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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战·第四十七

利战·第四十七

作者:刘基

出自————《百战奇略》《第五卷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

        凡与敌战,其将愚而不知变,可诱之以利。彼贪利而不知害,可设伏兵以击之,其军可败。法曰:“利而诱之。”(一)

        春秋楚伐绞(二),〔军其南门〕。莫敖(三)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捍采樵者(四)以诱之。”从之。绞获三十人。

        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伏〔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五)

        译文:

       大凡对敌作战,敌将愚顽而不知机变,可以用小利来引诱它上钩;敌人贪图小利而不晓危害,可以埋设伏兵来袭击它。这样,敌人就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敌人贪婪好利,就用小利引诱它。”

  春秋时期,楚国进攻绞国,军队进驻于绞城之南门。楚国的莫敖屈瑕向楚王建议说:“绞国地小而人轻佻,轻佻就缺少谋略。因此,请大王派出一些不设卫兵保护的砍柴人,以此来引诱绞人就范。”楚王采纳了屈瑕的建议。这样,绞军便轻而易举地捕获了楚军三十名砍柴人。第二天,绞军又争相出城,于山中追逐楚军砍柴人。楚军预先守候在绞城北门,并埋设伏兵于山下,结果大败绞军,与绞国签订了城下之盟而胜利回国。

        解析:

      本篇以《利战》为题,乃取“利诱”之义,与后《饵战》篇,都是旨在阐述对敌作战中如何“设饵诱敌”就范的问题。它主张,对于“愚而不知变”、“贪利而不知害”的愚顽贪婪之敌,“可诱之以利”,击之以伏兵。这样,就可以打败它。本篇所引“利而诱之”一语,乃孙子“诡道十二法”之一。以利引诱贪利之敌就范,这在古代作战中,是为兵家经常采用的克敌制胜的有效战法。春秋时期,发生在周桓王二十年(公元前七零零年)的楚伐绞之战,就是采用此种战法取胜的一个战例。

        当时,楚军进至绞国都城南门,为了尽快战胜绞军,莫敖屈瑕针对“绞小而轻,轻而寡谋”的弱点,建议派出不设兵保卫的采樵役徒以引诱绞人上钩,为楚武王所欣然采纳。绞人果然中计上当,抓获楚军的采樵役徒三十人回城。绞人自以为得计,第二天又争相出城,不遗余力地追逐楚军采樵役徒于山中。楚军预先设伏兵于山下,并以兵堵守其都城北门,切断了绞城的内外联系,遂乘绞兵散乱不备之隙而大败之,迫使绞国求和而“为城下之盟”(见《左传·桓公十二年》)。显而易见,从敌情实际出发,依据绞兵“轻而寡谋”的弱点,采用“利而诱之”的战法,这恰是楚军得以顺利战胜绞兵的重要原因。

       注释:

        (一)利而诱之:语出《孙子兵法·计篇》。

        (二)绞:春秋时期诸侯国之一,位于今湖北郧县西北。

        (三)莫敖:马本及唐本皆误作“莫数”,今据史校改。莫敖,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掌军政大权之官,相当于别国的司马。

    (四)请无捍采樵者:马本及唐本皆作“请无行采樵者”;王本及汪本则作“请行采樵者”,都与原义不符,故据史校改。此句意思是:请派出不设保卫的砍柴人。捍,保卫;采樵者,砍柴人。

    (五)本篇史例出自《左传·桓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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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