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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第十五

大宪章·第十五

作者:温斯顿·丘吉尔 ·英国

出自————《英语国家史略

第一卷·不列颠的诞生》《第二部·国家的形成

出自————《战争通史

   约翰王子登上了英格兰王位,兼领诺曼底、安茹、屠棱和曼恩,对布列塔尼提出领土要求,并且可以继承埃莉诺太后的阿基坦。关于他的品德,已是尽人皆知了。理查体现了人们所敬慕的狮子的特性,但是在自然界中,却没有哪种动物反映出约翰的互相矛盾的特性。

        他既有残忍武士的冷酷心肠,又有马基雅维里 [ 译者注:意大利政治家兼历史学家,鼓吹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信条。 ] 主义者的狡猾手腕。虽然他时常“两眼冒火、脸色铁青”地大发雷霆,但他却以没有人性的冷静头脑策划残暴的行为。修士编年史家重笔勾画了他的残暴、贪婪、怨恨、背信弃义和色欲无度。但根据其它记载,他通常审慎明智,非常干练,有时甚至慷慨大度。他善于思考,富于独创,一生珍藏书籍。在他身上,金雀花家族的永不停顿的活力达到了狂暴的程度。法国作家泰恩曾经说,约翰道德败坏是由于他有令人忧郁的疯狂病。但是,研究一下约翰的行动就会发现,他一向深谋远虑,耐心机警,意志坚定,靠着这些特点把英国的王冠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至于他与之搏斗并多半被他克服的那些困难,也值得冷静认真地研究一番。而且,如果把这些都考虑在内,我们就会发现,对英格兰民族和英语世界来说,约翰的罪恶比那些仁义之君的勤劳有更大的贡献,因为通过许多反约翰势力的大联合,我们最重要的自由与权利的里程碑得以树立起来。

   虽然理查宣布约翰为继承人,但在继承权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意见。约翰的兄长杰弗里身后留有一子,就是布列塔尼王子阿瑟。当时可能已经有理由认为,亨利二世的长系子孙比约翰更有权利继承王位,这就是现在的长子继承法。威廉·马歇尔向坎特伯雷大主教提出了这个问题,但他们商定的结果却是约翰有权继位。埃莉诺太后支持儿子,他对孙子阿瑟的母亲从来没有好感。英格兰毫无异议地接受约翰为王,而在法兰西的那些省份,相反的意见占上风,尤其是布列塔尼支持阿瑟。法国国王和一切亲法势力认为,王位纷争和支持一个小孩子登极对他们非常有利。那些曾经支持理查反对亨利二世继而又支持约翰反对理查的人认为,支持阿瑟反对约翰是合乎逻辑的。再者,约翰在隆重的国事场合的无礼举止引起了教会的不满。登极伊始,他的轻浮言行就引起了不祥之兆。在鲁昂,当象征诺曼底爵位的标枪递到他手中时,他转过脸去同随行的宫臣开了个玩笑,使标枪掉在地上。

   由于约翰继位,法兰西北部的行省之间以及它们同法兰西王国之间产生了团结感。同时,在英吉利海峡的西边,英国贵族更倾向于狭隘的甚至民族主义的观念。由于撒克逊-诺曼底各大家族的分支在英格兰和诺曼底不断划分爵位和封地,英国和大陆的联系削弱了。更主要的是,法国的王朝和王权在十二世纪末不断加强,象有力的磁铁一样,吸引欧洲大陆上的属地忠于巴黎。约翰国王为了保护在大陆上的属地,需要对付前几代国王所没有遇到的劲敌。而且,他为了这一目的在英格兰征税也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据说,大主教在约翰的加冕礼上布道时说,英国的君主实际上不是世袭的,而是选出来的,正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如果要尊重同忏悔者爱德华和其他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一致性,许多优秀前辈的原则是可以借鉴的,阿尔弗烈德大王就是其中之一。坎特伯雷大主教宣传这一观点,毫无疑问是得到约翰完全同意的。但是,无论选择哪些国王作为典范,都不影响阿瑟在欢迎他继位的那些地区提出自己的要求。

