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计篇·上 – 吴起兵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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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计篇·上

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计篇·上

出自————《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战略运筹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计 篇

        施子美注:管子》曰:凡攻战之道,计必先定于内,然后兵出乎境,是以先计后战。充国所以破先零,计定后战,光弼所以擒安史,举兵之始,其可不以计谨为先乎!此《始计》之所由首也。

  刘寅注:始,初也。计,谋也。此言国家将欲兴师动众,君臣必先定于庙堂之上,校量彼我之情,而知其胜负也。故孙子以《始计》为第一篇。

  赵本学注:始计者,谓兴师起事之初,先当审己量敌而计其胜负之情也。取胜于庙,而后取胜于野;取胜于心,然后取胜于兵。计之不熟,而以己之短当入之长者,则未战而先败矣。故孙子以《始计》为首。

  邓廷罗注:计算既定,然后可以决胜,故以《始计》为第一。先着胜,后着不胜,兵之始计,其先着之谓乎。

  王注:用兵大要,审势为先,故以《始计》为第一。尉缭书所称庙胜之论,即谓此也。总见计之一字,为用兵致胜之要,有军国者,不可不慎审于其先也。

  黄巩注:始之以计,深得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之意,谓孙子一于韬铃之术者,非也。

  陆懋德注:《玉篇》曰:计,谋也。《史记·淮阴侯传》曰:计者,事之机也。《汉书·赵充国传》曰:兵以计为本。故以《计篇》为始 。

  刘邦骥注:此一篇论治兵之道,在于庙算,而以主孰有道一句,为全篇之要旨。盖主有道,则能用正道,亦能用诡道,无往而不能矣。所以篇末,即专重于庙算也。

  陈启天注:计者,兼含三义:计划,或计谋,一也:计较,或比较,二也:计算。三也。先确立平时施政方略,次计校敌我优劣,终计算战争得失,而后乃可决定战争与否,并决定作战方略之宜如何,统谓之计。本篇主旨,乃论战争胜负决于未战前之庙算。古所谓庙算,犹今言政府之方略。政府之对外作战方略,须依据平时施政方略,以与敌国比较计算而后定。故本书以“计”为战争之先务,而首论之。按:以上十一家注本,篇题多有不同,施、黄注本作《始计》,刘寅、赵、邓、王注本作《始计第一》,顾注本作《计篇》,陆、刘、钱、陈注本作《计篇第一》。

  孙子曰:兵者,图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施子美注:此言兵之所系为甚重,故人君之于兵有所不敢轻举也。兵何以不可轻也,以其为国之大事,死生存亡之所系。《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戒。充国曰:兵势国之大事,则兵诚为大事也。兵所以为大事,以其有死生,有存亡也。兵有胜负,则民有死生;兵有当否,则国有存亡。死生系乎民,故以地言,存亡系乎国,故以道言。察者,详视之谓也。

  刘寅注:首言兵者,国之大事,乃六军死生之地,一国存亡之道。死生以战陈言,故曰地;存亡以国家言,故曰道。战胜则兵生而国存,不胜则兵死而国亡,为将者不可不审察也。

  赵本学注:宗庙社稷所系,故为大事。此首篇以计为始,孙子开卷辄致丁宁者,盖欲其为君与将者不可不藏其谋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五曰法”)此一节盖欲其为君与将者,不可不藏其谋也。大事,是说用兵当慎意。死生,以战陈言,存亡,以国家言。不可不察,言为君臣者,俱不可忽略也。

        王注:孙,姓子者,后人尊称之词。世称为武子,疑其谥也。旧书直以武为名,恐非。地,犹基也。道,犹路也。言国家举兵动众,事关重大,民命死生,国社存亡,其根基道路皆本于此。若不能敬慎于始,则无以收功于后,故不可不察也。

