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1945年的德军统帅机构
作者:王文昌 ·中国
出自————《战争通史》
在希特勒的指令和命令中涉及不少德军统帅机构的名称。为帮助读者对此能有系统的了解,特根据有关德文和中文资料,对1919-1945年的德军统帅机构,分以下几个题目,作一较为详细的介绍。这几个题目是:一、帝国总统的军事权限;二、帝国国防部长的职权;三、帝国国防部的 组织机构;四、帝国军事部的组织机构,五、国防军统帅部的组织机构。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彻底失败。由于经济枯竭,政局动乱,人民生活贫困,阶级矛盾激化,再加上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德国爆发了十一月革命。德国十一月革命结束了霍恩措伦王朝 [ 注:又译霍亨索伦王朝。由德意志霍恩措伦家族建立的王朝,先后统治过勃兰登堡侯国(1415-1701年)、普鲁士王国(1701-1918年)和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该王朝的支系霍恩措伦-西格马林根于1866-1947年统治罗马尼亚王国。 ] 的统治,推翻了以威廉二世皇帝为代表的半专制君主政权;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它没有发展成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德国资产阶级篡夺了十一月革命的成果。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3月6日,国民议会在魏玛召开,宣布成立议会制“共和国”,史称“魏玛共和国”——垄断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联合专政的政权;但德国的正式名称仍然叫“德意志帝国” [ 注:其国家元首称“帝国总统”。中央行政机关称“帝国政府”。政府首脑称“帝国总理”。政府各部第一把手称“帝国部长”,例如“帝国外交部长”、“帝国财政部长”等。 ] 。2月11日,魏玛国民议会选举艾伯特为第一任帝国总统。2月13日,魏玛共和国第一届政府成立,谢德曼任帝国总理。7月31日,国民议会通过了“魏玛宪法”。8月11日,艾伯特总统和各部部长签署“魏玛宪法”。8月14日,魏玛宪法公布生效。德国历史和德军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一、帝国总统的军事权限
根据魏玛宪法,帝国国会拥有宣战和缔结和约的权力。帝国总统作为武装力量总司令(又称国防军总司令)拥有对全国所有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权,有任免军官的权力。在公共安全和秩序受到破坏或扰乱时,他作为国家元首有使用武装力量恢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权力。但是,帝国总统有关军队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只有在帝国国防部长或帝国总理副署签名之后才能生效。
历任总统实际行使最高统帅权的情况很不相同。
艾伯特任总统时(1919年2月11日至1925年2月28日),实际上放弃行使本属于他的从政治和军事方面对武装力量进行控制的广泛权力。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去争取军队承认他为权威。对于国防部长、陆军指挥部司令和海军指挥部司令,艾伯特不是首先把他们看作是他的下级和军事顾问,而是把他们看作是帝国国防军权威的和负责的领导人。因此,军队的指挥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国防部长手中。
冯·兴登堡元帅任总统时(1925年4月26日至1934年8月2日),他以国家元首和国防军最高军事首脑的身份充分行使了他的军事权力。他虽然在所有的公文程序中形式上严格按照有关副署签名和国防部长职责的法律规定行事,并依据法律让国防部长行使部分指挥权;但是,他终究是把国防部长只看成是他的下级和军事顾问。他认为,在军队工作中,不应把国防部长作为对国会负责的帝国政府成员来看待,而应把他们作为军事司令来看待。因此,他常常以口头下达命令的方式来行使他的权力,以此来避开国防部长的政治监督。他对军官的任免起决定性作用。他还坚持对部队的直接指挥关系,绝不让人们对帝国总统的组织权和公民权产生怀疑。在他任总统期间,帝国国防军的行动没有一次是未经他批准的,或者说没有一次是违反他的意志的。军队完全承认他为总司令。陆军指挥部司令和帝国国防部长的权力和威望大为削弱。兴登堡在全军乃至全国拥有极大的权威。
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被年迈的兴登堡总统正式任命为帝国总理之后,就开始有计划地夺取国家和军队的最高权力。1934年8月2日,兴登堡去世,希特勒依据8月l日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元首法”,将“帝国总统”和“帝国总理”这两个职务合而为一,自任“领袖兼帝国总理”,集纳粹党、政府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一身,并依法拥有对全军的最高统帅权。1935年5月21日,公布了新兵役法,其中明确规定:“国防军最高司令是领袖兼帝国总理,作为国防军总司令的帝国军事部长对国防军行使指挥权。”1938年2月4日,希特勒发布了一个“关于国防军领导权的规定”,其中规定“从现在起我亲自行使对全军的指挥权”。根据这个规定,希特勒撤销了帝国军事部,设立了国防军统帅部作为他的军事参谋部,使陆、海、空三军种的总司令直接归他领导和指挥。从1941年12月19日起,希特勒又亲自兼任陆军总司令。通过这一系列步骤,希特勒掌握了无限的军事权力,直到他于1945年4月30日自杀时为止 [ 注:希特勒死后,邓尼茨遵照希特勒的遗嘱任帝国总统兼国防军总司令(1945年5月1日至23日)。 ] 。
二、帝国国防部长的职权
在帝国政府成员中,帝国国防部长占有特殊的地位。除帝国总理之外,他是同帝国总统保持直接联系的唯一的政府成员。他作为对帝国国会负责的内阁成员,主管帝国国防部的工作。国防部既行使行政机关的职能,也行使指挥机关的职能。一方面,国防部长作为军队最高行政机关的业务主管首脑,是军队的最高行政长官,要执行帝国总理公布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他作为全体军人的军事长官,拥有军事指挥权,他的地位介于总统与最高军事机关之间。国防部长与总统的关系是双重的和矛盾的。一方面,国防部长依据魏玛宪法拥有副署签名权,因而有义务对总统签署的所有的军事文件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军队总司令,可以向处于下级地位的国防部长下达有关军事指挥方面的各种个别指令。国防部长如果同意这些指令,那他就得执行这些指令。另外,国防部长的军事指挥权又还要受国会的监督。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防部长常常会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同时期的国防部长实际掌握的权力大不一样。在艾伯特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握有很大的实权。而在兴登堡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的实权则大为削弱。在希特勒执政初期,兴登堡任命布洛姆贝格为国防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 [ 注:此前,国防军总司令一职不是由国防部长兼任,而是由帝国总统兼任。自1933年4月28日由国防部长兼任该职之后,帝国总统则兼任国防军最高司令。 ] 。1934年8月2日,希特勒任“领袖兼帝国总理”,依法获得了对全军的最高统帅权。1935年3月16日,“帝国国防军”改名为“国防军”;5月21日,“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 [ 注:原文是Reich skriegs ministerium,亦可直译为“帝国战争部”。 ] ,布洛姆贝格任帝国军事部长 [ 注:原文是Rreich skriegs minister,亦可直译为“帝国战争部长”。 ] 兼国防军总司令,直至1938年2月初。在这期间,虽然按规定他必须在国防军最高司令希特勒的领导下行使对国防军的指挥权,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他在军事指挥方面拥有的实权比兴登堡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拥有的实权要大一些。1938年2月4日,希特勒免去了布洛姆贝格的军事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的职务,并且决定不再设此职,取消了军事部,改设国防军统帅部。从此,希特勒将最高统帅权和实际指挥权集于一身,牢本地控制着德国国防军。国防军统帅部实际上只是希特勒的军事参谋部,作为国防军统帅部首脑的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实际上只是希特勒的代表和军事顾问,其权力非常有限。
历任国防部长(军事部长、统帅部参谋长)如下:
