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作战篇·上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作战篇
施子美注:作战者,所以作之而使战也。名篇以《作战》,而所载乃财用粮者,盖必先有以足于内,而后可以作而用之于外也。
刘寅注:庙堂之上计算已定,然后兴师而与之战,故以《作战》为第二篇。
赵本学注:作,造也,庙堂既有成算,然后计程论费起造战事也。夫师旅之费无穷,必不得已而后为之。自古好兵之国,往往民穷财尽,祸生肘腋,不可胜数,其始皆由不知用兵之害,而无以告之者也。故孙子《始计》之后,即为之会计其所费,开陈利害之端,拳拳以速胜为勉,久暴为戒,岂非所以为万世法耶。后之为君与为将者,能因其所戒而深思之,则穷兵黩武,如隋炀、汉武者,决不为矣。旧注谓作,起士气使之死战。愚谓不得已深入死地,气衰力竭作之可也,死战亦可也,安有出师之初而即为此计耶,殆非孙子之意。邓廷罗注:谋则倾,攻则战,次《作战》。原本第二,今改正(按:邓注本改为《作战第三》)。
王注:作战者,量程计费,修举战事也。庙算已定,然后兴师,故次《始计》。篇中所以单论久师之弊,不言败兵之祸者,盖本诸庙算胜而言之也。通篇大旨,只兵贵胜,不贵久,二语尽之。
顾福棠注:篇以《作战》为名,而篇中专言粮饷者,以粮饷为战之第一要务也。前篇以庙算为主,是在未出师之前君主谋也。此篇开首大书出军之形,则既出师之后皆以将为主矣。读者当分别观之。
黄巩注:作,振作也,一鼓作气,如文王一怒,武王一戎衣。兵者,不得已而用之,故不敢淹久,以蠹国病民也。
陆懋德注:《诗·鲁颂传》曰:作,始也。《说文》曰:战,斗也。
刘邦骥注:此一篇论军政与财政之关系,凡作战之道,宜速不宜久。故以 “久”字为全篇之眼目,治军者所当深戒也
钱基博注:《作战》以次《计》之后者,以必计定而后作战,作战不过以验计之得失耳。而作战之道,必速战速决,必在敌国境内。兵贵胜不贵久,所以不可不速战速决,而务食于敌,所以必在敌国境内。此为作战之两大原则,而德国兵家奉之为金科玉律者也,不意孙子著书于数千年以前,已先发其义于此!
陈启天注:作战,谓发动战争,与近代军事学上以作战一名词统称战略单位以上之部队,在某时期内所为对敌之诸行动者,稍异其趣。本篇主旨,乃论攻势战争贵速胜,不贵持久。近代以速战速决为攻势战争之战斗原则,正与本篇之旨相合。庙算确有胜利之把握,然后乃可发动战争,故次于《计篇》。
按:此篇篇题,施、黄注本作《作战》,刘寅、赵、王注本作《作战第二》,邓注本改为《作战第三》,顾注本作《作战篇》,陆、刘、钱、陈注本作《作战篇第二》。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
施子美注:车徒之用,必有其数,然数不徒用也。亦唯其当耳,当则人与车相称。故孙子论车甲之用,以凡用兵之法言之者,盖其用必有数者也,非苟然也。驰车千驷,革车千乘,此车数也。带甲十万,此人数也。有如是之车,必用如是之人,然后为当。驰车,轻车也,所以战也。法所谓轻车出其侧,此驰车也。革车,重车也,所以载辎重也。法所谓革车奄户,此重车也。轻车一驷,凡有三队,前拒一,左右二,每队二十五人,凡三队共七十五人。此轻车一驷所用之人数也。重车一乘,有十炊子,五守装,五厮养,五樵汲,共二十五人。此革车一乘所用之人数也。以轻车一、重车一,凡用人百,合千驷千乘而计之,则其用带甲十万,斯为当矣。轻车与重车均之为乘也,今于驰言驷,于革言乘者,盖驰车以马为主,故谓之驷;革车以人为主,故谓之乘。
刘寅注:孙子言凡用兵之法,驰骋之车一千驷,一车两服两骖凡四马,故曰驷。以皮缦其轮,笼其毂而号为革车者,又一千乘,即驷也。古者每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又二十五人,将重车在后凡百人也。计兵车一千驷,重车一千辆,带甲者共十一万众也。按周家井田之制,八家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一十六井,出戎马四匹,牛一十六头,兵车一乘,重车一辆,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将重车者二十五人。是止有兵车、重车。兵车一曰小戎,一曰革车。《孟子》曰:革车三百辆。是革车即兵车也。《诗》曰:小戎伐收。又曰:文茵畅毂。是小戎即革车也。以之而战则曰攻车。其重车即辎重之车,载衣粮器仗者,下文丘车是也。盖井田之制,验丘亩出牛而驾大车,是以载辎重耳。下营以之为守,故曰守车。未审魏武、杜牧、张预三家注疏如何以驰车为战车,革车为辎车?下文又以驰车为攻城之轻车?丘车解为大牛,大车解为长毂之车?若依此说,则武王革车三百辆,当时止载衣粮器械,孟子何必言之?大车作长毂车,而《小戎》“文茵畅毂” 则又皆非也。吾意古者车战只有革车,革车即长毂车也。若载衣粮器仗,则有丘牛大车,止则因用以守。别有轻车,或驰之以陷坚陈,邀强敌,遮走北。攻城又别有所谓冲车、临车、辒等车,乃国家预为之备,非出于井田之赋。不然革车千乘,既用马四千匹,而驰车又用四千匹,丘牛又将何所用哉?