   从一开始,约翰就害怕阿瑟。他听到理查的死讯时,正在布列塔尼的阿瑟宫廷里,急忙离开了那个危险的地方。阿瑟在勒芒受到热烈拥戴。他由于领有安茹、曼恩和屠棱而对腓力二世称臣,而约翰的力量主要在阿基坦和诺曼底。象理查统治时期那样,战争和谈判总是不断地交替进行着,不同的只是英国新王的威望不如狮心王。一二〇二年,腓力发出传票,要约翰到他的法庭回答普瓦图贵族的控告,因为腓力由于某些领土关系是约翰的领主。约翰回答说,他不接受这样的传票。腓力说,他是作为普瓦图的伯爵被传讯的。约翰则宣布,英格兰国王不能接受这样的审讯。腓力便强调,法国国王决不因为他的封臣另有高位就放弃管辖这个封臣的权利。各种法律手段都用尽了,但是,连安全返回的保证都没有得到的约翰拒绝到庭听审。于是,由于抗拒领主的传票,他被判处剥夺在法国的所有封地。根据当时法律界所承认的权利,腓力在一二〇二年夏天入侵诺曼底,夺取许多城池,实际上未遇任何抵抗。这位法国国王授予阿瑟骑士称号,把从约翰手中剥夺的封地除诺曼底和基恩外都赏给阿瑟,并把自己的女儿玛丽许配给他。阿瑟时年十六岁。

   对于金雀花王朝的国王来说,法国行省和整个英格兰一样重要,所以,面对这样的待遇及其后果,任何一个比约翰更有涵养的人也会发怒的口满腔愤恨在约翰身上激起了敌人未曾料到的力量。

   阿瑟听说他祖母埃莉诺只带少数卫兵住在普瓦图的米尔波城堡里,便带兵包围了城堡,攻打它的外围工事,眼看就要抓到身处高位而心怀敌意的老太后。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埃莉诺设法捎信给正在勒芒的约翰。她的儿子约翰带领大部队两昼夜行军八十英里,在黎明时突袭阿瑟及其围城军队,并且象他所说的那样,“靠上帝保佑”取得了胜利。阿瑟及其支持者——休·卢西格南、一些叛乱的贵族和二百多名骑士——一举落入约翰的手中。约翰的母亲得以脱险。

   阿瑟先是囚居法来兹,后来又解到鲁昂,性命危殆,朝不保夕。仍然忠于约翰的那些布列塔尼贵族要求释放阿瑟王子,遭到约翰拒绝后立即举旗造反。约翰感到,只要阿瑟一息尚存,他就没有安宁之日。实际情况确实如此。法国国王利用阿瑟作为卒子在约翰的法兰西各行省制造分裂,而如果事情发生在比约翰正直的人的身上,那些分裂活动可能会造成浩劫。阿瑟是在围困自己祖母的战斗中被俘的,因而是一名战俘,而极端狂暴的约翰国王在国务问题上即使受到更小的触犯,也常常杀人问罪。无人知道阿瑟后来的遭遇,鲁昂的这场悲剧一直笼罩着一层无法驱散的迷雾。镇守鲁昂要塞的军官休伯特·德·伯格(关于他的详情以后再谈)透露说,根据国王的命令,他已经于一二〇三年复活节将阿瑟交给国王派来的人阉割,阿瑟在惊厥中死去了。这种说法丝毫没有减轻布列塔尼和其他地方的愤懑。于是,休伯特又说阿瑟还活着,约翰也说,幸好他的命令没有执行。不管实情如何,阿瑟再也没有露面。虽然他在临刑前是否被断去手足或弄瞎双眼仍不得而知,但他被约翰下令处死的说法在当时和后来都是没有争议的。

   当时,许多贵族和平民由于个人恩怨和政策上的考虑未经审讯就被处死,这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是,一个国王竟然处死与自己地位相同的人,这使世人加深了对约翰的坏印象。而且,这次令人憎恨的暴行不仅没有防止反而加速了诺曼底的陷落。

