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战争·第三
作者:迈克尔·霍华德 ·英国
出自————《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上一章我们己指出欧洲如何以及为何在十六世纪,财富与军事力量是携手共同前进的。“Pecunia nervus belli.”(拉丁成语:“钱财搞活战争。”)或如法国人要言不烦地说的:“pas d’ argent,pas de Suisses.”(“没有银币不是瑞士的。”)但是,到了十七世纪初,诸侯们发现,蓄养一支瑞士军队或者继承瑞士军队的多兵种混合军队,是越来越费钱了。殷勤讨好的银行家们如福吉家族、韦尔泽家族、霍克斯泰特家族,都曾供应查理五世与法兰西斯一世打仗,如今已被皇家欠债拖垮,彻底破产了 [ 作者注:See R.Ehrenberg, Capital and Financein the Age of The Renaissance; A Study of The Fuggersand their Connections,London, 一九三八, passim. ] 。诸侯们还未建立起官僚财政制度来压榨他们的子民。他们的子民也未积累起足够的财富去支持十六世纪持久的小战争。因此,十七世纪欧洲各国政府支持战争以及维持政治权力都要越来越有赖于获得财富,不是从欧洲以外去获得,就是从各国间的贸易中去获得。
事实上,开拓欧洲的海外事业。同欧洲人自己相互残杀,有相互影响。对外扩张进一步提供了打仗的经费。最初,欧洲的扩张起源于更古老、更根本的基督教势力与穆斯林世界在伊比利亚半岛(Iberian) [ 作者注:即今西班牙、葡萄牙所在的半岛。 ] 的对抗,这一对抗塞满了中世纪的后期;实际上还沿袭下来到十五世纪,奥托曼土耳其(Ottoman Turks)在东地中海蹂躏拜占庭基督教徒,并穿越巴尔干诸国直达欧洲心脏。当我们专注于西欧事务时,务必不要忘记伊斯兰教徒与基督教徒之间的冲突,这两种伟大的好斗的文明在东欧直至十八世纪才停止相斗。
在西地中海.十五世纪早期,作为同摩尔人(Moors) [ 作者注:摩尔人泛指公元八-十三世纪进入并统治西班牙等地的柏柏尔人与阿拉伯人;也是近代欧洲人对非洲西北部地中海沿岸城市中的伊斯兰教徒的泛称。 ] 的战争的一部分,葡萄牙人在北非建立统治,并获教皇布尔斯(Pulls)的批准,去攻击与征服撒拉逊人(Saracens) [ 作者注:希腊人与罗马人对十字军东侵时的阿拉伯人或伊斯兰教徒的称呼 ] 、异教徒以及其他对基督怀有敌意的人,掠夺他们的物品与领土,把当地的人民降为永久性的奴隶。这里涉及到中世纪十字军东征的长期纠葛:“航海者亨利” [ 作者注:Henry the Navigater,葡萄牙亲王(一三九四-一四六零年),酷爱航海。 ] 派遣探险队沿非洲海岸探寻人口资源、奴隶、黄金(使他能“供养本国的高等人”)。非洲传说中的基督教徒国王、撒拉逊人普赖斯特·约翰(P. John)把探险队看作是反对异教徒的神秘同盟军;也许国王在他同蛮族的斗争中需要他们的援助;探险队有需要时,国王也一定会(至少经常如此)向他们提供援助。
作为基督教徒同穆斯林斗争的继续,西班牙的扩张比起葡萄牙来,只能算是一个影子。伊比利亚半岛争夺战中,出现了卡斯蒂利亚战士特权阶级(Castilian)。对卡斯蒂利亚骑士来说,战争乃是一种生活方式;在十三与十四世纪的西班牙光复战争时期,他们把西班牙的穆斯林推挤到更南部的地区,让他们在那里定居下来。到十五世纪末,欧洲摩尔人文明最后的优美村落格兰纳达遭到蹂躏,此后七百年,整个西班牙处于基督教徒的征服下。几乎同时,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 Columbus)及其继承者的新发现,又在大洋彼岸提供了一个新世界供卡斯蒂利亚人用剑去占领,并用基督教十字架去改变当地人民的宗教信仰。打了五百年的宗教战争,可不是能够那么容易地从卡斯蒂利亚贵族的头脑中抹去的。利益、冒险、荣耀、灵魂得救,更重要的是“土地”——所有这些仍在召唤“征服者”去海外开拓他们的领域。而一旦他们抵达新世界,就立即征服了这个地方,倒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比土生土长的居民的优越,而是因为他们狂妄的自信心,骑马带来的机动性,他们的坚毅性以及狂热性。他们是一千年前闯入西欧的游牧战士最末的后裔,这些游牧民族如今已皈依了十字架,并且学会了航海。
