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明清时期的军事后勤·第二节·清朝(鸦片战争前)
主编:廖德清 等
出自————《中国古代军事后勤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第二节
清朝(鸦片战争前)
一、历史概况
清朝系满族所建,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公元1644年清兵人关起至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止,传十帝,历时二百六十八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前清朝的历史共一百九十六年。满族出自明末建州女真,原居黑龙江流域,十五世纪中叶即明正统年间迁徙至辉河上游苏子河流域定居,由渔猎向农耕发展,杜会经济取得长足的进步。公元1583年即明万历十一年,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努尔哈赤先后兼并建州本部及女真各部,公元1616年遂脱离明朝统治,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永陵镇老城乡)建立后金政权。此后不断向明朝用兵,挺进辽沈地区,直逼山海关,并向周围发展势力。皇太极时,尽取黑龙江,松花江流城,控制了东北地区。公元1635 年(天聪九年)十月,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标志着满族共同体的形成。第二年,后金改名大清。
清世祖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四月,清摄政王多尔衮趁李自成所部农民军推翻明朝农民政权尚未巩固之时,率领大军大举人关,在明朝降将吴三桂之引导下击败李自成大顺农民军,进占北京城;同时分兵两路追击农民军。九月,顺治帝从盛京(今沈阳)迁都.北京,以后清军继续追击农民起义军,先后消灭南方几个相继出现的残明政权,确立了其在全国的统治。
清初,实行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努力下,衰败的社会经济又重新繁荣起来,出现了历史上所谓“康乾盛世”。
康照时在反击沙俄入侵者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公元1643年沙俄开始窜人我国黑龙江流域进行骚扰,公元1651年侵占黑龙江上的雅克萨城,作为侵华的根据地。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立即着手抗击沙俄侵略,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增设黑龙江将军,调兵遣将,建城驻兵,作好准备。从公元1685年起,展开反击战,终于痛击了入侵者,取得了雅克萨战役之胜利,制止了沙俄之侵略。与此同时,清朝前期还进行一系列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
首先是平定了三藩之乱。“三藩”是指清初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之信(尚可喜之子)、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耿仲明孙)。他们本人或其父祖原是明朝的边将,后来降清,因镇压反清斗争有功,受封为藩王。三藩拥有重兵,专横跋扈,当时知清朝政府有削藩之意,遂蓄意发动叛乱。公元1673年,吴三桂在云南首先举起叛旗,尚、耿二藩相继响应,攻占了南方不少的省份。公元1678年,吴三桂在湖南衡阳称帝。三藩势力虽强,然而他们的叛乱不得人心,由于康熙帝之坚决镇压和有效指挥,所以不久即以失败告终。
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噶尔丹乃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之首领,其为发展势力,并吞他部,乃同沙俄勾结,进行分裂活动。公元1689年,其率兵攻人喀尔喀蒙古,兵锋直达离北京七百里的乌兰布通。康熙帝采取了坚决镇压措施,三次率兵亲征,终于将其击败。
在平定准噶尔部首领们叛乱之后,清政府还发兵平定了南疆衢吉占、布那敦等发动之叛乱。后来在公元1825年,又平定在外国侵略势力支持下的张格尔叛乱。至此,新疆地区自明末以来的动荡局面彻底结束。
雍正年间还在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政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以上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乾隆以后,清朝政治逐渐腐败下去,封建剥削不断加重,土地高度集中,促使阶级矛盾逐渐尖锐和檄化,因而各地农民的反抗斗争不断发生,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爆发了由刘之协、王聪儿、姚之富等领导的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清统治者动员了所有的兵力,耗银七百万两才把起义镇压下去。大起义予清朝封建统治以沉重的打击,成为清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二、军制与后勤体制
1、军制概况
清代军制分经制兵即正规军与非经制兵即地方武装。经制兵中有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非经制兵包括乡兵、土兵等。
八旗兵是清人关前组成的军队。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设有红、黄、蓝、白四旗,后增为八旗,即镶黄、正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其主体成分是女真人(满人)。后金政权建立之后,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及汉人编人八旗。这样八旗兵中除有八旗满洲之外,还有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共计二十四旗。八旗的基层单位是牛录。一牛录由三百人组成,长官为牛录额真。五牛录为一札兰(甲喇),长官为甲喇额真。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长官为固山额真。固山额真之下设左右梅勒额真。一般一旗之兵为七千五百人。后来兵源增多,但只增加牛录数目,八旗的编制不变。八旗在人关.之前,既是军队组织又是社会生产组织,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既以旗统兵,亦以旗统民。后金国中的一切臣民都统在八旗之下,他们出则为兵,人则为民;出则备战,人则务农。清人关之后,八旗只做为军事组织。固山额真改称都统,梅勒额真改称副都统,甲喇额真改称参领,牛录额真改称佐领。
清入关之后的八旗兵分成禁卫与驻防两大部分。
禁卫即京师守卫部队,包括郎卫和兵卫。郎卫即侍卫,是皇帝的警卫兵、扈从兵。侍卫共分四等,即蓝翎侍卫及一、二、三等侍卫,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其数量不多,但地位甚高。兵卫是京师警卫部队,包括以上三旗守卫紫禁宫阙的部队,由护军营、前锋营组成,以护军统领、护军参领及前锋统领统之。担负京师的防守、稽察、缉捕等任务的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衙门,简称步军营,包括八旗中的步兵,还有京城绿营中的马步兵。此外还有亲军营、骁骑营、圆明园护军营、火器营以及健锐营等共同构成了京师守卫部队。
八旗驻防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重要的城镇、关隘。八旗驻防可分为四种情形,即畿辅驻防、东三省驻防、各直省驻防及藩部兵。分由将军都统、副都统统辖之,均设有驻防衙门。其中将军为驻防八旗兵的最高长官,官阶从一品。全国将军衙门共13处,即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共计驻兵9万余人。都统亦为从一品官。全国都统衙门共两处,即张家口与热河,共计有兵员2万余人。副都统为正二品官,做为独立的副都统衙门全国共有4处,即密云、青州、山海关、凉州。共计驻兵8千余人,以上做为独立机构存在的八旗驻防衙门共19处,总共驻军13万左右。另外,归将军统辖的副都统尚有29个。在将军、都统、副都统之下还设有城守尉、防守尉及专城协领。
绿营兵是清人关之后由收编归降的明兵及招募汉人所编成。因以绿旗为标志故称绿营兵或绿旗兵。其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其组织系统为标、协、营、汛。标是最高一级的单位,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统率。总督统率的称为督标、巡抚统率的称为抚标,提督统率的称为提标.总兵统率的称为镇标。另外,八旗驻防将军统率的绿旗称为军标、河道总督统率的称为河标、漕运总督统率的称为漕标。总督官阶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为统辖一个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下辖一省或数省。鸦片战争前全国共设总督八人,即直隶、两江、闽渐、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巡抚官阶从二品,兼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为- -省的地方行政长官,综理全省军政。总督、巡抚虽为地方上的军事统帅,但不是领兵作战的武官,实际上各省绿营的独立组织是提标、镇标。而提标才是一省的最高武官。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官,比文职巡抚高一级,为各 省绿营的最高长官,节制全省各镇总兵。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全国共设提督二十三人,其中陆路提督十二人,计直隶、江北、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水师提督三人,计福建、广东、长江。兼辖水陆提督三人,计江南、湖南、浙江。以上共18人为特设提督。另外5人为由巡抚兼任的陆路提督,即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官,镇守本镇所属地方,管辖所属各协营。镇是绿营兵的战略单位。协是副将所属,副将或为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统领军务,称为中军,而不另外设衙门;或为督抚提镇分守险要,称为协标,而驻守各地,自有衙门。全国绿营副将共137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营是绿营兵的基本单位,一般由五百人组成,但由于地形之险易,实际上各营多寡不等。有的营多达千人以上,有的则少到几十人。在绿营守备之下为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其所属皆为汛,汛是军营的基层组织。
绿营兵分为马兵守兵、战兵三种。其中守兵、战兵为步兵。各地驻军因地理环境等不同条件,各有马步兵之比例,或马一步九,或马六步四,各视环境而定。
绿营兵皆土著,即由有户籍的本地人充当。他们一经人伍,便终生服役,不得退伍。凡守备以上之武官,一经升官便调离本处到外地任职。调转之时只身赴任,不得擅带营兵,以防止武将拥兵跋扈对抗中央。
乡兵是根据战争需要临时召募之兵,其多寡不定,独自成营,以备调遣参战。事平即撤。土兵是由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为经制兵的一种补充部分,是安定地方、平定地方叛乱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有土兵的省分为甘肃、四川、两广、湖南、云南、贵州。土兵或隶于土司,或属于土弁,或统归于营汛所辖,各地情形不一。
清代军队的领导体制分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央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皇帝之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它本源于清人关之前,是军事民主制的一种体现。努尔哈赤时期,各握兵权的各旗旗主会议参政决定军国大事,以后此传统相沿不变。因为它不利于皇权集中,所以,康熙以后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和改革,至雍正年间掌握军国大计之权为军机处所取代。军机处是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皇帝为了及时掌握西北军情,而设立的为皇帝负责的军事谋划与指挥机构。它无编制,无定员及下属机构,其长官为领班军机大臣,各军机大臣均由皇帝指定,由满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京堂等兼任。其职责是汇合各方面军事情报,传达皇帝旨意,处理决定军国大事。兵部,其长官为兵部尚书,其下有庞大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掌天下军事之政令,但实际上它的权力与作用有限。雍正之前它听命于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之后它便按军机处的号令行事。而且对八旗的大部分事务不能掌管。此外还有专门饲养战马的太仆寺与负责掌管皇帝侍卫的侍卫处。
地方上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则为总督衙门,其下有巡抚,提督等,以统率绿旗。但不能干涉八旗事务。在地方上负责统辖八旗驻防的是八旗驻防衙门,有将军衙门,都统衙门和副都统衙门。总督与将军往往同驻一地,会同奏事,但互不统属,却相互制约,共同受命于中央。
2、后勤体制
清朝没有一个独立的军事后勤领导指挥机构。后勤工作的决策大权都操纵于皇帝控制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面军事后勤中之各项具体事务则是分散在许多部门来共同完成的。即主要由兵、户、工三部及地方上的督抚分司其责。清兵人关之前,军事后勤供应则由八旗总管大臣经理。就后勤保障来说,包括国家筹办与兵丁自备两个渠道。虽以国家筹办为主,但相当长的时期内,许多军事装备如战马、衣甲、武器、粮秣等多由兵丁自备。只是越到后来国家筹办的比重越来越大,兵丁自备的部分逐渐减少。
清代的后勤保障主要由国家统包与地方自筹两个方面。第一,国家统包,即以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经由兵部、户部、工部等部门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兵部虽称掌天下之兵政,但只负责后勤保障的某些方面。它的武选、车驾、职方、武库四个清吏司中,后三个司与后勤保障之关系更为密切。分别掌邮驿、牧马之政令,即军报传递、战马之饲养.管理、供应;武器之管理、储备与查核;以及全国山川地形之调查与掌握诸事。
户部所掌管的军事后勤事务比兵部丰富得多。户部的职掌是管理全国的户口、土田、赋税、一切经费收支,以及农垦、漕运、运输、仓储诸事。它所属有十四个清吏司,即山东,山西、河南、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除各掌所分省之事务外,兼掌之事多为军事后勤诸事。掌官俸、军饷、养廉、协饷诸事务则有陕西、福建、河南、山东、江南、江西等清吏司承担,漕运诸事的核察,京仓、通仓漕粮数目之稽核监督则由云南清吏司承办。此外,人力物力之征发,转运输挽等事也均归户部经理。
工部,其职掌是掌管天下.造作,即工程制造方面之事务。凡土木兴建、器物制造、河渠疏通、屯田基殖等军事均归其掌管。它共有四个清吏司,即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其实都水、屯田两司并未履责。河渠之疏通,屯田之事务均由另外部门承担。就军事后勤保障来说,营缮、虞衡两司所承担的责任为多。凡仓廒、营房之营建,军装、军火、军器之制造则是工部的任务。此外,掌管统辖牧马厂事务、主管牧马的太仆寺则归兵部,掌存储火药、负责分发火药的管理火药局,则统于工部。而掌管宫廷所用兵器、甲胄等事务的武备院,则隶属于内务府。
第二,地方自筹,即由各封疆大吏奉皇帝或朝廷旨意,根据当地军事或战事之需要,以地方财力、物力、人力来实施后勤保障。包括平时战时军饷、粮秣、器械多由当地解决。重要的武器制造,如铸大炮、造战船,抢修道路桥梁,雇车输挽紧急运送军需物资,征调民夫、民工等等事务更是多由地方完成。而河道、漕运总督所负责的疏通河道、修桥梁、造船只、运漕粮亦属于地方保障范围。
三、平时战时后勤保障
清代的军事后勤保障。大抵包括武器、舟车、衣甲、粮秣.军费、军马等平时.战时所有军需物资之制造、供应、储存、管理、维修等诸项内容。现述其梗概。
1、武器、舟车与衣甲
清代的武器主要包括弓箭、刀矛、鸟枪、大炮、云梯等进攻类武器,藤牌、衣甲等防护类,以及旗纛、金鼓等司发号令类。其规制不一,多因地制宜。
清代的武器初以弓箭刀矛为主,雍正以后以鸟枪大炮为主。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至十年(公元1730年)间陆续议准各省兵器之编制。将各地各军使用之鸟枪、大炮、弓箭、藤牌、大刀、长矛等比例数目逐一确定,而突出了鸟枪的作用。清初规定马兵每名给甲一、胄一、秦韃一、弓一、箭四十、腰刀一。步兵每名给甲一、胄一、腰刀一。其中步兵中的弓箭兵给弓一、箭三十,长枪兵给长枪一,鸟枪兵给鸟枪一。直省兵均照此规定给发。八旗兵所需用之甲胄、军器移交工部制给,或者发给银两令其自制。而直省绿旗兵丁所用武器可以动支本地钱粮造给,报兵部核销.①可见武器制造有两种途径:即中央制造与地方制造。清初规定的军器由兵部定式,移文工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部制造,①称为部制,即属中央制造。所造之武器供应京师劲旅和近京一带驻防八旗及官员所需。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曾于京师设立军需局,选派官员专门督造八旗官兵之军器。后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裁汰。地方制造,即由各直省督抚题请就地制造。程序是各省督抚按照兵部颁布的经制额数,报兵部,核准成造,并将工价银两分别造册奏销。如需增造、拆修等项,亦由各该督抚,按各省各营情形,将所需之原料、雇用工匠之银两分别造册奏销。②各省就地制造之武器供应绿营使用。
不论中央或地方制造之武器均有明确的条例,凡限修时间、动修办法、估算修造价值核查办法,以及虚报冒修及迟误修造的处分办法,均有详细的规定,以下将分别述及。
