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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空军·第二

独立空军·第二

作者:朱里奥·杜黑·意大利

出自————《制空权》《第一部·制空权

出自————《西方军事著作

   结构

   我们已把独立空军的含义定为:组成能够夺得制空权的空中力量的所有航空兵器的总体。我们还提出,为了夺得制空权,必须摧毁敌人一切飞行器。因此,组织和使用独立空军必须以实现这种摧毁为目的。

   我可以打个比喻,要想消灭鸟类,仅仅射下飞行中的全部鸟是不够的,还剩有鸟蛋和鸟巢。最有效的办法是有计划地摧毁鸟蛋和鸟巢,因为严格地讲,没有一种鸟能持续在空中飞行而不降落。同样,依靠空中搜索来摧毁敌人的飞机,即便不完全是无用的,也是效果最差的办法。更好的办法是摧毁它的机场、供应基地和生产中心。空中的飞机可以逃避,但是,正如蛋和巢被毁的鸟一样,外出的飞机返航时将找不到可以降落的基地。因此,摧毁这些目标的最好办法就是由“轰炸队”进行空中轰炸。

   但是,轰炸机按其性质不是用来空战的。在轰炸机执行任务之前,驱逐机必须先从空中清除敌方的干扰。这种驱逐机中队我将称之为“空战队”。

   一支独立空军在建制上应由轰炸队和空战队组成;轰炸队用以攻击地面(水面)目标,空战队用以保护轰炸机对付可能的敌方抗击。由此可见,独立空军的轰炸队越强,它的破坏能力也越大。而另一方面,空战队的全部实力只需按比例大于敌人的战斗实力,也就是说,只需强大得足以比敌空战队占优势就可以了。一旦独立空军夺得了制空权,就不再需要有空战队。轰炸队则相反,一旦独立空军夺得了制空权,不再遇到空中抵抗,它就能安全地发挥其全部进攻力量,切断敌陆海军与其作战基地的联系,在敌国内地散布恐怖和混乱,瓦解敌国人民精神和物质的抵抗。

   一支独立空军的构成可以简述如下:

   一、最大限度的轰炸力量;

   二、与敌人可能实力成比例的空战力量。

   轰炸队

   轰炸队必须拥有充分的打击力量以保证能取得真正的重要成果。我已指出支配空中进攻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一次轰炸突击必须能彻底摧毁它所指向的目标,从而免除对同一目标进行第二次突击的必要。

   我认为,轰炸队要能够摧毁直径五百米的指定面积上的一切目标。这个面积应作为计算和确定轰炸队必需实力的基础。一旦根据实践确定这一面积或其中的目标数量,下一步就可以确定为消灭这块面积上暴露的一切物体所必需的破坏物质——炸药、燃烧剂、毒气的总量。根据实际炸弹中破坏物质效力的不同,这一总量可以或多或少。如果我们考虑到,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轰炸队飞机数的多少将取决于破坏物质的需用量,就很容易理解使用最有效的装药会带来多大的好处。

   一旦确定了破坏物质的基本用量及其与弹壳重量之比,就很容易算出摧毁上述面积所需炸弹的总重量。算出这个重量后就可以知道一支轰炸队需要的飞机数。假定一英担 [ 译者注:英担(quintal),英制重量单位,在美国等于100磅,称为短英担,在英国等于112磅,称为长英担。 ] 破坏物质足以摧毁25米半径面积上的一切,又假定一颗炸弹的破坏物质平均占其重量的一半,就可以得出结论:摧毁直径500米的面积需要20吨炸弹。又假设一架飞机的载重量为2吨炸弹,那么我就可确定一个轰炸部队应由十架飞机组成。这个结论并不完全是推想,它来自现存条件。即使它不完全准确,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距实际不太远的合理估计。自然,只有经验能够确定准确的数值;只有经验能准确地决定轰炸队编制的具体细节。但这点对我们并不特别重要。我们现在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情的原则,以及了解一下为了能摧毁例如直径五百米的一块面积,轰炸部队需要多大实力。

   我们可能会由此认为,按照这个原则建立起来的轰炸队是一个不确定的进攻力量,只能对敌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事实并非如此。这样一个队是一支完全确定的进攻力量,具有摧毁某块面积的肯定的能力。当这个队打击一定面积内的敌方目标时,我们肯定能摧毁它。一支独立空军的整体进攻力量是按其建制内的轰炸队数目计算的;而轰炸队数目又是按需要摧毁的面积来计算的,这种进攻或叫摧毁力量可以最有效地施加于敌方最要害和最感痛苦的任何地点。例如,一支五百架飞机组成的独立空军,每机载2吨炸弹,可以摧毁五百处各为五百米直径的面积。这样一支空军每天能摧毁五十处敌人的航空据点,即:机场,供应站,生产工厂等等。按照这个速度,试想只需要多久就可以使欧洲任何大国的现有空军瘫痪在地上呢?他们又能对这样一种攻击进行什么空中和地面的抗击呢?