地中海区域则存在着世俗的对立集团:一方是黎凡特(Levant)与意大利的商人,他们舒舒服服地垄断了获利甚丰的同东方的丝绸与香料交易;另一方则是西地中海人,他们随时等待机会打破前者的垄断。最初由“航海者亨利”委派的葡萄牙探险队沿着非洲海岸去拓展基督教世界,一四八零年时的明确意图是找到另一条去东方的路,以便叩开印度洋的贸易大门;到了十五世纪的最后一年,瓦斯科·达·迦马(Vasco da Gamma)成功实现了这一目的。这个组织得很严密的贸易系统长期以来由阿拉伯人与印度人垄断,不愿旁人插手。如果不是装备着那些令人遗憾的压迫人的工具——“最终算账”与抢掠——的话,葡萄牙人是不大可能在印度西海岸建立起—个据点来的,更不用说(随后二十年内以惊人的速度完成)在马来半岛与印度尼西亚生产香料的小岛上得手了。
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陆上战争中,炮只是其中的一种武器,还不是最重要的武器。但在海上战争的发展过程,大炮便成为主要的了。直到十五世纪,海上战争仅仅是陆上战争的延长。战斗的目标是设法靠拢敌船,登上敌船,制服船员。效率最高的战船(可从古董中见到),那种由奴隶划桨的单层甲板大帆船,因有推进器可以不顾风向与海潮,运载着武装士兵去登上敌船,打败并俘虏敌人。商船须有大容积的船舱,使用风帆,比较不易掌握,因此不适于战斗,除非对方也是商船。为了防备相互间的遭遇战,十四世纪时,商船开始装备小炮,后来普遍推广开了。但这种炮是后膛装填火药的,只能把一颗石弹射出一百码,对机弩手起到一点辅助作用而已 [ 投笔从戎、markgraf注:指子母炮装填方式,把预先装填好的子炮塞进半敞开的母炮后膛点火发射,比前装滑膛炮的射程和威力都要低得多,但射速较高。这类形式的火炮在东方被称为“弗朗机”。 ] 。机弩手能在船头与船尾高耸的船楼里射中敌船甲板上的敌人或已登上自己船只的敌人。
到了十五世纪,已有了大炮,即铜铸的炮,能装更多的火药,射出更重的炮弹。一颗六十磅重的铁弹能射出三百码,不仅能杀死人,而且可以轰倒桅杆与索具,打穿甲板。如果全部舷炮齐发,甚至还可以轰沉敌船。炮太重无法安置在船头或船尾的船楼里;何况,既然炮火已能阻止对手的船只靠拢来,那么,又何须把炮安进船楼里呢?所以,十六世纪时海上作战同陆上作战—样,火力开始替代打击武器。十七世纪,海上同陆上一样,火力成为主要武器。只要在平甲板上架起炮,即使是商船也能对付只能在船头与船尾架炮的军舰。因此,一个时期,战船同商船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到了十八世纪,炮火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一艘战舰如要取得优势,必须在甲板上架起尽可能多的火炮;但同时要考虑,除非既能载货又能战斗,否则搞一条战船是不合算的。这个时期,战争、探险、贸易,几乎是可以互换的字眼。
很自然的是,帆船驶向未知的水域去发现市场,同未知的人民进行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同样自然的是,一旦探险者建立起贸易站,必须有武装保护,既要对付欧洲来的对手,又要对付也许会改变主意的当地顾客。为此,便在贸易站上建立起要塞,即使并无占领土地的意图。东方的葡萄牙帝国,只是一些分散的贸易站。但它们必须保持畅通的交通联络,一点也不少于西班牙王国在“新大陆”占有大片陆地后所做的努力。而葡萄牙人需要保护更为迫切,以防他们的欧洲敌人一旦在公海及以远海域挑起敌对行动。既然基督徒与异教徒的战争可以输出,那么,基督徒之间的斗争也可以输出。如果西班牙的天主教徒与葡萄牙的天主教徒可以因宗教热忱与寻求人口与黄金的贪婪的混合物促使他们到“东方”与“新大陆”去,那么,他们的新教徒敌人也可以在十六世纪下半叶把西欧的王朝冲突扩大为宗教战争。