弓箭之制造。清朝是以骑射起家的,弓箭在其军事活动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清入关前,努尔哈赤起兵之初即有专门工匠从事弓箭之制造,以供军需。另外还有兵丁自制自备。清人关之后,弓箭与其它各类武器一样,由兵部定式,分别制造。其中官员使用之弓箭由兵部制造给发。清初规定每年秋季令八旗司弓一入率每旗弓匠长各一人弓匠二人,前往密云、昌平采弓胎、弓销。兵部设箭匠十人以造官箭。八旗每佐领下设弓匠一人以造官弓。后又于康熙初年规定,官弓交由八旗司弓制造。八旗内选司弓一人,每旗设弓匠长一人、弓匠十人,各乘官马,领四十日行粮,前往山中采集弓胎、弓销五千二百副。其中武备院造二千副,其余每旗给四百副,以备制造官弓之用。令邻近驿站备车运送至京。如所采弓胎不够用,可具奏增采。同时令宁古塔将军每隔一 年选派官兵,采取桦皮七万二千二百张以备用。③由于承平日久兵丁多不能自制弓箭,营中所需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②光绪朝《大清会典》卷五九。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O
原由兵丁自制以补充不足的部分,多由购买解决。兵丁长久不制,技艺荒疏,雍正帝特为此下令将诸匠役或八旗按翼或于各旗集中起来训练学习。“或一年,或半年一次考验。好者奖励,劣者惩责。既可以得精好役匠,而于需用亦惟有益。”①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奏准八旗及各省驻防所用箭支等一律改由造办处及武备院制造。②其边远驻防仍令兵丁自制,不许外购或雇用匠役制造。嘉庆皇帝更下令各省上自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下至马兵、步兵,所用箭支“一体自行备造”。③道光帝还命令广;东将军从粤海关税中支出银两,另外舔造火漆缠筋战弓六百张,以供前锋领催暨甲兵使用,“务令便捷合用”④。以利实战之需。
大炮、鸟枪的制造。清于人关前的后金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便掌握了制造大炮的技术,造出了第一门大炮,命名为“天佑助威大将军”。从此便大量造炮,并为此建立了一支由汉人组成的制造、使用大炮的部队,称“乌金超哈”,即八旗重兵。清兵入关之初,即由兵部定式移交工部制造。因大炮炮位重大,搬运困难,所以每逢战争期间,多在前线附近制造。清初大炮种类很多其规制或铁、或铜,或铁心铜体、或铜质木镶、或铁质金饰,重轻大小各不相同。铸炮时或命官督造,或由部委官,没有固定的要求。一般在京师则由八旗炮厂制造。顺治初年规定京师八旗各设炮厂。其中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各三十五间,在镶黄旗教场空地,正黄旗、正红旗各三十间,在德胜门内。镶红旗、镶蓝旗各二十三间,在阜成门内。还有制造火药的火药厂,镶黄、正黄两旗共十二间在安民厂,其余六旗共二十间在天坛后。除八旗之外工部还设有濯灵厂,特命大臣监督,派员制造火药。该厂设石碾二百盘,每盘置药三十斤为一台,每台碾三日的以备军需,碾一日的以备演放枪炮。平时预贮军需火药三十万斤,随用随补。各省所需由各督抚奏请造备,工料锻报兵部查核。
①《皇朝政典类纂》卷三五五。
②《清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③《皇朝政典类纂》卷三五五。
④《皇朝政典类纂》卷三五五。
为保证京师火药制造,直隶、山东、河南、山西每年向京师运交硝石十五万斤。后以山西硝工运价及硝石之质量不及前三省,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奏准停山西解部之硝,令三省各增办五万斤。其它不出产生硝的省分,如闽浙等省准予派员赴山东采买。盛京、黑龙江等处大炮所需铅子、火药均在本处制造,按时价采买物料,节省办理。后以所需工本银太高,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奏准不在本处制造,仍照旧例由部领用。
兵丁演习枪炮所用的火药、铅弹、火绳等项分由部制造、地方制造与兵丁自备几种情形。在京八旗各营及巡捕营所需均由部制给。另外京畿附近的热河、密云、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独石口、张家口、察哈尔等处驻防营,以及东三省、绥远城右卫等所需之火药,也由部制给,由该处派员赴京领取.①其余各省驻防旗营、绿营所需之火药、铅弹等各按其营额数与所在省之价格,请旨制造核销。而所有需用之火绳- -律由兵丁自备。
其它军器之制造大体同弓箭.枪炮之制造程序。
平时除按军种、地域,根据需要就近制造军器,就地按额数颁发外,所有军器均有贮备。分贮于京师及各地。凡贮存武器之地,设兵严加防守。如顺治初年定硫黄贮存于西什库、硝贮存于荡氛厂。同时设中营火药三局、东营西营各二局,收贮火药。康熙年间定濯灵厂备贮库需火药三十万斤,烘药四千斤。需用之时随时补额。后来,储存火药的时间也有规定:“军需火药贮过十年者,许改作演放火药,陆续取用。”而各省绿营督抚提镇将所辖各营酌量每年应用之数,动用公费制造。并规定“潮湿地方预备三年,高燥地方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总八九五。
预备五年”。①大炮存贮的情况是,京师贮炮于各八旗炮厂、炮局和内外城门楼。外地,以兵千名设十炮为标准。郡邑、城守、沿海、沿边、水师战船及重要隘口各贮炮于其所。而戍兵无多的非紧要关口,则贮炮于督抚提镇驻扎地之库内,遇需要时酌发。②
清朝对所有武器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武器外流和散失。早在人关之前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就一再申禁令,不许轻易与人交换或交易武器,违者治罪。③对不加意收藏火药者加以处分。④人关之后更形成严密的制度,明确责任。初定:兵丁甲胄及一应器械,兵部于春秋二季简阅一次。各该管官要互相稽察。⑤后规定要经常检查,凡京营军器,三年一次由八旗奏请,特命王公大臣验阅。驻防八旗军器各将军都统、副都统于到任后率所属简稽军营铠仗,同城限二月,外属限三月竣事。直省各标营军器,以都司、守备为专管官,副将、参将游击为兼管官,遇有动用、修补,估价详报给公项治备,岁终汇送布政使核销。督抚提镇,每年委官察验取具册结,年末汇疏保题,以册报部稽核。凡亏缺者按规定议处。至雍正年间特命大臣管理火药事务。⑥还制定有惩罚条例。凡对军器不按规定严加保管,以及管理不善以致朽坏遗失者分别惩处。如京城城上值班官深夜私移城上备用火药者革职。其同班官不行拦阻者罚俸一年。凡城上贮存火药附近如发现闲人行走,看守官罚俸九个月,官鞭四十。以致有疏虞者看守官革职,兵鞭一百。对擅自弃毁火药、遗失误毁火药之官兵,均定有分别惩处条例。各营军装、军器无故缺少、专管官罚俸一年,兼管官罚俸六个月,并照缺少之数限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③《清太宗实录》卷一
④《清太宗实录》卷九。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⑥《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妈。
六个月赔完。新旧各官接任将军装器槭,限一个月交接清楚,如无缺少,新官造册出结,详报督抚提镇,年终报部。如交代时旧官推卸不交,新官勒索不受,皆照迟延例分别议处。而官弁病故,缺少军装器槭者,系兼管官病故则由专管官独赔,反之亦然。倘若专、兼两官一时病故,则由从前未经察出之兼、专各官分赔。凡官兵私卖军器者交刑部治罪,失察之主管官员罚俸一年。凡保管火药不谨,造成亏损及不能使用者,除责令专管官赔补外,仍罚俸一年。该管上司罚俸六个月。因失火烧毁官兵盔甲器械者,该管官罚俸六个月。凡大炮盖藏不谨及遇有损坏不及时修整者,将该管官,照烧毁军器例议处.①
军器的保护与维修。凡军中一切军用器械遇有损缺必须按时修整。如不按时修整,及修整而收贮不谨以致朽烂、锈蚀者,将该管官罚俸六个月,仍令照数赔补。营汛兵丁所带腰刀,该管官不时察验,遇有损坏即时修理,如损坏不堪使用,及有白铁无钢者,将兵责革,该管官罚俸一年。而对“尤为紧要”的弓箭及“紧要军器”的鸟枪,更是格外重视,下令“不时整理,善为收贮”,“倘有年久不堪适用者,令该管官验看确实,准其重造”。②督抚提镇要将营中盔甲、弓箭、鸟枪、藤牌、刀枪、旗帜、锅帐、铅药、铁棍等项,按照题定额数制备,一有损缺该管官即详报,随时修整,准其动用公费,务期齐全足用。凡八旗军器年久残缺不全,兵丁无力修整者,赏给库帑,加以维修。军器维修逐渐形成制度,并颁布《军器则例》,将所有军装、器械,按着各地各营情形,分别轻重大小物料、工匠及价值,规定修制年限。如各种大炮三十年后实有炸裂准其制造,十五年后口门宽大方准修理。烘药桶等使用期为二十至二十五年,十至十三年修理。炮车、炮架炮盖等使用期均为五年,三年修理。八旗汉军炮车规定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为五年小修,十年大修。水师专用军械据各省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使用及修理年限。如海中青使用期为四十年,二十年一修。铁锚、铁蒺藜、短鸟枪、钩镰枪等使用期三十年,十五年一修。铁挽、快钯、弩弓、弩箭等使用期二十年,十年一修。而喷筒、火箭、火笼、火斗、火砖、火罐等则每年修理十分之一。①
康熙前期在平定三藩叛乱时,曾任用外国传教士改造武器,制造出便于山地使用而轻便好运输的大炮。当时出现了一位布衣出身的火器制造专家、仁和(今杭州)人戴梓。他发明了连珠铳和子母炮。其中连珠火铳“形如琵琶,火药铅丸,皆贮于铳脊,以机枪开闭。其机有二,相衔如牝牡,扳一机则火药、铅丸自落筒中,第二机随之并动,石激火而铳发,凡二十八发乃重贮。”子母炮是“母送子出,坠而碎裂,如西洋炸炮”。对子母炮康熙帝很赞赏,特“率诸臣亲临视之,赐名为‘威远将军”。接着大量制造,运用于军中,在平定噶尔丹叛乱中发挥了威力。②此时鸟枪也大量制造,其作用已大大高于弓箭。从而形成清朝武器装备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战船。战船分内河和外海两种。每船长十一丈至一丈九尺,阔二丈三尺五寸至九尺六寸不等。乾隆中期以前外海战船有二十八种,以赶缯船、沙船为主。内河战船为四十一种,以唬船及哨船为主。以天津、山东、福建船属外海,江西、湖广属内河。江南、浙江、广东船分属外海和内河。清初规定内河战船、哨船以修造之年为始,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十年拆造。外海战船定限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一年再小修、十四年再大修,不堪修者更造。其修造之费有正价和津贴。正价按各船实在价值计,津贴以正价为准按比例增加,由加四、加六、加八至加倍、倍半不等。实际上还有加二倍的情况。所需款项由工部批准,兵部移咨核复修造。均为就地制造。初
①乾隆五十六年《军器则例》。
②《清史稿》卷五O五。
由州县,后改为委官承造。各该省道员会同副将、参将等官弁监造①。修理战船所需银两,由各督抚将军提镇,按照各地方工料价值确实估价具题,工竣时向兵部报销。②
为确保临时紧急需用战船而不致贻误备战,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规定:嗣后各营船只届期- -年题明,该修之船先修一半,仍留一半在汛巡防③。雍正年间以后陆续在各地设船厂” ,计江南三厂、福建三厂、山东、浙江各二厂 、广东四厂。每年委道员一人监修。遵选副将或参将一人,公同监督,会同布政使确估兴工。道员许遴委同知、通判,每厂各一人。副将许遴委都司、守备,每厂各一人分司其事。④根据各地情况规定修造战船报销期限:直隶限以四月。福建之台湾限以十月,其余各厂限四月。山东限六月。江西大修拆造限三月、小修限两月。江南限四月。浙江限四月。广东琼州限六月,其余各厂限四月。均以竣工之日起限。
战船由于船体巨大,在搜捕海盗过程中,不如海盜船狡捷。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谕令沿海各督抚将现有官船,届拆造之年,按照商船式样一律改造。⑥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再次通令沿海各省分,将战船“当于应行拆造之年,俱应一律改小,仿民船式样改造,以便操防而取实效。”⑦从此以后外海战船发生一次重大变化,即由笨重型转向轻捷型。这时外海战船多依按商船改造的同安船为主。⑧至道光初年,清廷再次下令闽浙海,上“缉捕不能得力”
①《清朝通典》卷七八.
②《清朝通典 》卷七八。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三六。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三六。
⑤《清朝通典》卷七八.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三六。
⑦嘉庆《中枢政考·绿营》卷三八。
⑧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二。
的米艇战船“全行裁汰”,“照同安梭船式一律改造。”①这样外海战船便以同安梭船为主了。但这时内河战船一仍其旧。
盔甲。盔甲即头盔与甲胄,清入关前所需甲胄分官制官给与自制自备两种。官制多为各旗组织制作。自制多以盔甲折价给银令自制。如“做牛录额真备御的甲,给银二钱,如果做代子备御、千总的甲,平均计算各给银一钱。做应差的人甲十副,诸贝勒给银一两。”②清入关后,军中盔甲标准化、制度化。顺治五年奏准,马步兵每名各给甲一、胄一③。母八品以.上的官员之盔甲分为三等,于盔甲之可绣处分别绣以团蟒十五、十一及六,以别等次。乾隆年间更详细制订了八旗护军校、骁骑校、前锋护军、骁骑、鹿角兵、炮手及马兵、步兵的各种不同的甲盔格式。④
清初规定,八旗兵需用甲胄同其它兵器一样,移文工部制给,或给银令其自制。直省兵丁则由督抚动支本地钱粮就地造给,报兵部核销。而守护陵寝兵丁及八旗新满洲、宁古塔新满洲等入所需甲胄则由兵部转行工部造给。⑤凡令自造盔甲者,八旗甲兵每副折给银四两八钱八分三厘,而直省绿营兵丁为四两八钱。其中盔每顶工料银为一两五钱;铁甲每副工料银三两三钱。后直省兵丁之盔甲折价银降为三两七钱。官员盔甲分为三等,一等每副银二十八两八钱五分,二等二十四两八钱五分,三等十七两七钱。⑧后来折价银虽时有增臧,但大体上维持上述的价格。
除盔甲之外兵丁尚有应差衣帽,一般是扣饷银由官方制做。后因兵丁身材不齐,多半长短不合身,改为雇觅裁缝缝制。但往往有
①《皇朝政典类纂》卷三五。
②《满文老档 (太祖朝)》卷二七。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一 九四。
④《清朝文献通考》眷一九四。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
⑥光绪《大清会点事例》卷八九三。
官员从中苛扣染指的弊端。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议准此类服装一律改由兵丁自行制备,免扣其饷银,但务需备齐,令该管官员勤于检查不致短缺。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上谕说:“铁盔铁甲系坚实经久之物,不过于各省查阅营伍时,偶一穿戴,并不常用。即派调出兵,若穿铁盔铁甲必致难以转动。此历来出兵打仗之人所深知,何必定修制年限,致启营伍开销浮冒之渐。”①
2、粮秣与军马
清朝军需粮秣有本色与折色之分。本色即向官兵发放粮秣实物。折色即按当时实物价格折成银两发给官兵。清朝军需粮秣的来源主要是漕粮、地方田赋粮、仓储之粮、屯田之粮、捐征之粮及采买之粮诸项。
漕粮。即清朝征收地丁钱粮时于江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广、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征米豆等实物,通过大运河运往京师之粮。其中江浙湖广等南方省份之漕粮,称为南粮,山东、河南等省之漕粮又称北粮。漕粮每年额征四百万石,其运储京仓之米称正兑米,原额为三百三十万石。由江南(五十万石)、浙江(六十万石)、江西(四十万石)、湖广(二十五万石)、山东(二十万石)、河南(二十七万石)六省供应。运储通仓(通州仓库)者为改兑米,原额七十万石,由江南(二十九万四千四百石)、浙江(三万石)、江西(十七万石)、山东(九万五千六百石)、河南(十一万石)五省供应。后来数目有所改变。至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实征正兑米为二百七十五万余石,改兑米五十万石有奇。此外,山东、河南于漕粮之外还有小麦六万九千余石、黑豆二十万八千余石,通征正兑运往京仓。漕粮中正兑、改兑、改折之外,还有截漕和拨运。截漕即领征漕粮中就地截留一部分,充当地或就近地区之兵粮。拨运即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米拨充陵糈及驻兵兵米。漕粮是供应京师及畿辅驻防八旗官兵所需粟米之重要来源,故运京之漕粮又称天庾正供。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九三。
地丁粮。除解运京师之漕粮外,各省各地地丁粮可就地拨充兵粮。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复准:“各省驻防及绿营官兵马匹,产豆省分照例给豆,其余以省所产粮米发给。”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复准:“各省兵粮,于本省州县卫所拨运,以供支给。”①
仓储之粮。各直省提督驻扎之地及边疆沿海地区皆设有仓麇储谷。其仓有常平仓、监仓、社仓、义仓等,平时储备大量粮谷,以供平时或不时之需。
屯田之粮。清于边远地区实行屯田,驻防戍守之兵皆“拨给屯粮”②
采买之粮。兵粮中折色即按当时当地价格支给银两,令其自行采买。顺治四年(公元1647 年)题准:“马干草豆,照例按季关支。春冬之时有草豆之处,每匹马月给豆九斗、草三十束(每束重七斤)。无草豆处,月给于银一两。夏秋有放青处,月给干银五钱。无放青处,月给干银九钱。”五年(公元1648年)题准:“各镇兵有米处支米,无米处照时价折给。”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 年)题准:“各省驻防官兵应给米豆草料,如本色不敷,均按时价折银。”③凡以时价折给的银两,兵丁便自行采买粮草。兵丁应得兵粮中往往只发给一半实物即本色,其余一半为折银而折色,令其自行采买。
粮秣之运输。平时粮秣运输最主要是漕运。漕运即由政府组织人力,将漕粮通过运河北运到京师。每年有四百万石南粮北调。清管漕运事务的最高长官是漕运总督,为从一品官,衙门设在淮安,其下属各级官员,分管漕粮运输。另外还设有巡漕御史,以巡察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③光绪《大清会点事例》卷二五五。
漕支。糟粮征收由地方官负责督催办理。于额定征收数量之外还有加耗。其中正兑米每石加耗二斗五升至四斗不等,改兑米每石加耗一斗七升至三斗不等。各地漕米征收齐全之后,分别运送至临近运河各口岸。向漕船交兑。交兑时,经临兑官检验合格后,交给押运官。漕船装满糟粮后,便结队启行。漕船原额一万四千五百余艘,后来大体数字在六千至七千艘之间。整个漕运系统设运军及水手达十余万人,是个庞大的军事运输机构。康熙年间规定每船额设十人,其中运军一人,水手九人。每十船为一帮,每帮实行连环保结,互相稽查。“一船生事,十船连坐”①。漕粮正兑米运至京师朝阳门外,卸下后分贮于京城各仓。改兑米运至通州各仓。
粮秣之发放。京师八旗禁旅所用之兵粮,按季支发,每季由各该旗造册,于.上月初十日以内送交兵部,转咨仓场,两月内由各京仓支发完毕。京师及附近驻防八旗官兵马驼需用料豆,于河南、山东二省粟米内改征黑豆,拨运京仓。于每年九月马驼回厂,每匹月给黑豆一石,直至次年四月马出厂之日停止。米豆草料如本色不够,均按时价折银发给。各地八旗、绿营兵粮,或支给漕粮,或支给本省地丁田赋粮或支仓贮粮、或支屯粮、或采买视情况而定,在优先充足保证京师供应的前提下,由户部酌定题请截留漕粮支给。如京师需米,漕粮仍令起运,不得截留。而各地所需兵粮可以折银,就近采买供应。②各镇兵无论马步战守,每名每月给米五斗。马兵马干草豆照例按季关支。而各边拨给屯粮。
粮秣之储备。除漕粮每年按数运至京师不得短缺,必须保证,并于京仓、通仓储存大量粮谷,称天庾正兑之外,各地州县各按地方大小积贮米谷。兵丁所驻沿边卫堡的紧要地区,也按照州县存储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O五。
②光绪《大清会点事例)卷二五五.