赵本学注:驰车,攻车也,载战士者也。革车,重车也,乃攻车之副车,以载粮仗,止则为营者也。按周制,革车即攻车,又有长车,即重车,与此小异。周制革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前拒一队,左角一队,右角一队,长车一乘,卒二十五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炊子十人,正副二车,共卒百人。十万之师,则二车各得千乘也。带甲,披甲之士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然后十万之师举矣”)此言兵众费烦起下不可持久之意。驰车,轻车也。驷,两服两骖也。革车,重车以皮笼毂者也。
王注:(此句至“然后十万之师矣”)此节言兴师之费。驰车,攻车也,用载战士。一车四马,故曰驷。革车,重车也,用载衣装器械。乘,即驷也。(以下引周制与赵注同)
顾福棠注:乘者,驾车之总名也。带甲者,士卒之谓也。言千驷千乘十万者,举其成数也。
黄巩注:带甲十万,盖合《司马法》之重车二千五百人言耳。三代之时,大国三军,天子六军,十万之师,其数最众,古无百万之师也。晋平公甲兵四千乘,为春秋仅见,举十万,非以概百万也。
陆懋德注:《说文》曰:驷,一乘也。段玉裁注曰:车轭驾马上曰乘,马必四,故四马为一乘。革车千乘者,《礼记·明堂位》郑注曰:革车,兵车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其用战也胜”)此第一节,论军之编制及饷需也。古者十万之师,其编制为驰车千,革车千。驰车,轻车也,即攻车也。每车一乘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共七十五人,千乘,则七万五千人矣。革车,重车也,即守车也。每车一乘,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千乘,则二万五千人矣。乘,驷马也,千乘即千驷也,共马八千匹也。此一军之编制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此第一节,论兵久而国不利,在军则钝兵挫锐,在国则屈力殚货,盖深戒也
陈启天注:(此句至“然后十万之师举矣”)此第一节,论战争规模之大。我国春秋战国之际,攻势战争之规模,大抵须动员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兵车轻装而任攻击者为驰车,其载辎重而任防守者为革车。每车一辆,驾马四匹为驷,亦谓之乘。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则共需马八千匹。甲,古戎衣,用以御兵刃者,以革或铁叶为之,连缀披膊胸铠及褪裙而成,重至四五十斤。带甲十万,谓披甲之士十万名也:驰车千驷,革车千乘,配以带甲十万之编制法不详。(下引张预注)按以《新书》释本节之编制法,只可备参考。盖春秋战国时各国军队缩制法,实不尽同,而本书所言亦不过一种泛论而已。必欲以后人之说.强质前人,则不免于鉴。
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施子美注:适千里者三月聚粮,适莽苍者三飧而反,况十万之师乎。此言用兵千里之外,其所费如是其大也。千里馈粮者,谓馈粮于千里之外以给军用也。当其馈粮之际,以外则有戍守之卒,以内则有转输之夫:秦兴闾左之戍,百姓为之骚扰,然则内外之费可知也。有士有反间.则必有宾客之用。汉以千金与陈平而不问其所用,则宾客之用可知矣:胶以为和,漆以为受,霜露弓矢器甲之所资,以为用者在是。车可以战,甲可以卫,尤兵器之所先也。兴师之际所费如是其大,虽一日之间.必用千金。曰千金者,言其多也。何休注《公羊》者于百金之说,谓百万钱也。信如是,则千金万钱也。注《庄子》者,于千金之说,谓金方一寸重一斤,信如是,则千金千斤钱也。大抵所举者,大则所费亦大,十万之众,其所费犹如是,况于百千万乎。一日之间其所费如是,况于积日累月而至于胄生虮虱者,其所费又如何,故又于《用间》曰: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尉缭子·理将》亦曰:兵法言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力危。