  顾福堂注:民之死生,国之安危,皆在于兵,故曰国之大事。地势当胜则民生,地势当败则民死,得战之道则国存,失战之道则国亡。故不可不先察也。

  黄巩注:死生以士卒言,存亡以社稷言。察则战与不战俱有不得已之义。故曰:非兼爱天下,不可以言兵也。

  陆懋德注:《左传》曰: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汉书·晃错传》曰:兵,凶器;战,危事也。以大为小,以强为弱,在俯仰之间耳。

  刘邦骥注:此第一节,总论兵为国之大事,国之存亡,人之生死,皆由于兵故须审察也

  钱基博注:此第一节,领起全文,不可不察之“不可不”三字,所以深明用兵之必先有事于计,故特郑重言之也。《计篇》开首,不曰兵者大事,而曰兵者国之大事,“国”字须着眼,此为十三篇命脉所寄。而下文曰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死生者,人民之事;存亡者,国之大事;所以表明人民之国存与存,国亡与亡,而即以解释上文之“大”字。

        郑友贤注:“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两语先后之序,是矣。顾特以死生属于兵言之,似不如张预称“民之死生”又为圆融。战争为国民之威力行为也,然战争之为胜为负,非民之所能为力也,而操其权于国,民可与之死,与之生。而所以与之死,与之生者,国必先有事焉。故不曰民之大事,而曰国之大事。

  陈启天注:此第一节,论战争之重要。“兵”字,在古代含义甚多,或言兵器,或言兵士,或言军事,或言战争,宜随文察之。此所谓兵,即指战争而言。地,犹所也。道,犹路也。战争乃国民于死中求生之所,国家于亡中求存之路,胜则国存民生,败则国亡民死,其为大事甚明。察,《说文》云:“覆审也”,犹言再三考究也。凡事经再三考究,则知之始悉,为之始谨矣。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

  施子美注:此言用兵者,必有以尽知彼己之实,而后可以知胜负之所在也。经之为言,或曰常也。如《礼》之所谓以经邦国之经同,盖言常以此五事修之于己,如织之有经,常而不变,此一说也。或曰度也。如《诗》之所谓经之营之之经同,盖言当以此五事先度之于己,两后可以求其在人者,此亦一说也。经以五事,此先自治之说也。在己者,既备是五者,乃可以权己之所有。而以校其在敌者。校,量也;计,七计也。既以五事经之于己,又以七计校之于彼,则胜负之理可得而知,故可以索其情。

  刘寅注:经者,理也。孙子以兵为国家之大事,为主为将者故当经理之以五事,又较量以七计,而搜索其彼我胜负之情耳。

  赵本学注:经,犹言本也。如《中庸》所谓九经校,相较比也。计者,多寡之数也。言出兵之初,当先以五事为主,相较彼我之间,孰为得失,以卜胜负之情。五事得之全者,则知其必胜;五事不及于敌者,则知其必败也。

  邓廷罗注:此总结不可不察之要。经,治其大纲也。“之”字,指兵事而言,五事,即下道、天、地、将、法是也。校,量度也。计,即下主孰有道等七计也。索,探求也。情,彼己胜负之情也。

  王注:经,理也。“之”字,指兵事言。五事,详见下文。校,比也。计,得失之计也。说、索,搜求也。情,情实也,谓胜负之情实也,兼敌我言。承上而言,国家当承平无事之时,必先经理之以五事,以立军国之大纲。及其一旦有事,即当就此五事之中,校彼我之得失,而搜求其胜负之情实。此二句,乃一篇之纲领,始计之实用也。

  顾福棠注:索者,搜索也,情者,彼我之情也。言先须经度五事之优劣,次复校量计算之得失,然后始可搜索彼我胜负之情状。

  黄巩注:经,纲纪;校,比絮;索,审察;情,诚实也。纲纪五事而比絮之,然后彼我之情实可得知。

  陆懋德注:索,古作,《说文》曰,搜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去之”)此第二节,论治兵之正道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不知者不胜”)此第二节,论经之以五事。此句承上启下而为一篇之纲。故者,承上文不可不察,而欲审言其如何察。下文一段论经之以五事,一段论校之以计而索其情。经,当依王晢、张预作经纬解。经之以五事者,我自经之以为不可胜也。校之以计而索其情者,所以察敌之可胜不可胜,而决兵之可用不可用也。

