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海战北洋舰队队型排列考
作者:试试·西鲁菲·中
出自————《黄海海战北洋舰队队型排列考》
出自————《战争通史》
北洋舰队迎敌队型排列至今未有定论。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尽管确定队型排列存在难点,但并不是无处着手。本文依据的主要资料是东京水交社藏版《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所引《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海军中将伊东祐亨报告(明治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以下简称本队报告)和《常备舰队司令官海军少将坪井航三报告(明治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以下简称一游报告),原则是观测定船型、损失倒推定船只以避免识别错误。
依照本队报告所附《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一图,北洋舰队队型排列从左到右依次为济远、广甲、致远、来远、定远、镇远、经远、靖远、超勇、扬威;依照一游报告所附《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一,北洋舰队队型排列从左到右依次为广甲、济远、靖远、来远、定远、镇远、经远、致远、扬威、超勇。(注一)两图船名冲突颇多,但以观测定船型的原则来说冲突却只有一点。两图均是定远级铁甲舰居中,向外依次为经远级巡洋舰、致远级巡洋舰,右翼外侧为超勇级巡洋舰,唯一不同是左翼外侧的济远、广甲二舰。本队报告(《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31)描述北洋舰队队型排列为中央定远、镇远,两侧为来远、经远型,再外侧为靖远、致远型,最外翼为小舰。这说明本队报告能确实的只有中央六舰,济远、广甲位置的冲突并不是不可协调的。下面将北洋舰队队型中各位置从中央到两翼依次命名为左一至左五和右一至右五进行分析。
《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一图
《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一
定远在左一、镇远在右一,两份报告相同,与其他资料也无冲突,可以认为是可靠的。
经远级处于左二和右二的位置,虽然与丁汝昌的训令相悖,但两份报告的观测一致,尤其是《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几乎完整的追踪了整个海战过程,并无大的纰漏。笔者认为伊东祐亨和坪井航三两位海军将领在船型识别上同时犯错的可能性不大。两份报告都认为来远在左二、经远在右二。17时30分,经远被击沉。一游报告(《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52)和《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十六均记录为来远被击沉,说明被击沉的经远级巡洋舰在报告中对应北洋舰队迎敌队型左二。核对本队报告,报告的文(《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35)与《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七图(其二)存在矛盾,文字为击沉来远,但图为经远,考虑到《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三图开始对北洋各舰航迹追踪就出现混乱,可以认为本队报告和一游报告无实质矛盾。以损失倒推定船只的原则,两份报告均在船只识别上有误,实际应为经远在左二、来远在右二。
《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十六
《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七图(其二)
致远级处于左三和右三,船只位置两份报告有矛盾,以损失倒推定船只的原则确定。15时30分,致远右舷倾斜沉没。一游报告(《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50)和《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九均记录为致远,说明一游报告中致远级两舰位置正确,靖远在左三、致远在右三。核对本队报告,报告文(《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35)为致远或靖远沉没,说明本队无法确定被击沉致远级巡洋舰在开战时的位置,这也证实了《本队战斗航迹图》对北洋各舰航迹追踪出现混乱的判断。
《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九
超勇级处于右四和右五,船只位置两份报告有矛盾,以损失倒推定船只的原则发现两舰位置实际上是一个难点。本队报告(《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34-P235)和一游报告(《廿七八年海战史》上卷P245)均为超勇沉没、扬威搁浅,二者位置又不相同。核对《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二图、第三图和《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二,发现存在共同点——受伤较轻的扬威相对前进的大队比超勇落后较少,调头驶往大鹿岛后反而落后更多。如果扬威实际位置比《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二位置再向外偏一点,那么从本队观测,就会误认为扬威原来就在外侧。本队报告文字只确认最外翼为小舰,结合战斗进程(一游攻击造成超勇落后扬威,然后本队才和这两舰接近),笔者认为扬威在右四、超勇在右五。
《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二图
《本队战斗航迹图》第三图
《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其二
济远、广甲是另一个难点,两份报告有矛盾,两舰也不能用损失倒推定船只的原则来确定。考虑战场位置,战斗中大多数时间一游比本队离两舰更近,《第一游击队航迹图》也比较完整的记录的两舰航迹,笔者认为应以一游报告为准,济远在左四、广甲在左五。
综上所述,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迎敌队型排列从左到右依次为广甲、济远、靖远、经远、定远、镇远、来远、致远、扬威、超勇。
注一:《本队战斗航迹图》八页分别以第一图至第六图和第七图(其一)、第七图(其二)标示,《第一游击队航迹图》十六页分别以其一至其十四(十四、十五两页共同构成其十四图)、其十六标示,本文按原图标示称呼各图。
注二:“观测定船型”和“损失倒推定船只”存在一个过程差,推断的基础是沉船必须和迎敌时的位置做到确切对应。讨论这一过程将导致论述复杂化,鉴于《第一游击队航迹图》的详实性,本文默认其比较完美的达到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