   阿瑟倒是除掉了,但约翰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益处,因为阿瑟只是腓力二世的工具,他的消失并未改变法国国王的固定目标。在反对这一目标的斗争中,理查激起了臣民对他的忠诚,但约翰的品质却无法博得这种忠诚。布列塔尼以及安吉文帝国中部的省份发生了叛乱。腓力二世同这几个省讲和,于一二〇三年的复活节沿卢瓦尔河顺流而下,到达索米尔。在这以前,在约翰的大陆领土南北两部之间早已打入一根楔子。腓力包围了诺曼底之后,准备攻打安吉文王朝的这个堡垒。约翰也意识到了这一危险,倾注大量财力加强防务。不过,军事形势还没有达到使他绝望的程度。他在一二〇三年底进行一系列残酷无益的出击之后,如果不是突然撤离诺曼底,而是再从英格兰征调一些给养,他就可能长期保持这块公爵领地。但是,他看到腓力在诺曼底中部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要塞,就失去了信心。当时,诺曼底人有意寻找理由投降,便把英格兰人对他们漠不关心作为借口。一二〇四年三月,理查的“美丽的女儿”、令人生畏的“漂亮的城堡”陷入敌手,因此通往鲁昂的道路打开了。三个月以后,诺曼底的都城也沦陷了,诺曼底终于落入法王之手。

   英格兰人不必为这一损失伤心落泪,安吉文帝国在极盛时期也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时间和地理条件都使法国人占了优势。诺曼底的分离不仅对法国有利,也对英国有利。这使英国摆脱了沉重的负担和危险的纠葛,把注意力和力量放在国内事务上。更主要的是,它使英格兰的外族统治阶级从此只能照顾英格兰的利益,即只照顾本岛的利益。可是,约翰时代的人并没有看到这些有利之处,他们看到的只是惨败和耻辱,因而一味指责早已不受人民信任而且与贵族不和的国王。

   亨利二世在恢复秩序和建立有效的中央行政机构方面的成就,为后人带来了新的困难。他所建立的机构有极大的权力,后代国王需要谨慎地加以管理。他恢复了秩序,但却是以削弱特权为代价。他采取了不全面而又过激的财政措施,他在许多方面的工作侵犯了封建社会的习俗。这一切所以能够被接受,是由于亨利二世行之得体,也是经过无政府状态后的必然反应。理查一世也把英格兰置于精明干练的行政官手中。这些人由于采取严厉的统治手段和独出心裁的财政措施激起了社会的公愤,成为众矢之的,只有国王是个例外,因为他有十字军勇士的耀眼夺目的光环,而且长年不在国内。首当其冲的倒是约翰。

   约翰象威廉·鲁弗斯那样,把他父亲的制度的偏激之处推到顶点。理查统治时期在兵役免除税方面尚有未付的欠款,而约翰同法国国王腓力二世打仗正好需要更多的钱。但是,贵族之间发生了分歧。约翰统治时期的英国贵族同他的诺曼底封臣不同,很少有家族在英吉利海峡两边都拥有封地。即使在理查王统治时期,英国贵族也曾拒绝到国外打仗。在海外作战和交纳兵役免除税等问题上的分歧成为贵族阶层激动不安的根源。约翰经常滥用自己的封建特权,迫使贵族作出强烈反抗。英国社会在不断发展,阶级利益的概念也更加明确。许多贵族不是把出入宫廷看作尽职效劳的机会,而是视为施加影响的时机。教士感到教会日益一致,自治市也有同样的感觉。新的中央政府需要所有这些阶级的支持,但约翰却宁愿加强王权的残酷一面。

   一二〇五年发生了一场危机。在诺曼底丢失之后,约翰在大陆上的地位所依赖的埃莉诺母后逝世了。控制国家机器达十年之久的休伯特·沃尔特也与世长辞,使约翰失去了唯一可以向他进谏并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掌管国家权力的政治家。这也重新引起了由谁选择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棘手问题。

