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九变篇·上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九变篇
施子美注:九变者,言此九者必通其变而后用之。九变者,自“圮地无舍”,至于“地有所不争”,是为九变。九者,数之极也。用兵者必极其变而用之可也。
刘寅注:九变者,用兵之变法有九也;凡用兵有常法,有变法。但知守常而不知临时应变,亦奚益于胜哉!此孙子拳拳焉以九变言之也。愚按:此篇简编错乱,前人多因而傅会其说,惟张贲已能改而正之,其本刊于世。愚十八九岁时,遭元季抢攘,尝从先人授读。亡其书四十余年,今尚能记其大略,姑依其次序而直解于下,使学者易晓耳。愚非敢佞于张贲而逆于牧、预诸公也,顾其理直与不直耳。或者曰:有一句解一句,何必改正?若如此说,《大学》、《中庸》迷于《礼记》,程、朱不必表而出之;《尚书·武城》简编错乱,蔡氏不必订而正之。若直依旧说,目下可以欺人,其如识者何!后之君子宦游中国,必有得张贲注者,方信吾言之不妄也。
赵本学注:常之反为变,上篇所论军争之法是道其常,此篇皆以不必于争者为言,故曰变。但知一于争,而不复知其中又有不可争之变,则谓之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矣。故孙子历举九变之事,以继军争之后,且拳拳然以思虑备防为戒,以必死忿速为贱,真可谓用兵者之龟鉴也。先儒谓《学》一书,文理接续,血脉贯通,深浅始终,至为精密,其序不可乱,其功不可缺。愚于《孙子》十三篇,谓亦有然者,此之谓也。
邓廷罗注:由法者,军政之常;不尽由法者,军争之变,次《军变》。原本重地形,误,九变今改正。
王注:此篇以《九变》为名,然自“圮地无舍”而下,至“君命有所不受”,以文义分之,其数各五,合之,其数有十。解者十有余家,皆不其九变之目。张预注以“圮地无舍”五句为九变之事,乃为之说曰:九变而止陈五事者,举其大略而言也。何氏以“圮地无舍”至“地有所不争为变,以“君命有所不受”一句,为总上九句而言之。张贲注又以上篇“高陵勿向”八句,通此篇“绝地无留”一句,合为九变。愚尝反复玩味此篇误,特在九之一字耳。“圮地无舍”五句,以处地言,乃法之常也;“途有所不由”五句,以处事言,乃法之变也,篇末“必死可杀”五句又将之而不知变者。据此前后文义,则“九”字当作“五”字,盖九与五,其字相似而误书也。且篇中又有“虽知五利”之句,则知“九”字误疑也。
黄巩注:谓人事之变也,故不次于《九地》。
刘邦骥注:此一篇,论为将者,当极其应变之能事,故亦以将受命于君发其端。言为将者,即受君种种方略,尤不可不极其变通,故略引古之斗原则。关于地形者,曰: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此战斗原则之不可变者也。然而事变之来,有时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极而言之,虽君命亦有所不受。君命可变,则因时制宜,无所不可变也。所以古之知用兵者,必知九变之利,九变之术。全篇主旨,在于通九变之利。古则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在于知九变之术,否则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可是知地形而不知变不可也,知五利而不知变亦不可也,知变而不知所以必变之之术,亦不可也。总以知九变之利,知九变之术为要,此将将之要道也。细读全文,知所引五种地形,乃藉此原则,以发其端,此其不可变也。而不由、不击、不攻、不争、不受,则示人以变化之方,末复改五危杀将,为不知变者警告之,孙子之用意深矣。解者多指九变为九地之变,与《九地篇》强相牵合,殊不可通也。