         陈启天注:(此句至“去之”)此第二节,论平时施政方略之要项及敌我实况之比较计算。经,常也,本也。经字与下节势字相对而言。凡战争首须于平时建立常道,次乃可于战时运用权道。何为常道?平时之施政方略及敌我实况之比较计算,即计是也。校,同较,比较也,索,求也。情,实况也。平时施政方略,须与敌国比较计算,而求知其实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施子美注:此言五事之目,必有其序也。自道而天地,自天地而将法,先后之序然也。己不修道,而惟天地之是恃,天地未得,而唯将法之是用,亦难以成功矣。

  刘寅注:此所谓五事也,惟有道可以伐无道,故以道先之。天时顺,宜兴师,故以天次之。地利便宜战守,故地又次之。将得人可制胜,故将又次之,法令行则士用命,故法又次之,五事之序也。

  赵本学注:此五事之目。道者,天之所助,故天次道。地可避而天不可为,故地次天。将可学而地不可能,故将次地。有善将则有善法,故法次将。

  邓廷罗注:此列五事之目也。道,人所共由之路也。轻清上浮者天,重浊者凝者地。天地皆兼形体主宰而言。将,军帅也。法,规画也。言用兵必须顺此次序,而不可凌乱也。

  王注:道,谓治国制军事物当然之理。天,天时也。地,地利也。将,将才也。法,法制也。此五事之目。

  黄巩注:道,以观悦叛。天,以审顺逆。地,以视形势。将,以论才能。法,以考节制。此五事次第之义。

  陆懋德注:道,即孟子所谓人和。天,《荀子·议兵》篇曰:上得天时。杨倞注曰:若顺太岁及孤虚之类。地,《荀子·议兵》篇曰:下得地利。杨倞注曰:若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之比也。将,《吴子·论将》篇曰:凡战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才。法,即法制也。《文心雕龙·书记》篇曰:述兵则有律令法制。

  陈启天注:计有五大要项:第一为道谓修明政治也。第二为天,谓利用天时也。第三为地,谓考究地利也。第四为将,谓培养将才也。第五为法,谓建立法治也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

  施子美注:此言人君有道,可以得民之心也。《三略》曰:与众同好糜不成,今既与民同意,则事可以必成矣。故死生同之,虽危不惧,人君何以能使人之若是哉,道足以合其心也。道者,仁义莫非道也。《孟子》曰:得道多助。《易》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皆言道足以为之也。

  刘寅注:道者,仁义、礼乐、孝悌、忠信之谓。为君者渐民以仁,糜民以义,维持之以礼乐,教之以孝悌忠信,使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与君同心同德,上下一意,可与之同死,可与之同生,虽有为难而不畏惧也。

  赵本学注:此以下详五事之说。言使其民体君之意,从君之命,与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则为有道之君也。或曰圣贤用兵之所持,亦不外此,孙子之言盖与之吻合。愚谓道有王、霸之异,其曰: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其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其曰:省刑罚,薄税敛,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此王道也。王道之民,同心同德,尊君亲上,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与之生死,何畏之有。其曰:仁言以人民心,私惠以悦民意,厚战士之家,急有功之赏,衰死而问伤,同甘而分苦,此霸道也。霸者之民,欢虞喜悦,趋事敌忾。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亦于之同生死而不畏危也。孙子诡谲之学,其所谓道,盖兼王,霸而以矣。

  邓廷罗注:(此句至“不知者不胜”)此申明经以五事之实,而致意于主将之知能也。令,使也。同意,谓民体君之心,从君之命,同惠同仇也。畏.惧也。危,艰险丧亡也。

  王注:令,使也。上。尽其道,而民自化之,若有使之者然。同意,谓同仇共奋。《周书》所清三千人惟一心是也。死,以战言。生,以守言。可与之死者,谓踊跃进战,同赴于死而不惜死也。可与之生者,谓樱城固守,共卫其生而不委也。畏,惧也。危,险也。不畏危者,亲上死长,冒险难而不避也。此三者,又皆同意之所致也。