从欧洲西北部开始的探险,或迟或早将打破伊比利亚人的垄断。同样的社会因素驱使卡斯蒂利亚贵族(Castilian)去海外寻求财富。贵族内部的折冲,小贵族的传统职业被剥夺,以及社会人口的膨胀,使他们无法维持传统的生活标准。继承法或者使财产分成不符合经济利益的许多小块,或者全部归给了长子,迫使年龄较小的儿子们靠自己的聪明或靠刀剑谋生。在中欧,这些人便去当了雇佣军。那些靠近海岸的,那些诺曼底、布列塔尼、丹佛、康沃尔、荷兰、泽兰这些远离皇室的省份的小地主们,贫困得难以维生,便纷纷向海洋发展。也许同样的历史因素的结合,促使这些人倾向于新教,他们情愿求助“私掠船”,而打破了罗马教皇授予的垄断权。法国的宗教革命,低地国家的反叛,英国玛丽一世女王的迫害,足以刺激胡格诺教派 [ 作者注:Huguenot,十六-十七世纪,对法国加尔文教派的称呼。 ] 的荷兰或英国士绅建造船只,也许有特许证也许没有,但必然有火炮,驾船出去或在西属东印度群岛走私商品,或者干脆掠夺西班牙的货船。安德鲁博士(Dr. Andrews)在讲到英格兰西部地区的某些家族时说得好:“清教徒,爱国主义,掠夺,实际上成了同义词。” [ 作者注:K. R. Andrews,Elizabethan Privateering 一五八五-一六零三, Cambridge, 一九六四, P16. ] 这话同样可以用来说泽兰 [ 作者注:Zeeland,属今荷兰。 ] 的小贵族以及拉罗谢尔 [ 作者注:La Rochelle, 属今法国。 ] 周围的地方贵族。殷实商人,可敬的朝臣,甚至英国女皇本人,都打算参加攫取16世纪后三十年内获利甚丰的意外之财。一五八零年葡萄牙国王联合西班牙,组成一个从西非直到东印度群岛的葡萄牙帝国,掠夺成了光明正大的行业。
从事如此“光明正大”的行业的,还得首推荷兰。联合行省要求独立的斗争屡屡被西班牙挫败而陷于绝望,而葡萄牙的财产保护很差劲,这就提供了一个黄金机会。掌握了葡萄牙帝国的海外贸易,不仅可以剥夺西班牙王室急需的财富源泉,而且可以向低地国家(荷兰、比利时)提供打仗经费。十六世纪九十年代,去东印度群岛的贸易探险,红利高达百分之四百。一六零二年,他们创立了“东印度公司”,逐渐把葡萄牙人挤走,只剩下印度洋与东印度群岛上的五六个贸易站。对荷兰的冒险商人来说,同西班牙的十二年停战协定(一六零九-一六二一),妨碍他们恣意掠夺,的确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插曲。葡萄牙人上一个世纪在南大西洋建立了排他性的贸易体系,荷兰人如今成立了“西印度公司”来撬松这一体系:从西非购买黄金与象牙,从非洲贩运奴隶到巴西种甘蔗,然后把糖出口到欧洲。这就引起荷兰同葡萄牙在巴西打了一仗,由于判断错误,战事拖沓,荷兰人失去大量财富。到了一六四零年,葡萄牙再次脱离西班牙国王,并请求媾和,但“东印度公司”与“西印度公司”都反对媾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辩称:“光荣的公司通过同葡萄牙人打仗已大大壮大了自己,因此,公司在亚洲大部分海事贸易中获得了垄断地位;公司可望平均每年获利七百万至一千万;如果公司仍被准许照此办下去.上述利润可望逐年增加。” [ 作者注:C. R. Boxer,The Dutch Seaborne Empire 1600-1800, London, 1965, P86. ] 至于荷兰人以及同时期的其他商人,当然慷慨大方地付出了战争赔偿。