钱基博注:世之为军争者,往往知进而不知退,见可而不见不可,勇于敢而不勇于不敢,此军争所以为危,而覆军杀将之必以必死、必生、忿速、廉洁、爱民五危也。如审知其不可,而变通以尽利,圮地无舍,衢地无闭,绝地无留,围地无守,死地无困;途有不由,军有不击,城有不攻,地有不争;则通于九变之利,而军争为利矣。故以《九变》次《军争》。变者,谓杂于利害,而无意必固我,审知其不可以为变通尽利也。
陈启天注:九变者,谓实行战斗时治变之法有九种也。篇中有九变之语,因取以名篇。本篇主旨,乃专论使用军队实行战斗时,因应敌情,善为变通,以求免败取胜之各种方法。虽仅以《九变》为名,然其实篇中所论“五利”及“五危”,亦均属治变之法,学者不可不知。治变之法,《军争篇》已略示其义,本篇则详论之。治变之法,既为军争时所必须知者,故本篇与前篇宜合而观之。若以本篇视为前篇之下篇,亦无不可,故以次之。
按:此篇篇题,施、黄注本作《九变》,刘寅、赵,王注本作《九变第八》,邓注本作《军变第八》,顾注本作《九变篇》,陆、刘、钱、陈注本作《九变篇第八》。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
施子美注:兵有奇正,正兵受之于君,奇兵将所自出。受命于君,合军聚众,成师而出,此正兵也。至于“圮地无舍”以下乃奇兵之所寓,必极其变而用之,非君命之所不拘,此将所自出之奇也。
刘寅注:(按:刘注本将《军争篇》“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八句,以张贲错简说,移此“合军聚众”下,此八句刘注见《军争篇》)愚按:杜牧、张预诸家注,皆以此五者(按:指“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为九变之事,殊不详“圮地无舍,衢地合交,围地则谋,死地则战”四句,为《九地篇》文,乃强为之说,曰:九变而止,陈五事者,举其大略也。《九地篇》中说九地之变惟言六事者,亦陈其大略也。又云:九变即九地之变。此言诚误后学。盖九变者,用兵之变法有九也;九地之变者,遇九地而处之有变法也,两篇主意不同。张贲注以上篇“高陵勿向”以下八句通此篇“绝地无留”一句共为九变,甚是有理。予姑从其说而解之,学者详焉可也。孙子言:凡用兵之法,大将受命于君,合四境之军,聚一国之众。
赵本学注:(按:赵注本依刘寅错简说,改《孙子》原文同刘注本)此错简也。太原刘寅《直解》曰:杜牧、张预等家旧注,皆谓九变即后篇《九地》之文,于此只陈五事者,举其大略耳。殊不知九变者,用兵之变法有九也。九地之变者,遇九地而处之有变法也。二篇意各不同也。愚自十八九岁先人授读张贲刊定注板,则以上篇“高陵勿向”一段八句,通此篇“绝地勿留”一句,共为九变。其“圮地无舍,衢地合交,围地则谋,死地则战”四句为《九地篇》文,断为错简,甚为有理。寅非敢佞于张贲而逆于杜、张诸公也。顾其理胜与不胜耳,或者曰有一句解一句,何必改正。信如此说,《大学》、《中庸》迷于《礼记》,程朱不必表而出之,《尚之·武成》简编杂乱,蔡氏不必订而正之,其如识者何,后之君子宦游中国,必有得张贲注者,方信吾言不妄也。(按:以下引张预注后云)愚按:张预之说,谓九变,即后篇《九地》之文,固非孙子之本意,且九地后九变在先,见于前者或举其大略于后,安有见于后者而举其大略于先耶?张之不为优论固矣。又有何氏及郑灵注释,则复截自“圮地无舍”带至“地有所不争”为九变,除“君命有所不受”一句为是,总申上文九事。又谓五利,即“圮地无舍”五句,“夫圮地”五句,既指其为九变,复指其为五利,此不通之甚。又有过于张者,岂微词奥旨而非后学之所识欤!欲再鉴之决不可得意,必有脱误错杂之故也。(按:以下引何氏注后云)郑灵曰:自“圮”字至地有之“地”字为九,自“无舍”至“不争”为变。