   当时担任罗马教皇的是英诺森三世。他是中世纪最伟大的教皇之一,以其政治才能和外交手腕而著称。他想把教会的俗权扩大到极限。约翰和坎特伯雷的教士在选举大主教问题上的分歧,为英诺森打算在英格兰行使教皇权力提供了机会。英诺森把国王和坎特伯雷教士们提出的人选撇在一边,于一二〇六年十二月在罗马庄严隆重地选中了斯蒂芬·兰顿。约翰国王满以为,他在教廷的影响足以保证他所推荐的人当选,因而轻率地事先承认教皇的决定有效。所以,当他知道英诺森巧妙地推出合适的第三个人选并使之当选时,他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英格兰人斯蒂芬·兰顿是个很有名望的红衣主教,也是巴黎学校最著名的博士之一。约翰国王怒不可遏,也没有衡量一下敌手的力量,就对教会展开了不流血的战争。但英诺森三世和斯蒂芬·兰顿并不是可以慑服的人,况且他们在那信仰第一的时代里掌握着比俗界君主更有力的武器。约翰开始迫害教士并没收教会土地之后,教皇便以停止英格兰的宗教活动进行报复。在六年多的时间里,教堂关闭,钟声哑然,死者不能葬在圣化的墓地,而且没有举行最后的弥撒。仅仅这些就使约翰的许多臣民认为,他们和自己的亲人肯定要进地狱。

   约翰对褫夺教权的禁令置之不理,而且变本加厉地没收教会财产,教皇遂于一二〇九年采取了革出教门的最后措施。约翰国王的臣民因此被免除了宗教义务,他的敌人则受到教会的祝福,并且被尊崇为十字军参加者。但是约翰一意孤行,并不畏惧。剥夺教权和革出教门均未在他的灵魂中引起任何恐惧,反而使他的手段更加残暴,其残暴程度使同时代的人只能视之为精神失常的结果,国王的行政机构此时有最高的工作效率,顺利地处理财政和法律问题以及维持社会秩序。如果说剥夺教权是威胁,那么它也是约翰求之不得的机会。外逃教士的财产被国王没收。由于越来越多的主教区和大修道院无人管理,国王派去的看守人便没收了它们的岁入。于是,财务署的钱袋鼓胀了起来。如果国王没有同教会争吵,没有受到俗界政治斗争的压力,那么王权可能达到后来亨利八世时代才能达到的巩固地位。

   在失去诺曼底以后,约翰开始实行在大陆上结成反腓力二世联盟的宏伟计划。他同德皇奥托四世、图卢兹伯爵和佛兰德伯爵成为盟友,但他同教会的分裂却促使法国国王和教皇结成更强大的联盟。一二一三年,他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要么屈服,要么受到法国在英诺森三世所能调动的一切军事和宗教力量的支持下大举入侵。约翰国王由于国内形势不稳,被迫在这种威胁面前屈服。英诺森高兴地取得了胜利。

   然而,约翰尚未落到黔驴技穷的地步。他巧施堪称政治杰作的妙计,要转败为胜。如果他不能取胜,就得俯首听命;如果俯首听命,就得后悔;如果后悔,就得抱恨终身。所以,他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打破敌人的包围圈。他知道英诺森三世经受不住俗界君权的诱惑,便以此勾引这位教皇。他表示愿意使英格兰成为教皇的领地,奉教皇为自己的封建领主。英诺森对自己的世俗尊严的提高当然不胜欣慰。他饶恕了悔过的约翰国王,对约翰和英格兰王国给予特殊的保护。他从约翰手中接过王权,再以领主授给附庸的方式交给约翰,并为他祝福。

   这一步棋使约翰的俗界敌人忽然处于逆境,使他自己成为教会的宠儿。腓力二世本来以巨大代价纠集了军队,准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十字军的名义入侵英格兰。他认为自己被宗教盟友的突然转变出卖了,感到忿忿不平,但他根本不想放弃唾手可得的猎物。贵族从这一转变中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他们积怨未消,怒气未平。甚至在英格兰的教会里也出现了明显的分歧。英格兰主教团认为,他们被置于屈从罗马的地位,而这种地位远远超出了他们的虔诚和利益所需要的范围,也与他们一生所经历的传统大相径庭。服从教皇本是神圣的职责,但有人可能对这一职责妄加解释。教皇选中的斯蒂芬·兰顿既是虔诚的教士,也是正直的英格兰人。他预见到,罗马会利用给英格兰教会的保护权为所欲为,意大利候选人将占据英格兰教会的全部有俸圣职。他几乎立即成为反对教皇的力量。约翰国王在多佛战战兢兢地运筹于帷幄之内,所以,当他后来能够控制局面并使敌人陷入混乱时,很可能曾放声大笑。

