32艘);在中途岛海战后制定的“○五改”计划中,拟再建造139艘潜艇以及11艘丁型潜艇。要想建造这样多的潜艇,就必须把型号纷繁的潜艇适当统一,减少艇型,因此就设计了这种戊型潜艇。其主要数据如下:基准排水量1250吨,航速19.5节,续航力航速12节为2万海里(16节为16000海里),鱼雷发射管为艇首4个,艇尾2个。
(一)潜艇建造计划的缩减
军令部在制定联合舰队第三阶段作战命令的同时(1943年8月15日),还提出一个“第三阶段作战所需之装备”意见书,海军省把它称为第三阶段的装备意见。
这个装备意见的方针是,优先发展岸基航空部队,在舰船的建造方面,仍按7月计划表进行,即为组建海上机动突击编队,灵活调动岸基航空部队,遣送工程部队,补给前线部队和加强局部地区的防御。而大量建造所需的各种运输舰船及鱼雷艇,并期望于1943年和1944年竣工。这项装备方针在建造潜艇方面是这样写的:“希望既要大量建造,又要利用新艇型的研究成果建造新型潜艇。”
除了上述的第二、第三阶段装备意见外,军令部于1943年7月还要求建造高速潜艇,并在同年10月15日向海军省提出如下方案:“甲、乙、丙型潜艇按原计划建造,丁型潜艇只建造11艘,戊型全部停止建造,补给潜艇减为2艘,特种潜艇减为5艘,而高速潜艇则增加3艘”。中型潜艇在执行“○追”计划时已停止建造。这样,戊型潜艇和中型潜艇的建造计划均告流产。根据上述方案制定的计划表称为12月计划表。此后,就不再建造一般型的潜艇了。
从“○四”计划到“○五改”计划期间所建成的潜艇艘数如下,“○急”、“○追”计划均未如数完成;“○五改”计划只完成一小部分。详情如下:
“○四”计划拟造25艘,完成25艘;
“○临”计划拟造18艘,完成18艘;
“○急”计划拟造33艘,完成27艘;
“○追”计划拟造32艘,完成9艘;
“○五改”计划拟造150艘,完成15艘。
(二)“○十九”计划表
实施第二、第三阶段的装备计划时虽然遇到了困难,但是1944年5月舰政本部还是把新旧计划加以综合,制定了1944年后的“舰船建造计划表”,在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后,5月5日获得海军大臣的批准,并把它简称为“○十九”计划表。
“○十九”计划表中拟造的潜艇艘数和1944年、1945年度实际完成的潜艇艘数如表六所示。
表六 | ||||||||||||||||||||
|
“○十九”计划表中计划建造的潜艇及后来追加建造的潜艇,除上述外,还有小型高速潜艇20艘。
运输潜艇是为解决补给运输困难而计划建造的。小型高速潜艇是作为一种本土决战的特攻武器而批准建造的。原来计划建造的潜艇只剩下高速潜艇。
如前所述,根据瓜岛作战的教训,丁型潜艇去掉运送人员的设备,以期增加物资的装载量。1943年底又拆除了鱼雷装备,以进一步增大运输能力;1944年初又提出增大水下续航力以减少损失。为此,缩小了货舱而增加了电池装载量,艇内装截量由原来的125吨减至65吨。“伊-372”号(1944年2月10日动工)一开始就没有安装鱼雷发射管,而艇内装载量增加了25吨,变为90吨。
1944年4月再次要求改装潜艇,使其能够装载航空汽油。1944年8月15日动工的“伊-372”号 [ 译者注:原文如此,和上文动工日期不一致 ] 便是按上述要求设计的。
小型运输潜艇,是作为能够在短期内大量建造的运输潜艇而设计的。当时,迫切需要以前进基地和前沿岛屿之间的运输为主要任务的小型潜艇,连陆军也开始建造这种运输潜艇。其主要性能如下:
排水量 水面273吨,水下346吨
全长 49.5米
航速 水面航速9.6节 水下航速4节
艇员 军官3人 士兵22人
运输能力 24吨(大米)
首制艇于1943年10月底完成,有3艘参加了菲律宾一带的作战。
(三)水下高速潜艇
一般认为,建造高速型潜艇是为了减少潜艇的损失。我以为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1、军令部提出建造高速型潜艇是在1943年7月1日,而其设想还在这之前。那时,日本潜艇界并不太考虑采取措施减少潜艇损失的问题。
2、德国是在1943年5月因其潜艇损失激增,战果不佳,暂时停止潜艇战,而采取措施减少潜艇损失的。日本则于同年7月提出水下高速潜艇的建造草案,12月完成设计工作,并制作了同实物一样尺寸的木制模型。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日本建造的高速潜艇并不是受德国潜艇在大西洋作战的影响,即不是从减少损失的角度考虑问题的。笔者在马里亚纳海战后返回日本,到海军省、军令部任职。1944年8月,在吴港任“伊-20”号舾装委员长。当时,对潜艇如何以水下高速前出到敌舰前方的问题正在进行研究。在瓜岛海战中,潜艇虽然发现了目标,但接近并实施攻击的机会却很少。从这种战斗教训中得到启发,提出建造高速潜艇的设想。后来,高速性能作为减少潜艇损失的一种措施也受到了重视。
“伊-201”号是第一艘高速潜艇,它虽然在日本潜艇建造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不足之处甚多,特别是发动机常出故障。因此,从吴港到舞鹤的航渡途中还在修理发动机和通气管,直到战争结束时才完成战备工作。
日本与德国的水下高速潜艇,几乎是同一时期计划建造的。日本建造了高速潜艇及小型高速潜艇,而德国建造了21型及23型潜艇。似乎是一方模仿了另一方的,然而实际上,都是各自独立设计的。