   在探讨空战队时,让我们先看看空中抗击的可能性,因为正是空战队要去克服这种抗击。至于说来自地面军队的抗击,除了高射炮就没有别的了,而我将要说明战斗机如何能对付高射炮。但且不谈这点,事实上,高射炮的效力从来就是非常有限的,一方面是因为它的射击不准确,同时还因为在这类防御中,武器总是很分散的。高射炮火肯定会打掉轰炸队一些飞机,但损失有限。也没有人会指望进行战争而不冒一些风险,何况这种风险可以减小到最低限度。而且只要源源不断地补充飞机以保持轰炸队的实力,上述损失是容易补偿的。

   说到飞机补充问题,空军应保持有能力立即出动的一定数量的预备飞机,它的定额绝不允许降到一定限度以下。例如,如果一支轰炸队的潜力是20吨炸弹,它可以由10架飞机组成,各带2吨;或由五架飞机各带四吨;也可以由一架飞机(如果能有这种飞机的话)携带全部20吨炸弹。从一方面看,尽可能少用飞机可以简化编制。但从另一方面看,一个机队飞机太少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即使损失一架就会大大削减机队的潜力。田此,我认为一个机队的飞机数绝不应少于4架;在本例子中,也就是说每架飞机应带五吨炸弹。

   现在让我们来确定适用于轰炸队的飞机的一般特性。一架飞机必须有适航性和可用性。这是不论平时或战时对任何飞行器的要求。现在要确定的是飞机的功能特性——性能,包括:速度、活动半径、升限、武器、有效载重能力。

   速度:我们已经指出,在敌人抗击下遂行任务的轰炸部队要由空战队支援。这就是说,它不需要有超过敌驱逐机的速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因为这样轰炸机就可以不必卷入一场肯定没有结果的速度竞赛。一个国家如果把它的安全或力量完全寄托在飞行速度上,那是在打一张十分可疑的牌,特别是考虑到飞机速度不断增大的情况,更是如此。另一方面,胜利永远不能靠跑得快赢得。飞机的大速度总是要以牺牲载重为代价才能获得。因此,对于大载重的飞机来说,我们应当满足于中等速度,这将证明最适合于实用目的。因此,轰炸机应当是一种中等速度的飞机,它由战斗机保护,不需要逃跑或避开敌人的攻击,为求速度而牺牲载重。

   活动半径:作战飞机的活动半径是指它从自己机场飞出又能依靠自身动力返回的最大距离。因此,轰炸机的活动半径应当尽可能地大;活动半径越大,突入敌方领土也越深。活动半径完全取决于发动机的燃料消耗量和飞机的载重能力。载重能力越大,活动半径越大。

   轰炸机的载重量除乘员外,应按比例分配于燃料载量和炸弹载量。当然,可以理解,一旦确定了飞机的最大总载重量(这是个事先确定的固定值),只要增大载油量减少载弹量,就可以增大作战半径,反之则相反。这里我们关心的是确定轰炸机的正常活动半径或平均活动半径。它取决于两个因素:在正常作战时候打算要攻击敌人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一种在正常活动半径内能携带足够摧毁该目标的炸弹量的飞机。

   我认为,现代轰炸机的正常活动半径应是两百至三百公里。我说“正常活动半径”,因为在例外情况下它可以很容易加以改变。如果正常活动半径是三百公里,而预计作战范围在一百公里之内,那么不去减少载油量以便省下载重量去携带更多炸弹,却仍然携带足够三十公里用的燃料就是一种浪费。反之,如果正常半径为三百公里而计划要到距离四百公里的地方去作战,那就要减少载弹量以满足增加载油量的需要。飞机活动半径的这种伸缩性还可以在构造上采取一些措施加以保证,能在燃料和炸弹的重量之间加以调节。