米谷之例“将米谷积贮预备。”①
军马。军马在清代军事活动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八旗兵几乎都骑兵,而绿营中马兵亦为数不少。综合计算全国战马约三十万匹以上。其来源、饲养、供应情况如下。
军马之来源有养马、市马、贡马、捐马、征马、换获诸途径。养马,即官方于各牧场蓄养之马。清代牧场很多。主要在内蒙古、东北及西北诸地。其中属于中央所辖的国家牧场有太仆寺下所属的左翼四旗牧场和右翼四旗牧场,内务府所属上驷院的盛京大凌河牧场、察哈尔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场和达里冈爱牧场,以及盛京杨圣木(养息牧、扬什木)牧场。另外还有八旗畿辅牧场,及各地八旗驻防牧场。绿营牧场主要分布在甘肃的甘州、凉州、西宁、肃州、安西等地各设马场一处。此外,还有新疆巴里坤牧场、乌鲁木齐牧场、伊犁牧场和乌里雅苏台的科布多驼场等。以上牧场、驼场平时畜养大量马匹、驼只。如大凌河牧场放养马匹曾达三万匹以上。巴里坤牧场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 年)共有马匹一万五千余匹,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便增殖到三万一千余匹。而甘州牧场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孳生马达一万八千匹。②这些牧场之马匹不断孳生,以补给各旗、各营使用。
市马。国家以牧场饲养之马拨给八旗、绿营,往往数量不足,而战事-起情况就更为突出。所以允许就近买补。所买之马大致可分为口外马、西番马与土马三种。口外马指张家口、古北口之外喀尔喀蒙古诸部落所产之马。此马最为强健,作战、驮运最为适宜。交易量很大。西番马即青海、西藏等地少数民族所饲养之马。土马即内地各省所产之当地马,此种马虽不如口外马强悍,但却能很好地适应当地各种气候环境。
①《清朝文献通考》三四。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
贡马。即边疆各少数民族向中央进贡之马。主要贡马者有喀尔喀蒙古、索伦、吐鲁番、新疆一带哈萨克、拔达克山部,以及四川土司、甘肃土司等。贡马是周边各少数民族向中央应尽的义务。进贡多少有明确的规定,如期如数进贡将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赏赐。这实际_上是一种带有政治性、荣誉性的一种官方贸易。如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定吐鲁番进贡赏例:一峰驼四只,给缎十二疋。西马一匹,给缎二疋。小马三百二十四匹,给缎三百二十四疋.①内蒙古四十九旗及喀尔喀蒙古俱有“九白之贡”。②但如不能如期如数进贡,将受到处罚。如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奏准:新疆哈拉塔尔与库库乌苏等地有哈萨克前来游牧。派员查勘,将愿进贡马匹者,令其照旧安插。不愿进贡者,即行逐回原驻游牧处所。③清廷规定:“凡马之例贡者,抵其营马之额。”④这种贡马之规定显然是为了军需。除例贡之外,还有临时之贡。如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蒙古章嘉呼图克图因皇帝东巡盛京,特“呈请恭进马一百匹”。道光皇帝以其“诚悃可嘉”,下令接受五十匹,命“交兵部以备应用”。⑤
征马与捐马。征马是人关前向民间强行征收之马。如后金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下令在二十名男子中征兵一名,“这个被征的兵乘的值十两的马、带的兵器,二十人共同负担”。⑥同时,向辽东汉人下令说:有出公差的马的人要如实上报不许隐置,隐匿者杀。进行征马,没马者“一男各出银五钱”。”捐马是清初战争期间,为应付紧急需要向官员及其他人等有偿征收之马。如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兵部议叙捐马人员,凡文武各官有捐马百匹者,准记录
①《清世祖实录》卷一O三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二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番六五二,
④光绪《大清会典)卷五O。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二
⑥⑦《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三二。
二次;捐马五十四者,准记录一次。康熙帝同意此议。并批示,“捐助紧急军需者著即准行。寻常捐助者,仍送总督、提督分别具奏。”①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因平定噶尔丹叛乱急需军马,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凡军行马驼为重,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不出征者应各出马驼资助。再行文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各巡抚,文武大小官员,愿急公捐马驼者,皆定例议叙。罪人内有愿急公者亦准其捐马驼赎罪。”②这种以马买官、以马赎罪的办法虽是临时权宜之计,但却解决了一时急需之战马。
换获。主要指乾隆中期以后新疆及乌里雅苏台一带,将与哈萨克换得之马,供营台之用。如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伊犁楚呼楚牧场,将换获哈萨克马七千余匹中,以四千匹抵补伊犁、乌鲁木齐及南疆各回城屯田站台及各营讯部落所需马匹,其余部分“全数解往内地”。③
军马之饲养与管理。清于军马之饲养与管理极为重视。饲养分国家饲养与八旗分别饲养两种。国家饲养即设国家牧场多处,分别由太仆寺、上驷院等统辖。清人关之初的顺治元年即设太仆寺并于陕西省设苑马寺七监,于大库口外设种马场,以饲养马匹。俱隶属于兵部。后于康熙初年,裁寺监,令大库口外种马厂事务改属太仆寺。太仆寺下设察哈尔左翼四旗牧场和右翼四旗牧场。以直隶、山东、河南、江南额征马价银六十万两解太仆寺备用。太仆寺长官为太仆寺卿,满汉各一人,少卿亦满汉各一人,掌两翼牧场之政,均齐赏罚。其下设左、右司员外郎及主事,均为满洲、蒙古各一人,外有主薄、笔帖式若千。另设统辖两翼牧场总管一人、两翼牧场总管二人、副管一人、防御二人,以及翼领、骁骑校、护军校、协领等。另有护军三百一十四名。马群一百九十二,每群设牧长、牧副各一人。其中牝马群一百六十,每群牧丁八名,牡马群三十二,每群牧丁十四名。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一。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六八。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三。
乾隆年间规定,两翼牧场在场马匹足四万匹。马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清初即规定每三年- -均齐,即马场额定养马数量,骡马孳生增多者赏,孳生数少及缺额者罚。骟马倒毙少者有赏,倒毙多者有罚,各有详细规定。如康熙四十一年定:骡马群三年之内,每三马应孳生一匹。于应孳生额数之外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六十疋、牧副四十疋。多八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四十疋、牧副二十疋。多十匹以上,八十匹以下者,赏牧长毛青布二十疋,牧副十疋。于应孳生额内缺五十匹以下者,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四十,牧长仍罚牲畜- -五。缺百匹以下者,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六十,牧长仍罚牲畜一九。若于原均齐时所给数内缺少者,将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八十。牧长仍罚牲畜二九.①此外,对各该管翼领等亦有明确的赏罚规定。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定总管所管马群孳生以五百匹为一分,缺少原额以二百匹为一分。事生一二分者存.案,三分者加一级,三分以上者按其分数存案.加级。缺少不及一分者免议,缺少一分者罚俸六个月,二分者罚俸一年,三分者降一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革职。②
上驷院隶于内务府,其长官为兼管上驷院事大臣,无定员,由特简。平时主管官员为上驷院卿二人,掌在京内外厩及边外各牧场之马政。其下设左右二司,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各级官员,以及司鞍、司轡等人员。上驷院所属有内厩、外厩和口外牧场。内厩设于皇城,共十一厩,外厩设于南苑,共七厩,所饲养之马均为御马。各厩牧群设牧长、牧副,以及牧丁若于名,分养马驼,各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
有赏罚制度。口外牧场,即盛京大凌河牧场、上都达布逊诺尔牧场和达里冈爱牧场。大凌河牧场由内务府奏遺上驷院侍卫一人、司官一人前往直年,管理其骟马。后于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设掌关防总管一人、副管一人。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定大凌河牧场总管隶盛京将军统辖。上都达布逊诺尔牧场,顺治初年设掌关防总管二人、翼领三人,以管理牧场事。后时有变化。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以.上都牧场总管兼管达里冈爱牧场事,另设达里冈爱牧场翼领二人。各牧场牧群各置牧长、牧副及牧丁若千人。大凌河牧场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定为三十六群,平时牧养之马为二至三万匹。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上都牧场有马群一百六十四群,达里冈爱牧场马二十一群。每群马数为三至五百匹不等。口外牧场马群平时在场之马总计不下十万匹。
八旗饲养之马。八旗饲养之马称为官马,包括圈马和拴马。圈马即每旗设一圈集中养马。京师每一-圈养马三百匹,其中满洲每’旗二百匹、蒙古每旗一百匹,八旗共二千四百匹。各旗分散养马称为拴马。各地驻防八旗亦有圈马与拴马之分,并各有牧地。张家口、热河、江宁、京口、乍浦、成都、广州等驻防营皆设有官圈,轮派官兵喂养。开封驻防八旗则每兵一名拴马一匹,其余马则设圈喂养。其它各驻防营兵丁马各给兵拴养.0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八旗饲养之官马达二万余匹。②八旗饲养之马初由兵部察看,乾隆中期以后由八旗大臣管理。?
清于饲养军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除各牧场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分设总管牧长、牧副直至牧丁,各有定员和明确分工责任以督理日常牧务外,另有平时点验.均齐、出青、赔椿、朋扣等制度。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O.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三。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三。
所有饲养之军马“皆烙以印,颁其刍秣,而以时点验焉。”①太仆寺每年春季由本寺满洲堂官一人往口外,稽察各场马匹孳生、倒毙各数,并训练马驹逐一烙印,将马驹验骟。秋季则仍前往口外各场,验视马匹肥瘠训练马驹拨骟,将过三岁之驹人群。未有印烙及印烙模糊者补印烙。上驷院每三年奏遣官察阅、点验上都达布逊诺尔及大凌河牧场。达里冈爱牧场则六年一点验。八旗点验圈马情况是,副都统间一月轮往一次,查旗御史间二月轮往一次,都统每季孟月点验一次,每年冬月钦派大臣同日查阅一次,将马数及膘分于次日即行复奏。官兵拴养之马匹,除本旗大臣及查旗御史查阅外,每旗由侍卫处奏派侍卫二三人专司查马有无疲瘦短缺,由该管都统等年终具奏。②
每次点验马匹时进行均齐。即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赏罚。赏罚规定得很细、很严。如规定太仆寺口外牧场骟马群训练不熟不堪骑用者,视其情况,官员由罚俸至降级、牧长、牧副、牧丁降级或罚以鞭打,均有具体规定。上驷院口外牧场则规定:三年之中骟马群有允许倒毙的数目。凡每群倒毙八匹以下者赏,八至十三匹者免议,十三匹以.上者罚。仍有具体的赏罚规定。牝马群牝马每三年之中,五匹孳生马驹二匹为定数。每群中如额外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牧长、牧副则分别获赏。如不足定数,缺少一匹以上者均要受罚。全牧场于应孽生额内,以多孳生五百匹为一分,如得一二分者注册,三分者该总管翼领各加- -级,多三分以上者照分加级。如孳生缺额未至二百匹者免议。缺二百匹为一分,总管翼领罚俸六个月,缺二分罚俸-年,三分者降一级留任,四分者革职。③
出青。八旗饲养之官马平时供给草豆钱粮,就地饲养。而每年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O。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五O.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九三。
四月至九月间,要把大部分马匹赶往口外牧场,择水草丰茂之处牧放,谓之出青。其中圈马全数出青。宫拴马内六成留京,四成出青。各营骑操、传事、备差之马则不出青。出青的规定时间是:每年立夏后四月令察哈尔官兵预期到京,陆续赶赴口外,择水草好处牧放。左翼四旗由独石口出人,左翼四旗由张家口出人。牧马官每员每日给银一钱,兵每人每日给银五分,于起程前行文户部支领。回青时,即口外放牧结束返回时,看天时冷暖,草枯迟早,一面奏闻一面陆续赴京。官马出青时,由兵部开列满洲大学士、尚书、侍郎、都统奏请钦派四人监放、监牧。其出放马匹由兵部奏请钦派副都统二人、察哈尔总管二人、侍卫二人,管理牧放事宜。再由察哈尔都统遴选参领及副参领各二人前往专司稽察.出青之马每千匹分为三群,每群派察哈尔宫一人、兵二十人牧放。军马出人时要严格检验肥瘠伤毙情况。出青时各造具毛齿清册送兵部存案,并由派出之副都统等查验。如发现有口老、伤残者,责令该旗赔补。回京日按册点验印烙,如十分之内疲瘦不及三分者免议,超过三分者官兵各按分数分别处分鞭责。出青倒毙之数,每百匹准倒毙十匹。倒毙不及六匹者,大臣、宫员议叙,兵丁酌赏。超过十匹者,大臣官兵分赔.①
军马之供应。八旗、绿营官兵使用之军马各有定额。名日例马。如各地八旗驻防营将军、都统之马为二十匹.副都统十五匹、协领十二匹,兵丁则为三匹至一匹,或不足于一匹。总计八旗驻防之马平时为七万七千余匹。绿营中提督马为二十匹、总兵马十五匹、副将马十二匹、兵丁中之马兵,每名给马一匹。而各营情形不同,马兵、步兵比例也各不相同,或马步各半,或马四步六,或马三步七,或马二步八,或马一步九。各省绿营额马为八万二千余匹。其中宫员坐骑之马为二万匹。八旗平时所用之马多来自各自牧养之官马,每月每匹给马干银三两。绿营营马由督抚提镇或就近买补,或报部拨给。买补之款用朋扣银。即自副将以下,把总以上每月于应支银两中扣留二钱,马兵扣一钱,步兵扣五分,守兵扣三分,名日朋扣,存贮营中以备买马之用。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十
官兵使用之马平时供给刍秣及马干银两。如绿营兵每月马给料豆六斗,草六十束。
军马骑用以十年为限,不足年限倒毙或走脱、被窃者,需买补充额,由本人赔补,名日赔椿。每马以十两为额,每年递减一两,至十年者免赔,准动支朋扣银买补。①
战时所用之军马多有特殊例外的规定。如康熙年间征讨噶尔.丹时,京城增兵“每名给马四匹,厮役一名”。②后又改为“出征兵每兵一名从仆一人,给马五匹”。③出征中战马倒毙亦多不赔樁,为此康熙帝曾说“出征兵丁劳苦”,倒毙之马“免其赔价。”④
3、军费筹措
军费是维持庞大军队赖以存在和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必须之保障。清代承平之时的康雍时期,军费额银一般在一千三百万两左右,乾嘉道时期在一千七百万两左右。如此巨额的军费主要包括有常额军饷和其它军费。而战时军费之支出就更为惊人了。如乾隆年间的十次大的战役共支出军费一亿两以上,每次平均用银一千万两,而第二次金川之役就花掉五千三百余万两白银。清朝的军费消耗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常额军饷。即官兵平时之俸饷,包括俸银、饷银与俸米、饷米。有八旗、绿营之分。其中八旗军饷分:八旗兵饷共分五等,月支银最高四两,最低一两五钱。另外,八旗兵岁支米二十二石二斗至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六九。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九。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七。
一石六斗不等.①八旗武职官员分一品至从九品,每岁俸银最高为一百八十两,最低为三十一两。②另八旗武官之俸米,按每俸银一两给米一斛。
绿营兵饷共分三等:月支银最高为二两,最低一两。均月支米三斗。绿营武职分八等(从一品至从七品)俸银高八十一两低十二两。官员随俸关支的还有薪银、蔬菜银、烛炭银和心红纸张银(即办公银)等。其中绿营武职岁支上述各项银两合计为:从一品五百二十四两、正二品四百四十四两、从二品三百二十四两、正三品二百零四两、从三品一百九十二两、正四品一百一十四两、正五品七十二两、正六品三十三两、正七品二十三两。③
以上各项军饷、俸饷均于所在地区、省份颁发。兵饷为按月给发,饷米则分夏、冬两次发给。官员俸银则分仲春及仲冬两次颁给。其中八旗由该旗具册送布政使司申报督抚咨户部,预年拨本省正赋给发。只有盛京陵寝及上驷院马驼牧群、牛羊牧群,内务府太仆寺左右翼牧场并热河古北口围场各官兵,均直接由户部给发。绿营则由标营造册送布政使司,由督抚咨户部预年拨本省正赋给发。在常额军饷中还有按季关支的马于草豆一项支出。其中驻防八旗战马月支豆九斗至七斗五升、草四十束至二十束有差。④后来又规定有放青地方,春冬之时月给马于银九钱,夏秋给五钱,无放青地方,春冬月给马于银一两二钱,夏秋九钱。绿营马于支出为冬春月支豆九斗,夏秋六斗,草均为三十束。⑤其颁发放式同于军饷。其它军费,包括制造兵器之费用以及随甲银、养廉银、赏恤银、养育兵银、额外加饷等。
①《大清会典》卷二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④光绪《大清会典》卷一九。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清初即规定八旗官兵所属甲胄军器移文工部制给,或给银令官兵自制。而直省绿营兵丁军器动支本地钱粮造给,报兵部核销。此外,所有军器之随时修理费用、更造费用,均由户部和各省地丁钱粮款项中支出。
随甲银。随甲银即官员随从人员按规定所支付的钱粮。清代随甲银历有变化,至乾嘉时规定情况如下。八旗宫员随甲钱粮:领侍卫内大臣、满洲都统各8名,蒙古都统、汉军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各6名,步军统领5名,满洲副都统4名,蒙古副都统、汉军副都统各3名,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上三旗包衣参领各2名,副护军参领、副骁骑参领、前锋侍卫各1.5名,步军翼尉1名。每随甲1名月支银3两、米折银1两。①八旗佐领、上三旗包衣佐领各于额缺马甲内拨给随甲1名,步军协尉于缺额步甲内拨给随甲3名,步军副尉、捕盗章京各2名,步军校1名。以上所有随甲银按月同兵饷支领。八旗每月随甲银数是:镶黄旗一千五百六十六两余,正黄旗一千三百一十一两余,正白旗一千三百四十六两余,正红旗九百四十四两,镶白旗九百五十九两余,镶红旗九百三十九两余,正蓝旗九百六十三两余,镶蓝旗九百五十两余。②