刘寅注:馈送粮食于千里之外,内而国家,外而军前,皆有所费:接待宾客,皆有所用,与夫胶漆所用之材,车甲所奉之物,计一日之内该费千金之重,然后十万之师方可得而举矣。
赵本学注:内,谓国中;外,谓军前宾客,使命游士也。胶漆,所以治器械。车甲之奉,车甲中所用膏油及皮线之类也。日费千金,每日费用之资耳。购赏之财,犹在外,此乃甚言费用之广也。
王注:馈,送也。内,谓国中;外,谓军前。宾客之用,谓接待宴飨之需。胶漆之材,所以治弓矢器械者。车甲之奉,如修缮车甲所用膏油金革之类。日费千金,言所费之多也。
顾福棠注:读此节经文,可知粮饷、器具物料,非一一早备,不可轻出师也。
黄巩注:宾客,诸侯使命与游士也。胶漆、车甲,概举器械也。千金,千镒也,镒,二十四两,当今之斤半。孟子王馈兼金一百,于宋七十镒,于薛五十镒,故知千金为千镒也。
陆懋德注:《庄子·逍遥游》篇音义曰:古者金方寸,重一斤,为一金。按:千金,即金千斤也。又按:《尉缭子·将理》篇曰: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盖即引《孙子》之语也。
刘邦骥注:千里馈粮者,即今之兵站部是也。内外之费者,军出于外,则帑藏竭于内也。宾客之用者,李太尉曰:三军之门必有宾居论议也。胶漆之材,车甲之奉者,举其细者,大者约言之也。日费千金者,概算也。此一军之饷需也。以上言十万之师,一日之费如此,多一日即竭一日之财,可见师老财必匮也。
钱基博注:此以物力之消耗言之也。《用间篇》曰:凡兴师十万,出兵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则兼人力言之也。
陈启天注:千里,犹言远道。馈粮,谓输送军食,如今之兵站。攻势战争均战于国境之外,敌境之内,故须远道馈粮也。内外之费,谓战费之总目。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则战费细目之举例也。胶漆之材,为修理器械之材料。车甲之奉,谓士卒之饷需也。日费千金,谓每日战费所需甚巨也。举,犹发动也。古时发动十万之师,战费约日需千金,其消耗不可谓不大矣。
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施子美注:此言用兵贵神速也。盖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故用兵者必欲其胜,速胜可也。久则钝兵挫锐,钝,弊也;挫,折也。久则人必倦而气必衰,故兵钝而锐挫。上兵伐谋,其下攻城,则攻城之策,为不得已也,不得已而攻之,则其力不能不屈。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役可一藉而不可再,粮可一载而不可三,惧其伤国也。若夫暴师于外,则所费为不资矣,国用若何而能足?
改成
刘寅注:其用战也贵在速而必胜,若相持日久,则钝吾之兵锋,挫吾之锐气。攻人之城久而不下,其力必至于困屈。日久暴师于外,则国家供给费用必不足也。
赵本学注:“胜”上疑脱一“贵”字。承上文言所费之广,如此,其用战也,宜以速胜为务。不可久,不可攻城,久则钝其兵锋,挫其锐气。攻城则屈竭其气力,且久露师于外,国用亦不足以供之,其患有如此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 “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此言兵贵速胜,不贵久钝,久则必至于败也:
王注:(此句至“不能善其后矣”)此节言久师之弊。钝,顽钝也:挫.摧折也:屈.竭也。《汉志》:天下大屈是也。暴,显露也,谓兵次于野.昼夜显露于外也:承上而言,用十万之师,与敌决战于千里之外,败兵之祸,固在所不论,即以胜言之。
顾福棠注:此言自持其战胜以为能者,势必至久役于外,兵仗钝弊,军气挫锐。不攻城犹可攻城,则势必力屈而败于敌之城下矣。日费千金而复久暴其师于外,则其国用必日见为不足。不曰馈粮不足,而曰国用不足,明国之中因穷兵黩武而凡事皆支,绌矣。
黄巩注:兵已罢矣,力已困矣,财已匮矣,邻国因其罢敝起兵以袭之,则纵有智能之人,亦不能防其后患。