及见获刘寅《直解》,知有张贲之书,直以“圮地无舍,衢地合交,围地则谋,死地则战”四句为衍文,取上篇“高陵勿向”以下八句,系诸“合军聚众”句之下“绝地无留”之上,句法相合,文理相贯,九变明白,浑无诸家牵强之病,令人欣幸。拜赐全书,不待自为,深辨而脱然从之矣。然愚犹以为“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九字,盖亦误因上篇之文而重出也,今只截自上篇“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铒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缺,穷寇勿迫”八句,以合于“绝地勿留”一句为九变,只为全文更尤简净,其此篇“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凡九字归诸《军争篇》下,四句归诸《九地篇》,则孙子之书无一言之不足,亦书一言之有余矣。不辞僭妄之罪.正之如左,后之君子幸见教焉。
邓廷罗注:(此句至“不能得人之用矣”)此言临战不通军变,不能得地利;治兵不通军变,不能得人心。
王注:(此句至“死地则战”)言此以起下文五变之意。
顾福棠注:详前篇。
刘邦骥注:(此句至“不能得人之用矣”)此第一节,论选将之法。总以知九变之利,知九变之术为标准,与九地无关也。地形即五种之地形也。然不曰五地之形,而曰地形者,因此五种亦不过约略举之以为例,非必限定仅此五种地形也。况乎此五种地形,在《九地篇》仅列其四,而所谓绝地者,又不在九地之列,而散见于九地之后。可见此篇九变,与九地无关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不能得人之用矣”)此第一节,论九变之利。
陈启天注:(此句至“不能得人之用矣”)此第一节,论将须深通九变及五利之法以应变。此十四字,解见前篇。本篇亦同为论军争时应知之事,故以同文起篇。“高陵勿向”至“穷寇勿迫”及“此用兵之法也”,共三十八字,乃依《直解》从《军争篇》移来。“绝地无留”句上,有“圮地无舍,衢地合交”八字;同句下有“围地则谋,死地则战”八字,亦俱依《直解》删。
圮地无舍,
施子美注:圮地者,水毁之地也。不可舍此.惟亟去无留,当圮地则无舍,于禁处军卑下,开羽得决水而浸之,是于禁不合舍于圮地也
赵本学注:(按:赵注本以“圮地无舍、衢地交合、围地则谋,死地则战”四句为衍文,无注)
邓廷罗注:(按:邓注本以“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对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五句,与《地形篇》重文而删)
王注:水毁之地曰圮。无舍者,进退不便,不可舍止也。
顾福棠注:曹(操)、陈(皥)之说均非也。《九地篇》云: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山林,高处也,其难行之道,亦谓之圮,明圮是倾覆之义,非水毁低下之义也。盖言履此难行之地,为敌所乘必致倾覆,故曰圮地。凡师一宿为舍,圮地无舍,言在至危之地,恐为敌罗网于其中,故虽一宿之暂,亦不可苟且止也。
刘邦骥注:五种地形之解释,详于《九地篇》,此处不必赘也。
衢地交合,
施子美注:衢地则四通八达之所,有援则成,无援则败,必当合其交与之国,以为应援。
王注:四通之地曰衢地。合交者,交结邻封使为援助也。
顾福棠注:衢地合交者,《九地篇》云:四达者,衢地也。盖四达之地邻交我则助我,邻交敌则助敌,何以不曰邻而曰交?盖本与我和好之国也。但四达之地,非止一邻,四邻相错,吾当悉与之交,故曰合交。
钱基博注:交邻结援,当讲之于平日,岂暇合之于临敌。“合交”二字,或系合兵交战之谓。当衢地,四战之地,宜于合兵交战也。下篇云:衢地吾将固其结,结者,或指结阵而言。盖四战之地,防敌人四方而至,将结阵以自固