此外,八旗各省驻防官兵还发给家口钱粮,以为养赡之资。顺治年间规定:都统限定家口为六十名、副都统四十名、参领三十五名、防御三十名、兵二名,均给月粮。每名月给饷银二两及三匹马之草料。康熙年间又改定为:将军、都统限定家口为四十名、马五十匹,副都统家口三十五名、马四十匹,协领家口三十名、马三十匹,佐领家口二十名、马二十匹,防御家口十四名、马十五匹,弓匠、铁匠家口五名、马三匹,等等。而驻防偏僻艰苦之地另有特殊的政策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规定,如荆州等处驻防兵支给十名口粮、三匹马草料。①
绿营武弁无随甲银,但自雍正年间以后定有亲丁名粮,也称公差名粮一项,以为赡养家口仆从之资和办公之用。其中提督亲丁名粮为八十份、总兵六十份、副将三十份、参将二十份。均马步各半。游击十五份,马七步八。都司十份,守备八份,均马步各半。千总五份,马一步四。把总四份,马一步三。均于马步兵额内顶补。这种截留兵饷以供官员需用之法,往往导致冒领或克扣兵饷之现象出现,弊端甚多。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下令裁革,代之以武职养廉银。
养廉银。养廉银是一笔数额巨大的支出。是清朝文武官员借以赡养家口而保持廉洁的一项重要收人。它成倍地高于官员的常额俸银。军队养廉银分八旗与绿菅两个方面。八旗养廉包括京官与外官两种。八旗京官养廉银分为七等,岁额总数为八万六千两。一等为领侍卫内大臣岁得养廉银九百两,二等为总理銮仪卫大臣、满洲都统养廉银七百两,三等为蒙古都统、汉军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银六百两,四等为满洲副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银五百两,五等为蒙古副都统、汉军副都统、内大臣、散秩大臣、銮仪使、上驷院卿、武备院卿、奉宸院卿、内务府三旗护军统领、步军营翼尉、副都统衔在军前者、卿衔有专管衔者银四百两,六等为健锐营翼长、火器营正翼长、稽查围场总管养廉银二百两,七等为翼长银一百两。②大臣支给养廉银定为两季,于每年三月支给十分之四,十月支给十分之六。另外八旗参领、印房章京等虽不列人七等之中,但每年可以将发给大臣所余银两,按品第于年终通融分给,没有定数。③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二0。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0。
八旗外官养廉银历年有所变化。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议准驻防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岁得养廉银各2000两,副都统各700两。其余驻防将军所得养廉银是江宁2500两,福州2000两,广州1800两,杭州1600两,荆州、西安.宁夏各1000两,绥远城700两,察哈尔都统800两,成都副都统1000两,凉州、乍浦各800两。其余各地副都统700至500两不等。太原、右卫城守尉各200两。将军、副都统衙门笔帖式各50两。其中福州将军、副都统衙门笔帖式加给银84两。各地城守尉衙门笔帖式为30两。此外,西藏大臣所养廉银为2600两,遇闰再加银500两。西宁大臣2000两。后来除盛京将军仍岁得2000两,伊犁将军岁得5000两外,其余各驻防将军均为岁得养廉银1500两.①
各省绿营养廉银是:提督岁支2000两,总兵1500两,副将800两,参将500 两,游击400两,都司260两,守备200两,千总120两,把总90两,经制外委、千总、把总各80两。而边远地区之绿营武官养廉银要高于内地,如云南腾越镇龙陵协总兵岁支养廉银为1600两,副将九百两。甘肃乌鲁木齐提督岁支养廉银为2800 两。伊犁、巴里坤总兵各2100两,玛纳斯、哈密副将各1200 两,参将800两,游击600两,都司380两。四川之崇化等五营游击每员520两,都司每员340两。云南提督除照领养廉银外加赏银500两,云南总兵、福建台湾总兵每员除养廉银外加赏银200两.②
赏恤银。赏恤银包括赏俸、赏银与恤银。“有事请而给焉,岁终则以闻。”③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二。
②光绪《大清会典亭例》卷二大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24000两内动支。①凡八旗武职官员老病告休有军功者,或给发全俸或半俸,由兵部具奏请旨,分别在旗、在籍关支。②其中旗员年至六十以上致仕者,照原品给予半俸银米。外任旗员有革职休致仍留世爵者,给与世爵俸禄。③此外,还有特加赏赐者,如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议准派往北路屯田驻札大臣,赏给本任二年正俸。④
赏银主要针对兵丁及一般官员。凡八旗旗员、兵丁遇有红白事,均按例予以赏银。凡兵丁遇有凶吉之事,可将息银酌量赏给。⑤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以用生息银两为红白赏恤之用“终非政体”,而下令永停,改由或以旗民余地租银充赏,或以绿营裁扣公粮银充赏,或以裁存兵饷银充赏,或以水师营节省船工等银充赏,或以盐务长价钱水项下银、余引租价银、两淮盐项下解到布税银、官建铺面房租银、裁兵丁粮银、朋扣马价银、裁扣兵粮银、加铸带铸余息银.官庄租银.扣留空粮银等各项目银两以充赏。⑥十三年后,即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又以“裁扣公粮以备赏用,殊非核实行伍之道”。决定所有赏恤兵丁红白银两,俱于正项支给。⑦八旗白事赏银预发银八千两交各旗存储,其中满洲每旗五百两,汉军每.旗三百两,蒙古每旗二百两,以备不时之需。旗员由该旗查明与例相符,即由旗库兵丁赏银内垫发,由户部支领还款。
绿营官兵遇有红白事亦照例给予赏银。其中在营兵丁红事赏银四两,白事赏银六两。⑧白事赏银限于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⑤《皇朝政典类纂》卷一七六.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二。
⑧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一。
子。红事赏银限于娶妻、嫁女、娶媳。娶妻、嫁女红事无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均予给赏。①
兵丁曾经出征受伤、患病或成废疾及年老告退者分别予给赏银。其中有子孙食粮者,月给饷米三斗,无子孙食粮者,给予守粮一份。告休之守备以上官员,曾经出征有功,因格于例不准食俸,该上司查明无产可依,准令子子弟一人食粮。无子弟者,给予守粮一份。退休之千总、把总、外委,曾经出征受伤年过五十者,给予步粮一.份。此外,曾因出征受伤成疾及年力衰老被黜者、旗员难荫生在巡捕营学习者、出征阵亡、病故兵之子弟幼小不能食粮者等,均有赏与钱粮饷银之详细规定。②
阵亡官兵之寡妇无依者,如无子嗣或子年幼又无家下食钱粮可依之人,各照其夫原官给予半分俸银、俸米。若系兵丁给予半分钱粮。阵亡官兵无妻止有父母者,果无子嗣,又无可依之钱粮,亦照此例给予.③
在边远供职戍守之官兵亦有不同数额之赏银。如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下令对塞外戍守之台站兵丁照进剿兵丁之例,马兵赏银二十两、步兵赏银十两,于军需银内动支。④嘉庆元年(1796年)议准:在京八旗人员补放黑龙江、吉林等处官员,不论品秩,各给路费银五十两.⑤
宗室、觉罗亦有赏银。宗室十岁以上月给银二两,年二十者月给银三两。觉罗幼丁每人月给银二两。⑥
恤银。恤银有八旗、绿营之分。八旗阵亡官员之恤银各有等次。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④《皇朝政典类纂》卷一 七六。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O.
其中最高为一千二百两,最低为二百二十两。出征八旗兵之恤银最高二百两,最低为七十两。此外八旗兵远征,有不服水土而病故者恤银二十两。①
绿营阵亡官员恤银是:最高提督为八百两,最低把总为一百两.绿营阵亡兵丁各给恤赏,马兵恤银为七十两,步兵为五十两。乡勇助战阵亡者,康熙年间定照步兵例臧半给赏。阵前受伤,照各等第臧半给赏。②各营兵丁参战受伤遣回残废难痊者,赏给守粮一分,以资赡养。而打仗受伤难以痊愈之员弁,加恩给钱粮一份,以养余年。③
此外,凡戍守兵病故,照出征病故兵丁例,减半给赏。④养育兵。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八旗养育兵,满洲、蒙古、汉军共选四千八百人。每人月给三两钱粮,每年共支出钱粮一十七万二千八百两。
额外加饷。即于定额粮饷之外的添加部分。此项增加时有发生。如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浙江驻防八旗兵丁,于饷额外每月另加给柴价银两。九年(公元1670年)清廷下令八旗满洲甲兵,每人每月增银一两,岁增米二斛。⑤十二年(公元1673年)八旗出征兵丁除已加给银十两外,再各增给十两。委署章京之护军校、骁骑校以下,护军、拨什库、甲兵.弓匠以上,各给银二十两。铁匠等亦各增给十两。⑥
军费之来源。清代军费主要地丁钱粮之收人。另外还有屯垦、捐纳、额外加征、生息银两及协饷诸项。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蓥六四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0。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四一.
⑤《清圣粗实录》卷三二。
⑥《清圣祖实录》卷四四.
地丁钱粮即田赋是清代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也是军费支出的主要来源。田赋包括货币(赋银)和实物(粮谷草豆等),即所谓钱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按奏销册统计,赋银为二千九百六十一万一千二百零一两,粮为八百四十万零六千四百二十二石,草五百一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八束。而乾隆年间军费开支数目大约在一千七百万两左右,可见田赋收人的大部分都用于军费开支。一般情况下,各省征收田赋后,除每年扣发拨兵饷就地支出之外,其余转输于户部。
田赋征收有本色(即原定征收之粮豆草等实物)和折色(或称折征,即原定征收之实物改征其它实物或货币)。在各地征收田赋,征本色、征折色,或本色、折色同时征收,视军饷需要情况而定。如康熙三十年题准:山东济阳等六处额征麦,令收本色解仓,充德州兵饷。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复准:山西省大同府实征地亩银钱,折征粟米豆草,于十分内征米四分、豆四分、草二分,以给兵饷。其中粟米每石抵银一两一钱五分,豆每石九钱七分,草每束一分五厘。不产谷草者,以山荒草二束抵谷草一束交纳,支给官兵。如有不足者,照改征之价折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议准:云南省各:府州县米,改征折色一半以怍兵饷,次年再征本色。嗣后每届四年折征–次。①
屯垦。即实行驻军屯田。这是解决军费开支的- -项重要补充。“驻一郡之兵,即耕其郡之地,驻一县之兵,即耕其县之地。养兵之费即省,荒田亦可渐辟。”②这样可以臧轻国家的负担。清廷自顺治初年即下令:“凡州县卫所无主荒地给流民、官兵分段屯种”。顺治二年即差御史一员周行巡视,改卫军为屯丁,“每卫设守备一员兼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②王庆云:《石渠余记》卷四。
管屯田”。①实行“官给牛种,量收租银”。②军丁承种之地“均照坐落州县民田例起征”。③所征田赋可全收本色,可本折各半,亦可全为折色。④
军屯的范围遍及各地,主要在地多人稀之省份,如四川、贵州、云南、广东,以及口外及边疆地区。通过军屯可以安置新投诚之兵,安定新平定之地。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湖广道御史肖震上《投诚兵丁屯田四便疏》中说:“投诚之众所携家口数倍正兵,予以荒地牛种,可为招徕之劝”。他指出全国各地绿旗兵虽众但有防御之任,屯田难,而投诚兵无汛地之责,屯田易。并且投诚之兵随标月给饷粮每年支出费将八十余万两,如果使其开垦荒地,三年之后起科,既保证了兵饷供应又增加了屯赋。当时各省共有荒地四百余万顷,如分别令投诚兵耕种,则“军储日实、户口渐繁”⑤。清统治者采纳了这个建议,全国广泛实行屯田。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平定贵州苗疆之后下令将“实在无人承认绝产赏给屯兵,择形胜建筑堡墙,以资捍卫。”⑥
屯田有卫所屯田。顺治元年即“定荒地屯种例”,“准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⑦。六年(公元1649年)所定的“直隶屯地输租例”是:天津葛沽等处屯地,“果树、菜畦、水田、荒地、苇地,每亩科一斗,麦地六升,杂粮地四升五合”⑧七年(公元1650年)以卫所屯田分给军丁承种,其科征较民地稍轻,“今既裁汰归并州县,凡有运粮之卫所屯田仍旧征收,其无运粮之卫所屯
①《清朝通志》卷四。
②《清朝通典》卷四。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五。
④《清朝文献通考》卷-0。
⑤《清朝通典》卷四。
⑥《清朗通志》卷九二。
⑦《清朝文献通考》卷-O.
⑧《清朝通典》卷四。
田,均照坐落州县民田例起征”。①其后各地卫所屯田均:照民地例征粮”。②这样国家的田赋收入又明显增多。为保证屯田征粮顺利进行,令“屯田道稽察卫所各官及征收屯粮”。③有边疆驻防屯田。康熙年间为抗御沙俄对黑龙江地区的侵略,充实边疆,议政王大臣等遵旨会议决定:“墨尔根(今嫩江县)地方最为紧要,应筑城设兵”,于是派将领率兵前往筑城,“筑城兵丁外,再量增夫役,兼令种.地”。④从此黑龙江地区开始屯田。于黑龙江(今瑷珲)、墨尔根境内“设官庄,以为屯兵恒产,是为全省屯政之始”。⑥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以安西(今甘肃玉门、敦煌一带)地区“屯垦未备,兵丁家口乏食,令将驻防兵之不愿久住者,召募顶换,择水土宜苗稼之处给之,使之屯垦。俟资粮渐裕之后,搬取家口,永远驻防。”囤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安西镇所属的口外地区的屯田已很有成效,“屯田尽行开垦”,下令“尽可借民田、营田以供兵食,应陆续召募农民、商贾及兵之有余丁者承种。”并规定“所获粮谷,民得六分,官收四分。委安西道与通判管理督率。余地听百姓报垦纳粮。”⑦边疆屯田形势可观,乾隆以后西南、西北地区如云南、四川、西藏地区以及新疆、乌里雅苏台地区都有大面积的屯田。屯田事宜多“照安西地.方之例办理”⑧即召募兵民屯种,收获按官民四六分成办法进行。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乾隆皇帝上谕说:“据永贵奏称:将军兆惠所议屯田收成分数,每人垦田二十五亩,所收谷石可给八九人之食。询问官兵等俱称必系成熟之地,一家有四五人助力,方如前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五。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一O。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一O。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二
⑤徐宗亮《黑龙江述略》卷三。
⑥《清朝文献通考》卷一0.
⑦光绪(大清 会奥事例》卷一六五
⑧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七八。
数。着一人垦田,即尽力不过十四五再,可食三四人等语。此特据绿旗官兵之饰词,遂以为实”、他指责说:“仍执此定数,安足以给军.食?可传谕永贵等,加意劝课兵丁,务以农民治田,不留余力,视其所收分数,再行定议具奏。”①屯田成效不能过分夸大,但屯田之利却不可忽视,所以朝廷一再强调务必在解决军食上下功夫。这年奏本报告:辟展(今新疆鄯善)等五处屯田兵三千六百名,收获之粮可供官兵及跟役九千一百九十口人七个月口粮。乾隆帝认为此屯田收获,“看来只敷屯兵口粮”,要求伊犁驻防官兵“仍需筹划”②。在清廷的一再努力下,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伊犁屯田终于取得显著成效:这年奏准伊犁屯田兵丁由内地更换三千搒眷兵居住,以五百名充当杂差,以二千五百名耕田。并报告说伊犁屯田“此数年间俱属丰收,现存粮五十余万石,足敷支放三年。每年绿营兵民、回子等交纳粮米大约十八万余石,除每年支放外,尚余二万余石。”③
还有漕运屯田。顺治年间定:凡漕船一艘派屯田一百五十一亩,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改定为一百一十三亩。以屯粮、屯赋解决漕运兵丁之兵饷。
屯田解决了兵饷问题而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康熙时四川督抚提标兵抽拨七千名开辟成都屯田,每年得米四万二千石,节省部拨银五、六万两。④新疆屯田东自巴里坤西至伊犁,北自科布多南至哈喇沙尔,天山前后左右垦辟十数万亩,使“边民永无馈饷之劳”。至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各省电田三十九万余顷,屯赋银七十八万五千两,屯粮九百万七千石有奇。”⑤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七八。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乇八。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七八。
④《清圣祖实录》卷二四。
⑤王庆云《石策余记》卷四
捐纳。捐纳多是战争期间为解决短缺的军费,出卖官位或级别所得银两以充军需。多为临时的应急措施。“国朝捐输助饷,始于康熙初三藩之变。”①“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②清廷并为此颁布了《捐纳条例》,其军需捐纳规定:凡笔帖式、天文生、乌林大,纳银二百两给八品顶带。包衣佐领子弟亦照例纳银,准为监生。凡因公失误革职在京文武四品官以下,在外道员.副将以下,并江南等省抗粮案内革职官、进士、举人、生员,俱准捐银,照原品录用。凡进士捐银一千两,便以中、行、评、博及内阁中书用。凡举人捐一千两,不必候拣选,以知县用。五贡捐二千两,以知县用.候选旗下官员监生外,汉人候选各官,通判知县捐五百两,州同捐四百两,州判、县丞、经历捐三百两,主簿以下捐二百两,俱准先用。候选州同、州判、经历捐一千两者,以知县用,捐一千五百两者以知县先用。凡监生、生员纳银五百两,授鸿胪寺.序班。③平定三藩之乱过程中捐纳助饷从未停止。十五年(公元1676年)当福建及关中战争稍一顺利之时,户科给事中余国柱即上疏说:“一日未罢兵,即一日不可无粮饷。”他建议“宜于浙江、江西、湖广开捐例,纳米豆谷麦草束,以济军需。山东、河南岁值大稔,并宜捐米贮临河州县,支应本省兵粮,多则运解京仓。”部议是:“准开例糊广、江西、福建三省,现任官捐加级纪录,四品以下降革官捐复职,余分别录用、先用及顶带荣身。”④开捐三年后,至十六年(公元1677年),共收人二百万两有余,其中“捐纳最多者莫如知县,至五百余人。”⑤
清代捐纳虽然起因于三藩叛乱,但三藩平定后捐纳却并未停止,后百余年不时举行。
①魏源《圣武记》卷一。
②《清史稿》卷一一二。
③繆荃孙《云自在龛笔记》转引自许大龄《湾代捐纳制度》。
④《清史列传》卷八《余国柱传》。
⑤《清史列传)卷七《宋德宜传》.