诺斯克,1919年2月13日-1920年3月22日和26日;格斯勒,1920年3月27日-1928年1月14日和19日;格勒纳,1928年1月19日-1932年6月12日和30日;施莱歇尔,1932年6月2日-1933年1月29日;布洛姆贝格,1933年1月30日-1935年5月21日为国防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1935年5月21日-1938年2月4日为军事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凯特尔,1938年2月4日-1945年5月13日为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邓尼茨,1945年5月1日在希特勒生前任命的政府中兼任军事部长(在邓尼茨以帝国总统身份任命的、存在于5月2日至23日的“帝国看守政府”中未设军事部长)。
三、帝国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早在1919年2月13日魏玛共和国第一届政府成立时,艾伯特总统就委任了帝国国防部长(诺斯克)。但是,帝国国防部到同年的10月1日才正式成立。它是德军的最高行政与指挥机关。
(一)1919-1926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19年国防部刚成立时,其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只有—个人事参谋部和一个福利处。此外,归国防部长领导的还有陆军指挥部司令和海军总部司令。
1920年,格斯勒接替诺斯克担任国防部长之后,国防部的组织机构有:国防部长副官办公室,国防部中央处,陆军预算处,海军预算处,法律处,律师办公室和新闻处。此外,直属国防部长领导的还有:陆军指挥部司令(当时是冯·泽克特步兵上将),陆军管理部主任(当时由国务秘书冯·费尔德曼少将任此职),海军指挥部 [ 注:1920年,“海军总部”改名为“海军指挥部”。 ] 司令(当时是贝恩克海军上将)。直属国防部领导的单位有:各军区管理局;设在各大部队驻地的陆军营房管理局;各陆军给养局(每个军区有若干个);设在柯尼斯堡、柏林和慕尼黑的三个陆军被服局;各陆军医院;各武器库和弹药库。1921年,国防部的编制人数为军官215人和文官352人。
①在陆军管理部主任冯·费尔德曼少将退役后,没有再任命新主任,陆军管理部所属机构归陆军指挥部司令领导。
(二)1926-1933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26年,国防部进行了改组:保留了陆军预算处、海军预算处和法律处;将“国防部长副官办公室”改名为“国防部副官办公室”;将陆军指挥部所属的部队局直属第三组与直属国防部长领导的新闻处合并,组成“国防军处”(有时又称“政治处”,由冯·施菜歇尔上校领导),负责处理全军所有的政治问题和政治一议会事务;撤销了律师办公室和国防部中央处。
1928年,新设了“谍报处”。
1929年3月1日,设立了“部长办公厅”。它由国防部各直属机构(即国防部副官办公室、谍报处、国防军处、法律处、陆军预算处和海军预算处)组成。部长办公厅主任成为国防部长的常任代表,负责协助国防部长组织协调所属各机构的工作。此前,国防部长对国防部各直属机构实施直接领导;设立部长办公厅之后,国防部长则通过部长办公厅主任对这些机构实施领导。历任部长办公厅主任如下;冯·施莱歇尔少将,1929年3月1日-1932年6月1日;冯·布雷多夫上校,1932年6月4日-1933年1月31日;冯·赖歇瑙上校,1933年2月1日-1934年2月12日。
①自1933年4月23日起,国防部长兼任国防军总司令,总统兼任国防军最高司令。
②1929年3月1日设立。
③1928年设立。
④1926年设立。
(三)1934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34年2月12日,“部长办公厅”改名为“国防军局”,其组织机构也作了调整:取消了1926年设立的国防军处,新设了“国内处”和“国防处”取而代之。国内处主管国内政治和与内阁有关的事务以及新闻宣传工作。国防处负责拟制有关全军作战、组织(动员)和联合演习方面的指令,起国防军总参谋部的作用。为便于同外交部保持联系和处理与国际法有关的问题,还设立了一个“外国处”。1934年11月l日,新设了“国防经济与武器办公室”,它由“国防经济处”和“价格检查与合同事务处”组成。
部长办公厅扩编为国防军局之后,国防部长就通过国防军局局长对国防部所属机构实施领导。历任国防军局局长如下:冯·赖歇瑙,1934年2月12日-1935年10月1日;凯特尔,1935年10月1日-1938年2月4日。
①1934年2月12日由原部长办公厅扩编而成。
②1934年2月12日设立。
③1934年11月1日设立。
四、帝国军事部的组织机构
1935年5月21日,“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帝国军事部在1938年2月4日被撤销之前,是德国国防军的最高指挥与行政机关。
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之后,其组织机构有所调整和增加。原来属于国防军局的“国防部副官办公室”,改名为“军事副官办公室”,脱离国防军局,归军事部长直接领导;另外还新设了人事与预算顾问,直接隶属于军事部长。国防军局保留了下述单位:国内处,国防处,谍报处和外国处:原“法律处”政名为“国防军法律处”;原来的陆军预算处和海军预算处合并成一个处,取名为“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原“国防经济与武器办公室”于1935年10月改名为“国防经济参谋部”,并在其下面新设了“军备经济处”和“原料处”。此外,国防军局陆续新设了下述机构:“国防军中央组”;1935年5月1日,新设了“国防军供给处”;1935年秋至1937年秋,新设了“国防军人事组”和“国防军通信处”。
①“领袖兼国防军最高司令”和“领袖兼帝国总理”均是希特勒的官职。
②自1935年6月1日起,“陆军指挥部”改名为“陆军总司令部”,“陆军指挥部司令”改名为“陆军总司令”;“海军指挥部”改名为“海军总司令部”。“海军指挥部司令”改名为“海军总司令”。
五、国防军统帅部的组织机构
1938年9月4日,希特勒撤销了帝国军事部,将原军事部的国防军局改组扩编为“国防军统帅部”(以下有时简称“统帅部”),直接隶属于希特勒。国防军统帅部是“领袖兼国防军最高司令”希特勒的军事参谋部,直接根据希特勒的命令遂行各项任务。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是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部)的首脑,与帝国政府的部长同级。在有关国防军的问题上,他是希特勒的代表和唯一的顾问。他受希特勒的委托行使原来属于军事部长的部分权力。他无权指挥国防军陆、海、空三军。三个军种的总司令直属希特勒领导。
①它的正式名称是“领袖兼帝国总理的国防军副官办公室”有时亦称“领袖兼国防军最高司令的副官办公室”或”领袖的国防军副官办公室”。希特勒的历任首席副官是:霍斯巴赫,1934年8月3日-1938年1月28日;施蒙特,1938年1月28日-1944年7月20日;布格多夫步兵上将,1944年7月20日-1945年4月30日,后自杀。希特勒的首席副官自1942年9月30日起兼陆军人事局局长。
②1929年1月29日-1945年4月25日,希姆莱任党卫队帝国司令。
③帝国军械部于1940年3月设立,1943年9月2日改名为“帝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历任部长是:托特,1940年3月17日-1942年2月8日;施佩尔,1942年2月9日-1945年5月23日。
④帝国内阁防务委员会于1939年8月30日设立,戈林任主席。
⑤自1941年12月19日起,希特勒自己兼任陆军总司令。
国防军统帅部自成立到1945年5月被取缔,其组织机构几经扩充和调整,各机构的名称、任务和隶属关系也时有变化。
国防军统帅部的主要机构有:国防军中央处;国防军指挥局;外国与谍报局;国防军总务局;国防经济局,国防军法律处;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帝国军事法院;国防军福利与供给法院。此外,统帅部还先后设有下述直属单位:经济战与经济斗争措施特别参谋部;国防军预算处;国防军卫生勤务主任,1943年设立,由陆军卫生监察长兼任;国防军车辆勤务主任,1943年设立,1944年兼任车辆勤务全权代表(下辖空军组和海军组)和主管车辆使用与统计工作的领袖全权代表,1944年归新设立的“摩托化司”领导;摩托化司,1944年5月1日设立,下辖国防军车辆勤务主任、摩托化勤务主任(1944年4月从陆军总务局分出,后被取消)、摩托化处(1944年9月设立)、修理勤务主任(1944年从陆军总务局分出)、修理勤务主任特别委员会(1944年设立)和车场部队高级军官(1944年4月从陆军总务局分出,后被取消);国防军统帅部第一特命将官,1943年设立,是统帅部专管国防经济档案工作的将官;国防军统帅部第二特命将官,1943年设立;国防军统帅部第三特命将官,1943年设立,1944年改用别名;国防军战俘勤务总监察长,1944年设立;国防军巡逻勤务主任,1944年设立;领袖大本营战斗指挥官,1944年设立;领袖大本营设营指挥官,1944年设立;主管军事历史编纂工作的领袖代表,1944年从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分出;国防军统帅部战史处,1944年从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分出;驻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帝国保护长官的国防军全权代表,1939年设立,1943年改名为“驻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军区帝国保护长官和司令的国防军全权代表”,1944年又改名为“主管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事务之德国国务