我们不能高估这些海外企业在17世纪中对荷兰财富积累的贡献。荷兰商船参与“东印度公司”贸易的份额,仅占商船总数的0.2%;而“西印度公司”的冒险活动总被人怀疑是阿姆斯特丹的实际摄政者们所为 [ 作者注:See E. H. Kossmann, “The Low Coutris” In 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Vol.IV, Cambridge, 一九七零, P368. ] 。荷兰的大宗贸易还是在波罗的海区域,这方面的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十分重要,在同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中,仍持续不断,它起到搬运海军补充品的作用,西班牙需要这些补充品来维持使自己免受荷兰攻击的舰队。荷兰由此获得现金,付给他们那些对付西班牙军队的要塞守军。这种安排从暂时来看,从永久来看,都使人同样困惑,但各方倒都表示满意。
当然,不容否认,荷兰的海外企业是有巨大吸引力的。一六三四年后,东印度公司通常的红利高达12.5-50%。这对联合行省的繁荣起到很大作用,联合行省成了不毛之地中的一块令人愉快的绿洲,而欧洲因打“三十年战争”被大大削弱了;这一繁荣给了荷兰除界河与要塞群之外的安全,使他们有钱雇用、训练军队,使之专业化,成为新的水上掠夺者的嫉妒对象,这些新的水上掠夺者正在积聚力量,紧随他们而来。
荷兰人很像是有见识的商人,愿意到容易拣便宜的地方去,而不想同“西印度公司”或西班牙人在菲律宾修筑的越来越坚不可摧的要塞群内拼命。西班牙人同葡萄牙人一样,也不善于做生意。“征服者”来到墨西哥与秘鲁,在那里定居下来,改变当地人的宗教信仰,进行统治,为避免异教的海上闯入者入侵的干扰,他们多把领地置于内地。当然,他们不会忘记探寻财富最高尚的源泉——黄金,正是黄金使“硬币饥饿症”的中世纪欧洲日思夜想,萦绕于怀。虽然他们找到的黄金还不多.却意想不到地找到大量银子,这使西班牙主宰欧洲三十多年,并改变了西方的货币体系。
商船队运载这宗宝物回到欧洲,惹得西班牙的敌人眼红大半个世纪;不仅仅因为这些极有诱惑力的奖品本身,而且因为夺取这些贵金属是切断西班牙经济颈静脉作用最显著的路子。这正是霍金斯(Hawkins)与埃塞克斯(Essex)用来打动伊丽莎白女皇的战略。埃塞克斯进言道:“我政府应寻求的伤害他(西班牙国王)的办法,就是去截获他的宝物,如此我们即可切割他的肌肉,用他的金钱同他开战。” [ 作者注:引用于Herbert Richmond, Statesmen and Sea Power,London,一九六四, P9. ] 但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荷兰人皮特·海思(P.Heyn)运气好,一六二八年他在曼坦扎斯(Mantanzas)意外地俘虏了整个运输船队,这样就打垮了西班牙在欧洲的威风,破坏了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的贸易系统数年之久。除此以外,在对付西班牙人为保护财宝所作的刻苦的、专业的努力方面,霍金斯所组织的零零星星、杂乱无章、计划不周、也不走运的一连串海盗行动,则被证明纯属徒劳无功。运宝船队再次覆灭是在三十年以后,海军上将罗伯特·布莱克(R.Blake),经过极其专业化的策划,精心组织了海军力量,于一六五七年将其击溃。
“西印度公司”真正得益的途径在于走私与海盗式的抢掠活动。十六世纪的私掠船在加勒比地区进入十七世纪后,这些活动便成了惯常行为了。它们可以挂上任何国家的旗帜,从事交易与抢劫,不分青红皂白。英国与法国在加勒比地区的头一批殖民地就是海盗船的据点。荷兰人向他们提供航海装备、技术指导与一个保险的市场供海盗出手货物。英国人与法国人还向北方发展,在加拿大、新英格兰 [ 作者注:即北美东部沿海地区,最早的英国殖民地。 ] 、纽芬兰建立据点,他们在这些高纬度地区发生的争执在十七世纪早期的欧洲酿成更多的磨擦。但是,加勒比仍是注意的焦点,这种状况延续了又一个百年。此时英国人与法国人逐渐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走私转向耕作,转向争夺新的财富源泉——糖;英国人与法国人之间,以及他们同荷兰人之间,为此争得你死我活。