乾隆元年(公元1736 年)乾隆帝曾集九卿说:原开捐纳是因西北用兵,以补国用不足。原欲俟军需告竣即行停止。但生童捐监一款,是士子首以捐资为进身之始。其应停应留之处令九卿确议具奏。乾隆皇帝的倾向很明显,九卿当然会领会,于是议决上奏:“应留户部捐监一条”。①捐纳一事被长久他保留下来了。并制定了条例:“凡俊秀、附生、增生、麋生、武生、青衣生,皆可赴部报捐。其定例:俊秀一百八两,附生九十两,增生八十两,廪生六十两,武生一百两,青衣生一百两。”②后平定金川的运米事例、河工例捐纳收入均补兵饷之不足,整个乾隆年间捐收银两约三百万两。③而嘉庆初年为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屡次开捐所收七千余万两”。④
报效。报效指百姓无偿捐献,以解决军需之费。多半为巨商捐.款,报效祖国。如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两淮各商捐银一百万两解送云南,备办理军需之用。”⑤这种无偿捐献的报效举动,开始于雍正年间,芦商捐银十万两。后至乾隆当大小金川两次用兵、新疆用兵、伊犁屯田、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西藏用兵,以及嘉庆初年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为供应军费,淮、浙、芦、东各商纷纷捐银,每次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累计报效银两不下三千万。⑥额外加征。即于常额之外征收的银两以为军需之资。战时根据情况临时加征。如清人关之初经费紧张,正赋不够,将已宣布停止征收的明末三饷加派的苛政,辽饷和练饷继续征收。如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于江西省,十一年(公元1654年)于湖广,每亩按九
厘征收辽饷。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于全国每亩按一分之数征收练饷,全国共计征收练饷白银五百余万两.①
其它税收银两。各地兵饷除田赋正项外,留用其它税收银两的.有各类关税银。如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复准江西省赣关额税银并铜斤脚价,就近留充前标兵饷。②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将广东省琼州府各营岁需饷银不足部分于海关银内动支。③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谕令所有闽海关羸余税银嗣后不必解部,即著留于福建藩库,以备支放福建兵饷之用.并通令全国“各省内如有似此不敷支放兵饷者,其有关税省分,亦著照此办理。”④留用其它税银的还有矿税银,如康熙四十六年谕将云南金银铜锡等矿厂税收银八万余两拨充兵饷;⑤鼓铸税银,如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议准阿克苏每年支放兵饷不敷钱文,于鼓铸局钱内拨支;⑥盐课余银,如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谕令动用两浙盐课余锻一万两、两淮盐课余银二万四千两分给八旗都统以至参领等充养廉银;⑦同时谕令将长芦盐课余银动用六千两,分给奉天、黑龙江、船厂(吉林)三处将军为养廉银。各种杂税,如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议定:各省绿营、驻防八旗红白赏银,各以旗民余地租银、绿营裁扣公粮银、两淮盐课下解到布税银、余剩官房租银、官建铺面房租银、马厂地租暨加卯鼓铸余息等银、加铸带铸余息银、盐规银、官庄租银等充赏银。⑧
生息银两。即将库存及各种银两交商营运所生利息,以充军
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第四辑。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眷二五五。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眷二五六。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眷二五七。
⑦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O.
⑧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九。
费。开始实行于雍正年间。最初为解决在京八旗兵丁发生吉凶之事,一时拮据,特发内库银两,令王大臣等营运生息。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下令各省驻防八旗一体加恩,于江宁、杭州、西安等九处各赏银二万两,天津、河南等五处各赏银一万两,俱于布政司库内支给,交与该将军、副都统等不同存贮,营运生息,“如该处驻防兵丁家有吉凶之事,将息银酌量赏给,以济其用。其本银永远为存公生息之项,不令缴还。”①次年下令拨给远在口外的安西绿营银二万两,为生息之本。此后各省绿营均有生息银两。虽然乾隆三十三年曾以推行生息银两之事为“终非政体”而下令“通融永停”。②但不久又准许实行,直到清末。
生息银两本银除内库和各布政司库存拨银外,还有其它方面的来源。如云南铜息银③、伊犁库存积贮抽分银、乌鲁木齐库存马价银④、西藏人官估变银⑤、热河差费积存银、广东马价谷价银、直隶剩余马于银,以及地租银、盐斤加价银、关税课银、扣存马价银等。⑥
协饷。即地方贫瘠人不敷出的省份,规定由税收富裕的省份拨出粮银予以协助兵饷之谓。受援省份有贵州、四川、甘肃、福建,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题准:贵州省兵饷,预拨邻省银二十万两,预年冬月解黔凑发春夏二季之饷,俟他省四月以后饷银解黔,凑发秋冬二季之饷。⑦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议准:贵州省额征银止八万余两,兵饷需银二十八万两有奇,例拨邻省银二十万两,嗣后务于二、三、九、十月间解运。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议准:福
①《清朝政典类纂》卷一 七六。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卷二五九。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四一。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O.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七。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八。
⑦光绪《大清会奥事例》卷二五五.
建省每年兵饷不敷,将邻省钱粮协拨。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复准:四川、云南、贵州系边远省份,除拨给本年兵饷外,又拨银各二十万两,以备下年兵饷。甘肃省亦系边远,照三省之例,每年预拨银三十万两,以备下年兵饷。①而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议准,以甘肃省土瘠地硗,产粮有限,兵丁买食艰难,应于每年九月协饷一半.银内,于四月以前先解银五十万两,于各菅关支秋饷之时,即将冬春粮折银一并预领。②
当战事一起,平时饷银紧缺之省尤需增加协拨。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前后的缅甸之役解往云南协饷甚巨,如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解两淮商捐银一百万两送至云南,“备办理军需之用”③。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拨江宁藩库历年积存银两二百万两解至云南,同时又将邻近云南省份之银酌拨一百万两解滇,拨内务府广储司银已交户部存贮的一百万两,亦拨云南。而于四川进行的大小金川之战役协拨之军需银尤为巨大。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皇帝的一次上谕中说:“川省军需银两节经由部拨发及各省协拨捐解者,通计三千四百余万,”为了对郎将结束的战役进行善后处理,他命令:“著户部于各省存留协拨银内,动拨银五百万两,解川存贮备用。”后又于九月,命邻近四川的省份拨银四百万两,十一月份拨库捐项下银五百万两。四十年(公元1775年)再拨库银一千六百万两。前后大小金川之役军需及善后银共支六千余万两。④其中协拨的占半数。
4、交通运输
军事交通运输包括军行军报诸项,即远送粮饷、军器,宜兵转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五。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六。
③《清朝文献通考 》卷四二。
④《清 朝文献通考》卷四二。
运及军事情报之传递等内容。清朝于全国设置了严密的军事交道网络和组织系统。京师设皇华驿,各省腹地设驿、站以及台,塘、所、铺。
京师所设皇华驿,直隶于兵部。
各省腹地及盛京地区所设为驿。其中各省之驿隶于厅州县,盛京之驿专设驿丞管理,统于盛京兵部。军报所设为站。其常设之站为自京师北间龙观站起,曲折西行而分两道,- -出张家口直达阿尔泰军台,以达北路文报。一沿长城经过山西、陕西、甘肃,出嘉峪关,直达新疆驿传。每站各拨千把总外委负责管理接递事务,而夫马钱粮仍归所在厅州县管理。吉林、黑龙江所设也称为站,每站设笔贴式管理,统于将军。又直隶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西杀虎口外所设亦日站,并接蒙古站,以达六盟四十九旗,设理藩院章京管理。口外各站夫马钱粮归直隶、山西督抚奏销。蒙古站每站设蒙古章京、骁骑校、毕齐克齐佐领兵丁,以司接递,统于理藩院章京。①塘,主要设于甘肃之安西州、新疆之哈密厅、镇西厅。台,是西北两路所设,分统于阿尔泰军台、定边左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库伦办事大臣。其中阿尔泰四十四军台,台务以官犯发往效力者分置管理,并征台费银。在十台以内者每月交台费银四十三两,在十一台以外者每月缴台费银三十三两。②
各直省及东三省所设驿站共一千六百一十。其中直隶驿站一百八十六,盛京驿二十九,吉林站三十八,黑龙江站四十四,山东驿一百三十九,山西驿一百二十五,河南驿- -百二十,江苏驿五十九,安徽驿八十一,江西驿四十七,福建驿六十八,浙江驿五十九,湖北驿七十,湖南驿五十二,陕西驿、站一三十,甘肃驿、站、塘一百八十四,四川驿六十五,广东驿十八,广西驿十九,云南驿八十一,贵州驿二十三。另外,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杀虎口各章京所属蒙古站共四十五,阿尔泰军台都统所属军台四十四,定边左副将军所属军台三十九,库伦大臣所属军台二十五,科布多大臣所属军台二十一。以上总计全国驿、站、塘、台共一千七百八十五处.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各地驿、站、塘、台均有额设银两。各直省共计额定173 万余两。其中直隶、河南两省额定数最多分别为41万及28万余两,广东、广西最少,均在万两以下。此项银两供工料、牛马价、雇银、船价、雇价及各项杂用支销。各省该项额银俱准于州县额编银两坐支。如遇钱粮蠲缓或不敷之州县,在布政使司库地丁银内拨给。
凡奉差通过驿站者,皆查验凭证。凭证有勘合和火牌之分。凡官员驰驿者给以勘合,兵役驰驿者给以火牌。凭以使用和供给按规定数量的驿站夫马车船及沿途口粮。勘合、火牌均由兵部发放。程序是各省督抚、提镇、将军、都统将每年所用之数上报,由兵部预给。年终各省督抚提镇等须将每年颁发及用过数目造册咨报兵部,汇总题销。盛京府尹则汇人盛京兵部咨报兵部。凡未使用之部分亦必须将存库之数目咨部。①
凡通过驿站发递有缓急之分。奏摺、文移等各种驿件以何种驿递手段均有详细规定。如军机处交寄西北两路将军、大臣的加封书字及该处发往京师之摺奏,准许由军站驰递。其内外各衙门与西北两路将军、大臣往来应行马递之公文,均由驿站驰递,不得以军站佥发。各省督抚等寻常咨商文移,皆由塘铺各兵递送,不得擅用马递。凡军机处交出公文佥写“马上飞递”者,定限为日行三百里。遇有加紧事件,以日行四百里、五百里,乃至六百里字样加佥.外省督抚奏摺应行差人赍送者,不得擅用驿马,应驿递者亦酌量缓急定限日行里数。②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各省驿站服役之役夫均有定额,故又称为额夫。役夫名目很多,诸如驿书、驿皂、马夫、兽医、扛轿夫、水驿夫、车夫、驴夫、差夫、所夫、扛递夫、驿夫、赡夫、递夫、兜夫,等等。皆由民人募充。盛京专设驿丁供应。吉林、黑龙江领催壮丁系于旗人内派充。甘肃军塘夫、字识于绿营充派,塔尔巴哈台兵丁、字识系于换防兵内拨充。蒙古站及北路军台、蒙古喀尔喀札哈沁昆都兵等,均由各部落派充。①各站额设役夫视冲僻、多寡情形而定。如系经由大路者设夫七、八十名至一、二百名,偏僻小路则亦设二、三十名。夫役工食每名每日给银二、三分至七、八分不等,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
当驿站运送鞘饷等项,额夫不足时,准雇用民夫,一般以百里为一站,每名每站给银一钱,多十里增银一分,少十里臧银一分。边远崎岖之地则有所变通,如贵州一些地区陆路以四十里为一站,每名每站给银八分。雇船则逆水以三十里为一站,顺水以八十里为一站,每名每蛄给银–钱五分等。②
各驿站台所额设马、驴、牛之多寡,按各处所谓首冲、次冲及偏僻的不同情形而定,或一二十匹以至百匹,皆为实养在槽,以应其差使。全国各地共额设五万余匹。其中直隶、甘肃两省各为七千余匹,伊犁等十九处共一万余匹,最少的省份为浙江仅- -百匹,云南为五百匹。驿站马匹草料每匹支银一钱或八、九分,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各省驿马皮脏银与营马相同。牛每只皮脏银为三钱。③兵部馆所驿马缺额于口外马群内拨给。陕西、甘肃、四川驿马鋏额于招中茶马内拨给。各直省驿马缺额动支驿站钱粮买补。其开销价各地不同,由八、九两至三十两以上不同。
每驿各有额设车辆,其中兵部馆所额设二百五十辆。每车每年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③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给买钱一两四钱,移咨户部给发。所有车辆均定有报修年限。如兵部馆所及黑龙江等处车辆每年报修。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土鲁番等地车辆均每年小修、四年大修。喀喇沙尔、库车、乌什、阿克苏等处车辆均五年大修。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处车辆均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巴里坤车辆五年补修。凡额设车辆不够应付差使者,准予雇用。雇用车辆每辆大站给银一-两,小站给银七钱。差办官用车辆,原由顺天府承办,后以管理不善,改为内务府庄头承应。旋又经内务府奏请,改归顺天府雇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因庄头把持车辆,暗中取利而地方官不能过问之弊,决定凡遇有官用车辆,命顺天府于民车雇用十分之七,庄头车雇用十分之三①。
设在京师的皇华驿有一套特殊的管理办法。该驿设驿马五百匹,马夫二百五十名,车一百五十辆,车马一百五十匹,车夫一百五十名。每年经费由兵部核明数目移咨户部给领。马每匹日给草千银六分七厘五毫,月给药饵银二钱五分,岁给杂支银三两二钱四分。所有马匹不准报毙,遇有缺额,即令于月支药饵银内积凑买补。每车岁给修理银一两四钱。车马等夫每名月给米九斗,每斗折银一钱三分、盐菜银四钱五分。又馆所马头置典直隶三十二州县地三百余顷,岁得租息银四千八百一十八两有奇,由地方官征权汇解,做为津贴喂马之用。
凡经小路运送者俱给驿船。江苏、安微、江西、福建、浙江、湖北、四川广东、广西,水驿俱有额设船只。船只有站船、座船、宜楼船等各类②。并规定各地各类船只的不同修造年限。如宣楼船,江南为三年小修、六年中修、九年大修、十二年拆造。湖北则每年岁修,十年拆造。修造时责成按察使专管,委员监修。并填造修造船所需丈尺物料工价清册分送兵工二部查核。兵部主稿会同工部题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六五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五–。
销.①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复准:各省驿道所管船无论何项名色,届应小修、大修、拆造之年,俱照战船之例。②如需给船之差使,所经州县驿站没有额设之船,准雇用民船。每一里给银三分,于驿站钱粮动支。③水站驿船应差运送时,需编组运行。每十船编为一甲,每甲立一甲长。如不足十船,五六船者亦编为一甲,一二船者即附人各甲之内。均令按顺序挨号衔尾行进、停泊,不许离帮。④
另外,南粮北运的漕运,于道光年间试行的海运,是确保京师八旗及附近粮饷供应之重要运输手段。是军事运输的-一个重要方面。
道路、桥梁。为确保军事运输畅通无阻,必须保证道路桥梁之完好。顺治元年定:凡直省桥梁道路,令地方官以时修理。若桥梁不坚完、道路不平坦,及水陆津要之处应置桥梁而不置者,皆交工部分别议处。⑤
5、仓库、医疗卫生与水源
清代军需仓库主要包括武库、粮库与银库。
武库。京师武器分散储备于各厂、库。其中安民厂在西直门内.之北,储备炮位。濯灵厂在右安门内,收储火药、烘药、铅子。盔甲厂在崇文门内之东、绦儿胡同在安定门内,收储炮位及军器。戊字库、丁字库在西什库内,收储刀、弓、箭弦、鸟枪等项。另外尚有中营火药三局、东营西营各火药二局,存贮军用物件。各厂、库、局均拨八旗官兵看守。一些重型炮位分储于内外城各城门楼。嘉庆十九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九五。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九五。
④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
⑤光绪《大精会典事例》卷九三二。
年(公元1814年)奏准;神机、神枢炮归内外各城楼存储。其中正阳门存一百零九位,余十五门各存一百零八位。①起初库房多为席棚,如火药局内堆储硝磺炭面等项为工部所搭盖之席棚五座,共二十二间。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 1757年)奏准改为瓦房,仍照席棚分位,计器具库一座七间、干药库一座三间、火药库一座三间、储硝库一座三间、槽碾房二座各二间,仍为二十二间。所需工料价值二千一百余两,于办理火药节省银内动支。②各直省军器分储于各省城、各八旗驻防及绿营镇守之城镇及各军营之武库内。
粮库。京师及各直省皆有粮仓。京师之仓有一十五座。其中在户部及内务府有二仓,即内仓和恩丰仓。其余十三仓为:禄米仓,五十七廒;南新仓,七十六廒;旧太仓,八十三廒;富新仓,六十四廒;兴平仓,八十一廒,以上均在朝阳门内。海运仓,一百廒;北新仓,八十五廒,均在东直门内。太平仓,八十六廒,在朝阳门内。本裕仓,三十廒,在德胜门外清河。万安仓,九十三廒,在朝阳门外。储济仓,一百零八廒;裕丰仓,六十三廒,均在东便门外。丰益仓,三十廒,在德胜门外安河桥。另外,还有大通桥号房四十八间,朝阳门号房五十八间。通州之仓有二:即西仓,一百四十二廒,在新城;中仓,一百零八廒,在旧城南门内。另外还有通州石坝号房-百零六间、土坝号房二十五间、旧城南门外号房十间、新城南门外号房二十五间。各省漕运之粮分贮于此。直省贮存漕粮之仓沿运河岸共有七座,即德州、临清、淮安、徐州、江宁五城各一座。凤阳设二座。为给发漕运运军月粮并驻防、过往官兵粮饷之用。存贮漕粮各仓,每廒贮米,不论正兑、改兑,各以红斛米一万石为额,不许增多或减少。如有零散之数,则别贮一廒,以便稽核。后为防备掣欠减耗等数,每廒贮米改为一万一千石为准。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九八。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九八。
仓场储米关系重大,国家特设仓场恃郎并有一套组织机构以负责管理。清历朝皇帝屡颁上谕,令修理仓廒,加强管理。要求仓廒必须坚固,天庾充盈,不致霉烂。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规定:各仓人役取具连环保结,每人给以腰牌,一应出人责任监督,逐名查验。如不认真执行,一旦出现偷盗粮米事情,将该监督一并参处。仓廒外围,责令仓章京督率守卫兵丁不时巡逻严查,防止挖墙洞仓盗粮之弊。如有疏虞,即将该章京交部议处。①
在地方上,各省省城及府、州、县,俱建常平仓,或兼设裕备仓,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东三省设旗仓,濒海设盐义仓。所储仓米或便民需,或供军需。但专为军储专供军粮所需之仓,则是提镇驻札之地及凡属沿边、沿海,与离省遥远者,皆设营仓储谷,以备军士借粜,委营弁经理。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令奉天等处城守征收杂税,于米价贱时购贮入仓,遇紧急时拨用,名日备米。嗣后近边境地区如山海关、古北口、张家口、黑龙江墨尔根、奉天锦州、开原、辽阳、盖州及榆林等处卫堡,均有贮备仓库,这是常规之外的情形。②后来这种情形很普遍。雍正年间题准广东琼州镇琼协、龙门协、虎门协、香山协、广海寨共谷- -万零六百石,分贮各营协。其买谷之银及建仓之银,俱准于盐政节省银内动支。③乾隆间奏准湖南辰州府属永绥协营,于司库三分公项内动银二千两采买米谷,运储高岩仓,交营员收贮,以接济缺食兵丁。④另外一些地方还有截留漕粮之仓。如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谕令江宁、京口等地官兵驻防之地,截留漕米十万石建置仓廒以备积贮。四十年(公元1701年)题准将湖北漕粮二十余万石,尽数截留于江宁省仓,其中以六
①《清朝通志》卷八八。
②《清朝通志》卷八八。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送一九三。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三。
千四百石充兵饷.①
仓粮不易久贮,乾隆年间为保持粮谷之新鲜,特颁旗仓额储仓粮出陈易新的规定。规定仓粮每年都出陈易新,将额储变色之粮谷,照时价臧银平粜。吉林、宁古塔、三姓等五处,每石照时价减一钱,黑龙江城、齐齐哈尔等四处额储仓粮,以十份之内划出一份,每石照时价臧银五分,粜给兵丁。“其价银于兵饷内分作二季坐扣还项。价银留存各本处公用,按年造入仓粮报部。”②
银库。银库为全国财赋汇集之所,京师及各省均有银库。京师银库在户部,它是全国財赋总汇集之处。各省每年上缴田賦、漕赋、盐课、关税、杂赋,除存留本省支用部分外,其余起运至京师者,均入存于银库。其中田赋由各州县运赴本省布政使司,再由布政使司解部。盐课或由场官经征后,申解盐运使司,按察使司库专收赃罚银钱,按例除解刑部公用外,余亦解部,均人银库收存。③户部宝泉局所铸之钱亦存贮于该库。
各直省布政使司库为一省财赋之总汇。各州县岁征田赋、杂赋,除存留支用外,其余全部上缴布政使司库,当地官兵俸饷从其中支出.各省布政使司库,设大使- -入,有的设副使-一人,掌管库门启闭,平衡收支。布政使则稽察收支出纳之数,汇册申巡抚转达户部察核。④各省布政使司库封存银数,历年有所变化,但全国总数大致在六七百万两之间。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各省布政使司库银总数为七百万两,其中超过四十万两以上的共八个省份,四川最多,为一百零五万两。⑤
各地还设有驿道库,贮驿站夫马工料。河库、道库,贮河饷。兵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 九三。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三.