   约翰和英诺森在新的联盟中各尽其力,心怀不满的贵族也在斯蒂芬·兰顿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同法国国王的战争还在继续进行,约翰不断要钱和征兵,使贵族非常愤怒。一二一四年,约翰率领的英格兰远征军在普瓦图败北。在法国北部,他的侄子、萨克森的奥托同索尔兹伯里伯爵率领的军队在布汶被腓力国王击败。这次战役在一日之间摧毁了约翰寄予希望的大陆联合力量。这又是国内政敌反对国王的一次机会。他们制定了计划,企图限制被击败的暴君的权力,并公开扬言,如果不接受他们的条件,他们就发动叛乱。假如兰根大主教不去管他们,他们的相互敌对情绪和自私的要求也会使他们自动瓦解。但是,兰顿大主教急于实现正当的和平,便对他们施加了一些影响,约翰作为教皇的附庸,也不敢公然无视兰顿的忠告。

   尽管如此,约翰还有最后一计,他在教皇的鼓动下,宣誓进行宗教讨伐,并请求将他的对手革出教门。这一请求未被拒绝。一二一三年的形势现在完全颠倒过来了。贵族原来以为他们可以讨伐被革除教籍的国王,而此时自己则被赶出了教会。教皇权威的这种巧妙运用使贵族失去了某些威慑能力。贵族看见国王在海外败北,便增加了信心,不顾教皇的训令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教会里许多人也支持他们。约翰答应给予教会选举自由。企图以此离间教士和贵族,结果未能得逞。武装叛乱似乎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在最后的斗争中,兰顿大主教表示不愿意走到内战的绝路,不过,也是他说服贵族把他们的要求建立在尊重古代习惯和法律的基础上,并且使他们除了本阶级的利益之外又有了其他奋斗目标。贵族在亨利二世建立的行政制度下生活了四十年之后,如今在反对约翰的斗争中比斯特凡国王时代的权贵们前进了一步,他们学会了理智地、建设性地考虑问题。为了反对国王的武断专制,他们不主张举行封建割据的无政府叛乱,而是建议确立一种实行限制与平衡的制度,这种制度将赋予国王必要的权力,但又能防止暴君和笨蛋滥用职权。一二一五年,贵族的领袖在朦胧的环境中摸索着一条基本原则。从此,政权必须高于某个人的独裁统治,习惯和法律的地位必须在国王之上。这种可能令人似懂非懂的思想,给贵族的反对势力带来团结和力量,也使他们所要求的宪章放射出永恒的光芒。

   六月的一个星期一早晨,贵族和教士聚集到斯坦斯和温泽之间的伦尼米德草地。不时有人不安地发出“嘘!嘘!”的声音。许多人未能前来赴约,大胆来到这里的几个人知道,国王决不会忘记这次耻辱,他一有机会就会搜捕他们。为了自己的事业,俗界人士至少冒着生命危险。他们为国王准备了一个帐篷和小宝座。这几个意志坚定的人似乎在羊皮纸上起草了一个简短的文件。他们的随从和几队披甲戴盔的骑兵站在隐蔽的地方,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武装叛乱反对国王岂非封建时代的滔天罪行吗?那时事情进行得很快。在温泽方向出现了一支小马队,人们逐渐看清是国王、教皇使节、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几位主教。国王一行不拘礼节地下了马。然后有个人,可能是大主教,简单地说明了提出的条件。国王立即表示同意,他还说,他的大法官法庭应该立即就细节作出安排。这个原始的“贵族纲领”就是“大宪章”的基础,现在还陈列在不列颠博物馆里。这个纲领是一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在一个短暂的肃穆场面批准的,这是我们的历史上最著名的场面之一。这一场面结束之后,约翰国王回到温泽。大约四天以后,大宪章就诞生了。在后来的岁月里,它成为统治制度和原则的基石,这出乎约翰国王和贵族的意料之外。