荷兰人曾经分裂成为互相敌对的群体,现已打算同任何人(甚至不共戴天的仇人)分赃,只要他们可以从中取利。另一方面,英国人与法国人关心的是建立封闭的、对抗性的、互相排斥的贸易体系,他们认为,只有击败对方,自己才能发财。一六七零年,法国大臣让-巴蒂斯特·科尔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以一种坦然、轻松的口气向路易十四上书说:“[陛下]为了金钱同欧洲各国打仗,已征服了西班牙、意大利、德国、英国与其他一些国家,战争导致巨大的痛苦与匮乏,但法国因掠夺各国致了富。现在只剩下了荷兰……” [ 作者注:引用于C. W. 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of French Mercantilism, New York, 一九三九 Vol.I, P343. ] 据他看来,法国只能在对手的废墟上才能强大、富裕起来。这成了一条理论,在十七世纪下半叶的欧洲成为一种流行病。
一六四八年,“三十年战争”结束时,宗教热忱与掠夺成性,以及过去二百年来刺激欧洲扩张的海上敌对行动与从事正当贸易获利的愿望,综合到一起,变得更系统化,并简化为直截了当地为扩张国家的威势而大动干戈——尤其在荷兰、英国与法国之间,这种冲突最多。贸易是受到欢迎的,因为它不仅能增长商人的财富,而且能增长国家的力量,而国力的增长又可以作出贡献,保护并推进贸易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一六五一年,头一部“航海法”颁布前后,一个英国人写道:“哪个国家能从事这么大的贸易,拥有这么多的船只,她就能获得并保持海上统治权,从而获得并保持支配世界的威权。” [ 作者注:引用于Charles Wilson, Profit and Power, London, 一九五七, P46. ] 而看来能从事这么大规模的贸易,拥有大量船只的国家,持别是一六四八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Westphalia)和平协议同西班牙结束了“八十年战争”后能不受干扰地集中精力从事海上活动的国家,只有荷兰。
在那个时代,荷兰与英国为各自的利益大起冲突,无法抑制。为捕渔与公海条约的争执仅仅是借口。根本原因正如蒙克(Monck)将军在回答有什么理由可向荷兰开战时表达的:“这个理由那个理由有什么关系?我们所需要的,比荷兰现有的贸易更多。” [ 作者注:Wilson,同上,P107.Dr. Maurice Ashley正在筹备一本Monck的传记,对该引语的真实性毫不怀疑。 ] 为此,荷兰同英国在北海这么有限的范围里打了三仗,双方舰队互撞,不分高下,于是各自采取措施钻研海战的战略战术:战术上如何避免不会有结果的流血混战,而应保持住舰首朝向敌方的队形,以发挥炮火的最大效果;战略上,采取封锁的办法,可以对敌方政府与民众带来直接的压力。
法国人也不甘落后:“只剩下荷兰”——科尔贝尔这么说过,那份备忘录我们己提到过:
作战有很大的保留余地:同北方的贸易给她带来很大好处,她在海上力量与航海事业上享有声誉;“东印度公司”每年带来一千二百万现金;同加的斯的贸易,同几内亚以及其他无数地区的贸易使她的国力大大增强……这场战争,纯粹是一场聪智与能力的较量,在这场战争中,欧洲最强大的共和国的战利品一定是胜利的奖赏,这场战争不会很快结束。或者,说得更恰当些,这场战争应当是陛下终生实践的主要目标之一。
可能科尔贝尔过于夸张他在军事上的想像了,他是想要引起国王的注意,这位国王的看法是:战争就是“使君王们得到更多的荣誉,使人民得到更多愉快的职业”——这种说法在十七世纪后期政治家与商人当中很流行:贸易是战争的一种形式。据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的诠释,战争是贸易的继续,但掺和了其他手段。十八世纪初期,任何国家都比不上英国更强烈地持有这样的观点。当时,英国已取代荷兰成为欧洲贸易的主导力量;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商人一七四五年时看待同法国与西班牙媾和的前景,就同一百年前荷兰看待同西班牙与葡萄牙媾和的前景一样惊恐。