③光绪《大清会典串例》卷一八二。
④《清朝文献通考》卷四O.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三。
备道库,贮兵饷。以上各库贮放之银两或由布政使司照数移送或由.部拨,或由邻省运往贮用。各道掌稽出纳,每年造册申报督抚、河运总督,分咨户兵工三部察核。盛京地区有盛京户部银库,收贮金银币帛诸物,从中支放盛京、吉林、黑龙江官兵俸饷。每年由盛京户部豫疏请拨,由户部银库发给,委官运往贮库,按期分发,次年入册奏销。盛京户部每年八月派员赴京请领东三省俸饷。十二月十日以前饷银运到。盛京银库于十二月内给发吉林、黑龙江二省俸饷。而打牲乌拉地方之俸饷四万两并归于吉林俸饷银内领回贮库,分季发给.①
此外,各地驻防将军、副都统、各镇亦均设有银库,以供官兵俸饷支出之需。如东三省盛京、吉林、黑龙江各将军库及宁古塔,伯都讷、三姓、拉林、黑龙江、墨尔根各副都统库、呼兰城守尉库,各贮官兵俸饷。②雍正年间以安西新设镇为边陲重地,其兵马钱粮原系按季赴兰州支领,恐有一时需用之处,于是拨银六万两交与该镇存贮,以备兵丁平时通融之用。③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清政府决定:直省分存急需银,经各该督抚就地方情形定议咨部分列地方存库银两数。嗣后各地银库增多。如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议准新疆分存乌鲁木齐提督库银三万两、巴里坤总镇库银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五两,哈密协副将库银一万两。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奏准密云驻防存储银两备添支新补官兵俸饷、马干、孀妇周年半饷等项之用。其古北口、昌平州、玉田、三河、顺义等五处应支孤寡养赡、官学公费、兵丁奖赏暨署任副都统养廉等项亦在此项银内。每年以三千两作为该驻防春秋二季预领定额,每季专案支领银一千五百两,存储该处,随时支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五六。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三。
③《皇朝政典类纂》卷四十.
应,统于年终报部核销。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议准;发银一万两解送台湾存贮淡水厅,备缓急。十四年(公元1834年)以福建台湾府孤悬海外,必须库储充裕方可缓急足恃,谕准福建省由收捐监生银两内拨解台湾道库,储银十万两.①
医药卫生。清代没有专门设立的军事医疗机构和专门于军中从事医疗的军医。军中医药、医疗统由太医院负责。清承历代之制,设太医院。太医院本是为皇家服务的医疗机构,是皇家医院。清朝太医院之长官为院使,额定为汉一人,下设左右院判,亦为汉各一人。掌管医疗.医药之政令,率领部属从事皇家医疗事务。太医院设有御医十五人、吏目三十人,医士四十人、医员三十人,均为汉人,分掌医疗各科技术,以进行分科治疗。太医院从院使至医士都是医科专业,人员,平时分别值班。此外,院内还有掌握制药之法的效力医生,没有固定额员,从事制药劳作。院使将通过技术考核而决定他们的任用或辞退。
凡军中需要医疗,则通过礼部立即.上奏,太医院奉旨差官乘驿前往,同时令兵部派一人送至军前。乾隆以后,医官奉差,每奉钦派侍卫等员,带同本日值班医官前往军中。医官所带随往医疗人员必须精通医术。如私以庸医充代,则视情况定罪。②如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皇帝奉皇太后赴宜化府赤城温泉,以随驾官兵多有疾病,遂传谕令其前来,由太医官医治,其病重不能前来者,查实后,令太医官前往治疗。③
出征官兵,由于距京师遥远,医官往来不便,有时亦准许其就地寻医治疗。如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皇帝特谕奉命率官兵赴湖广、四川征讨吴三桂之将领说:“南方卑湿,念吾军士远役,或不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三。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
③《清圣祖实录》卷三八。
习水土,猝有疾病,可致良医,以药饵调治之。”①但往往觅医困难,因此一般来说在军中为官兵诊疗者大多数仍是由太医院派往之太医。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八月皇帝特为此谕札部说:“闻云南官兵疾疫者甚多,彼地苦无良医,其令太医院官胡养龙、王元佐驰驿前往调治。”②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康熙帝以中俄雅克萨城战役之后,军士有患病者,特遣太医院官二人,携带药物前往治疗,并为俄军俘虏医治。为此特谕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等说:“至于罗刹虽与我军对垒,但我兵攻雅克萨城,从未杀戳其人,如城中有患疾之罗刹,亦应听其就医,使还彼国传布德意。”③后因黑龙江地处边陲,临时委派医官前往不便,曾一度从京城遣良医二人前往黑龙江墨尔根地方,一年更换。④后来出于同样的考虑,以军中发现病情临时遣派医官往往贻误,遂有大军出征之时便差派医工携带所支领的药物,随军征进,随时治疗。凡驰赴军前的太医院医官,每人每月给公费银二两。⑤并规定:“若医工承差关领官药随军征进,转雇庸医冒名代替者,不论本身及替身各杖八十,庸医所得雇钱人官。”⑥凡出征兵丁于途中染病需治疗者,该管委署护军校.领催、红旗管队同护军校、骁骑校、千总、把总验确,禀明该管官,令医调治。如兵丁诈病偷安者斩。⑦
水源供应。水源是关系行军作战胜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水道同粮道同样重要。平时之驻防、行军对于水源尚可从容选择和考虑,而战时临时考虑的余地就很少。所以每当出征,特别是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地带行军,水源供应就成了极其重要的问题。清朝在许
①《清圣祖实录》卷四五。
②《清圣祖实录》卷九七.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九。
④光绪《大清会典享 例》卷一一零五. .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看一一零五.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O.
⑦光绪《大清会典》卷四九。
多重大战役,特别是对西北用兵,大军出征时首先考虑和必须解决的向题就是水源。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特令军事统帅遣将先行探路查看水源具报。该年二月抚远大将军费扬古疏言说:派遺前行看路的副都统阿迪云,汛界以外郭多里巴尔哈孙一路共十三站。噶尔拜察罕库胜一路共十七站,每站皆有井十余处,俱令浚凿,非深掘不能得水。“臣到汛界处,当酌量掘井以往。”康熙帝览疏后遂喻众大臣说:“井泉关系行军,着喇嘛商南多尔济同副都统阿玉玺等驰驿赴费扬古处,谕者–到立即令遣人前往掘井,大兵仍照常进发。”不久,费扬古奏报:阿玉玺等已至乌兰河朔哨口,掘井数处,去冰尺许,清泉涌出,掘井成功。三月,康熙帝谕议政大臣等说:“前掘井事务皆交署前锋统领夸色。今誊夸色至欧德等处地方侦探。其掘井事,眷前锋统领硕鼐料理。”接着又专谕议政大臣等说:“凡掘井之处,须以井居中,大营井镶黄旗两营互相犄角,则取水饮马甚易,不致争斗。其井着派官兵看守,无令污坏。后队兵着接递交付。”①
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三月,康熙帝第三次亲征噶尔丹,出征途中命学士黄茂同榆林总兵官施世骠于安边等九处,据向导筏保等所指下营之,地,每处增凿水井五口,以保障行军驻营之水源供应。②
6、重要战争战役的后勒保障
清入关统一中国之战:
滑初统一中国之战自顺治元年人关起,至十八年(公元1644- -1661年)俘获朱由榔,消灭南明永历政权,大陆大规模的战事基本结束止,前后历时十八年。清由山海关进人内地,占据北京,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一。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八一。
挺进中原,越过长江,长驱直人,一直打到陕川、浙闽、两广、云贵。战火燃遍了大半个中国。几乎无一省、无一地不是在战争中夺得;而夺得之后,许多地方又无不是经过激烈的战争较量而巩固。当时战场广阔,不断吸收投诚兵员,清用以夺取全国的队伍急骤膨胀,因而军事装备与给养之数量极为巨大。但从人关之前连年战争中度过来的清朝,几乎没有多余的物资储备。所以要支付庞大的军费、保障需求巨大的后勤供应,便成了当时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清对当时最突出的军费与军粮两个问题采取了打破常规的应急办法。
继续实行三饷加派。三饷加派本是明朝末年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农民起义和辽东战事、筹练军队、增加兵饷的额外加征,是明末的一项弊政,是引发并加剧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祸根所在,全国人民痛恨已极。所以清人关之初为收拢人心,便宣布停止加派。为了战争的需要,实际上照旧进行。本来辽东战事早已结束,清占据江西后仍旧加征辽饷。理由是“奉部文”,“派征钱粮俱照万历年间则例,其天启、崇桢年间加派尽行蠲免”,而“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加派”①。但征收起来并不顺利,湖北省官员以当地兵荒之后“万难并征”,所以“节年误征”。由于朝廷的一再命令,才决定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 年)起征,以九厘辽饷,按亩加派,共得五十一万余两做为全省“通额”。②其它各省都有相似的情形。
清初练饷之征更是在朝廷的命令下进行的。按清初“部文”天启、崇祯间加派本应“尽行蠲免”,练饷没有征收之理。但因兵饷不继而继续征派。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七月户部尚书车克以该年兵饷缺额达五百七十万两有奇,奏请将明末所增之练饷,“照旧
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页一五二.一五三。
②《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页一五三一五六。
例暂征,于顺治十八年为始起征”,而获得批准。①因此向各省摊派,计直隶、山东、河南、江南、山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陕西、广西、四川,共十三省耕地按每亩一分派征,计征收练饷银五百余万两。敕令各省督抚,于“文到之日,速为派征”。并指出“此项钱粮系见在拨给兵饷,不得不立限完纳。限文到两个月内,尽数征完,听候部文”。要求做到“应解协者,随征随解,应收贮者,另为收贮”。如果各级官员办事不力,“逾限不完”,将“交与吏部从重议处”。②各省接到部文之后雷厉风行进行练饷征收。朝廷对上报来的特殊情况也决不通融,下令一定按规定额数征收,以保证兵饷之供应。
江南凤阳巡抚接到部文后回报说:该地区明末从未派征过练饷,请求免征。部议仍以“所增练饷,凡各项田地自应概加征收,以济军需,何以另为分别?”遂敕令该抚“作速照数征收,造册报部查核。如有借口延捱时日不完,即将该抚题参议处。”③这位凤阳巡抚兼兵部尚书又以海州、灵壁、虹县三州县遭灾之后,“疮痍未起”,“荒残已极,灾民万苦难支”,上疏说“臣非不知钱粮匮乏,难议蠲征。然非特恳殊恩,恐海、灵、虹三州县见在之民,不尽为逃亡沟瘠者不已也。”他认为,“此三州县实实凋残,百姓实难堪”,特诸练饷一项“尽数免派”。部议仍然予以驳回,下令“速为催征,仍将征完数目报部查核,勿再稽延时日,致误军需”。④这种不顾百姓死活征收的巨额练饷,便是清初庞大军费开支的重要来源。
实行屯田以保证军粮之供应。清人关之初即颁布命令将州县卫所的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⑤顺治六年(公元1649
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页一、二。
②《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页七、八。
③《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页二八。
④《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页二九、四七。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一0 .
年)规定直隶屯地输租例:天津葛沽等处屯地、果树、菜畦、水田、苇地每亩科一斗,麦地六升,杂粮地四升五合。①七年题准卫所屯田分给军丁承种,其科征较民地稍轻,今既裁汰归并州县,凡有运粮之卫所屯田,均照坐落州县民田例起征。②此后,各省屯卫均照民地征粮。③大量的军屯所征之粮有力地补充了战争所需之粮。
平定三藩之战:
三藩是指清初受封的三个汉人藩王: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他们原是明朝将领,在明清对峙中先后降清,在为清朝夺取天下、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当全国战事结束后,他们分别奉命镇守南方。其中吴三桂留镇云南、尚可喜留镇广东、耿仲明及其子耿继茂死后,其孙耿精忠袭封靖南王留镇福建。三藩王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割据一方,横征暴敛,与朝廷相抗衡,是清朝的巨大负担,严重威胁着国家的安定与统一,已成为清朝的心腹大患。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吴三桂借清廷批准其请求撤藩之机,于年底举兵叛乱,并迅速攻入湖南,直临长江南岸。吴三桂自称周王、天下招讨都元帅。清兵节节败退,吴三桂叛军气焰嚣张。不久,广西将军孙延龄据广西、靖南王耿精忠据福建、陕西提督王辅臣攻据兰州、尚可喜之子尚之信据广州,先后叛变。大半个中国燃起叛乱之战火。形势极为严峻。十七年(公元1678年)吴三桂称帝,国号大周。他旋于这年病死,其孙吴世璠宜布继承帝位。面对一时突发的三藩叛乱,清廷以全国之力,调兵遣将,进行艰苦曲折而又有成效的平叛,终于于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清兵攻人云南,收复昆明,吴世璠自杀。延续八年之久的三藩叛乱结束。
①《清朝通典》鲞四。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五.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一O.