部长的和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军区司令的国防军全权代表”;驻荷兰国防军司令,1941年设立;驻挪威国防军司令,1941年设立;东南线国防军司令,只存在于1941年;驻“东方国”国防军司令,1941年设立,1944年撤销;驻乌克兰国防军司令,1941年设立,1944年撤销;驻丹麦国防军司令,1944年设立;东南线总司令,1943年设立;南线总司令,1943年设立;西线总司令,1943年设立,西南线总司令,1944年设立;东南线军事司令,1944年设立;德国停战委员会,1941年设立,起初只称“停战委员会”;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的陆军参谋长,又称“驻国防军统帅部的陆军参谋长,1943年设立;负责审查战时军队合理使用的领袖特派代表,只存在于1943年,由冯·翁鲁步兵上将担任;驻劳动事务总全权代表处的国防军统帅部代表,1944年设立;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和帝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长之间的联络军官,1944年设立;斯洛伐克保护区指挥官,存在于1941年和1943年;驻斯洛伐克国防部的德国将军,1943年设立;驻斯洛伐克的德国将军,1944年设立;驻罗马尼亚的德国国防军代表团团长,1941年设立;驻罗马尼亚军队统帅部的德国将军,1943年设立;驻萨格勒布的德国将军,1941年设立;驻克罗地亚的德国全权将军,1944年设立;驻意大利军队大本营的德国将军,1943年设立;德国国防军驻意大利的全权将军,1944年设立;驻芬兰军队统帅部的德国将军,1943年设立;驻保加利亚的德国军事代表团团长,1944年设立,于同年9月15日撤销;德国国防军驻匈牙利的全权将军,1944年设立;主管国防军组织统一化工作的领袖特派代表,1944年设立,由齐格勒炮兵上将担任;第一、第二和第三宪兵队司令 [ 注:1944年,陆军总参谋部组建了第一、第二和第三宪兵队,国防军统帅部也相应地设立了第一、第二和第三宪兵队司令的官职。 ] ,1944年设立;驻多瑙河地区特别全权代表,1944年设立;国防军学院,战争期间停办。
下面仅就国防军统帅部各主要机构的情况作一简介。
(一)国防军中央处(1944年改名为国防军中央局)
国防军中央处处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该处的下属单位有:
一组(动员组):与国防处一起确定最高指挥机关的编制和统帅部各部门的职能;为统帅部做好动员准备工作;为统帅部参谋长拟制动员时间表;与统帅部军务队一起负责营区的划分,确定警戒、报警和防空措施等。
二组(人事组):处理与各军种有关的、需要在全军范围内统一调整的或者要由希特勒裁决的人事问题。
三组(总务组):处理那些不属于某个局级单位或处级单位主管的、需要在三大军种范围内统一进行的事务;拟制国防军的各种规章条令;组织统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定国防军中央处内部的保密守则。
四组(国防军统帅部机关人事组):处理统帅部军官的人事问题;编造统帅部编制表;确定统帅部机关的组织机构;签发统帅部所有军官的身份证,每月通报人员变化情况;保管人事核案,等等。
档案室:主管国防军统帅部(包括国防军中央处)的档案工作。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行政助理:主管统帅部参谋长及其参谋部的行政事务。
国防军统帅部办公室主任;归国防军中央处领导;主管国防军统帅部总办公室的工作;按规定程序检查文件的签名事项,将文件原稿连同誊清稿一起通过国防军中央处提交给统帅部参谋长;确保统帅部的工作有条不紊;检查统帅部的档案工作;监督所属两个印刷厂(国防军统帅部印刷厂和蒂尔加滕布洛克陆军印刷厂)的工作;兼管信使部门的工作。
国防军统帅部图书馆:归国防军中央处领导;主管图书资料的采购、管理和借阅工作;下分陆军组和海军组,每个组又分为管理室和借阅室。
国防军统帅部军务队:归国防军中央处领导;军务队队长的职位和权限与一个独立营营长的相同;他的资历如果比国防军中央处处长较老,他个人就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主要负责使统帅部各部门的士官和兵遵守军纪和秩序,帮助他们进行军事训练,向他们以及军务队的职员和工人宣布有关的命令和规定。
军务队的任务是:向统帅部各部门分派士官、兵和汽车;根据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中央处规定的原则,确定岗哨的位置;根据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中央处的命令,调派士官、兵和汽车去执行特别任务;根据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中央处的命令,抽调士官、兵、汽车和器材供统帅部参谋长的特别参谋部使用。
军务队编有:一个指挥部,主管军务队的人事工作(包括军官、文官、士官、兵、职员和工人的人事工作);一个出纳管理科,负责出纳工作和被服与给养的管理工作;一个警卫连,担负统帅部各机关营房的警卫工作;一个执勤连,负责为统帅部各部门调派书记员、传令兵、辅助人员和劳动勤务人员;一个汽车连,负责接收、管理和维修车辆,根据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中央处规定的原则和下达的个别命令来调配使用车辆;一个卫生组,主管动员时新补充兵员和转为军人的原文职人员的入伍体检工作、军务队人员(有时还包括统帅部指挥机关的人员)的保健工作、防毒工具的保管和分发工作,负责为指挥机关中的防空部门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器材。
另外,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副官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也由国防军中央处负责。
1944年,国防军中央处改选为国防军中央局之后,其所属的组就改名为处:将一组和三组合并成为一处即组织与总务处,将二组和四组合并成为二处即人事处,新设“勋章处”为三处。
(二)国防军指挥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指挥参谋部”,此后改名为“国防军指挥局”,自1940年8月起又改名为“国防军指挥参谋部”);
国防军指挥局局长 [ 注:1938年4月-9月9日和1939年8月22日-1945年5月23日,约德尔任国防军指挥局局长(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参谋长)。1938年11月20日-1939年8月21日,指挥局的领导工作由该局的国防处处长瓦尔利蒙特兼管。 ] (后改名为“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参谋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无论资历深浅,他都是统帅部参谋长的常任代表。在统帅部其他单位的配合下,他负责处理战争指挥方面的所有问题。他可以从“外国与谍报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参考资料,还可以从统帅部的其他单位得到有关它们业务方面的重要事情的通报。当统帅部以外的国防军机关受统帅部参谋长的委托负责处理国防军问题时,指挥局局长可以在有关战争的和宣传工作为战争服务的所有问题上向这些机关提出各种要求。他还负责:拟制希特勒给各军种和帝国各最高当局的有关战争指挥方面的各种指令,确保宣传工作、民事工作和纳粹党的工作适应战争的要求。他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在所有战争问题上作出非原则性的决定。
国防军指挥局在战略和战役指挥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希特勒的指令,制定总体战的战略计划;向希特勒报告作战进程,准备他定下决心所需要的参考资料;在希特勒定下决心之后,据此拟订作战指令送统帅部参谋长或希特勒本人审批;有数个军种部队参加一个作战行动肘,负责从大的方面促进各军种的协同作战;准备好与盟国军队联合作战时所需要的参考资料。
国防军指挥局(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先后设有下述单位:国防处,1941年12月底被取消,1942年1月1日以原国防处的一些主要机构为基础,设立了作战处、组织处和军务处;海外补给本土参谋部,1941年设立,主管斯堪的纳维亚战场的补给工作。1944年改名为“斯堪的纳维亚战场补给本土参谋部”;国防军通信处,1941年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参谋部”,1943年又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司”;国防军宣传处,1944年该处又分成为四个处(详见下文);国防军运输勤务主任与交通处,战争动员后设立,后来划归陆军总参谋部系统;国防军统帅部战史处,1941年设立,1944年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主管军事历史编纂工作的领袖代表,1943年从陆军总司令部划归国防军指挥参谋部领导,1944年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勃兰登堡”师,1944年从“外国与谍报局”分出,1944年年底被解散;国防军前线侦察与部队谍报勤务主任,1944年从“外国与谍报局”分出,下辖人事组(1944年设立)、前线侦察处(1944年设立)和部队谍报处(1944年设立);外国司,1944年从“外国与谍报局”分出,下辖第一、第二、第四外国处和陆军武官处(该武官处1944年从陆军总参谋部分出)。