有个英国人说:“这些王国的真正利益在于:同对手保持战争状态(海上作战)比保持和平状态更好,……有一场生气勃勃、指挥得当的海战,比在和平的情况下更能繁荣我们的商业,和平就得允许两国公开交易了。”当时另一位作者督促政府“去损害我们无休止的敌人的商业与航海,让他们今后无法同我们在贸易上进行有利可图的竞争,他们在这方面已经得势很久了。” [ 作者注:都引用于Richard Pares,War and Trade in the west Indies 一七三九-一七六三,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一九三六, P.62-63. ] 如果说,科尔贝尔把商业看作是国家威力的工具,那么,商人眼中的国家威力(尤其海上威力)也就是他们扩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手段。
商人们的这些议论,的确顺理成章、符合逻辑,并非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过证明(不像某些华丽的经济理论那样得不到证明)。贸易的确产生财富;财富如果由政府得去便可转化为舰队与军队;舰队与军队如装备适当、指挥得当,便可增加国家的威力。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达文奈特于十七世纪末所观察到的:“如今战争的全部艺术只决定于金钱;如今,最能找到金钱来雇佣军队、解决吃饭穿衣的王侯,不必非得是最勇敢的军队,就可以征服敌人,稳操胜券。” [ 作者注:Charles Davenant,Essay upon Ways and Means of Supplying the War, London, 一九六五, P16.引用于Edmond Silberner, La guerre dans la pensee economique du XVI au XVIII siecle,Paris, 一九三九, P69. ]一六八九-一七一三年,英国、荷兰及其大陆上的盟国同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打了二十五年几乎接连不断的仗,这场战争既为争夺财富,又为争夺威势,结果证明有更大海上力量去征集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的一方最终获胜。对英国的银行与财政部来说,它们的全部机制在于能借来贷款,建立信用,支持战争直至最后胜利(以及后来的所有战争),它们所担责任的大小取决于马尔伯勒(Marborough)将军的意愿,取决于陆上与海上专业的、精干的武装力量的需要。如果没有足够资源作好准备,要打赢一场大战役是没有希望的(不包括冒险)。
欧洲各国政府控制(或至少从中分得一份)社会财富的能力日益增长,据此建立各种机制——官僚机构,财政体系,武装力量——这些又使政府能以进一步控制社会财富,这就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中心题目之一。从十七世纪后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当代。在十八世纪,这种进程本该得到更大的发展势头,但这种事情不可能一帆风顺。可以看得很清楚,它的顺利进展必须要是政府逐步控制住发动战争的手段,控制住暴力因素(这在17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实际上已无法控制)。为此,历史学家讲到“战争”,总是用(借用乔治·克拉克的一个词)“混战”一词来得更多。 [ 作者注:G. N. Clark, War and Society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一九五八. ]