刘邦骥注:(自“久则钝兵挫锐”至“十去其六”)此第二节,极论军久则财匮也。其用战也胜者,谓十万之师,用之于战,有可胜之道也。又,此句诸家聚讼纷如,《御览》作“其用战也久则钝兵挫锐”,无“胜”字,而以“久”字属下。然去一“胜”字,殊贵未安。诸家皆作胜久,亦觉费解。茅元仪作 “其用战也胜”为句,以足上文之意,较为稳妥,故从之。
陈启天注: (此句至“十去其六”)此第二节,论战争持久之害。其,指上文十万之师。其用战也,谓以十万之师作战也。胜久,明茅元仪《孙子兵诀评》以“胜久”二字费解将“其用战也胜”五字,截为一句,属之上节,《浅说》从之。按:“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之语意已完足,不必再赘以“其用战也胜”,反觉不完足。且本节实以“其用战也”四字为句主,如截属于上节,则本节语义又不完足矣。前人或释胜久为“虽胜而久”,或臆增“贵速”二字,或增“贵”字,于“胜”字上,与“其用战也”合为一句,亦均未安。此处“胜”字,非胜负之胜,乃如胜衣胜冠之胜。《论语》:如不胜,朱注:胜,任也。胜久,谓任久,犹今言持久也。或曰:胜,有过义,胜久犹言过久也,亦通。钝兵,谓兵器弊钝也。挫锐,谓锐气挫折也。力屈,谓力尽也。暴师,谓出军在外,蒙犯风雨也。
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
施子美注:人必赢瘠而后外邪客气得以乘之,物必先腐烂而后虫鼠得生之,国必疲弊而后敌国仇邦得以取之。国惟久用师,则兵钝锐挫,力屈货殚,其何以待敌耶?宜其诸侯乘其弊而起,患至于此不可救药矣,虽有善为之智者,亦不能为善后之计矣。
刘寅注:若夫钝己之兵锋,挫己之锐气,困吾军之力,尽吾国之货,则邻国诸侯乘我之疲弊起兵而袭之,虽有智谋之士不能取善于后矣。
赵本学注:又言且有后患,夫民力财用者,国家之精神命脉也。始焉不知其有穷虚耗妄,用以争无益之求,既而挫损匮乏,国中骚动,而他国诸侯之兵,乘机于疮痍正作之后。犹人精神已瘁,脉命濒危,而风邪又从而浸淫之,则根本日离而死日促矣。所谓智者,知其理势将然,而能防之于未弊之先,安能救其弊于已然之日耶。孙子历言久师之患,以及于此。其为诸侯之谋,可谓深且切矣。
王注:殚,尽也,乘,因也。师出日久,士马劳倦,亦必兵锋钝弊,锐气挫折矣。至敌人樱城自守,我以骄惰之兵,顿之坚城之下,久而不拔,其力必至于困穷也。且老师于外,久不返国,虽云战胜攻取,则国用虚耗,得不偿失又理势之所必然者。夫既钝其兵锋,挫其锐气,屈士卒之力,殚国家之财,则是自败之术也。邻国诸侯伺隙捣虚而起,虽有智能之士,亦不能为善后之谋矣。
顾福棠注:师久在外,财力俱困,邻国乘其罢疲而袭之。经言诸侯,就春秋之世言尔。
陆懋德注:《说文》曰:殚,极尽也。
刘邦骥注:以下遂重言反复以申明之,无非以兵久则财匮,则匮于上,则民怨于下,敌国乘其危殆而起,虽有伊、吕复生,不能救此败亡也。
钱基博注:孙武十三篇,为列国交兵说法,而注释诸家,自秦汉以后,习于内战,多不得其解。如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张预之说是也。而李筌乃以隋之杨玄感李密为说,此叛徒耳,安得为诸侯!惟钝兵挫锐,屈力殚货之大患有二:诸侯乘其弊而起,如吴伐楚,人郢,久而不归,越遂人吴。一也。民穷财尽而起内乱,如隋炀帝久劳师于外,民不聊生,而群盗四起,即如1914年欧洲大战,联兵不解,而俄、德、奥三大帝国先后革命,一时瓦解,尤为明效大验。二也。孙子仅以诸侯究其弊,未免漏义。
陈启天注:殚货,殚同单,谓财竭也。诸侯,谓列国,犹今言第三国也。善其后,谓收束战争,确保胜利也。战争持久,则有武器消耗,士气疲敝,财政支绌,与第三国乘弊而起之诸害,虽有智能之士,亦不能收束战争,确保胜利矣。
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施子美注:兵以机用,投机之会,间不容发,得机失机毫厘间耳。其机既失,虽巧而久何益哉。苟得其机,虽速而拙,亦不失为善胜也。是以李卫公言兵机事,以速为神。吴明彻言,兵贵在速。《吕氏春秋》亦不云乎,凡兵欲急捷,所以一决取胜,不可久而用,是宜以拙速为尚,而不以久为巧也。久则钝兵挫锐,何益于人之国耶?不速而久,其弊必生,安敢望其利,是以杜佑有曰:兵凶器,久则生变。
刘寅注:故兵闻拙速而胜,未睹欲取巧与人持久,而至于钝兵挫锐也。夫兵久暴于外而能为国之利者,未尝有也。