   升限:飞行高度越高,飞机受高射炮打击的危险性越小。既然轰炸活动固有的特点要求投弹分散比集中更好,即使在很大高度上进行轰炸也能有效。因此,正常的升限应在三千至四千米之间。考虑到我国(意大利)边境大部是高山,要求作战飞机的升限应能够在任何地点不困难地飞越阿尔卑斯山脉。因此,升限应为六千至七千米之间。

   武器水平:显然,轰炸机的首要条件和主要目的是携带炸弹和装备适当的投弹机构。但这不是全部,还需要其他一些东西。为了保持乘员士气,某种防卫武器也是不可少的。虽然轰炸机不可能是理想的空战武器,但让乘员在面临敌驱逐机攻击时感到完全束手无策,也不是一个好办法。因此,飞机装备小口径速射武器用于自卫也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当然要认识到空战应当由空战部队去进行。

   有效载重:任何飞机的最大有效载重是预先确定的固定值,等于乘员、燃料、武器三种因素重量的总和。乘员要考虑可能的损失,自然应保持在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燃料与武器重量之间的关系上面已经谈过。按照正常作战活动的需要,一架轰炸机的总的有效载重应保证能携带足够的炸弹,以避免一个轰炸队编入太多的飞机。我认为,一个轰炸队的飞机应介于四至十二架之间。

   这些就是轰炸机的功能特性,也就是对它提出的性能要求,是应当要求设计家和制造家们加以实现的。

   我已经要求极大注意炸弹中破坏物质的效力。破坏物质效力增大一倍,独立空军的力量事实上也就自动增大一倍。在这方面过于节省或在研究这些物质的性能和使用上克扣经费是很愚蠢的。

   破坏物质分为三大类:炸药、燃烧剂、毒气。除了研究其中各自的效力外,还应研究在轰炸作战中将它们综合使用的可能性。尽管我们对它们还了解甚少,但至少能感到,并可由经验加以证实,在三种物质的结合中,高效炸药将起次要作用,而燃烧剂和毒气将用得更多。在摧毁民间目标如仓库、工厂、商店、食品供应站、居民中心时将更是如此,这些地方用燃烧弹引起大火更容易破坏它们,而毒气弹可以使人们的一切活动在一段时间内瘫痪。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破坏跑道,摧毁机场,高爆炸弹才更有用。我在此谈一下炸弹,只是想使读者对轰炸队的整个组成了解一个概貌。

   空战队

   空战队的最主要职能是在轰炸机执行任务时为其清除途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空中抗击。因此它的设计和装备应主要用于空战。

   世界大战前,在军界流行的意见是认为在空中进行战斗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少数例外,最初参战的飞机都没有适于战斗的武器。但是空中战斗成了现实并继续发展。

   敌人进行的任何空中活动必然于他有利,于我不利,我方必须与之斗争。在世界大战期间,人们无可奈何地承认自己的侦察飞机对于敌方观察我方战线的飞机实际上无能为力,而敌方侦察机对我方也如此。但是空中战斗在战争进程中自发地发展起来。飞机开始携带某种武器,飞行员开始学习进攻和防御,这就是空中机动动作的开始。从这些格斗中可以清楚看出,飞得快的飞机较飞得慢的占有优势。它能自由地打和跑。根据这种经验,随后不久就出现了驱逐机,这个名称就表示它的目的是干扰其他飞机,阻止它们遂行任务。在设计这种飞机时最强调的特性就是速度和军械。其结果是驱逐机很快成为空中的主人。在战斗中压倒了其它各种型式的飞机。由于要保护其他飞机免遭驱逐机的伤害,就需要有一种同样快甚至更快的飞机。也就是,要能驱逐驱逐者。

   于是出现了飞机速度的竞赛。当时的呼声是:要比敌人有更大的速度和更高的机动性,要使飞机能进行空中“特技”。这样,一旦飞行员发现自己的速度处于劣势,就能够避开战斗,逃往安全地带。为获得速度和机动(这两者是为了在空中对敌即使取得暂时优势时也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其他一切都可牺牲。乘员减到最低限度,只有一名驾驶员,机枪也由他操作。活动半径减到最低程度——飞行时间不过一小时稍多一些而已。

   因此,驱逐机的职能就是发现各型敌机,保护己方飞机不受敌驱逐机的伤害。由于它速度快并能作空中特技,它也最难操纵,它要由最勇敢的飞行员来驾驶。由于下述两点可以理解的原因,飞行员对这种飞机比对其他类型的飞机更喜欢。