国防军指挥局所属国防处、国防军通信处和国防军宣传处的任务和机构的演变简况如下。
1、国防处
国防处处长直属国防军指挥局局长领导。前者不论资历深浅,都是后者的常任代表。国防处的任务是:处理所有的战争问题、宣传工作为战争服务的问题、国防军和有关的国家民事领导机关为完成统帅部授予的任务而进行协作的问题,为此,该处可以从国防军指挥局其他各处和统帅部其他各局得到有关它们业务方面的资料;拟订希特勒给各军种和帝国各最高当局的有关战争指挥方面的各种指令;随时向统帅部参谋长报告军事情况,不断向希特勒提供整编性资料。国防处设有下述单位:
办公室军官;主管国防处办公室和档案室的工作。
战争日志科:主管战争日志的填写工作。
一组(战争指挥组 [ 注:有的德文史料称之为“作战组”。 ] ):主管陆、海、空三军的战略和战役指挥工作。该组又按军种分成3个科:一科为陆军科,二科为海军科,三科为空军科。它们的基本任务是:拟制本军种战略和战役方面的方案、计划、建议、指令和命令;准备最高领导定下决心所需要的资料。
二组(组织与动员组):主管国防军的组织与动员工作。它下分四个科:一科主管兵役立法、役前军体训练和保密工作。二科负责同冲锋队和党卫队保持联系。三科负责同帝国青年义务劳动队保持联系。四科负责处理国防军的组织和动员问题。
三组(特别任务组):负责派遣联络军官和信使。
四组(协调组):主管国防军和国家民事领导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它实际上是起帝国防务委员会和帝国防务理事会的秘书处的作用。它下分四个科。一科负责国家和民众的动员工作、国防军和民事部门的协调工作。二科负责管理国家特别防务费用,与国防经济参谋部一起处理有关经济战方面的问题。三科负责制定和平与战争法规。四科负责管理有关国家上层建筑和国家法方面的文件以及内阁有关决议。
1941年12月底,国防处被取消,原国防处处长升级为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 [ 注:瓦尔利蒙特自1938年9月起任国防处处长,1942年1月1日-1944年9月6月任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1944年9月7日-11月7日和12月1日,冯·布特拉尔代理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自1944年11月8日起(不含同年12月1日)至1945年5月3日,温特尔将军任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 ] 。他拥有一个师长那样的地位和权力。他受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参谋长的领导,并且是后者的常任代表。他在得到指挥参谋部参谋长的有关指示后,可以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报告情况。他主管作战指挥、组织和军务方面的工作以及国防军与国家领导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在作战指挥方面,他负责:协助指挥参谋部参谋长判断情况和定下决心,拟制由统帅部下发的作战命令;整编战况报告。在组织方面,他负责:制定有关国防军组织和装备方面的统一和基本的原则;处理非军事组织参战后遇到的军事问题;领导兵役立法工作。在军务方面,他负责:领导作战区和占领区的全部战时管制工作;处理全军需要统一解决的供给和运输问题。在国防军与国家领导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方面,他负责:统一领导战争准备工作,使各项与总体战有关的措施协调一致;参与制定涉及国防军的各种法规。此外,他还负责向统帅部的其他局和处通报战况,他也可以从这些单位和各军种总司令部得到他遂行任务所需要的参考资料;为此,必要时他可以向上述单位派驻联络军官。
国防处被取消之后,1942年1月1日,以原国防处的一些主要机构为基础,新设了作战处、组织处和军务处。
作战处,担负原国防处战争指挥组(即一组)的任务。该处起初下设三个科:陆军科,由指挥参谋部陆军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主管,负责北线战场、西线战场、西南线战场和东南线战场的陆军作战指挥(东线战场的作战指挥由陆军总司令部负责);海军科,由指挥参谋部海军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主管,负责海军的作战指挥;空军科,由指挥参谋部空军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主管,负责空军的作战指挥。到1942年秋季,作战处又新设了—个“敌情科”。
组织处,由指挥参谋部第二总参勤务军官主管。该处下设五个科;一科,担负全处的领导工作;二科,主管人事工作;三科,主管装备工作;四科,负责管理国防军中的侍从人员,同帝国青年义务劳动队和托特组织保持联系;五科,负责统计工作。
军务处,由军务官主管。该处编成两个分队:前线分队和驻防区分队。前线分队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军务组和军务管理组。驻防区分队编有第一、第二、第三军务组和第一军务管理组。
前线分队所辖各军务组分管的地区如下:
第一军务组:意大利,西班牙,非洲(与第四军务组合作),近东,英国,美洲,葡萄牙,瑞士。
第二军务组:俄国,波兰总督辖区,“东方国”(这里只指波罗的海沿岸各国),白俄罗斯,乌克兰,斯洛伐克,东亚。
第三军务组: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巴尔干各国。
第四军务组,法国,比利时,荷兰。
各军务组负责所分管地区的下述工作:为国防军的作战和使用创造一般的经济和政治前提条件;依据作战指令,补充下达各专项指示;下达对占领区实行管制的各项指示,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处理国防主权问题,为最高领导机关拟制这方面的公告,处理作战区和占领区的供给与运输问题(不含部队运输),制定各军种都须遵循的统一方针;处理德军部队在盟国或友好国家作战时的军务问题:处理在德军指挥下使用盟国部队或由占领区当地人员组成的志愿部队时的军务问题;制定国防军领导机关下达国防军军务参谋部各专业部门的基本指令和方针。
下述工作不分地区,统一由第一、第四军务组或军务管理组负责:
第一军务组:从国防军领导机关的角度出发,制定在德国势力范围内及其盟国范围内的石油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四军务组:与德国停战委员会合作,处理停战事务。
军务管理组:从国家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审定哪些问题应由军务处处理;参与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参与管理德国占领区,评价有关军事管制方面的所谓“经验”报告;处理国防军军务参谋部遇到的国际法问题;从战争的角度出发,对有关的法规和命令进行行政方面和国家法方面的审核。
上述新设的作战处、组织处和军务处,由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具体领导。1944年,斯堪的纳维亚战场补给本土参谋部和国防军前线侦察与部队谍报勤务主任也划归他领导。
2、国防军通信处
国防军指挥局设有国防军通信监察长。他是国防军指挥局局长在国防军通信勤务方面的顾问。但是,他有权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提建议。他一般归指挥局局长领导,但如果他的资历比该局长深,就直接归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有权向国防军通信处下达各项指示,但事先必须征得指挥局局长的同意。
国防军通信处处长是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常任代表,归指挥局局长领导。该处长的任务是:根据指挥局局长和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指示,处理通信勤务方面的所有问题;在“外国与谍报局”的配合下,处理通信监察问题和通信监测方面的技术问题。他有权直接向各军区司令部所属的通信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各军区通信指挥部原则上也有权同国防军通信处保持直接的通信联系。
国防军通信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确保参与国家防务的党、政、军机关在通信方面密切合作。
(2)建立和保持国防军统帅部与三个军种总司令部和帝国各最高当局之间的通信联系;建立和保持三个军种总司令部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
(3)对参与总体战或由国防军领导的通信兵部队的使用和组织问题提出建议。
(4)确保国防军各军种之间在通信联络和通信侦察方面密切合作。
(5)利用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和通信工具为总体战和国防军服务。必要时,要对通信线路和频率的分配作出决定。
(6)按照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和外国与谍报局)提出的要求,确保国防军统帅部能充分利用通信侦察的结果。
(7)协调希特勒和国防军统帅部同国防军各军种和国家其他领导机关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包括分配密码设备。
