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结语
作者:中国 史仲文 胡晓林
出自————《中国春秋战国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八、结语
通过前面几章的讨论,现在我们再把本文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春秋和战国是中国奴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历史阶段。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衰落时期,战国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因此,春秋战国军事史与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形态的衰落和瓦解是一致的。
春秋时期中国奴隶制度衰落的主要标志是天子失权,诸侯坐大,“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后又“自大夫出”。平王东迁以后,王室六军瓦解,失掉了统驭诸侯的权力。周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由一元变为多元。列国普遍扩军备战,走上了各自发展的道路,争相在兼并中扩充实力,并逐步形成了齐、楚、秦、郑等几个地方性的“小伯”。平王晚年力图振兴王室,但力不从心,未能实现这一目标。桓王继承祖父遗志,经过多年酝酿和准备,于公元前707年发动了繻葛之战,企图先从制服郑国入手来实现王室复兴计划。但因奴隶制度的衰落已如江河日下,不可挽回,所以桓王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王室的地位进一步下降。蛮、夷、戎、狄诸族也争相入侵中原,诸侯漫无统纪。一时之间,中原大地上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表现得十分尖锐激烈。这一历史阶段可以看成是春秋霸业的序幕。
公元前679年,齐桓公奋起称霸。他北伐戎狄,南抑强楚,稳定了中原形势,春秋正式进入霸政时代。所谓霸政就是中国奴隶社会“方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齐霸衰微以后,晋、楚两强于公元前632年发生城濮大战。晋文公战胜楚成王,成为中原霸主。此后,晋、楚两强迭胜迭负,展开了近百年的争霸斗争。其间,楚庄王一度在必之战中胜晋,成为春秋“五伯”之一。后来,晋景公与楚共王争霸,爆发晋、楚鄢陵之战。又后来,晋悼公“三驾胜楚”,重新为晋国赢得霸权。
在晋、楚争霸的斗争中,还夹杂着晋秦争霸、晋齐争霸,并爆发过著名的秦、晋崤之战和齐、晋鞍之战。
在长期的争霸斗争中,中原诸侯的军权普遍下移于卿大夫。列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以及各卿族之间矛盾日益发展,历史进入“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阶段。公元前546年,中原诸侯一致倡议“弭兵”。从此,中原列国的争霸斗争告一段落,列国普遍转入内部斗争。而地处东南的吴、越两国则乘势崛起,先后闯入中原。吴南下制越,西向击楚,获破楚入郢大功,北上伐齐,获艾陵大捷,终于在公元前482年诸侯的黄池大会上争得霸主地位。越王勾践曾被吴军打败,但经“十年教训,十年生聚”开始强大,并趁吴北上之机,袭破吴都,于公元前472年消灭吴国。其后北上争霸,也争得了“伯主”地位。不过,吴、越二霸暴兴暴灭,已是春秋霸业的尾声。
在中原的大国争霸斗争中,侵入中原的蛮、夷、戎、狄诸族势力渐次被晋、齐、秦、楚等大国消灭,各族也与华夏族融合为一体了。而中原周边的各少数民族则沿着历史的轨迹各自发展着。
春秋时的战争主要特点是诸侯兼并和大国争霸。这表明当时的大国,不论是晋、楚,还是秦、齐,都不具备统一中国的主客观条件。争霸战争的主要方式也是沿续传统的车、步兵结合作战,不过战争的规模则较西周时大为扩大,列国动辄出动兵车六、七百乘。
随着春秋时兼并和争霸战争的发展,春秋时的军事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在兵役制度上,它打破了“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传统,开始征召野人当兵,扩大了兵源;其次,军赋和车乘士卒的军事编制也随之变化。还出现了地方都邑(县)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但是,由于井田制和村社组织的存在,所以,建筑在此基础上的周代“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却始终没有瓦解。
在春秋时代频繁战争的实践当中,产生了中国早期的战略思想和一系列战术原则,这使那些古老的军事原则逐渐变得不合时宜。孙武和司马穰苴又在吸收前人优秀军事思想成果和总结春秋战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撰著了《孙子兵法》和《司马穰苴兵法》。《孙子兵法》集我国古代兵学思想的大成,是我国古代军事科学理论的奠基之作。它所提出的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战略、战术原则,不仅在我国古代军事学术和战争实践中起过指导作用,在今天也仍有借鉴意义,是我们民族古代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司马法》虽产生于周代,但在战国初已亡佚很多,经齐国大夫整理,且合并了《司马穰苴兵法》而成。它保存着一些周代的军事思想和战术原则,也是一部有重要价值的军事著作。
公元前453年,赵、魏、韩三家灭智伯而分其地,标志着春秋时代的结束,历史迈进了战国时代的大门。
战国作为我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各种新旧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最终都以暴力手段,即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战争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要社会内容。
战国时期的战争最初虽然仍具有春秋大国争霸的性质,如战国初魏国的争霸战争。但在战国中期,尤其是秦国崛起以后,战争的目的已由争霸转化为争取统一了。战国时期的战争,规模大,历时久,已从春秋时以“结日定地”为特点列阵而战转化为大规模的野战、围城战,军队作战的阵法与武器装备也较春秋时代大为进步。
战国时期军事形势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是魏国称霸时期,起于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止于公元前354年桂陵之战;其二,是齐、秦并霸阶段,起于公元前354年,止于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元年。这一阶段又以公元前284年燕破齐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齐国称霸中原,秦国开始崛起,并蚕食列国土地,中原出现了列国合纵御秦和秦国连横以斗诸侯的形势。后一时期,齐国破败,秦国势力大发展,在中原南、北、中三路败韩、魏,破楚入郢,北伐赵国,在长平大败赵军,已形成了统一天下之势;其三,秦王政统一全国时期,起于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即位,止于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主要历史内容是秦灭六国。
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列国的变法运动。列国的变法运动实质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在这场封建化运动中,列国的军事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首先,变法运动摧毁了传统的井田制与村社制,由此,以“兵农合一”为基础的民兵制度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常备军制。随着常备军制的出现,职业化军官产生,中国的官制从此由文武不分走向将、相分职。由于战争的需要,列国在关塞要津普遍设防并修筑长城。变法运动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军权已集中于君主手中,卿大夫家兵遭到禁绝,地方兵已由国家掌握。新的军功爵制出现了。传统的以“礼”治军为以“法”治军所取代,出现了完备的军事刑罚体系,它是列国君主整军经武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车、步、水军三兵种之外,出现了骑兵。常备军制、军功爵制和新的军事法律体系已不再以奴隶制的井田制和村社制为基础,而以新的封建制的授田民与小农经济为基础了。它们促使奴隶制的军事制度像其它社会制度一样逐步转化成为新的封建制的军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