  顾福棠注:(引曹操、张预注后云)曹、张之说非正义也。道,理也。凡我出兵必先计有不得不用兵理,然后一国之人皆有不得不战之心。故曰:令民与上同意。一国之人既有不得不战之心。由是临战之时死生不计,虽置之危险之地,亦无所畏避矣。《谋攻篇》云:上下同欲者胜,即此之谓也。

  黄巩注:同意,一德一心也,危,险难也。生死以之,岂避险难。《易》曰:悦以犯难,民忘其死,是。《春秋传》曹刿见庄公,问:何以战?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情与忠皆意之同尔。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用兵之道在于壹民。

  刘邦骥注:五校之计,以道为最要。道,即仁义之谓也,故得其道则民可与共生死而不畏危,道之时义大矣哉。

        钱基博注:此句“令”字着眼,非民之能与上同意,乃上之有道以令民与同意也。民者,据第一节“国之大事”而言,乃全体之国民,非一部之士兵也。今者,有惟所欲为之意,政府之本领价值全在乎此,而可与之死,可与之生,乃是“令”之明效大验。诸家注多忽略“可与之生”四字。当举国民众抗战热烈之际,奋不虑难,非与之死之难,而与之生之难!惟可与之死而民不畏,可与之生民不危;死生惟上所令,乃见民之真与上同意,而证其有道耳!不然,当国者明知敌之未可轻,我之不堪战,而激于民气,不得不出战,而以国为孤注者,岂少也载!

  陈启天注:道字,在古代为统指政治修明之词。政治修明,乃可令国民与政府合为一体。《商君书·战法》篇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政不若者勿与战。《淮南子·兵略训》云:兵之胜败,本在于政,畏危,俞樾《诸子平议补录》云:按畏乃衍字,危,疑也。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施子美注:此言在天有时,用兵者必顺乎天时也。阴阳之说,或以为早晏之时,遂引范蠡早晏以顺天道之说以为证。按:社佑《通典》论此。而以风云候杂占而证之,则阴阳之说,孤虚向背之术皆是也。寒暑者。冬夏之时也。

        《司马法》曰:冬夏不兴师,此寒署之说也。时制者,因阴阳四时之制,此曹公说也。而或说又曰:因天兴亡之时而制之,若傅所谓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是也。乃若《张昭兵法》有所谓天有阴阳,良将因天时而制度,是时制者,乃因天之阴阳、寒暑之时而制之也。

  刘寅注:阴阳寒暑,以时制之,经之以天也。阴阳者,时日支干孤虚旺相之属也。寒暑者,暑雨祈寒之月,所谓夏不征南,冬不征北是也。

  赵本学注:阴阳,以天象言,不但天时之孤虚旺相,凡星云风雨之变,可以验兵家之胜负者,皆是也。寒暑,以时令言,二者于时有宜与不宜,不宜兴兵而犯之,为失其时制也。或曰:甲子不可兴师,而武王用以胜纣;岁星在东井,而汉高用以灭秦,阴阳不足信。

  邓廷罗注:阴阳,孤虚旺相之属。寒暑,大寒大署之侯。时,辰日支干也。制,裁制也。

  王注:阴阳者,雨阳早晏之类。寒暑者,大寒盛暑之候。时制者,辰日支干,孤虚旺相之属。用兵者,总天道而消息之,皆可以助军胜,虽不必拘乎此,然亦不可废乎此也。

  顾福棠注:阴阳者,雨晴也,晦明也,昼夜也。寒暑者,冬夏也。时制者,因时制宜也。曷谓因时制宣,宜因阴阳寒暑之时,以各行其计也。今日用枪之法,亦当因阴阳,寒暑以各制其宜也。