绝地无留,
施子美注:绝地则无所通之地也,其地进不可进,退不可退,易为人所乘,故不可留。
刘寅注:“无”张贲作“勿”,盖勿者,禁止之词也。凡遇危绝之地,慎勿留止,若留止而不行,恐为敌人塞其险要,或有伏兵掩我不备耳。绝地,如所谓绝涧、天井、天罗、天陷、天隙之类是也。
赵本学注:绝地,死绝之地,无可生之望处也。留,要留之也。敌置兵绝地计出致死者留之,而与之战,犹入穷巷以搏猛虎,惊骇反噬之势哮然而起,如之何其可御耶?故当缓之使过,不可要留于其所也。大抵九变皆以不可攻人者言之,旧注谓我处绝地不可淹留,殆非此篇之旨。《武经总要》载九变故事而有“围师勿周,绝地勿攻”之目,即此篇之互文也,其义精矣。
王注:地无井泉、畜牧、樵采之处,为绝地。无留者,军无所资,不可稽留也。
顾福棠注:(引李荃、张预、郑友贤注后云)李说与《九地篇》经义不合,张说似是而实非,惟郑说作轻地较是。《九地篇》云:轻地则无止,确与此无留义同。作绝地者,盖昔人传写误也。且篇内阙误甚多,余详九变之利下。
陈启天注:(按:此句陈注本移至“穷寇勿迫”下)绝地无留者,谓地形极不利于驻军及攻守之地,则不可留止也。无,犹不也,莫也,勿也。无勿音近,古可通,不必改。此绝地之义,当与《九地篇》之绝地有别,详后。
围地则谋,
施子美注:围地者,可以围人之地也。地虽可以围人,然必有谋乃可以之,故围地则当谋。张昭之说不然,谓我为敌所围,无谋则败,宜出奇计以取胜
王注:四险之中,敌可往来,我难出入者,是为围地。居此地者,当预设奇谋,使敌不为我患,乃可济也。
顾福棠注:《九地篇》云: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曰围地。明处此围地之势,当令人不测,速发奇谋,然后可以出险而免祸。
死地则战。
施子美注:死地则战者,盖人惟迫于不得已,而后求为自生之计,故必尽力以战。兵至于死地,则其为不得已也亦甚矣,不得已则斗宜其必战。
王注:粮草尽绝,救援不至,走无所往者,是为死地。居此地者,必须并气积力,决战以求生也。此五者乃军行经由之地,处之各有其法。
顾福棠注:(引李荃注后云)李说非也。《九地篇》云: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明其地形有当死之势,非我欲置兵于必死之地也,我军至此不过适逢其地耳。死地则战者,言既适逢其地,前不能进,后不能退,战则生,不战则死,我能速战则必勇气百倍以求生。若至旷日持久,粮道断绝,兵心不固,我虽欲战亦不可得矣。故此二句变文曰:则谋则战,言围地当急谋,迟则为敌击灭也;死地当疾战,迟则欲战而不能战也。
塗有所不由,
施子美注:途有所不由者,所由必于途,今于人之所共由之地,而吾不由之,是吾能知变。故虽不由是途,而可以克之。
刘寅注:途路有所不可行者,盖行路将欲趋其利也,若不利于我,何必行之?又有险隘之地,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苟无所利,亦不必由
赵本学注:途上当脱一“故”字,言为将者当知上文九变之道而进退之,不可途必由,有军必击,有城必攻,有地必争,有君命必受也。
邓廷罗注:途有不由,以趋便也。
王注:(此句至“君命有所不受”)此一节,乃五变之目也。所不由者,谓正道有备,不可直行。
顾福棠注:(引李荃注后云)李说非也。有所云者,非险狭之途,均不可由也。但实有不可由之势,乃不由耳。
刘邦骥注:途有所不由者,道有险狭,惧其邀伏,不可由也。
陈启天注:谓行军最便之途径,有时因须变通,而不经由也。行军最便之途径,本通常所当经由者。然以其最便行军之故,敌必先已设防,使我不易经过;甚或布有伏兵,以中途邀击我军,是当由之途,未必可由也。即敌无防,亦无伏于当由之途,而我审酌情势,出敌不意,取他道以进,则其得利.或反较多。故善用兵者,须知变通,而途有所不由焉。《军争篇》所谓迂其途,以迂为直,即以途有所不由为利耳。