(8)与国防处和国防经济参谋部合作,使用专项资金和原料为通信领域的国防建设服务。
(9)在下列情况时代表帝国的防务利益:在建立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时;在制定涉及本处业务领域的法令和规定时;战时在与国防处合作处理有关使用通信工具和通信线路为新闻和宣传工作服务方面的问题时。
(10)与有关的谍报处合作,为实施通信屏蔽、通信中断和通信监听而采取技术措施。
(11)主管国防军通信器材的研制和购置工作。
国防军通信处下辖的单位有:一组(使用与组织),二组(有线电通信);三组(无线电通信),四组(器材);中央组;统帅部密码组;档案室;战时电信处(仅指业务关系)。
1941年,国防军通信处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参谋部;1943年又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司。随着国防军通信处在名称和级别方面的上述变化,其下属机构也有所变化:1941年,“密码组”改名为“密码处”,“三组”(无线电通信组)改名为“无线电通信处”,战时电信处从帝国邮电部分出;1941年还新设了“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特派代表处”,1943年该处改名为“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总全权代表处”,是主管四年计划工作的代表的办事机关。
3、国防军宣传处
国防军宣传处隶属于国防军指挥局局长。该处处长负责向指挥局局长报告情况。但是,在他本职范围内的基本问题上,他可以在指挥局局长的允许下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报告情况。
国防军宣传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处理属于统帅部工作范围内的或对国防军有影响的所有宣传工作问题。
(2)领导国防军的精神养成工作(不包括训练)。
(3)对所有宣传部门的工作进行军事检查。
(4)负责驻国防军的外国新闻记者的管理和引导工作。
(5)主管国防军内部的宣传任务的分配工作。
(6)负责国防军统帅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三军种同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国防军宣传处可在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长和三军种总司令那里派驻联络军官。
(7)给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长规定有关使宣传工作与战争协调一致的方针政策。向该部长通报战况和军事领导的意图。
国防军宣传处于1939年4月1日正式设立。它是由原国防军总务司国内处的新闻组与当时国防处的一个宣传小组合并扩编而成的。国防军宣传处设有:办公室军官;驻陆、海、空三军种总司令部的联络军官;驻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的联络军官;特别小组;—组(领导);二组(宣传鼓动);三组(检查);四组(民族资料);外国记者管理组;行政管理组。1943年,设立了“宣传兵主任”,该主任兼任国防军宣传处处长。1944年,国防军宣传处升级为国防军宣传司;宣传兵主任兼任宣传司司长。国防军宣传司设有下述单位:“驻领袖大本营的领导分队”,宣传领导与宣传兵处;国内宣传与后备人员招募处(在其下属机构中有一个电影办公室),1945年l月1日起该处名称有变;军事检查处;对外宣传与战斗宣传处(在其下属机构中有“东方特别宣传处”和“海军宣传科”),1945年1月1日该处改名为“对外宣传处”(在其下届机构中有“志愿人员特别宣传处”、战争报道办公室和电影办公室);国防经济宣传组,1945年从“战地经济局”分出。在上述单位中,“驻领袖大本营的领导分队”直属宣传兵主任兼国防军宣传司司长领导,其他单位则由宣传兵副主任兼国防军宣传司副司长具体主管。
(三)外国与谍报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外国情报与谍报司”)
外国与谍报局局长直属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在搜集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方面,他充当统帅部参谋长和各军种总司令以及后备陆军司令的顾问。他受领上述人员委托的与该局所属各处业务有关的任务。局长负责本局的全盘领导工作,给所属各处下达任务和指示。陆军各军区的和海军基地司令部的谍报部门在业务方面也归他领导。通常,由局参谋长或资历最深的处长代理局长处理局的日常工作。
外国与谍报局设有下述单位:
1、驻陆军总司令身边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国防军统帅部配属给陆军总参谋部第四军务长的一个联络机构。它根据外国与谍报局的总方针和第四军务长的命令,领导前线谍报部门的工作。它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前线反间谍工作;监督和控制军队前线秘密警察的工作;参与采取各种根本措施以调整前线情报报知部门和反间谍部门的工作;总结所谓的“经验教训”。该组所属外国科的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和保持国防军统帅部与陆军总司令部之间的联系,以便相互通报有关外国的情报。
2、驻海军总司令(海战指挥部司令)参谋部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外国与谍报局的一个机构,但它在执行任务时在军事上归海战指挥部领导。该组只编有两名非现役军官(补充军官),一名后勤专业军官,一名反间谍专业军官。
3、驻空军总司令部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外国与谍报局和空军总司令部之间的联络机构。它配属给空军总司令部的指挥处.因此在执行任务时在军事上要受其领导。它负责将空军总司令部对军事情报工作的要求转达给外国与谍报局。
4、外国与谍报局参谋长和中央处
外国与谍报局参谋长直属该局局长领导。他是局长的首席业务顾问。在日常工作中,他是局长的常任代表。他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局长工作,确保本局所属各处之间的密切合作,统一集中处理谍报部门在组织和人事方面的各种事情。因此,各处向局长汇报工作时,参谋长一般都应在场。参谋长兼任该局中央处处长。该局中央处于1942年设立,设有下述单位:副官;动员与组织组;法律组;行政预算组;中央档案室。
5、外国处
外国处处长归国防军指挥局局长领导。外国处是国防军统帅部里负责搜集和研究外国政治与军事情报的机构。它同外交部经常保持联系,外交部在该处驻有联络官员。外国处担负下述任务:
(1)向统帅部参谋长、外国与谍报局局长、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统帅部其他有关各处和各军种通报外国外交政策和国防政策方面的情况。
(2)搜集和分类整理外国军事报道和消息。
(3)对外国新闻进行分析和评价,向统帅部所属处级单位和各军种有关单位摘要转发有关新闻。
(4)向外交部通报军事情况、外国军队情况和德军的部署与意图。
(5)处理战争中与国际法有关的问题;超出了一个军种范围的问题,由“国际战争法军事调研组”负责处理,并向各军种总司令部和统帅部的其他直属单位发出指示。
(6)同德国驻外武官处、外国驻柏林武官处、德国驻外军事代表团和德国驻外军事司令保持联系。
(7)处理海军后勤问题。
(8)处理殖民地问题。
外国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一组(外交与国防政策);二组(对外关系、总务、档案);三组(外国军情),四组(海军后勤);五组(外国新闻);六组(国际战争法军事调研组);七组(殖民地问题);八组(国防评论)。此外,还有一个“统帅部与外交部之间的联络组”在业务上与外国处有联系。
1943年,外国处升级为“外国司”,下辖第一、二、三、四外国处。第四外国处原名“国防军期刊资料处”,它在作为第四外国处编入外国司之前(即1941—1943年),隶属于陆军总司令部的陆军图书管理主任。
6、第一谍报处(情报搜集处)
第一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是:
(1)与第二谍报处、外国处、外交部、国家秘密警察和国防军指挥局密切合作,与有关的所有机关和组织保持联系。广泛搜集外国陆、海、空三军的秘密情报、特别是对德国有用的重要情报。
(2)完成国防军首脑和各军种首脑委托给它的侦察任务。
(3)向外国处和各军种的情报使用单位(特别是陆军总参谋部第三处、海军海战指挥部第三处和空军总参谋部第五处)转发已获得的原始情报。
第一谍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下辖出纳处和档案室;陆军秘密情报组;海军秘密情报组;空军秘密情报组;谍报技术器材组;经济秘密情报科;新闻分析科 [ 注:在德军的高级机构里,通常是一个组(Gruppe)下摆若干个科(Referate)。但是,有些独立科也和组一样直属处长领导。 ] ;无线电谍报科。
7、第二谍报处(特别勤务处)
第二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
(1)查明和利用外国的少数民族和反政府组织,通过破坏和政治活动,削弱其国防力量。做好涣散敌国军心的宣传准备工作。确保情报报知系统的畅通。同友好国家交换情报。