日本海军在建造水下高速潜艇方面,已具有建造甲标的(从1933年开始研制)及“71”号艇(1937、38年研制)的经验。1943年3月,根据日德技术协议,将甲标的的设计图纸、95式鱼雷、自动悬吊装置和油料防漏装置,都转让给德国(友永技术少校带到德国)看来这对德国水下高速潜艇的建造帮助不小。
为了保证高速潜艇的水下高速性能,在艇型及舾装上煞费苦心。上甲板上的机枪是可以放倒的,最初上甲板为铁制甲板,上面有许多小孔。但是,潜航时上层建筑内的空气从小孔排出得太慢,因而改成与一般潜艇相同的木甲板。设计水下最高航速为21节,但在设计阶段减少1节,改成木甲板后又减少1节,计划为20节,实际为19节。
小型高速潜艇是1944年底在材料困难的情况下,为迅速建造大量的潜艇而设计的。原指望1945年9月底之前完成40艘,1945年3-6月相继开始建造,但战争结束时只建成10艘。现将日、德两国水下高速潜艇的战术技术性能比较如下:
|
|
二、特攻作战的装备
1944年4月,军令部要求海军省对下列装备(为保密起见,统以“金物”为其代号)急速进行试验。
“①号金物”——反潜潜艇;
“②号金物”——防空武器;
“③号金物”——“S”型金物及可潜鱼雷艇;
“④号金物”——“震洋”冲击艇;
“⑤号金物”——自航深弹;
“⑥号金物”——人操鱼雷;
“⑦号金物”——雷达设备;
“⑧号金物”——反雷达设备;
“⑨号金物”——特攻部队用武器。
上述装备中的④号金物(简称为“震洋”艇)是水面特攻武器,③号金物中的“S”型金物(简称为“海龙”艇),⑥号金物(简称为“回天”人操鱼雷),⑨号金物(简称为“震海”艇),都是水下特攻武器。⑨号金物没有来得及参加实战,而其余几种都已投入批量生产。
同年7月10日,海军省军务局提出“特攻装备的紧急发展计划”,并于当天组建了第1基地队,着手训练部队。上述计划的内容如下:
“方针:特攻装备是一种自杀性攻击武器,使用时必须确保其攻击效果,而且必须及时抓住战机。因此务须遵照以下要求实施。
1、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促进研制工作的进展,根据武器使用目的,尽力迅速改善武器性能;
2、根据武器的使用目的补充人员,实施教育训练;
3、武器的用途确定后,在继续进行试验、研究的同时,投入批量生产,以求迅速用于实战”。
同年9月13日,海军省设立了“海军特攻部”,由大森仙太郎中将任部长,统一负责建造特攻武器的有关事宜。
1945年4月6日,军令部次长就1945年度前期装备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与海军省副大臣进行了磋商。其内容是全面贯彻特攻作战的指导思想,以航空兵(包括航空特攻兵力)及水下、水面特攻兵力为主要突击兵力,力争在1945年中期建立起本土防御体系。因此,他在建造舰船方面是这样写的:“除潜艇外,要尽量少造其他舰艇,以小型舰艇代替大中型舰只。武器装备应有重点,凡能携带特攻武器的舰艇,应尽量使其携带之”。
4月15日,海军潜艇部(1943年5月1日设立)与海军特攻部合并,组成海军特种兵部,负贵协调海军特种兵力(潜艇与水下、水上特攻兵力)的有关事宜。
因资料不足,各种特攻武器的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还不太清楚。但1945年的情况如下:
小型潜艇 “蛟龙”型 “海龙”型 “回天”I型
四月 计划建造 1 24 100 73
实际完成 1 12 9 66
五月 计划建造 2 33 95 83
实际完成 1 12 42 42
六月 计划建造 4 50 105 92
实际完成 2 207 4 51
共计 计划建造 7 110 300 248
实际完成 4 44 125 159
完成(%) 67 40 42 64
战争结束时已完成 100 224 420
战争结束时正在建造 约500 207 1
各种水下特攻武器的概况
1、“甲标的”
1942年6月后,有人主张将珍珠港作战时使用的“甲标的”用于基地防御,并着手拟制改装计划,增加自行充电装置以适应作战的需要。将原来的“甲标的”称为甲型;从预定建造的53条中抽出1条加以改装,称为“甲标的”乙型;而连操纵室都改装的,称为“甲标的”丙型;后者约造75条。
2、“蛟龙”(“甲标的”丁型)
开始称为“甲标的”丁型,1945年5月正式装备部队后,命名为“蛟龙”。它能自行充电,增加了水面航行性能,成为一种可持续活动5日的小型潜艇,战争结束时约建成100条(一说为115条),另有500条正在建造中。其主要战术技术性能如下:
水下排水量 59.3吨 全长 26.25米
直径 2.04米 工作深度 100米
航速 水上8节,水下16-19节
续航力 水上1000海里/8节,水下125海里/2.5节
鱼雷发射管 450毫米2座 艇员 5名
3、回天(如前所述)
4、“海龙”(代号为SS金物)
军令部第二部参谋浅野卯一郎中校(后为上校)提出建造该种艇,并且主要由他完成研制工作。“海龙”是一种排水量约为19吨的小型带翼潜航艇,水中航速19节。艇首装有炸药,并有2座鱼雷发射管,乘员2名。1944年8月完成首制艇,1945年5月28日正式作为一种特攻武器装备部队,命名为“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