  黄巩注:阴阳,如五行刑德向背之类。寒暑,如冬夏不兴师之类。时制,如春搜夏苗秋弥冬狩之类。

  陆懋德注:时制,李荃谓因时制敌,曹公谓四时之制。按:当从曹说。古人用兵以时,《司马法》所谓冬夏不兴师是也。《汉书·艺文志》曰:兵家阴阳者,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颜师古注曰:五胜,五行相胜也。按:以阴阳之说谈兵是古人陋处。

  刘邦骥注:阴阳者,相其阴阳以为驻军之预备。《行军篇》所谓贵阳贱阴,《地形篇》所谓先处高阳之类是也。寒暑者,审量寒暑,以为行军作战之预备。将欲北征,必筹防寒之具;将欲南征,必筹防暑之具。或冬夏兴师之时,则防寒署之具,尤为紧要是也。时制者,因时制宜,以筹兵器堡垒之进步改良也。上古为白刃时代,中古为火攻时代,近古为枪炮时代,皆因时定制也。此三者,皆关乎天之方向、天之候、天之运会,故曰天也。

  钱基博注:制:限也。时制云者,谓用兵不能不受阴阳、寒暑、四时之制限,所以古者冬夏不兴师也。

  陈启天注:天字,在古代为统指自然现象之词。阴阳二字,在古代为说甚多。阴阳家专讲阴阳。儒家兼讲阴阳,“兵阴阳家”亦讲阴阳。兵阴阳家所谓阴阳,实杂有迷信之成分。然孙子在《汉志》列入民权谋家,虽亦讲阴阳,似不重迷信。寒暑,谓冬夏。时制,谓因时节而异其设施也。阴阳、寒暑、时制三者,统谓之天,而时制最为重要。因农事、政事以及军事均与之有关联也。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施子美注:此言敌有异形,而施其宜,乃可以用众矣。近而静,远而挑战者,此远近之形也。用众务易,用寡务隘,此险易之形也。地广用鹿角车,营地狭用木屋施于车上,此广狭之形也。视生处高,前死后生,此死生之形也。凡此数者皆地之形,良将因地之形而决机,此法曰: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

  刘寅注:远近,以地理言;险易、广狭、死生,以地形言。地远宜缓,地近宜速,地险宜用步,地易宜用骑,地广宜用众,地狭宜用寡,死地宜战,生地宜守,此八者,经之以地也。

       赵本学注:凡所由所至之路,安营决战之处,皆地也。此八者,特严其大概,详见《行军》、《地形》、《九地》诸篇。

  邓廷罗注:远近以里言。险,高峻也;易,平坦也,以势言也。广,阔大也;狭,窄隘也,以形言也。死生,以机言也。

  王注:险,险阻也。易,坦平也。广,阔也。狭,隘也。进退不得为死地,出入可由为生地。远近以里言,险易以势言,广狭以形言,死生以机言。出兵先要知地利,知远近,则能为缓急之计;知险易,则能审步骑之利;知广狭,则能度众寡之用;知死生,则能识战守之权,俱因其形势而制利也

  陆懋德注:死生,诸家皆作死地、生地解,非也。此篇与《九地篇》异。按:死生即下高也。《淮南子·地形训》曰:高者为生,下者为死。高诱注曰:高主阳为生,下主阴为死,此其证也。

  刘邦骥注:(地者)即第十篇《地形》是也。所谓用兵者,贵先知地形也。

  钱基博注:梅尧臣之注,妙尽兵家因地制宜之利,语辩以析。虽以今日空军之竞争,机械化部队之创新,闪电战之奇袭,化远为近,化险为易,化广为狭,而地之古今异形,似不可以一概论。然而用兵者,乃不可不致谨乎!远近、险易、广狭三者而言之,盖死生乃远近、险易、广狭三者错综之所成,而不可以一端论也。