赵本学注:言兵闻有拙速而胜者,未见有巧久而胜者也。拙速可以掩敌之无备,其胜宜矣。久则老师费财,敌人有备,万无有利之理也。愚谓孙子此言,犹云宁可拙速,不可巧迟,甚言暴师之为不利耳。若不揣彼己,荡然无虑,轻敌妄动,暴虎冯河而曰师贵拙速,岂孙子之本意乎。琼山丘濬曰:孙武生战国时,所著书主于利国相争,故欲速战,恐诸侯之乘其弊而起。若夫天下一家,四海一国,中国与夷狄战,朝廷与盗贼战,则当主赵克国之言为当。
邓廷罗注:拙速,犹言兵虽拙而能速,犹可取胜,若巧而久,虽巧亦败,况非巧乎。甚言兵之不可久也。
王注:此又承上两节之意,而咏叹之。以决言其胜之不可久也。速,疾也。睹,见也。拙速,谓拙于机智而速胜。巧久,谓巧于兵事而廷久。盖兵家之事,速则不拙,久必不巧也。
顾福棠注:以“拙”字本义解,言攻取之间,虽拙于机智,犹必以神速为上,未闻有钝兵挫锐,屈力殚货而以为巧者。然愚意此说未当也。自古用兵未有拙而能胜者,且自知兵拙何必越千里,动大众以伐人乎!此云拙速,盖因“巧”字作“对”之误也。“拙”字,当作“出”字。兵家忌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出军当速不可迟缓,迟缓则敌人多备,我不能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以胜之矣。故曰:兵贵出速,未睹有巧者久顿其兵于外也。
黄巩注:速或有见拙之处,如晋攻齐,使人知其剽疾以略不能持久之类,久则断无见巧之理。《春秋传》: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
陆懋德注:《左传》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
刘邦骥注:故用兵之道,以拙速为主,巧则必不能久,故曰未睹也。拙者,并气积力,加以谋虑,一举而灭之,使敌人失其战斗力,非拙笨之谓也。巧者,诡道之类,可以用于一时,决不可以持久,久则恐生后患也。总而言之,用兵之则非国之利。故曰: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钱基博注:战非胜之难,胜而不久之难。德国克劳塞维茨著书论兵,每谓“战争之道,尤贵迅速决胜”,而毛奇将军以来,传授心法,奉以周旋。
陈启天注: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者,犹言战争闻有拙而速者,未见巧而久者也。未之有也,犹言未有之也。征之历史,凡战争愈久,则其害愈多且大,虽胜亦或得不偿失。
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
施子美注:惟不为利害之所惑者,乃能知利害之所在。苏先生曰:见其败而后见其成,见其害而后见其利,心□无事,是以若此明也。是不惑于利害者,乃能明乎利害。天下之事不皆利,亦不皆害,贪其利,则蔽其害;思其害,则得其利。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诚欲即其害而求其利也。既尽知其害,斯尽知其利,此不为利害之累,而利害自尔明也。
刘寅注:故为将者,不能尽知用兵屈力殚货之害,则不能尽知用兵拙速取胜之利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故军食可足也”)此言速胜之利,止在因粮于敌也。
王注:(此句至“故军食可足也”)此节言善用兵者,明于久师之害,所以能收速胜之利。
顾福棠注:不知穷兵黩武之害者,兵虽得利犹以为未足,则必反至不利而后已。
刘邦骥注:用兵者,当先知用兵之害,不知其害,则不知其利也。用兵之害,即老师殚货之谓也;用兵之利,则擒敌制胜之谓也。必先去其害,而后可言利也。
陈启天注:凡事之利害,以对比而益明。战争之大害在久,久则诸害随之而生,至于国弱且亡。战争之大利在速,速则诸利相因而至,可以胜敌益强矣。惟能先知战争之诸害者,始能力求获得战争之诸利。故曰:不能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战争之利害尚多端,本节所言者,仅其大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