(2)为执行特别勤务做好侦察、准备和组织工作。密切注意可能的动乱目标。根据外国与谍报局局长或最高领导的命令采取行动。同统帅部国防处、各军种总司令、外交部、人民教导与宣传部、国家秘密警察和德意志人民调停处保持密切合作。处长负责本处各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谍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实验室指导科,一组(少数民族),二组(特别措施)。
8、第三谍报处(反间谍处)
第三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是:领导反间谍斗争,以对付敌方情报机关的各种危及德国防务的间谍活动;统一领导国防军中的保密工作和所有承担国防任务的国家机关、组织、企业和部门中的保密工作。该处在同间谍、所谓的“叛国和各种破坏活动”作斗争时,与国家秘密警察保持最紧密的联系;在同国防军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时,与帝国刑事警察局保持联系。此外,在工作中,该处还同参与国防建设的国防军各部门、国家机关、组织和部队密切合作,同本局的第一、第二谍报处和统帅部国防处保持不断的紧密联系。该处设有下述单位:
办公室军官:领导业务工作;管理绝密文件;处理人事问题。
出纳处:管理现金;检查帐目。
档案室:办理书信文件收发和邮寄事务;管理公开的和保密的文件;采购办公用品。
国防军反间谍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军的反间谍工作。该组又下辖三个组,即陆军反间谍组、海军反间谍组和空军反间谍组。这三个组分别主管陆、海、空三个军种的反间谍工作。
经济反间谍组:与国防经济参谋部一起统一领导经济部门的反间谍和反破坏工作。
国内反间谍组:统一领导除国防军和经济部门以外的国内所有人事、情报和新闻部门的反间谍工作。
国外反间谍组:领导德国在国外进行的反间谍工作;查明外国的情报机关;与国防军以外的有关当局和有关国家进行合作;对护照签证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特别勤务组:为国外反间谍组和其他反间谍部门采购、检查和输送谍报与通信器材。
反破坏组:统一领导军内外的所谓反破坏斗争。
鉴定组:负责对重要案件中的有关事物作出鉴别和判断。
中央档案组:审查即将招进国防军统帅部、海军总司令部和帝国航空部工作的男女工作人员;建立所有职员和工人的卡片档案;处理统帅部和各军种总司令部发生的泄密和遗失案件;审查来拜访统帅部参谋长和访问“外国与谍报局”的陌生人;与统帅部军务队合作,搞好保密和保安工作;为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德国护照和外国签证事务;协助警察处理国防军中的贿赂、贪污和腐化案件。
9、柏林外国通信检查站
该站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它的任务是:检查德国(不含东普鲁土)与非敌对国家之间来往的全部信件和邮资,防止敌方从中进行间谍、破坏和宣传活动,使国内的所谓“敌人和叛国阴谋”得不到间接支援;搜集敌方情报。
外国通信检查站共没有九个组:一组(分类);二组(化学检查);三组(私人信件);四组(商业信件);五组(野战军邮),六组(战俘信件);七组(中央卡片组);八组(分析);九组(战俘信件分析)。
10、柏林外国电报检查站
该站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站的任务是:检查德国(不含东普鲁土)与非敌对国家之间来往的全部电报,防止敌方从中进行间谍、破坏和宣传活动,使国内的所谓“敌人和叛国阴谋”得不到间接支援,搜集敌方情报。
外国电报检查站共设有七个组。一组负责领导全站的工作,检查所有电报的内容,向外国通信检查站转交所有电报副本。二至七组的任务则视需要而定。
外国与谍报局局长之职一直由威廉·卡纳里斯担任。在他于1944年5月1日被免职之后,外国与谍报局亦被撤销。该局的三个谍报处组成“军事局”并入“帝国保安总局”;该局的其他单位有的并入国防军指挥参谋部,有的被撤销。
(四)国防军总务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国防军总务司”)
国防军总务局局长直属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主管不属于国防军指挥局、外国与谍报局、国防经济局和国防军中央处等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国防军总务工作,领导本局各处按分工计划完成各自的任务,负责与统帅部的其他局、处进行密切合作。该局资历最深的处长(军官)可代表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国防军总务局在1944年以前先后设有下述单位: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特命军官,负资同纳粹党办公厅保持联系;驻德意志帝国青年队司令身边的国防军代表,1939年设立,驻副领袖身边的联络军官 [ 注:该联络军官在业务上直属总务局长领导,在行政上则归国内处负责。 ] ,只1939年才设有;驻冲锋队参谋长身边的国防军代表,1943年设立;总务处,1939年设立;国内处;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1941年设立;帝国供给处,1939年设立,1943年5月1日归“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领导,1944年该处改名为“帝国供给参谋部”;国防军统帅部殖民问题全权代表,1941年设立;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1939年设立;驻国防军总务局的特命将军,只1941年设有;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科学研究处。
1944年以前国防军总务局一些主要单位的任务、机构及其演变简况如下。
1、国内处
国内处隶属于国防军总务局局长。该处处长由该处第二组组长代理。
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档案室;一组,主管所有的内政事务;二组,负责在国防军中树立所谓“民族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和目标;审稿科,负责办理军官稿件出版许可证,审查有关论述国防政策和国防思想方面的作品,列出“供国防军用的书籍”的目录,为有关著作撰写序文。
2、总务处
总务处隶属于国防军总务局局长。该处处长由资历最深的组长代理。该处的任务是,与各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处理下述事务:军队驻防区的事务,包括拟制驻防区勤务条令;通过国防军向地方部门和受灾居民提供支援;国防军的制服设计问题;确定制服上佩带勋章、奖章和徽章的权利和方式;审查预算、薪金、给养、被服和营房问题;审查有关军人遵守纪律、上下级工作关系和应尽职责方面的法令和规则;奖励和宣传国防军中的所谓“优秀人员”;给死难者以安葬费和立纪念碑的事务;规定军旗和指挥旗的样式以及国家尊严的标志;体育和音乐问题;寒冬赈济问题;与纳粹党联系问题。
总务处下属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详。
3、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
该处处长由该处第一组组长代理,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依据有关法令,处理从国防军退役退职的所有军人、文职人员及其死者家属的福利与供给事务;受国防军统帅部的委托,检查下属的国防军福利与供给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与三大军种的人事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有关的人事问题。
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共设有四个组:—组,主管立法、组织、预算、人事和慈善团体的工作;二组,主管已退出国防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的福利和供给工作;三组,主管伤残人员和死者家属的福利和供给工作;四组,主管在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和候补军人的福利和供给工作。
4、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
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处长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主管陆军管理专科学校、陆军技术专科学校和陆军农林专科学校的工作;开发利用各陆军技术专科学校的车间设施;在各陆军农林专科学校深入开展农林专业教学活动;处理各陆军专科学校教师的人事问题和薪金问题;管理波茨坦和利伯瑙军队大孤儿院的各所学校;确定各陆军士官学校的普通教学课程。
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下设:总务科;管理科;技术科;农林科;档案室。
5、科学研究处