   首先,其他机种——侦察机、观察机、轰炸机是派出担负固定任务的,这使他们在遇到敌驱逐机时处于不利地位。而驱逐机的任务不太固定,因而有更大的活动自由。它在遭遇其他类型的敌机时具有明显优势,而在遇到敌驱逐机时,可以与之格斗或完全避开,一旦已进入交战,也可以中途退出战斗,返回基地。这种性能很有吸引力,限制较少,活动不单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比其他类型飞机的作战活动更少危险。

   其次,驱逐机通常在高级司令部附近活动,还可以补充说,它直接负责保护这种司令部。战争中,双方都力图轰炸对方司令部,而人们很快就看出,驱逐机是对付这种企图的最好办法。它能迅速起飞和爬升,在敌机开始攻击前就能截击,还经常能打下速度较慢的敌轰炸机。在这些方面,驱逐机都可能成功。警戒天空成了驱逐机的特定职责,因而受到高级指挥部的偏爱,至少在昼间驱逐机能保障指挥部的安全。

   这种偏爱造成了驱逐机这一机种的迅速发展,却冲淡了对国防问题的全面考虑,妨碍了对制空权含义的正确理解。当战争中一方的驱逐机中队打下的敌机比自己损失的要多时,就立即宣称是夺得了制空权。实际上它所获得的只是暂时的优势,使敌方的空中作战活动一时难以进行。它并没有也不可能使敌方不再进行空中作战。事实上一直到大战结束时,各交战国仍在进行空战。

   尽管宣称驱逐机具有进攻特性,但事实上几乎把驱逐机全当作防御手段使用,也不可能不如此。由于驱逐机的活动半径很有限,迫使它只起被动作用,不能到敌国去搜寻敌人。当时主要用它击落进行观察巡逻或指引炮火射击的敌机,保卫重要目标免遭轰炸。它的作战活动是分散的,它的作用也就很有限。空战仅仅是一系列二人交手战,个别能手的技巧和勇敢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驱逐中队更象是空中游侠式的松散集群,而不是组织得很好的空中骑兵队。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带有某种虚假性,某种不能反映真相的东西。因为不管个人如何勇敢和技艺高超,战争已不再是一系列零散的单兵交战了。今天的战争是由集群的人和机器进行的。因此空中游侠应由真正的空中队伍——独立空军取而代之。

   我在前面曾指出,在空战中单纯依靠速度是把全部赌注押在一张靠不住的牌上。例如,一架驱逐机被另一架速度更快的飞机赶上,它就不再是驱逐机了。驱逐机按其性质应当是一架出众的飞机,体现出当时一切最新的技术成果,并由出色的飞行员操纵。然而战争是由只具有中等能力和水平的人和机器进行交锋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目前对空中作战的看法,否则就要失败。

   在空战中决定胜利的是火力。速度只能用来捉住敌人或脱离敌人,仅此而已。一架较慢而带有重型武装的飞机,能用自己的武器打开通路,永远能战胜较快的驱逐机。一支由速度较慢而武器较强的飞机组成的空战队,能够顶住敌驱逐机的火力,成功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事实上,空战队的任务既不是去寻找空中敌人也不是避开它。我已说过,还要重复说,空战队的首要职能是从执行特定任务的轰炸队的道路上排除敌人的空中抗击。

   让我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我的意思。一支轰炸队离开A点去轰炸B点。空战队在这次作战中没有别的目的,只是要扫除敌人在轰炸队由A至B的道路上设置的任何空中障碍。敌人要尽力阻止对B点的轰炸。它是求战和发起攻击的一方。如果它不这样做当然更好,对B点的轰炸就会较安全地完成。它如果进攻,将由空战队予以击退。因此,战斗机并不需要有大速度去寻找敌人,迫其交战。它所需要的仅仅是护送轰炸队,而当敌人企图干扰其活动时进行适当的战斗就可以了。

   很明显,空战队的速度应比轰炸队大些。战斗机的活动半径和升限也应大于所护送和保卫的轰炸队。总之,战斗机的主要特性应是:速度、活动半径和升限都大于轰炸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总的来说,这两种类型的飞机之间应当很少区别。这就是说,战斗机应和轰炸机一样,除携带充足的燃料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运载能力。这个附加的运载能力对空战队来说应当用于加强火力,可能时也可用于安装防护装甲。这里有一个增强机上武器和能向任一方向集中火力的问题。飞机的重要部位采用轻金属合金制成的装甲板,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防护。想要全部用装甲来抵抗一切可能的射击自然是荒谬的,但是用很轻的装甲就可以挡开许多子弹,这种要求并不过高。