平定三藩叛乱的战争地域广、战线长、时间久,后勤供应极为繁重。其中运粮筹饷、更新大炮与广造战船显得尤为突出,而为平叛胜利的保证。
运粮筹饷。大兵出征惟饷是赖,军前粮饷,最为紧要。战争爆发之后后勤供应中最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把粮饷运至前线。清朝在这方面的努力是及时而有成效的。其中战争初期的重点是疏通饷道。康熙十三年十一月,康熙帝以四川“广元大兵缺饷两月,略阳饷道为贼所劫”,前线“饷道梗塞”,即命陕西经略莫洛会同将军席卜臣“剿灭贼寇,疏通饷道”①。十二月,康熙帝以四川保宁驻兵粮饷阻绝,困乏已极,特颁谕旨说:“大兵粮饷关系甚重,令陕西总督哈占、巡抚杭爱多发官兵,水陆防护,以次相继,勿误军需。运至广元,将军席卜臣、副都统扩尔坤、四川总督周有德、巡抚张德地等,转运军前,毋得怠忽误事。”②十四年(公元1675年)初,人川清兵因粮饷不继,被迫退回西安。康熙帝特命西安将军与副都统率兵“疏饷道”.③十五年(公元1676年)九月命郧阳巡抚等“协力攻剿”由水路来犯“欲断我师饷道”的四川叛将谭弘之军,以“速通水路”。同时令“湖广督抚设法陆运至郧阳接济”。④十八年(公元1679年)十一月下令说:“军前粮饷最为紧要,其令陕西督抚诸臣殚心经理,设策输运,务使土马饱腾,捷音早奏。”⑤地方军政官员一齐出动保障军前粮饷。而在紧急关头还特派朝臣亲自督粮。如十八年八月已开始向吴三桂叛军反攻,当“大兵数路并进深人进剿”之时,康熙帝鉴于“转运粮饷殊为重要,闻今岁湖南亢旱,所运粮饷一时不前”的情况,决定命内阁学士佛伦、兵部侍郎金鉉,并选派“部院贤能官员”
①《清圣祖实录》卷五O.
②《清圣祖实录》卷五一。
③《清圣祖实录》卷五三。
④《清圣祖实录》卷六三。
⑤《清圣祖实录》卷八六。
前往湖广,“同督抚商酌,总理诸路大兵粮饷。”①
为保证出征将士有充裕的军粮,还采取一些灵活供应之法。或.于军行之沿途备粮以供急需。当吴三桂叛乱之初,清廷为保守住“关系最重”的“咽喉要地”荆州,派官兵兼程前往。康熙帝还特下命令:“前往官兵若沿途住歇秣马,必至迟误。着派户部贤能司官,于每日宿处,备齐草豆应付。”②或令各省之间不要各顾彼此,而协同供应。如十三年二月康熙帝谕户部说:四川“人民稀少,大兵所至,艰于供亿。陕西与四川接壤,馈运为便。令陕西总督、巡抚与四川总督协理供应。”③或搜敌储备之粮以为我用。十八年十一月清兵收复汉中各地,康熙帝下令说:叛军“拥众数万,坚守抗拒,以此推之,必广储粮饷,为数年之备”。“宜于所复城池村落,遍访贼积米谷,悉行察收,俾进蜀官兵不误支给,则于国家大事,裨益非细。诸将军大臣等,俱宜殚心储备,所获汉中诸处钱粮米谷,节省支用。”
“嗣后所至之地惟以此为急务”,指示兵部“即遵谕速行”。④或粮饷不继而就地采买。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清军即将深人贵州省时,决定采取“招徕土民,互相贸易,庶于粮饷有裨。⑤的政策。二十年,清军攻人云南后,曾议从广西、贵州协济军粮.康熙帝以广西协济云南军粮,因路险山多,转运必致有误,命令户部郎中与大将军、总督、巡抚、提督等“会同酌议,抚恤人民,设法采买,勿误军需。不必由广西、贵州起运。”⑥
平叛之战中还以多种方式筹措军饷。其中有折征充饷。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以京仓、通仓贮米充盈,而出现米多银少的现象。清
①《清圣祖实录》卷八三。
②《清圣祖实录》卷四四。
③《清圣祖实录》卷四六。
④《清圣祖实录》卷八六。
⑤《清圣祖实录》卷八四。
⑥《清圣祖实录》卷九五。
廷决定将山东、河南额征正耗米停其买运,每石折银八钱,连同节省行月润耗等银,共得六十万两,于第二年分折征充饷,“以济军需”①。有捐输助饷。即以出买文官官位之收人以充兵饷。清代捐输助饷即开始于此平叛之时,特制定出《捐纳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类官位捐纳银两数目,即出卖官位的明码价钱表。这项收人达数百万两,支助了兵饷。有协济军饷。如十七年三月,广西巡抚奏报广西地方仅存梧州一府,而满汉兵马刍粮需用浩繁,万难供应。康熙帝以“大兵粮饷关系殊急”下令广东协济。命“平南王尚之信可支银二十万两解运广西,并令广东督抚运致粮草,俾无误军需”。②有以借贷备办器械马匹。由于三瀋事起,数年之间不停征讨,开支巨大。不少将士有器械朽坏,马匹倒毙之情形,而国家财力艰难,一-时补充不上。为不误战机,而“军资器用悉称贷置办”,这解决了军费紧张的困难。对此,康熙帝许愿当“凯旋之日,- -切称贷俱令该部(兵部)代偿。”③
更新大炮。红衣大炮在攻敌破城中所发挥的威力最为显著,在平定三藩叛乱中运用得最多。一般是凡需用之地,临时组织兵力运送至军前。如康熙十四年,甘肃泰州(今天水市)“需炮甚急”,清廷遂下令都统图海、总督周有德与参领达尔泰等集兵二千,合军攻敌,“疏通道路”,“速运红衣炮前往秦州。”④后来十五年攻江西吉安需红衣大炮十门,十六年长沙前线所需红衣炮二十门,均由重兵护送到达。⑤
红衣大炮炮体沉重,为解决运送不便之向题,康熙帝于战争发
①《清圣祖实录》卷五八。
②《清圣祖实录》卷七二。
③《清圣祖实录》卷七四。
④《清圣祖实录》卷五五。
⑤《清圣祖实录》卷六一、八三。
生不久便令治理历法的西方传教士南怀仁,铸造“轻利以便登涉”①的火炮,并立即在战争中使用。十四年十一月,进攻长沙、康熙帝便允安亲王岳乐所请,令官兵护送二十门更新之炮至前线。②
广造战船。湖广、浙闽一带是平定三藩叛乱的主要战场,这里江河湖泊纵横交错,战事展开离不开战船。清廷在大造战船方面积极努力并有成效。其主要情况是:预造战船。战事一起就一再命令预造以备急需。十三年六月,为“渡江或取宜都等处,所需船只当于荆州预造百艘”。③十月谕兵部、工部:“武昌、汉阳一带沿江之地俱属重要、防御之策不可不豫”。“武昌临江,所在湖汉甚多,宜急设江汛战船”。④又谕兵部:“九江为三省水陆要冲”,特命“将军阿密达、总督阿席熙等速造战船百艘,发往九江。”⑤临时紧急调拨战船。如拨往岳州前线战船中,有京口沙虎船百艘、荆江战艘二百艘。⑥安徽造沙船四十艘、江南、荆州诸处沙船百余艘。⑦十八年二月清攻取长沙,进兵衡阳,此时紧急调拨战船溯湘江急赴长江、衡阳,其中有自荆州水师营绿旗官兵三千八百,乘沙船一百艘,快船八十艘前往。⑧同月,为取金门、厦门,调拨江浙巨舰二百艘。⑨临时补造战船。凡战时急需,调拨不敷或出现缺额,即立即迅速补造。如十三年十一月京口沙虎船五十艘拨调岳州以应战事而出现缺额,特命“简亲王与该将军督抚等,速行补造。”四十五年六月令安徽巡抚靳
①《清圣祖宴录》卷四九。
②《清圣祖实录》卷 五八。
③《清圣祖实录》卷 四八。
④《清圣祖实录》卷五O。
⑤《清圣祖实录》卷五0.
⑥《清圣相实录》卷 五0。
⑦《清圣祖实录》卷六五。
⑧《清圣祖实录》卷二 九。
⑨《清圣祖实录》卷二九。
⑩《清圣祖实录)卷五0。
辅“速造鸟船十只,解赴岳州。”①该年七月与叛军于长沙城下水战,急需战船,特命江西总督、巡抚等“采办物料,雇募工匠,运赴长沙军前,修造战船”。如不敷用,令江南总督、安徽巡抚等“速行采办雇募转送江西,一并运至,仍预行安亲王遣兵迎取,付韩世琦督造。”②十六年六月,原来江宁巡抚慕天颜奉命造四十艘鸟船,慕疏言因造船数太多,需要时间,亲自督造也得六个月才完工。康熙帝颁旨:“岳州需船甚急,若六阅月始竣,则秋冬已过,有误破贼之期。”命令慕天颜“昼夜并力,务于八月内竣工,遣往岳州。”③令地方官员捐造战船。十七年九月,尚之信疏言:“剿除海逆亟须船艘,但因军需浩繁,势难营造,请求暂开海禁,准许商民造船。康熙帝以郑氏集团仍占据厦门,“海禁不可轻开”,但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有足够战船,特“鼓励地方官员,捐助造船,以备征剿之用”。④综观平定三藩叛乱之战的全局,粮饷、大炮、战船的需用量虽然巨大,但保障充足而又及时,因而有力地推进了战争的胜利。
抗击沙俄雅克萨之战:
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公元1685- 1687年)进行的抗击抄俄侵略的雅克萨城之战,是清朝政府对四十年来沙俄侵略者不断侵略黑龙江地区的一次胜利回击,这也是在军事后勤保障方面积极备战、因时因地制造供应军资器械的一次成功的范例。其所采取后勤保障措施大致有:
预先贮粮.雅克萨城所在的黑龙江流域,地处高寒,人烟稀少,道路崎岖,输挽困难。为解决军队需要的大量军粮供应的问题,清廷做了充分的准备。早在康熙二十二年三月,即黑龙江将军设立的同时,清廷即着手筹划将大批军粮由盛京地区通过吉林运至黑龙
①《清圣祖实录》卷六一。
②《清圣祖实录》卷六二。
③《清圣祖实录》卷六七。
④《清圣祖实录》卷七七。
江地区贮备。为使运粮安全、可靠,此次运粮分两步实施,第一是将盛京集结之粮,通过巨流河(辽河)以六十艘长三丈宽一丈的大船,每船载米百石,逆水而上运至色屯,再由蒙古丁夫由陆路运至伊屯门(伊通),通过水运至松花江到达吉林乌拉(今吉林市)人仓库贮存。第二再由乌拉通过松花江起运,顺流运至松花江、黑龙江交汇处。在康熙帝的主持下,这次运粮非常成功。将二年所需之粮食“次全运”到指定地点。因而在雅克萨之战开战前黑龙江地区的军粮早已准备充足。
屯田种地积谷。与黑龙江将军设立同时,驻防官兵即有屯种任务,边戍边屯,即守城又种地。将领即统军事又掌屯种事务。萨布素初赴黑龙江时驻兵额苏哩。“额苏哩在黑龙江、呼玛尔之间,为进攻雅克萨要地,有田陇旧迹,萨布素因移达呼尔防兵五百人赴其地耕种”。①二十四年正月,清调“发盛京兵五百代黑龙江兵守城种地”。这属于换防性质,但仍有种地任务。同时清决定“种地事宜,遣户部大臣一员督理”。②该年九月,议政王大臣等遵旨会议决定:在“最为紧要”的墨尔根地方“筑城设兵”,“令温代、纳泰驻防黑龙江,副都统博定筑城。筑城兵丁外再量增夫役,兼令种地。”③就地买粮。除运粮、屯田积谷之外还于边疆地区进行贸易购贮粮食以供军需。二十二年六月,清廷于户部支银四千两命阿达哈哈番马喇等携之往“征罗刹军前市易”,“量买诸物,驰驿抵彼,换取牛羊粮米,以备军需”。④正是由于经过这多方面的储粮积谷的努力,使黑龙江前线军粮充裕,免除了缺粮之虞,有力地保障了反侵略战争的胜利展开。藤牌、火器、战船,战马的供应。于黑龙江上与沙俄侵略者展开
①《清史稿》卷二八O.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九。
⑧《清圣祖实录》卷一一。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O.
的是水上较量,而手执藤牌的水兵将最有优势。福建藤牌兵曾是郑氏集团的一支军队。台湾战事结束后,清廷已将其遣散于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安插垦荒。二十三年十二月决定从这三省中再选择五百人集中起来整装送至黑龙江前线,同时“又传令八旗汉军,察明福建等处投诚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滚被片刀者,勿论主仆,开列名数并器具送部。”并移文提督施琅令其将福建“双层坚好藤牌”,“选取四百副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①转送黑龙江前线。不久兵部将福建送到的双层藤牌30副、单层藤牌370副进呈。康熙帝阅后,认为藤牌稍薄一些,令双层者加旧绵一层,单层者加旧绵二层,由林兴珠与营造司郎中监修。修好后速发至乌喇。并指示兵部说:“递解藤牌关系紧要,尔部派贤能官一员送至盛京,盛京工部派贤能官送至乌喇”。②以供黑龙江上藤牌兵之用。
雅克萨战役进行之前,清廷即已遣官兵将大炮等火器运到。二十四年正月,议政王大臣会议准备再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省中,每省再选派熟习火器兵二百五十人,并选贤能官员各四员,预备火器送至京师。集齐后发至萨布素军前,协攻雅克萨城。康熙帝说:“黑龙江火器甚多,不须增用。”只要求“藤牌兵各带炮弹或十圆或二十圆以行。”③二十五年二月康熙帝指示兵、工二部:“黑龙江军前需用火药、炮子。所关最要”,令于“草青时,派上驷院、太仆寺骆驼二百匹,量发火药炮子及所铸之炮”④送至黑龙江。
预造战船。早在二十一年十二月,康熙帝即已指示:“宁古塔地方与罗刹甚近,战船关系紧要”,特命户部尚书带领良匠前往修理。⑤二十五年当战争即将开始之时,康熙帝批准了萨布素所请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八。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九。
③《清圣祖实录》卷 一一九。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0六。
“速修船舰”。①当严冬即将来临之时,令萨布素“预为之备”藏船于港中。②
拨足战马。康熙二十二年四月议政王大臣会议准备于索伦地方储备战马以供前线之用。康熙帝指示说:“可选兵部、上驷院肥马二千匹于本年七月内,预发索伦地方牧放。”③设立驿站。早在黑龙江将军设立之初的二十二年四月,议政王大臣会议即决定于额苏里、索伦村庄之间,设立四个驿站,“令赴索伦理藩院大臣董其事。”④九月,萨布素建议从黑龙江城至乌喇设置十驿,驿夫五十人。“遇有紧急,乘蒙古马疾驰。寻常事宜,则循十驿以行。”⑤清廷为慎重起见,特于二十三年二月遣官赴吉林、黑龙江测验设置驿站事宜。二十四年七月几经验测之后经奏准:“自吉林乌喇城至黑龙江城,以五尺细丈,共一千三百四十里,应设十九驿”。“每驿设壮丁并拨什库三十名、马二十匹、牛三十头。壮丁由盛京、宁古塔所辖各驿柳条边派出,牛马令盛京户部照数采买送往。”固驿站之设为迅速传递军报、转运军资提供了极大方便。综上所述,清军能取得雅克萨战争的胜利,后勤准备充分,是很重要的因素。
平定噶尔丹叛乱:
清廷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的战争,自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公元1690–1697年),历时八年。康熙帝三次亲征朔漠,战斗在广阔荒凉的蒙古大沙漠地区展开。前后动用兵力数十万众。长驱深人荒漠的远距离行军作战,清军在粮食、战马、辎重等项后勤保障中做了非常出色的工作,此次后勤保障的特点是: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七。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九。
④《清圣祖实录》卷-O九。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二。
⑥《清圣祖实录》器一二一
第一、增加作战人员粮饷的携、运量。清政府根据参战人员多骑兵的特长,加大出征官兵每人各自携带之行粮。以减轻国家组织人力长途集中运粮之沉重负担。规定出征人员一般所带行粮两至三个月不等。如二十九年六月,户部奏准:“给发出征官兵家人两月行粮及带去预备之米。”皇帝指示:“蒙古兵令携两月行粮。”①三十四年十一月上谕议政大臣等:“我大军进剿噶尔丹宜分为三路”。“此三路官兵俱令裹八十日口粮。”②该年十二月,东三省奉命征调征讨噶尔丹之兵“行时令各赍三月口粮。”③同时为确保出征将土粮饷不断供应,清军还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人千里运粮,实行跟进保障。二十九年五月兵部以一千二百匹骆驼运粮。并选派护粮官兵,即于八旗满州、蒙古、汉军中各派将领八员、军校八人,每驼押兵一名,递运。康熙帝令于大军启行后四、五日遣发。④三十四年十一月中路运米之车以四千辆载运,原令于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捐雇。康熙帝恐地方官,“借端科派,致累小民”,决定“不动户部钱粮,特发内帑银六万两,着于成龙等督造。”同时以每车载米六石及炊具营帐诸物过重,再添造一千辆。这样中路以五千辆车挽运军粮。⑤次年正月康熙帝以“中路米车所载过重,远涉沙漠,恐马力难胜”,决定“再增加五百辆,均分装载。”国至此中路运米之车数达到五千五百辆。为组织好如此浩大的运粮队伍,清政府认真选拔安排运粮官兵。康熙三十四年十一月命丁优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原衔,督运中路军粮,以大理寺卿李炳、太常寺卿喻成龙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六。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六。
③《清圣祖实录》眷一四六。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六。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六九。
⑥《清圣祖实录》卷一七O.