科学研究处处长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统一处理与国防军有关的所有科研任务;建立国防军各军种有关部门与地方科研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有关部门联系,合理地使用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为国防军的研究工作服务;统一安排国防军各军种的科研任务和组织所谓“有益的经验交流”,与中央和各州的科研部门保持联系,以便随时了解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必要时代表国防军的利益对科研部门施加影响;向国防军各军种通报外国的科研情况。
科学研究处设有下述各科:一科,主管科研动员、高校总务和资金使用等工作;二科,主管军内的科研工作;三科,主管军外的有关科研工作;四科,负责通报外国的科研情况和国防科学论著。除上述四个科以外,还可视需要设立其他科。
6、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
该处处长由该处资历最深的组长代理,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没有一组、二组和档案室。一组负责处理国防军预算的所有问题。二组负责处理属于国防军统帅部的行政管理总务。
自1939年6月起,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按业务关系分成两个独立处,即国防军预算处和国防军管理处,前者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后者仍留在国防军总务局。到1943年,在国防军管理处内设有一名“国防军特命监督官”,主管收货和向盟国交货的结算事务。
7、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
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及其办事机关直属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他的任务是检查用以拘留敌方战俘和非军事人员的拘留营的工作,发现和消除拘留营中所谓“潜在的危险”。在事不宜迟时,他对拘留营指挥官拥有指挥权。他的工作要依靠“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的合作,但他对该处没有指挥权。他的任务范围只限于在德国的敌方战俘和非军事人员。他自己有一个办事机关,其任务是协助“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工作。
8、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
该处处长直属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统一处理国防军机动部队和本土部队的所有损失(包括军事机关中使用的文职人员的损失)问题,统一处理与战俘有关的一切事务。
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共设有五个组。一组,主管在德国的敌方战俘事务。一组下设四个科:一科(被俘士兵事务),二科(被俘军官事务),三科(被俘非军事人员事务),四科(邮政和邮件检查)。另外,一组还编有两个独立小组;一组a小组主管战俘卫生事务,一组b小组负责处理战俘法律问题。这两个小组在业务上直属处长领导。二组,负责处理对战俘的行政管理问题。三组,主管在敌国的德国战俘事务。四组,主管在中立国家拘留敌国非军事人员和交换战俘的事务。五组,是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问询处,负责通报战争损失和战俘方面的情况,并负责回答这方面的询问。
1941年,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处,即“国防军损失事务处”(辖一个“国防军问询处”和一个“特别行动连”)和“战俘事务处”。此外,还新设了“战俘事务监察长”。到1943年,“战俘事务处”被撤销,新设了“战俘勤务主任”,他主管新设的“战俘总务处”和“战俘事务组织处”的工作。
1944年,国防军总务局进行了整编。该局整编后的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如下:
1、国防军总务局局长,下辖:国防军总务局副局长(主管国防军总务局驻意大利参谋部的工作);福利与供给司,该司由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领导,下辖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和国防军统帅部殖民问题全权代表,战俘事务监察长;战俘事务主任(辖战俘总务处和战俘事务组织处),总务处;国防军损失事务处(辖国防军问询处和特别行动连);科学研究处;国防军管理司(辖第一、二、三处和“国防军特命监察官” [ 注:该监察官主管向德国的盟国交货事务。 ] )。
2、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参谋长(通常由国防军总务局局长兼任),下辖: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特命军官(负责同纳粹党办公厅保持联系);驻冲锋队参谋长身边的国防军代表;驻纳粹汽车队的联络军官;驻德意志帝国青年队司令身边的国防军代表(辖一个特遣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所属第一、二、三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所属第四处(“国内处”),此前(也是1944年)该处曾称为“国内司”(辖两个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教研室;国防军统帅部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官。
3、国防后备局(此前编在陆军总务局,主管全军的有关事务),下辖两个司共五个处,即“计划司”辖第一和第二处,“国防后备司”辖第三、第四和第五处。
(五)国防经济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国防经济参谋部”,自1939年11月20日起改名为“国防经济局”,1941年又改名为“国防经济与军备局”)
国防经济局局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的任务是:统一处理国防军内部的所有国防经济问题;拟订希特勒下发各军种的有关国防经济问题的各项指令;代表国防军和军备工业界向地方工业部门提出国防经济方面的供货要求;根据需要和最高领导的指示,就国防军的原料等物资的分配问题向统帅部参谋长提出建议,为希特勒定下决心作好准备;按统一的标准,管理有关各军种的合同和价格方面的事务。国防经济局的任务是:编制和实施国防军的生产计划;给各军种分配武器装备;与国防军指挥局和各军种合作处理军备均衡问题;统一处理军备工业问题(包括军备工业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运输工具问题);将有关工厂配属给各军种;主管战区的国防经济事务;判断本国、盟国和其他国家的国防经济形势;拟订关于实施经济战的指令。
1943年以前,国防经济局先后设有下述单位:国防经济培训工作教研室(只存在于193?年),国防经济处;军备经济处;原料处;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国防经济局参谋长。
1、国防经济局参谋长
他是国防经济局参谋部的头头,是该局局长的首席顾问和常任代表。他的任务是:向局长及时报告所有重要公事;在局长作出决定之前,向局长提出自己的意见;统一安排全局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处理与全局有关的事务;代表局长处理那些不必由局长亲自出马处理的重要事务;负责参谋部的工作安排和业务领导;负责营房管理工作,下达有关确保办公楼安全和防空方面的命令。为了执行任务,参谋长有权向该局各处下达有关指示。参谋长可得到各处处长有关重要事务的报告,也可参与听取他们向局长作的重要的工作汇报。所有重要文件,在呈送局长之前,都得经参谋长签名。参谋长由该局的国防经济处处长代理,在该处长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时,则下达特别命令指定他人代理。
该参谋长主管的单位有:国防经济局的副官;战争经济报道部门;人事与预算事务部门;国防经济外贸部门;特命联络军官;档案室。
2、国防经济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负责统一处理国防经济的领导事务。他的任务是:①制定和调整国防军的生产计划。②拟订国防军统帅部下发各军种总司令的有关国防经济特别是军备均衡方面的各项指令。③确定国防军统帅部应向“战争经济总全权代表指挥参谋部”、“四年计划代表”和帝国其他最高当局提出的国防经济要求。在原则问题上,应与国防军指挥局的国防处协商。④规定(驻陆军总司令部、集团军司令部、运输勤务主任身边和帝国部长身边的)联络军官的任务;提出关于设立国防经济特别机构和国防经济技术单位的建议;在战争行动结束了的地区采取国防经济措施。⑤参与立法和分配国防专项经费的工作,以维护国防经济的利益。⑥了解粮食经济状况,对社会上分配现有的食品施以影响。⑦提出战争经济运输方面的要求。⑧掌握盟国和敌国的国防经济情况;分析判断国内外国防经济总的形势;拟订关于使用各军种部队准备和实施经济战方面的必要指令。
