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议汰兵疏·第八
作者:曾国藩
出自————《曾国藩·议汰兵疏》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
若夫训练之道,则全视乎皇上精神之所属。臣考本朝以来,大阅之典举行凡二十余次。或于南苑,或于西厂,或于芦沟桥、玉泉山。天弧亲御,外藩从观①,军容一肃,藩邪破胆。自嘉庆十七年至今,不闻大阅者四十年矣。凡兵以劳而强,以逸而弱。承平日久,京营之兵既不经战阵之事,又不见蒐狩之典②,筋力日懈,势所必然。伏求皇上于三年之后行大阅之礼,明降谕旨,早示定期。练习三年,京营必大有起色。外者营伍,势难遽遍③,求皇上先注意数处,物色将才,分布天下要害之地。但使七十一镇之中,有十余镇可为腹心,五十余万之中,有十余万可为长城④,则缓急之际⑤,隐然可恃⑥。天子之精神一振,山泽之猛士云兴,在我皇上加意而已。昔宋臣宠籍汰庆历兵八万⑦,遂以大苏边储。明臣戚继光练金华兵三千人⑧,遂以荡平倭寇⑨。臣书生愚见,以为今日论兵,正宜法此二事。谨抄录乾隆增兵,嘉庆、道光减兵三案进呈。伏乞饬下九卿科道详议⑩。斯道甚大?,臣鲜阅历,不胜悚惶待命之至。谨奏。
【注释】
①天弧:天子。外藩,外地藩镇。
②菟(sou)狩:本意为打猎,尤其是大规模的围猎,后常用于指军队检阅或作战。
③遽遍:短时间普遍做到。
④长城:这里代指中坚力量。
⑤缨急:指突然发生的事变。
⑥隐然:无形之中。恃,依靠。
⑦庞籍:北宋大臣。单州成武(今山东)人。曾为延州知府,有力抗击过西夏的侵扰。后为宰相,实行裁兵措施。
⑧戚继光:字元敬,号南塘。山东登州(今山东蓬莱)人。明代著名将领。他招募金华矿工三千人加以训练,成为战胜日本海盗的戚家军骨干。
⑨倭寇:日本海盗。中国古代称日本人为倭人,故明代称日本海盗为倭寇。
⑩乞饬下九卿科道详议:请求将上述方案交大臣们详细评议。饬,同“敕”,君王的命令。九卿,清代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侍、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为九卿。这里指有关部门官员。科道,都察院六部衙门。
?斯:这。
【译文】
至于说到训练的道理,那全靠皇上的意思。据臣下的考察,从大清本朝立国以来,已经进行过二十多次大规模的阅兵典礼。有的在南苑,有的在西厂,或是芦沟桥,或是玉泉山举行。检阅时天子亲自御驾观看,外地藩镇都随同前往。整肃的军容使外邦藩镇全都震慑。但自从嘉庆十七年到现在,已有四十多年没有进行过这样大规模的阅兵典礼了。大凡军队以活动而强,因安逸而弱。京城军营的官兵既没有见过打仗的阵势,又没有见过阅兵的仪式,意志体力都日益松懈。请求皇上三年之后举行一次盛大的阅兵典礼,请明传圣旨,及早规定日期。训练三年,京城的军队必然大有起色。至于外省军队还难于短时期内全都做到,请皇上先注意从各地物色将才,将他们分派到全国的要害地方。只要在全国七十一个镇中选上十多个镇作为心腹,在五十多万军队中选出十多万作为中坚力量,那么在突然发生事变的时候,无形中也就有了依靠。皇上精神振奋了,天下猛士必然会云集而至,这只要是皇上重视就行了。北宋大臣庞藉裁减八万兵员,边关却治理得井井有条。明代名将戚继光训练三千金华兵,便可以扫平倭寇。照我愚蠢的想法,现在谈论军事正好效法上述二人的做法。因此我恭敬地抄录乾隆皇帝增兵和嘉庆、道光皇帝裁兵的三个方案献上。请求皇帝命令各部大臣详细议一议这件事。这事关系重大,本人阅历又浅,只能惶恐地等待皇上圣裁。谨此专上这份奏书。
【读解】
当大清王朝汲汲可危的时候,曾国藩幻想用皇帝亲自检阅军队的行动来挽救这个风雨飘摇的政权,他认为只要皇帝精神振奋了,那就什么事情都好办了。如果事实真如他所期望的那样,大清帝国也就不会在他死去三十多年便寿终正寝了。
曾国藩在中国历史上还算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捞到了显赫的名声。“文死谏,武死战”这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是一个通例。刚直敢言的谏官不是受刑罚就是砍脑袋。正直博学的司马迁就在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手上受了宫刑,这并不是因为他犯了什么罪,而只是提了几条和皇帝不同的意见。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谏官是包拯,他胆子大到在朝廷上激烈争辩,甚至把唾沫溅到了仁宗皇帝脸上。皇帝居然没有治他的罪,还勉强地接受了他的意见。这很令那些鼓吹中国封建社会也有“民主”也有“权力制约”的人自豪。可是我们要问:为什么独独包拯有这样幸运?一来仁宗时代已经危机四伏,再不清除积弊就难免有宝座动摇的危险。我们当然不否认他也是有所作为的一位帝王,不然也就没有“庆历新政”。从包拯本人看,他对宋家王朝忠心耿耿,尽管他不免言辞激烈,却注意说话的分寸,决不使仁宗下不了台。比如他在弹劾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时,知道仁宗宠信迷恋贵妃,不愿因接受众大臣的意见使她伤心,于是婉言提出是否将张尧佐调出京城外任,以缓和舆论,使仁宗既保住了面子又缓和了君臣尖锐的矛盾。而且包拯也并非事事挺身而出,当苏舜钦等人因为宴会上发表了一点过激言论,牵连到一大批改革派人士而获罪时,包拯只是冷眼旁观,而且不久就提出了请调外任的请求,以回避朝廷尖锐的矛盾。
说到底中国文化是一种礼教文化,而礼义的规范是详上而略下:臣对君的礼节周详而繁琐,而君对臣应守的礼则简略而疏阔。其余子对父的礼,生对师的礼也具有同样的特点。这种礼教文化形成的传统就是:对于大众而言,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与古希腊以来形成的把法律作为公民权利的维护者的传统正好相反。智者吕哥弗隆就说“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保证”,拉丁文的“Jus”一词既表示法律,又意指权利。而在中国,就是崇尚“法”的法家也不谈个人权利,他们将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是君权)视为“公”,而把个人权利视为“私”,认为“立法令者,以废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