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序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一、所据版本
1.宋刊《十一家注孙子》(中华书局.1961年影印本)为底本。
2.各注家所用版本如下:
宋施子美《武经七书讲义》,日本文久三年(1863)刊本;
明刘寅《武经七书直解》,民国军学编译处影印明刊本;
明赵本学《孙子书校解引类》,明万历间重刊本;
清邓廷罗《孙子集注》,清末来鹿堂刊《兵镜备考》本;
清王 《孙子集注》,清咸丰十一年(1861)《武经团镜》本(王 之“ ”字,因造字占空间太大以下暂缺);
清顾福棠《孙子集解》,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活字本;
清黄巩《孙子集注》,清光绪三十年(1904)长沙存几堂刊本;
民国陆懋德《孙子兵法集释》,民国4年(19l5)商务印书馆天津印刷局排印本。
民国蒋方震、刘邦骥 《孙子浅说》,民国4年线装进呈本;
民国钱基博《(增订新战史例)孙子章句训义》,民国36年(1947)上海商务印书馆增订本。
民国陈启天《孙子兵法校释》,民国30年(1941)成都国魂书店初版。
二、取舍标准
1.限于篇幅,各家注释中所引战例史证,原则不予收录,仪对那些简短,且与注文连为一句者,作适当保留;或用省略号作部分删节。
2.作为注释之文而直接引用曹等十一家注,但无该注家之注文者,则一律不录,并在此《孙子》句下不标注者姓名;在注文中引用的,只以“引某某注后云”字样在括注中标明。
3.注文内容相同或相近者,只辑前者,他家注文不再重复辑录,亦不注明。
4.赵本学注本篇末之“引类”和邓廷罗注本篇末之“偶樵氏曰”,均删去;个别能作为注文者,则归入各句下。
5.所收十一家注互有征引,或有内容相同者,均不重复辑录,并在括注中标明。
三、内容调整
1.由于各家注本分节(段)不同,为醒目起见,于每节(段)第一句下标注“此句至‘某某句’”字样,以详节次起讫;一个自然句为节者,不住起讫。有的不是段落而是对一二句《孙子》原文的总体概说,如邓廷罗、王的注文,也是取上述方法。
2.刘寅、邓廷罗、陈启天等对《孙子》原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如邓廷罗将《作战篇》与《谋攻篇》互乙,现仍按《十一家注》本篇次和原文排列,变动之处加按语说明。对于调整较大的《九变篇》,于该篇末将刘寅、赵本学、邓廷罗三家注本与《十一家注》本对照排列;邓廷罗调整后的《九地篇》全文,亦于篇末,以便读者参阅。
3.由于各注家对《孙子》原文的分节断句不同,在统一编排后会出现原为一句注文,而分列在二句(节)中,致使语句不够连贯,或注文与《孙子》原文不相对应。为保持注文原貌,亦不作文字调整,读者可参照上下文读之。
四、文宇处理
1.各本《孙子》原文,多有出入,兹仍其旧,注文亦随之照录。
2.注文中的错字、缺字用括注标出;异体字除人名外,改通用字。不可辨者,用□表示.
3.具有时代性的字词,如:战陈(阵),止(只)要、祗(只)是、帅(率)领、维(为)何等,不作统一规范,以保持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