这一字眼用在海上和陆上的战争是颇为恰当的。十六世纪,供养一支海军比供养一支陆军更费钱。陆军可以雇用或特别征召,在战役结束后付钱。普通水手也可以到时候雇用或因某种原因解雇,但是,不管有没有战争,舰只总要建造,总要保养的。投资是很大的。要求有一套基础设施:船坞,造船木工,领港员,制图员,军械专家——这些实际上是一支付工资的、永久性的专业服务队伍的核心。对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与科尔贝尔来说,在17世纪后期建设这么一支海军,找到钱来付工资,是够困难的。一百年前,简直就是不可能的。美洲银币使西班牙建设海军较容易些,但是伊丽莎白女皇政府可就为此破了产。斯图亚特王朝试图用重征造船税来振兴皇家海军,结果酿成政局上的大灾难。
在缺少钱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维持住海上威力?所有的欧洲王侯都求助于同一种权宜之计:发行“特许证”,特许私人船只攻击敌人,获得奖赏,国家从中抽肥。因此,私掠船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相当于雇佣兵。但是,持有特许证、被允许攻击敌国船只的私掠船,同只有枪炮、没有特许证、任意向碰上的船只开火抢劫的海盗之间的界限是很单薄的。而后者是大量的。一五九五年,一位在“西印度公司”任职的西班牙官员抱怨说:“近四年来……海盗船既多又猖狂,他们就像是在自己的国家里……从海上入港的每一条船只都躲不开它们,出港的船只也一样。”
[ 作者注:Andrews,Elizabethan Privateering, P171. ] 印度洋上,海盗也不少,载着宝贵财物的荷兰或葡萄牙的大商船常常被劫持;北海与英法海峡有从敦刻尔克出来的海盗肆无忌惮;巴巴利沿岸 [ 作者注:巴巴利(Barbary)沿岸指北非伊斯兰教各国(埃及除外)。 ] 的海盗则实行恐怖统治,不仅在地中海,而且包括大西洋,有时还去到英格兰南部沿海,到处掠夺财物与划船的奴隶。十七世纪早期,事实上“可见到残酷、混乱的战斗到处泛滥,只有武装良好的船舰或者不起眼的小船,才有点信心敢于驶行。” [ 作者注:J. H. Parry,The Age of Reconnaissance, London, 一九六三,P324. ]
这个问题,经过政府逐渐控制海盗基地,解决得很缓慢。一六五零年以后,在“西印度公司”任职的英国、荷兰、西班牙与法国官员抛弃前嫌,联起手来对付海盗,到本世纪末,海盗几已绝迹。但他们控制不了北非海岸,该处的海盗活动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所以,欧洲商人不管他出去是不是有意找麻烦,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一定要配备武器。
私掠船作为政府的助手,也延续到十九世纪,但当海军舰只变得航速更快,炮火更有力后,私掠船的价值便降低了。到装甲船出现以后,私掠船实际上就消失了。作为私掠商船的武装快船,仍有它的价值,直到“拿破仑战争”;但比起法国在打“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一七零一-一七一四年)时使用这类快船的规模,要差多了。
科尔贝尔提出的“捕捉敌方商船”的政策,允许政府动员私人商业力量,执行得颇为顺利、有效。另一位伟大的法国战略家塞巴斯蒂安·勒·普赖斯特·戴·沃邦(S.P.de Vauben),也把这一政策作为重要的战略思想。因此,法国的私掠船由政府组织起来,成立一些庞大的航运公司。私人资本家提供金钱,王室提供船只,配有皇家的武器弹药,雇用的水手都经过军事训练。这些私掠船同法国皇家海军紧密合作。法国军舰攻击英国与荷兰的护航舰,迫使英荷两国的商船四散逃开,以便法国的私掠船猎取、捕食。英国与荷兰如进一步采取保卫措施,其代价将非常昂贵,因此不值得再继续进行贸易活动。法国私掠船的主要活动区域是英吉利海峡与北海,但“他们远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 [ 作者注:Spilzbergen,属今挪威。 ] 以破坏荷兰人的捕鲸活动,去到亚速尔群岛 [ 作者注:Azores,位于大西洋西北部。 ] 拦截葡萄牙人同巴西人的贸易,去到圣赫勒拿岛 [ 作者注:St.Helena, 英国殖民地,大西洋沿岸。 ] 拦截荷兰与英国从远东运来的货物。” [ 作者注:J.H.Owen,War at Sea under Queen An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一九三八, P.61-63. ] 一百年前德雷克与霍金斯的零星冒险活动,比起现在杰恩·巴持,德·福宾,杜奎·特鲁因等计划周到、装备精良的多次“冒险”活动,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政府鼓励私人冒险以增加国家财富与威势最著名的例子是几家特许公司。其中,英国的“东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始建于一六零零年,是最老的、存在时间最长的一家。两年后,荷兰仿照创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六二一年又成立“荷兰西印度公司”。十七世纪早期,在北美成立了多种英国公司,这些公司有它们自己的理事会,有总督,有充分权力去同外国当权者谈判,决定战争与和平,有权修筑要塞、购买武器、建立军队与舰队。法国人仿照较慢,但一等科尔贝尔出现在政治舞台,便开足了马力。荷兰与英国的公司主要地是同政府联合起来增长私人财富,政府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从中取得巨额红利。而法国公司的业务则事无巨细都置于科尔贝尔的监督之下,公司成为法国政府不明确的工具与代理人。“法国东印度公司”创建于一六六四年,贸易中心设在马达加斯加,竞争区域是印度洋。法国的“西印度公司”于同年建立,活动范围从西非起,穿越加勒比,北到加拿大。“北方公司”打算把荷兰挤出波罗的海贸易圈;“勒凡公司”打算控制地中海。科尔贝尔公开地把这些公司形容为军队,也确实把它们真的变成了军队,力促路易十四向荷兰开战。法国公司也许因为成了政府不明确的工具,可又远离中央政府,政府鞭长莫及,因此没有荷兰与英国公司发展得那么成功。
这些特许公司在海外、在世界舞台上作为独立角色赚钱、开战、停战,直到十九世纪非洲大陆的开发,产生新一代的特许公司,在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与塞西尔·罗兹(Cecil Rhodes)那样的暖昧人物的指挥下,把那些特征几乎延续到了现代。可以想想“矿业工会”在喀坦加 [ 作者注:Katanga,扎伊尔国的一个省。 ] 的所作所为,的确,我们今天对这些东西也并非不熟悉。
到了十八世纪,这方面属于战争性质的活动,例如小规模的私掠船之间的冲突,逐渐从属于或依赖于政府的控制。欧洲列强的海军已完全是专业性的了,舰只在皇家码头建造,由正规的军官指挥,军舰的种类已序列化、专门化,舰只行动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战略。当然,战略的主要点总是限制敌人的贸易以有利我方;遏制敌方贸易或保护本国贸易占用了皇家海军的大量时间与精力。但是,一七四一-一八一五年法国同英国的海军大战(其间只有很少的间断),就不能简单地归之为又一场“商人的战争”了。像博斯科恩与霍克,罗德尼与纳尔逊这样一些人物也不会把自己看作是雇佣军被政府雇来服务,从中得一份好处,即使有大量“战利金”留给了海军供付薪水之用。他们是,或他们把自己看作是专业的海军军官,而他们为之作战的,或他们自认为为之作战的,是某种他们称之为“国家”的事物:有特权,有财富,有重要性,有威力。18世纪末,“专业化”与“爱国心”已成为欧洲国家间的战争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