   这样设计和制造出来的飞机看来在火力密度上将占优势,能够超过现有的任何驱逐机。既然能造出一架带弹两吨的轰炸机,自然就能造出速度快、活动半径和升限稍大、能载弹一吨的飞机。如果这一吨载重能力不是用来带炸弹,而是用来装枪炮,我们就将有一种火力大大超过现有驱逐机的用于空战的飞机。

   空战队的组织应当使许多飞机能编队作战,它的作用是要能在任何方向上集中最大火力,击退敌人的空中进攻,或至少使敌人难以接近。与这样的空战队相比(我再说一遍,空战队的目的不是去攻击,而是要防卫自己免受攻击),速度和机动全都占优势的驱逐机就没有什么长处了,而将暴露出它武器不足的短处。要攻击这样的空战队只有用数量更多、武器更好、装甲防护更强的飞机组成的类似机队才能成功。

   只有实际经验才能向我们提供足够的资料来确定空战队适当组织的具体细节,即,飞机数、队形和战术。我在这里只不过提出一个概略的而又现实的设想,表明空战队应当是什么样的。

   军备的稳定性

   我们已经看到,一支独立空军应如何组成。为了充分有效,它应包括轰炸队和空战队。它还可以包括其它类型的飞机,例如:进行观察、传递目标方位、以及在各司令部之间担负联络的快速飞机。但它的主要成分应永远是轰炸机和战斗机。军备的稳定性即在于此。

   空军而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军备的稳定性。人们常说,由于航空技术扎实地、迅速地发展,军用飞机的设计和构造每三个月就要改变。按照目前关于空军编制的通行观念,这是正确的。例如,我们已看到目前对驱逐机的重视。由于这类飞机的能力来自速度,而速度记录每天都在创立和打破,驱逐机显然是不稳定的。今天代表技术发展最新成果的飞机,可能明天就会过时。

   这不仅对驱逐机是如此。有一种称为“昼间轰炸机”的飞机,它力求使大速度和大载弹能力结合在一起。按照现在流行的看法,这种飞机叫做昼间轰炸机是因为它能进行有限的轰炸活动(只限白天),同时能利用它的大速度逃离敌驱逐机。这种昼间轰炸机被当怍是中速的所谓“夜间轰炸机”的补充,因为后者是利用夜暗掩护进行活动的。两种飞机都受同一思想支配,就是,采用避开敌机攻击的办法去完成任务。这种思想亟需改正。这种思想是荒谬的。因为战争要求军队,不论在陆地、海洋和空中,尽管有敌人抗击,仍要能够进行作战。不仅如此,这种所谓昼间轰炸机显然是不稳定的,因为它的效能完全依靠速度,而速度又永远在改变中。

   我对构成独立空军主体的飞机确实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不论轰炸机或战斗机,它们只需要有中等速度。不需要特别重视速度。技术的进步很快会制成一种轰炸机或战斗机,在保持其他基本性能不变条件下,速度每小时能提高十至二十英里。但这点并不特别重要。要能跟上武器技术的发展,要注意武器本身的不断改进。理论上的尽善尽美总是会走向极端。我们关心的是合乎实用的中间道路。

   因此,独立空军的实际军备决定着一支真正有效的空军需要什么样的军备稳定性。不仅如此,如果仔细考察我为轰炸机和战斗机规定的功能特性,就可以看出,总的说来,它和民用飞机的功能特性几乎相同。前面说过,轰炸机基本是一种专门用于携带炸弹的中等速度并具有足够活动半径的运输飞机。事实上,只要改变一下它的设备,就足以将它改造为一架适于民用的飞机。同样,一架具有正常活动半径和中等速度(尽管速度稍大于常规轰炸机)和具有能进行轰炸活动的足够载弹能力(尽管略小于常规轰炸机的载弹能力)的战斗机,也能改造为民用飞机。这就是说(互易律是正反通用的),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相互协商,一旦需要时,民用飞机可以改成军用飞机。这反过来又表明,随着民用航空的发展,独立空军的许多需要和装备除依赖军事方面的进展外,还可以依赖民用方面的进展加以解决。军用航空的飞机目前如果要求有极高的性能,就不能发挥上述优势。结果,今天的军用航空不仅不能获得稳定的设计和制造,而且几乎完全要依赖自身的力量来发展。在后面几章中论述军用航空与民用航空之间的关系时,我还要回到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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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