军有所不击,
施子美注:夫裹粮坐甲,惟敌是求,见敌不进,不足以为勇,有军而不击,非其所宜。今有军而不击者,盖击之不利不如不击,此所以有所不必击。
刘寅注:军有所不可击者,盖击人之军必知彼势力之虚,而我乘其利也。若击之无利于我,不如不击之为愈也。又,若敌人纵之而无所损,克之而无所利,亦不须击也。
邓廷罗注:军有不击,以避锐也
王注:所不击者,谓击之无利于我,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锐卒饵兵,归师穷寇之类,皆不须击也。
顾福棠注:上篇所云:无要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陈,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归师勿遏,穷寇勿迫,是皆军有所不击之谓也。
刘邦骥注:军有所不击者,见小利不能倾敌,则勿击之,恐重劳人也。
陈启天注:谓凡敌军,有时因须变通,而不可甚或不必全行攻击之也。凡敌军皆我所当攻击者,然敌之实者,如《军争篇》所谓正正之旗,堂堂之陈,则须斟酌变通,暂取守势,待机进攻也。即进攻之机已到,为节约兵力,用于主力作战,以争全局之胜负计,亦须于若干方面采取守势。其采取守势之方面,虽敌人极意挑战,亦不可轻于还击,是亦军有所不击也。至于张预所谓纵之而所损,克之而无所利之敌,应在军有所不击之列,自史明矣。凡兵力皆有限,有所不击,然后能有所击。若凡敌即击之,处处而击之,时时而击之,未有不力竭而败者。善用兵者,能知变通,有所不击,击则胜矣。军有所不击之时义,大矣哉!
城有所不攻,
施子美注:夫攻则欲必取,有城而不攻,则老师费财,岂为善兵。今有城而不攻者,盖攻城为下策,攻之而或害,不如不攻之为愈,故有所不必攻。
刘寅注:城有所不必攻者,盖攻城必致杀伤士卒之多,苟为得已,无攻可也。亦有深沟重垒不可攻者。又有拔之而不能守,委之而不为患,亦不必攻也。
邓廷罗注:城有不攻,以争利也。
王注:所不攻者,谓城固饶,不可攻也;或地居偏隅,非要冲
刘邦骥注:城有所不攻者,拔之而不能守,委之而不为害,则不须攻也。
陈启天注注:谓凡敌所据守之城塞,不可全行攻击,亦不必全行攻取也。城塞最利于防守,而不利于攻击,故《谋攻篇》以“攻城为不得已”。所谓不得已者,谓其城塞或为战略要点,或与决胜大局有关,而不得不攻取之也。非战略要点,或与决胜大局无关之城塞,则不可攻之,亦不必攻之。曷为不可攻?以其既耗兵力,稽时曰,而结局又未必能拔,于我极不利也。曷为不必攻?以拔之而不能守,或守之而无大益,而委之又不足为患也。城塞何者为不得已而必须攻之?何者为不可攻或不必攻?是非深通变通之道者,不能定焉。
地有所不争,
施子美注:夫有地必争,故有争地以战,杀人盈野者,是地在所必争也。今有地而不必争者,盖争之而不能得,不如不争。
刘寅注:地有所不可争者,争而得之,无利于我,不争反为吾所利也。又有得之不便于战,失之无害于己,亦不须争也。
邓廷罗注:地有不争,以偏远而非要也。
王注:所不争者,谓得之难守,失之无害,则不须争也。
刘邦骥注:地有所不争者,得之不便于战,失之无害于己,则不须争也。
陈启天注:谓凡敌军所在之地,不可或不必全行争夺而占领之也。敌军所在之地,有必须力争者,亦有不可争或不必争者。辽远广阔险阻及坚守之地,不可轻争。无益于决胜之地,不必轻争。不可或不必轻争之地,即不争之,是地有所不争也。若争不可争之地,则力竭而败矣。又若争不必争之地,则兵分力薄,反易为敌所制矣。其常胜而不败者,惟善知变通,集中兵力,以争必争之地者能然焉
君命有所不受。
施子美注:自“圮地无舍”至“地有所不争”,是九者必变而通之,临时制宜,乃可取胜,故君命有所不受。盖受命之初,君之所命,必有次余之限,行止之程,攻取之方,然地有不利,势有不可,岂可从君命哉?