  陈启天注:地,谓地利,另详《地形》、《九地》、《行军》、《九变》诸篇。远近,谓路程。险易、广狭、死生,谓地形□易,平也。地利之事,不仅此数者,此不过举例耳。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施子美注:此言予之以名者,必责其实也。将能备此五材,乃可以为将矣。智则足以料敌,信则足以待人,仁则能爱人,勇则能制敌,严则能备敌。其在太公论将,亦以勇、智、仁、信、忠为将之五材。太公之五材,以勇为先,而孙子则以智首之者,盖孙子言之始计计谋之士,非智不可,故先之以智。

  刘寅注:智则能谋,信则能守,仁则能爱,勇则能战,严则能临。此五者,经之以将也。

  赵本学注:达人之情,见事之微,诈不能惑,谗不能入,应变无常,转祸为福,此将之智也。进有重赏,退有重罚,赏不私亲,罚不避贵,此将之信也。知人饥渴,同人劳苦,问病戚容,抚伤出涕,此将之仁也。见机则发,遇敌则斗,陷阵必入,被围必出,虽危不惧,虽败不挫,此将之勇也。军政整齐,号令如一,三军畏将而不畏敌,奉令而不奉诏,可望而不可近,可杀而不可败,此将之严也。五德皆备,然后可为大将。

  邓廷罗注:智,谓明晰。信,谓诚实。仁,谓慈爱。勇,谓果敢。严,谓威厉。

  王注:智,通明也。信,诚一也。仁,惠爱也。勇,果敢也。严,威重也。盖智则能料敌应机,信则能训人率下,仁则能附众抚士,勇则能决谋合战,严则能服强齐众。五者,将之德也。然专任智则贼,固守信则愚,偏施仁则儒,徒恃勇则暴,令过严则残。五者兼备,各适其用,乃可为将。

  顾福棠注:将者,统三军之大将也。智则发谋合变,信则赏罚必行,仁则教养兼施,勇则果断不疑,严则号令画一,五者相须阙一不可。

  黄巩注:(引杜牧、贾林注后云)愚固之失,至于丧师蹙国,则所伤甚于残暴与贼矣。

  陆懋德注:潜夫论》引孙子曰;将者,智也,仁也,敬也,信也,勇也,严也。智以折敌,仁以附众,敬以招贤,信以必赏,勇以益气,严以一令。按:此文与今本不同。

  刘邦骥注:能机权、识变通之谓智,刑赏不惑之谓信,爱人悯物之谓仁,决胜乘势之谓勇,威刑肃三军之谓严。此五德者,为将者所宜备也。

  钱基博注:将以智为本,以勇辅之。而勇之为验有二:一曰临大危而不挫其气,一曰当大任而不避其艰,一言以蔽之曰:不畏艰险而已。夫不畏艰险,或起于轻生之习性,或激于爱国之热情。生轻则气锐,情热则多力,而意气陵厉,自无畏难苟安之心矣。孙子论将有五才,若与克氏(克劳塞维茨)五者(智、勇、果敢、热情、识力)之数相当。其实克氏所论之五者,孙子智、勇两义足以尽之。而信、仁、严三义,则足以匡克氏之所未逮。独其称“智”以冠五才之首,亦犹克氏以智为本之指也。顾孙子所以论将之用智者有二:一曰智足以知战,二曰智足以愚士,则非参诸他篇不晓。

  陈启天注:将,读去声,将帅也。凡将帅非人人能为之,必智、信、仁、勇、严五德具者而后可。智者,料事应机也。信者,号令不爽也。仁者,爱民无私也。勇者,果决无敌也。严者,严肃有威也。有智勇而后可应敌,有信、仁、严而后可统军。然智与勇有时相反,仁与信、严有时相克,不易全备于一身。必也,始之以选择,继之以教训,终之历练,然后可使渐备焉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施子美注:此言立法,必当备此数事也。曲,部曲也。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曲也。制者,旌旗金鼓之制也。卞旗物之用,卞号名之用,卞鼓铎镯铙之用,此制也。官者,百官也。伍有伍长,卒有卒长,师有师帅,旅有旅帅,此官也。道者,往来所由之道也。纵横所城,漕运所通,此道也。主用者,主将所用也。胶漆、车甲之所需,宾客赏资之所资,此主用也。或以曲制为部曲之制,以官道为官人之道,亦一说也。

