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关于人员和物资的战备方针·第三十二·(二)
作者: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出自————《战争通史》
领袖兼国防军最高司令 领袖大本营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国防处二组(组织与动员组) 1941年7月14日
1941年第441219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关于人员和物资的战备方针
根据第32号指令中对未来作战提出的企图,我对人员和物资方面的战备问题提出如下方针:
一、总方针:
征服俄国之后,对欧洲地区的军事统治,将允许马上大大缩小陆军的规模。在人员削减后的陆军中,装甲兵将大量增加。
海军在进行战争准备时,仅限于采取直接与英国和必要时与美国作战有关的措施。
战争准备的重点将转到空军方面,必须大规模加强空军。
二、人员方面的战争准备:
关于陆军未来的规模,我在听取陆军总司令的建议后将作出决定。
后备陆军要与正在削减中的陆军的人数相适应。
为了有利于国防军和战备工作,要腾出多少人力,这要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根据我的指令去确定。
对1922年出生的人,要在尽可能晚些时候进行征召,并且要由国防军统帅部根据各军种将来的任务进行分配。
三、物资方面的战争准备:
1、整个国防军,
应不受现行装备标准的限制,将部队武器和技术装备减少到能满足作战需要的程度。
所有不直接参战的部队(警卫、守备、建筑等部队),原则上均配备缴获的武器和辅助装备。
应根据储备、消耗和损耗标准,立即削减或取消对“国防军通用设备”的所有申请。关于继续生产确实必需的设备,应与帝国军械部长共同确定。
只要现有的生产能力尚未因采用多班制而得到充分利用,就不准扩建生产设施(建筑物和机床)。
必须停止为工业部门和国防军建造为和平目的而不是直接为战争和战备服务的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对直接为战争和战备目的服务的建筑工程,仍由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民间建筑业主的建筑工程,除战争十分需要的之外,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应加以限制。
所有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订货项目均应立即取消。
腾出来的劳动力、原料和生产设施,应用于完成重点战备任务,应尽早交给帝国军械部长另作他用。
2、陆军:
要立即着手使武器、装备的补充和军械的再生产,能与未来削减后的人数相适应。只要有6个月以上的储备,就可应付额外的任务。只有在立即转产会造成浪费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生产。
不受上述限制的例外情况有:
需要大力加强的快速部队的坦克制造计划(包括所属特种装备和超重型坦克的生产);
重型反坦克炮(包括牵引工具和弹药)的新计划;
远征军的装备补充计划(在远征军中计划再组建4个热带装甲师,这些师算在装甲兵总数之内)。
不是为完成上述计划服务的生产准备工作,必须一律停止。
陆军的高炮计划和空军的高炮计划应一并安排,并要在生产上形成—个整体。为了完成我规定的月交货量,应充分发挥各种对此有用的生产能力。
3、海军:
海军应继续执行潜艇计划。应把该计划限制在与潜艇有直接关系的生产和建筑工程上。除此之外的装备计划暂时不能扩大。
4、空军:
整个战备的加强,有赖于实施经我批准的已扩大了的航空装备计划。在1942年春季之前实现这一计划,对于整个战争具有决定性意义。为此,国防军和经济部门必须投入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和资金。应尽可能为空军增加铝的分配数量。
该计划实施的规模和速度应与轻金属和石油生产的扩大相一致。
四、在制定火药和炸药生产计划时,应限制陆军的要求,主要应满足空军(对炸弹、高炮炮弹)的要求。扩建工程应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和采用最简单的建筑样式。
战剂方面的准备工作只需在迄今的范围内进行。
五、保卫原料和石油基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国防军应采取各种方法。尤共是要遣返矿工和专业人员,以促进煤的开采和轻金属、丁钠橡胶、合成材料和动力燃科的生产。为了实现庞大的航空装备计划,需要为此建造必要的设施,这与该计划本身同等重要。
六、必须根据上述原则来分配劳动力、原料和生产设施。
七、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应给国防军下达实施细则,帝国军械部长应负责其所辖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