刘寅注:君之命有所不可受者,受之反不利于战。若战而利民利国,虽君命不受可也。愚按:此五者即所谓五利也。盖途必由,军必击,城必攻,地必争,君命必受者,常法也。今曰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者,亦变法耳。此所以继于九变之下,以不由、不击、不攻、不争、不受,而有便于军,故以五利言之。
邓廷罗注:君命不受,以便宜所在,有专无请也。
王注: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苟便于事宜,利于社稷,虽不由内御可也。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所不受命于主有三:可杀而不可使,处不完可杀而不可使,击不胜可杀而不可使欺百姓。
刘邦骥注:君命有所不受者,苟便于事,不拘于君命也。
陈启天注:谓战争贵临机应变,如政府之命令不合当前之军事机宜,虽不受亦可也。政府之命令,本应遵守者,然敌情已有变化,遵守政府命令,反于战事不利,故可斟酌变通之。《地形篇》云: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此即君命有所不受之谓矣。
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
施子美注:通其变而后可以使民不倦,此定论也。“九变”,即“圮地”以下至“地有所不争”是也
刘寅注:故为将者,精通九变之法,而得其便利者,知用兵之道也。
赵本学注:利,宜也。高陵背丘宜远之,佯北饵兵宜舍之,锐卒宜老之,归师宜蹑之,围师宜开之,穷寇宜缓之,绝地宜困之。此九变之利也。
王注:(此句至“不能得人之用矣”)此又以引起下文。九当作五,辨见篇首。五变之利,即上文不由、不击五事是也。利者,谓其有便于军。将通于不由、不击五变之利者,知用兵争先之道矣。
顾福棠注:篇名《九变》,兹复云九变之利,则散地、轻地、争地、交地、衢地、重地、圮地、围地、死地,应有全文,而兹仅见其五者,盖必阙其四也。何(廷锡)氏合“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以为九变之利,则下文所谓五利者复指何说乎。五利者,即“涂有所不由”至“君命有所不受”之谓也,夫岂得割裂五利之数,以足九变之数乎!以上九地不全,明明是缺文也。
陆懋德注:五利,盖指上文“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有所不受”而言,诸家注解者皆非。
刘邦骥注:选将当知地形,然有时亦当知所变通。途当由也,然有时可以不由;军当击也,然有时可以不击;城当攻也,然有时可以不攻;地当争也,然有时可以不争;君命当受也,然极而言之,君命亦有时可以不受。此即所谓变也。故曰:知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即可以为将矣。
陈启天注:九变之所以须变者,以其利耳。五利之所以为利者,以其变耳。故九变固变也,五利亦变也。五利固利也,九变亦利也。为将者深通九变之利,然后乃知所以用兵之法。
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
施子美注:此九者必有其利,惟通其变者,乃能动则有功,是以人乐为用。苟不通其变,则无以得利,虽知有是地形,不能因机制变,何以能得地利。
刘寅注:为将苟不精通九变之法,而取其便利,虽知地形之险易广狭,亦不能实得其地之利矣。
赵本学注:用兵以知变为先,知地次之,苟无其变,虽知地形不得地之利也。
王注:将不通于五变之利,虽知地形可争,不能后发先至而得地之利矣。
顾福棠注:此极言为将者,当有通变之才,不然其识足以知地形,其才不能因地之势而为变,则仍无利益。
刘邦骥注:然苟不通九变之利,则虽知圮地、衢地、绝地、围地、死地之原则,仍不能得地之利也。
陈启天注:如不深通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之何若,亦不能得地之利矣。何者?地形为死物,惟善于利用之以为攻守之计者,始能得其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