国防经济处编有档案室和下述三类部门。①主管国内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战争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二组(战争经济政策);三组(战争经济运输与总务)。②主管国防经济战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经济战和国防经济侦察领导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四组(外国国防经济),该组设有一个国防经济研究室,五组(经济战问题)。③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驻集团军司令部、陆军总司令部、粮食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络军官。
3、军备经济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的任务是:在实施国防军生产计划、分配人力和确定原料需求等问题上,代表军备企业在人事和物质方面的利益;与国防经济总全权代表合作,努力满足军备工业的各项要求,如果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就要设法使之与其他用户的要求相平衡;拟订下发各军种和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关于实施生产计划的命令;监督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工作和检查已规定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与各军种合作,确定国防经济监察部门和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人员数量。
军备经济处没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组织工作,国防经济监察工作和军备工业。二组,主管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预算和人事工作。三组,主管军备企业的防空、反间和保安工作。四组,主管有关劳动力和工作条件方面的事务。五组,主管技术方面的工作。
1942年,军备经济处并入了帝国军械部。
4、原料处
原料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负责同军外的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促使这些部门保证供应国防军必需的原料。他的工作范围主要与原料有关,同时也涉及半成品、初级化学产品、能源和石油、机动车辆置备等方面。他的任务是:与国防军各军种合作,计算出原料需要量;经常掌握原料情况,根据原料流通情况的变化提出国防军的要求,努力促使国防军的作战任务与变化了的原料情况相适应;及时发现原料短缺情况,并加以克服;与军外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监督原料供应工作,并参与制定国防军特别感兴趣的产品的生产计划;与各军种和军外业务部门合作,制定和落实各项有关直接供应国防军原料和石油的措施;参与由帝国经济部主管的能源经济的计划安排工作,并提出这方面的军事要求;协调和满足各军种在国防经济方面的要求;掌管国防军分得的原料,根据各军种提出的需要量和最高领导的指令,向国防经济局局长提出合理的原料分配方案,等等。
原料处设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组织工作。二组,主管金属原料和能源方面的工作。三组,主管化学原料(包括石油)的开采工作。四组,主管其他各种原料方面的工作。五组,主管石油供应工作。
5、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负责统一处理与合同和价格事务有关的所有问题。他的任务是:对产销合同、工厂供货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检查,在商业经济事务中,为陆军和海军的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规定各军种装备品的合适的交货价格、预先付款数和分期付款数;对供货企业进行局部的价格检查;与有关单位进行价格谈判;组织对国防军的交货单位进行财务等方面的检查。
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主要设有下述单位:A组,主管有关合同、商业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B组,主管价格构成和经济检查工作;C组,主管市场监督和统计工作;陆军组,主管陆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海军组,主管海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空军组,主管空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管理组,主管陆军和海军的被服和装具的价格检查工作。
后来,合同与价格事务处被撤销,原该处的陆军组、海军组、空军组和管理组分别升级为“处”,并入帝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的“价格司”。
1943年,“国防经济与军备局”又改名为“国防经济参谋部”,设有下述单位:一个参谋部直属处;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二、三、四处,外国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处(主管与东、南、西方各国有关的经济事务)、二处(主管与友好国家和中立国家有关的经济事务)、三处(主管武器装备出口事务)和中央组。
1944年,国防经济参谋部改名为“战地经济局”,设有下述单位: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司,下辖两个组;外国国防经济司,除下辖三个处以外,还编有“C”特别组、“N”特别组(搜集经济情报)和“经济宣传特别组”(担负经济宣传任务,1945年该组改名为“国防经济宣传组”,并入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的国防军宣传司),石油处;东方经济参谋部;国防军轮胎处。
(六)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
该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防军法律处处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为便于联系,前者和后者的办公室设在同一个办公楼里。司法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处理司法监督事务;为希特勒在国防军司法方面进行裁决作好准备工作;充当统帅部参谋长在战争法律事务方面的顾问;主管国防军法律处的工作;完成希特勒或统帅部参谋长赋予的特别任务。为了完成仟务,他有权同国防军所有与司法事务有关的部门直接打交道。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编有四个组:一组,主管战争刑法方面的事务;二组,主管与批准权和赦免法有关的事务;三组,主管国际法和国家法方面的事务;四组,主管司法办公室、国防军法律处和帝国军事法院的人事、行政、预算和档案工作。
(七)国防军法律处
国防军法律处和司法办公室一样,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司法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处处长。必要时,他可以指定一个代表主管该处的工作。
国防军法律处的任务是:拟订军事刑法方面的法规(国防刑法法典),规定诉讼程序、国防军惩办程序和纪律惩罚制度;参与制定国家行政方面的有关刑法;处理国际法方面的问题;参与公法和私法(不包括一般刑法和国际法)的立法工作和纪律鉴定工作。
国防军法律处下辖三个组:一组,主管国防刑法方面的工作;二组,负责处理国际法方面的问题;三组,是法律顾问组,主管有关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工作。
(八)帝国军事法院
帝国军事法院受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的领导。法院院长由一位将军或海军将军担任,其军衔和职务与军长同级。
帝国军事法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条款,审判所谓助“谋反案件”、“叛国案件”、“军人叛乱案件”、“攻击领袖兼帝国总理的案件”、“各种犯罪案件”、“损坏军事装备的案件”、“对犯罪行为知情不举的案件”、“违反1936年12月1日公布的反经济破坏法的案件”和“破坏国防力量的案件”等等。
帝国军事法院设有下述单位:副官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帝国军事法院特别委员会;律师事务处;第一判决委员会;第二判决委员会;大判决委员会。
(九)国防军福利与供给法院
国防军福利与供给法院受统帅部参谋长领导。该院院长由一位将军或海军将军担任。该法院设有下述单位:副官组;行政组;第一判决委员会;第二判决委员;党卫队判决委员会。每个别决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两名常任审判员和两名非常任审判员组成。
主要参考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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