   一二一六年初,约翰似乎能够摧毁贵族的反抗,以雪伦尼米德之耻,但盛夏来过,他就去世了,大宪章因而在教皇的谴责声中和战争的考验下保存了下来。在后来的一百年里,它重新颁布了三十八次,起初还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但是仍然保持着原来的特点。后来它销声匿迹了。经过二百多年之后,到了十七世纪,努力制止斯图亚特王朝侵犯臣民自由的议会反对派重新发现了大宪章,用它发出了振奋人心的反压迫呼声。“英格兰人自由宪章”的光荣传说由此产生了。

   如果我们撇开宪章中滥用的修辞,研究一下文件本身,便会发现它的内容相当惊人。它在形式上象法律契约,包括六十一个条款。每一条都涉及封建统治和习惯的细节问题,或者是为了实现宪章中的诺言而作出的明确规定。它对民主原则和民权未作详细论述,它不是立宪原则的宣言,而且在封建制度下纠正时弊的具体文件。其中强调的主要问题是兵役免除税、封地继承税和年幼继承人财产的监督问题。“自由民”是封建制度下的专有名词,是否包括富有的商人是值得怀疑的,构成国家多数人口的农奴或卑贱的阶层就更不包括在内了。宪章中的主要部分还规定,国王要作出励精图治的诺言,诺言附带的限制条件是要尊重贵族的传统权利和利益。贵族也被迫为他们的佃农作了类似的规定,约翰国王受到的限制大体上也适用于他们,但他们在不出乱子和不失面子的前提下尽量不遵守这些规定。佃农受到周密的保护,可是他们是作为采地上合适而又有价值的附属品,而不是作为王国的自由公民受到这种保护的。

   十三世纪将是议会进行尝试和得到发展的伟大时代,可是在大宪章中没有提及议会,也没有反映贵族以外的其他阶级的利益,更没有提出后来的那些伟大口号。实际上,宪章只是心怀不满而坚持特权的统治阶级强迫国王补偿损失的产物,它忽略了国王和贵族必须解决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例如军事服役的期限问题。

   不过,一位现代作家说过,大宪章是“阶级自私性的集中体现”,这样轻率的否定态度是不对的。即使在当时,佃农以上的各个阶层也都主张,土地所有权不应受到任意侵犯。此外,大封建主除了主要的封地外,常常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小块的领地,有的领地是依附他们的骑士带来的,有的是附庸作为免除兵役税交来的,有的则是通过随时可能退租的租赁方式取得的。因此,曾经参加伦尼米德会见的贵族既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实际上也为大小地主在内的整个地主阶级争得了权利——出身低微的骑士可以有二百英亩土地,农民或小自耕农可以有六十亩。有证据表明,全国都理解这些贵族的行动。一二一八年,一位官员想利用一个令状推翻林肯郡法庭的一项判决。受害者是个大地主,但是,全郡的人都起来支持他,以维护“为之宣誓并得到批准的自由”。他们还在抗议书中指出,他们“同他一起战斗,为他而战,为我们自己而战,也为整个王国而战”。

   虽然十三世纪的权贵们不懂得而且不关心大众的自由或议会民主,但他们却信守着一条原则,这一原则对后来的英国社会和各种制度的发展将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宪章从头至尾给人一种暗示:这个文件是个法律,它居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大宪章的伟大成就,是它在普通的宪章中体现并重申了一项崇高的法律。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人们对它的尊重是有理由的。根据权威人士的说法,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是法治的开端。然而,那时的成就并不完善,因为王权仍然高于法律,约翰的行为证明,亨利二世建立的法律制度可以变成压迫的工具。

   当时国王也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宪章中的基本原则将经历数百年的风雨,在一二一五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很久以后升到显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宪章成为永久的见证,证明王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

   大宪章中反映的事实和产生这些事实的背景已被人遗忘或误解,但是,封建习俗中长期存在的法律至上的基本思想则通过大宪章升华为一种学说,指导着我们的民族国家。在后来的各个时代,当国家由于权力膨胀企图践踏人民的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人民就是根据这种学说一次又一次地发出自己的呼声,而且每次都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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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