协同料理。挽运中命天津总兵官岳升龙率直隶、山东马兵三百名、怀远总兵官刘国兴率河南马兵二百名,护送中路粮车。①挽运之兵调喀喇沁、翁牛特兵充任。②西路军粮命平阳总兵官毛来凤率兵护.送。三十四年十二月康熙帝以“西路挽输较中路尤为要紧,已遣辛宝等督运外,再着原任督捕右侍郎王国昌、大理寺卿喻成龙往助。”并再增造运车四百辆。为确保运粮顺利,宣布“其情愿效力人员,无论山西及他省文武职官及闲散人等俱准前去。凯旋之日,定照军功议叙。”三十五年五月特命内大臣明珠驻克勒河朔,督运西路粮饷.③
第二、行捐输之法。除官兵带粮、组织兵力集中运粮之外,还实行捐输之法。平定噶尔丹战事之初,户部于康熙三十年即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即向军中捐运粮草以为进升之阶。④此法的实行,对解决平定噶尔丹之乱的粮袜保障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全力组织战马之供应。征讨噶尔丹于千里荒漠之中全靠战马。因而战马之供应与粮秣同等重要。兵士备马之数量,一般是“每名给马四匹,厮役一名。”国行军作战时“四人为一伍,每人厮役各一名。一伍合计军器糗粮以及一应用物,共重九百七十五斤零。一伍马十六匹,本人 与侍从骑坐八匹外,余八匹每驮应载一百二十一斤。”后“又每伍增给骡子一匹,每驮应以一百七斤合算。”⑤三十六年正月,第三次征讨噶尔丹时,为轻装追敌,清廷决定,“今次出兵每兵一名、从仆一人,给马五匹。四兵合为- -伍,其帐房器用等物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七0.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一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三
④《清史稿》卷一一二
⑤《清圣祖实录》眷一六九。
⑥《清圣祖实录》卷一七O.
俱照前带去。”①出征战马之来源:一是,大量拨马。拨内厩、口外牧场及八旗之马。如三十五年三月- -次即拨内厩马一千匹、兵部马五百匹、八旗佐领所养马一千五百匹,计三千匹,赶赴前线。②二是买马。如三十四年七月康熙帝谕大学士等:“马之所系甚重,宜于四十九旗诸地购买。”当时即决定于归化城购买二千匹,科尔沁购买二千匹。③三是借马。三十六年二月,四川陕西总督吴赫疏言,“大军所需驼马奉旨于肃州、宁夏等处购买”,但“一时购买未必足数,请暂借西安八旗各标营马八千五百匹,派出官兵送至宁夏,以应大军之用。”康熙帝批准了这个建议。④四是捐马。三十四年九月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定:凡诸王大臣等不出征者,应各出马驼资助。各文武官员“惠急公捐马驼者,皆定例议叙。罪人内有愿急公者,亦准捐马驼赎罪。”⑤以上所有各项数量都是相当可观的,较好的保证了这次征讨战役军马的充足供应。另外,由于战时环境恶劣,对战马赔梢制度有所变通,三十五年十月对西路出征兵丁所倒毙的一千二百兰十四匹战马,“免其赔价。”⑥
第四,积极做好其它后勤保障。其- -是组织好大炮的供应。平定噶尔丹战争用炮甚多,清先后将数百门大炮运至军前。最新制之炮更要及时运往。如三十五年二月令兵部将“新造炮四十八门内选八门”“作速增解大将军费扬古军中。”在平定三藩之战中火器专家戴梓所造之子母炮,康熙帝赐名为“威远将军”者也在此役中发挥威力,“用以破敌”⑦。运炮之兵每次多达数百名至千名以上。如三十五年三月令总兵官白斌宰所带兵一千五百,“前往察罕诺尔地方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九。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一。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六七。
④《清圣祖实景》卷一八O.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六八。
⑥《清圣祖实录》卷一 七七。
⑦《清史稿》卷五O五.
候旨”运炮。其二是设驿站。为迅速传递军报,运送军资,于北路、中路、西路设置驿站。其中西路设驿自杀虎口外设驿六十处,每驿设马二十匹。其余情况详“平时战时后勤保障”的“交通运输”中。其三是保障水源供应。水源问题是这次出征的最现实的困难问题,康熙帝予以高度重视。出征途中,命学士黄茂同榆林总兵官施世骠于安边等九处,每处增凿水井五口,确保行军驻营的水源供应。
四、清代(鸦片战争前)的军事后勤思想
清朝是以武功起家的,即马上得天下。它在数十年的战争环境.中,培育了一支攻能取、战能胜的军队一八旗劲旅。凭这支劲旅它屡屡战胜明朝,进人关内,并打败农民军和各地抗清武装,而统一了全国。夺得全国统治权之后,它又进行了一系列战争,以维系和巩固其统治。清朝以强有力的军事手段和富有特色的统治政策,在幅员辽阔的版图内施行统治。其间又多次用兵平息了一切反抗和分裂的势力,有效地抵御和抗击了外国的侵略,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继康、雍、乾之后的嘉道时期,大规模的战事相对比以前为少,国家呈现平稳,但局部战事也时有发生。所以用兵作战之事,迄有清一代未尝停止。军队众多、战争不止,军事后勤保障之思想也就相当丰富。
频繁激烈的战争环境培育了军队,也锻炼造就了一大批军事家和军事思想家。形成了具有一定时代特色的军事后勤思想。清代的这种后勤思想,既是中国传统的军事后勤思想的延续,又是当时军事战争实践孕育的结果。对当时及后来的军事后勤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清朝历史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后金清崛起,至顺治末年,是频繁征战的开创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国家空前统一,版图辽阔,社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盛世”,是武功强盛的承平时期。嘉庆、道光年间承盛世之余烈,切遵循祖宗 成法,社会平稳,但却潜伏着危机,这即所谓的“守文”时期。清代军事后勤思想也明显地具有这种时代的特色。
开创时期的后勤思想外在特征表现为灵活性与进取性。清朝开国时期一切资用严重匮乏。努尔哈赤初起时以所谓十三副甲起兵,武器装备如此之简单,可谓白手起家。因粮、因械于敌便是初起时的后勤指导思想。从战争中获取战利品以充实装备而扩大战果,向更高一层次迈进。在战争中鼓励官兵向对方掳掠,以掳掠人畜财货之多少,定功劳之大小。因而出现–闻出征大小无不欢悦的景象。这既缴发了参战者的士气,更有效地解决了武器装备奇缺的问题。这种以战养战的思想,这种灵活性是附合也适应当时的形势.的。这种思想变成行动一直表现到人关前夜。其灵活性还表现在为求得后勤物资与装备,在抢掠的同时对外积极发展贸易上,不论对明朝、对蒙古族,以及对邻国朝鲜,都与之贸易。即使在战争檄烈进行之时亦从不中断。努尔哈赤公开叛明攻下抚顺城掳掠人畜三十万以归,唯一s例外释放的是来此做买卖的山东山西等内地十六名商人。皇太极宰兵扒毁长城人内地骚掠的同时,又主动要求与明朝地方官员贸易。人关之后宣布对人民秋毫无犯,形势变了,灵活性也随之适应。但它一方面宣布停止明末以来的苛政三饷加派。实际又征收加饷,这是它灵活性的又一种表现,目的是保障后勤供应。它的进取性表现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充实自己的后勒供应能力,即把目标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点上。因为掠夺并非持久之计。所以它在进行战争的同时又积极发展经济、发展军事手工业,尤其重视农业,进行屯田积谷,储备粮草。积极研制新式武器。红衣大炮的研制成功和投人使用,是清人关前后勤思想中进取糟神的突出表现。积极寻求新式武器装备是清不断发展壮大,在战争中不断进展,以致顺治年间统一全国战争中不可阻挡地前进的重要因素。
承平时期的后勤思想,其特征表现为正规化与制度化。人关前一切没有章法的、随意性的后勤供应方式均为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约束所取代,表现出全国纵横上下高度的一致性。当然传统的重农积谷、节俭求实、充实饷源等后勤思想仍在发展,但这些思想在具体内容上表现出要求规范化的倾向。其实制度化从人关之初即已开始,这时是更为系统和完备。此时各种军需、军器等则例、条例一一制定出来,一切都按正规化要求进行,一切都有章程可依。甚至虽与制度有碍的临时权宜之法也有条例,如战时所开的捐纳、捐输条例。一切遵循章程的做法是有国家雄厚的财力做后盾的。但是在制度化的同时也表现了后勤思想中出了一种凝固化的倾向,即这个时期进取的精神不太鲜明,而强调保持满洲骑射的传统,即祖宗之法不可丢的思想日渐鲜明,从而缺乏锐意改革进取的精神,来能以国家雄厚的财物在后勤装备上有所更新,有所作为.这是盛世时期后勤史上的遗憾。
守文时期的后勤思想充满着因循与改良并存的矛盾。先辈煌煌显赫的武功与业绩留给后辈的只有崇拜与敬畏,以为先辈所为便是后世不可移易的模式。所以率由旧章的后勤思想占了上风,即一切遵依巳定的规制,特别是祖宗之法的骑射传统家风被一再强调。因而数十年数百年经久不变的后勤供应方式、武器装备,仍是面貌依旧,这时没有突出的后勤更新与武器改良。武器、舟船、衣甲等等均是传统的一套,并无新意。这是盛世留给后世的沉重的历史包袱。但守旧的思想并非一成不变,要求改良之风一直擅击着陈旧。道光年间一些地方鸟枪制作技术的改进,以及一时海运之开通,透露出一些新意,但可惜太孤立而不持久。尽管如此,能够体察出盛世危机而思改良的军事家仍有人在,如林则徐巳提出船坚炮利的思想。这是因循浪潮上的改革浪花,虽然未被接受但却预示着一个新的时期的来临。
清代有一批军事家、政治家,而其中在军事后勤方面提出某种观点、主张以及有系统思想者,不乏其人。现仅以努尔哈赤、玄烨、顯琰、林则徐为代表,举其后勤思想之要加以说明。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的军事后勤思想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公元1559-1626年)辽东女真人,明清之际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后金(清)的开创者,死后谥号清太祖。他于明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 年)起兵,先后统一女真各部,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称汗建元,建立后金政权,并迅速攻占辽沈地区,从而奠定了清朝基业。公元1626年,努尔哈赤在指挥进攻宁远(辽宁省兴城县)战役中,被明将袁宗焕发炮击伤,不久死去。卒年68岁。他的军事后勤思想突出的表现在重农积谷,实行牛录屯田,以加强后勤实力等几方面的主张上。
第一、,因粮、因械于敌以战养战。努尔哈赤以十三副甲起兵,他鼓励将士在战争中掳掠敌资、并坚决实行均分战利和论功行赏。他起兵叛明首次攻破抚顺时,即“论功行赏,将所得之人畜三十万,散给众军”①。此后大小战役无不如此。这一思想的贯彻执行对初创时期的清军,特别是在军需物资匮乏之时能以战养战、聚集装备、充实自己并激发参战者士气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重农积谷当为先务。努尔哈赤虽是以武功起家,马上得天下,但他认为富国强兵之路,仍要“重农积谷为先务”。他说:“使我今日仗义伐明,天必佑我,天佑我可以克敌。但我国储积未充;纵得其人民畜产,何以养之?若养其人民畜产,恐我国之民反致损耗。惟及是时抚辑吾国,固疆圉,修边备,重农积谷为先务耳”。②为此,努尔哈赤在初起之时于费阿拉之地即广设农幕,驱使奴隶种地打粮。③并于哈达故地种地实行屯田“广垦储粮”,即《满文老档》所记癸丑年(公元1613年)“令一牛录各出男丁十人,牛四头,开始在空
①《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
②《大清太祖高皇帝圣训》卷三。
③《朝鲜》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
地种田”①。未进入辽沈之前他主张“宜于近边之界屯田”,进人辽沈之后更实行“计丁授田”②,目的仍是积谷,以供军食。
第三、牧养战马,筑城卫农。他说“现在战马瘦弱,必须以青草牧养,使之膘壮。应当在靠近边境的地方屯田,并在界凡修筑城堡,设置重兵防御,以利保卫从事农耕的人们”。③他的上述思想,对清朝的创立,并能入关战胜明朝,进而统一中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爱新觉罗玄烨的军事后勤思想
爱新觉罗玄烨(公元1654–1722年),即康熙帝。是清朝人关后的第二个皇帝。公元1661–1722 年在位。在位期间曾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击败沙皇入侵,收复雅克萨,三次亲征噶尔丹。他的军事后勤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需浩繁,用宜节俭。他说:“迩年以来,各处大兵征剿,军需浩繁。一切供应皆出民力。…文武大小各官,俱应以国计民生为念,洁己奉公,加意撙节,表率属员,恪守法纪,以副朕戡乱救民之意”。④
第二、屯田积谷,军民轮耕。他说:“盛京官屯五十所,沿边丁壮设为屯二十五所,迁移于乌喇。….联意此庄屯,应停其迁徙。于乌喇兵丁每岁派三百各耕种;或一岁以乌喇之兵,一岁以捕牲之人,轮年耕种亦可,以积谷也。”⑤
第三、大兵未起,粮草先行。他指出“大兵起程少缓,则米粮应先运至白塔。尔等会同运米左都御史于成龙,将现有船只,量留渡船,余船皆载米,运至白塔…..大兵所携四个月米粮、今至白塔携.
①《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三。
②《满文老档 (太祖朝)》卷二四。
③《大清太宗文皇帝圣训》卷三。
④康熙《御制文集》一 集卷五。
⑤康熙《御制文集》二集卷一十.
带,甚有裨益”。①同时强调领兵众官,宜重后勤。他指出:“大兵行动,运送粮饷,安设站台,牧养马匹等事,俱系领兵将军任。…..后队兵马及运米牲口,有不致穷窘者乎?朕曾屡次向众大臣云,领兵大人甚难,凡事用心,不可不周到。②
第四,他还指出:“优恤忠节,可动正税”,“奖励军功,抚恤阵亡”。③同时他重视新武器的作用,并亲自视察新式大炮。上述思想,加上他能重用人才,励精图治。使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军力得到加强。开了“康乾盛世”之端。
爱新觉罗弘历的军事后勤思想
爱新觉罗弘历(公元1711–1799年)清朝第四代皇帝,即清高宗、年号乾隆,在位六十年,居太上皇帝四年。在治理国家、发展经济、重视文教、安定社会、保卫边疆诸方面有突出业绩,经他部署和指挥最后解决了西部边疆问题,使国家达到空前的统一和繁荣,是“康乾盛世”的重要阶段。他曾把在位期间的国家重要军事活动列举十件。自诩为“十全武功”。他有一定的军事才能,有关军事后勤思想中也时有新见,但却从未亲临战阵,缺少实战经验,而难免有失。
他在位期间指挥的战役多在边疆和边远地区,因面在军事运输方面有深刻体会,他有以简化的办法尽量减轻运输困难的一些主张。认为“用兵千里之外,断难斤斤以馈运为事”,面主张“因粮于敌,亦从来军行胜算”,在战争中夺取敌粮以为我用,不必受“兵行粮随”的“故套”束缚。④主张“刈贼之谷,以济口粮⑤。主张随地铸炮。在金川用兵中他指示:“各处贼碉需炮轰击者多,移运既艰,自
①康熙《御制文集》二集,卷二八。
②康熙《御制文集》二四集,卷七
③康熙《御侧文集》二集,谕领侍卫内大臣国寡佟国维等.
④《平定准噶尔方略》卷一十。
⑤《平定准噶尔方略》卷五七.
宜随地另铸。”①新疆用兵时,他指示“查勘屯田处所,广为播种,勿致荒闲。添派兵丁,以资耕作。来年我兵进剿自应立奏肤功。即使未尽剪除,必蓄积有余。”要“留心经划,务使地无遗利”,并“多为购买”马匹,使“马蕃粮足,共乐饱腾,于军务甚有裨益”。②这是他关于就地屯田、就近购买战马的主张。
爱新觉罗颛琰的军事后勤思想
爱新觉罗顯琰(公元1760–1820 年)乾隆帝第十五子,清朝的第五代皇帝,即清仁宗嘉庆皇帝。在位二十五年。即位的前四年大政方针仍由太上皇帝决断。他即位之初便发生了持续八年之久的川楚陕白莲教农民大起义,经艰难镇压,国力已虚。他亲政之后力图振作,澄清吏治、强化武备,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但因循的思想仍然左右着他。他未经战阵,军事上没有突出的主张与建树,而守旧的思想却促使他阻止一切革新苗头的出现。他不许对武器实行改式,主张祖宗之法“百世不易”。他对臣下建议除去枪上所钉星斗,并请射靶均改用梅花针一摺,大为恼火,斥责为“大属纰谬”,是“无知瞽说”,认为“我朝武备整齐,弓矢枪炮最为军营利器,法制精良,百世不易”。因而不许“率议更张”,“本朝武备成法”。下令“今后”八旗各营伍及督抚提镇等,毋得妄逞臆见,轻改旧制。③
林则徐的军事后勤思想
林则徐(公元1785-1850年)字少穆,福建侯官人,嘉庆进士,官至巡抚、总督。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他主张自强,坚决主张禁毁鸦片。道光十八年(1838年)被授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次年六月以大无畏的气慨,将查出的英国商人鸦片二万余箱于虎门销毁。后英国人发动侵略战争,他奋力抗击。却遭到流放新疆的惩处,后放归而病死乡里。
①《平定两金川方略》卷四八。
②《平定准噶尔方略》卷四七。
③嘉庆《中枢政考》八旗卷二八。
他的军事后勒思想中“船坚炮利”的观点确为真知灼见,是当时最现实最有远见的主张。他主张以关税“制炮造船”,“以通夷之银,量为防夷之用”,“制炮必求极利,造船必求极坚,似经费可以酌筹,即裨益实非浅鲜矣。”①
①《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