  刘寅注:曲谓部曲,制谓节制,官谓分偏裨之任,道谓利粮饷之路,主谓职掌军资之人,用谓计度费用之物。此六者,经之以法也。张贲注云:部曲有制,分官有道,使各主其用而不失其义,亦通。

  赵本学注:古制军之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队,二队为曲,二曲为官,二官为部,二部为校。曲制、官道,盖言其伍法也。用兵以伍法为先,观彼我所主用之用而胜负自见矣。张贲曰:部曲有制,分官有道,使各主其用而不失其义。(引杜牧注后云)其说虽未必合乎孙子之意,要亦不失为行兵之事,故并存之。

  邓廷罗注:曲者,部曲、队伍,有分画也。制者,金鼓旌旗,有节制也。官道,偏裨校列,各有专司也。道者,营阵开合,粮饷辎重,各有道路也。主者,管库厮养职守,主掌其事之人也。用者,车马器械,三军需用之物也。

  王注:曲者,部曲队伍,有分画也。制者,金鼓铃旗,有书制也。官者,偏裨校列,各有官司也。道者.营阵开阖,各有道径也。主者,资粮仓库主司,宜得其人也。用者,车甲器仗,用物宜致其备也。

  陆懋德注:(引李签注后云)按:“道”、“主”二字,诸家解皆未安,余谓:道,即兵略;主,即将校;用,即费用也。

  刘邦骥注:曲制,为部曲之制,若今之军制司所掌者是也。官道者,任官分职之道,若今之军衔司掌者是也。主用者,掌军之费用,若今之军需司所掌者是也。

  钱基博注:曲制者,队伍编制之事;官道者,偏裨任用之道。梅氏之解是也。二者属于军政,而主用,则属于军令,指中枢之指挥策动而言也。诸家多依曹操说:“主用者,主军费用也:”梅氏则申言之曰:“主用,主军之资粮百物,必有用度也。”殊为失解。

  陈启天注:法,谓法制,或法治。治军须有法制,治国尤须有法制:法制须于未战前建立者甚多,而其最要者为曲制、官道、主用之建立。曲制,犹今言军制。《管子·七法》篇云:曲制时举,不失天时,无圹地利:古兵制寓兵于农,故须依农时而教练之。《周礼》所谓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是也。其制分划而折,故谓之曲制。或曰:古称军队为部曲,故谓军制为曲制。官道,犹今言官制,兼指武官制文官制。主用,主,掌理也;用,兼言财用与器用。自国家财政制度、赋税制度、货币制度,以至军需制度、军械制度,皆主用之制也。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施子美注:此言用兵之本在是,为将者不可不知也。故闻之非难,知之者胜,知之则能经之以五事矣。经以五事而后可以校计索情,岂不足以取胜耶!

  刘寅注:凡此五者,为将之人莫不闻之,但知彼我之者者胜,不知彼我之情者不胜。

  赵本学注:能以五者观人,又能以五者自照,是知之者也。五者,盖古人之所常言,故有耳莫不闻,然智愚戒忽,各因乎人,故有知有不知之异焉。

  邓廷罗注:闻,耳闻也。知.心知也。

  王注:(此句至“而索其情”)五者,谓上五事也。五事乃用兵之大纲,敌我皆不可一日无者,故曰将莫不闻。然五事彼我虽同,得失各异,知以此五事经校者胜,不知以此五事经校者不胜

  陆懋德注:以上五事常法也,凡为将者莫不共闻,但深明其变化则胜,否则败。

  刘邦骥注:凡此五者,皆为将之要道,故为将者知之则胜,不知则不胜也。

  陈启天注:五者,指以上修明政治(道),利用天时(天),考究地利(地),培养将才(将),及建立法治(法)五种施政方略而言。此五种施政方略,将皆闻之,然必真知之而后乃可操胜算,因真知之者必已行之也。知两未行,不得谓之真知,自无胜算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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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