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作战篇·下 – 吴起兵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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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作战篇·下

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作战篇·下

出自————《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战略运筹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

  施子美注:此言兵贵速,不贵久也。籍者,籍民而为兵也。《周官》大司马之法: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此籍民之法也。古者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惜其力而不尽用之也。役不再籍,则不劳民,如或籍而用之。一之为甚,其可再乎?故役不必至于再籍。古者载粮,或以人,或以舟,或以车。《通典》注曰:兼借舟车人力之运,不至于三。今也载粮而输之,不兼是三者而并用,盖言所费之多也。故粮不至于三载,恐其伤财也。

  刘寅注:善能用兵者,役不再籍于民,谓一举兵而取胜,不可再验籍而征兵于民也。粮不三载于国,谓一馈粮而即止,不可三次取粮于国也。

  赵本学注:役,丘甸之役也。籍,召兵之符籍也。按:《司马法》:八家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甸六十四井,五百一十二家。民数概以中家计之,一家六人,百五一十二家,一千二百八十八人,择七十五人籍于司马,以备征伐。役不再籍,言成师以出,一举即胜,不复再籍,丘甸之役以济师也。粮不三载,军出则载粮以送之,归国则载粮以迎之,载粮无有第三次也。言善用兵者不久如此。

  邓廷罗注:役不再籍者,一岁不两役也。王制农隙而后役,再籍则频役其民而伤农矣。粮不三载者,不数运也。李卓吾曰:三载,随粮、继粮、运粮也。远输重运则国贫矣。

  王注:役,行役也。谓取民以供行役也。籍,板籍也,以竹为之。李卫公所谓汉制有尺籍伍符者是也。不再籍者,初赋于民,便足取胜,不再验籍而征兵于民也。不三载者,一馈粮而即止,不频运于本国也

  陆懋德注:旧作“籍”从《通典》及《太平御览》改作“藉”。《孟子》曰:助者,藉也。赵岐注曰:犹人相借力助之也。按:役不再藉者,即言一动众即成功,不须再借人力也。《荀子·议兵》篇曰:王者之师不试。杨倞注曰:一举而定,不必试也,即此义也。粮不三载者三,读如《论语》三思三复之三,非必言载粮三次也。

  刘邦骥注:役不再籍者,一战而胜不再发兵也。粮不三载者,往则载焉,归则迎之,不三载也。不困乎兵,不竭乎国,此即所谓速而利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当吾二十石”)此第二节,论因粮于敌;或以纾屈力殚货之害。粮不三载,曹操注似作再载解。

  陈启天注:役,兵役也。籍,兵籍也。籍或作藉,古通。古代寓兵于农,按籍而征,亦为一种征兵制。役不再籍,谓征兵一次,即可一战胜敌,不必再征也。粮不三载,军出载粮随之为一载,军归载粮迎之为二载,军在外作战不久,即可获胜而归,故粮不须三载也。

  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施子美注:器用欲其便,故必取于国。古者制兵,各因其人而授之。《周官》弓人为弓,有上制之弓,上士服之;有中制之弓,中士服之;有下制之弓,下士服之。挑氏之为剑,有上制之剑,上士服之;有中制之剑,中士服之;有下制之剑,下士服之,是皆欲其便也。用而必取于国,诚以其便于用也。粮食欲其备,故必因于故。古者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故五校之退,以食尽也;金刚之走,以粮尽也。惟食之于敌,则一钟之粟可以当吾之二十钟,一石之秆,可以当吾之二十石。粮而欲因于敌,诚欲其食之备也。用惟取于国,故军可足,粮惟因于敌,故食可足也。此足食足兵之说也。或以军食只为军之粮食,则用当为财用,曹公之说以用为兵甲战具,则军食之足,当为足食足兵也。李靖举因粮于敌,是变客为主也。大抵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此军食俱欲足也。

  刘寅注:取器用于本国,因粮饷于敌境,故军食可得而足也。

  赵本学注:器用不足,则可复取于国;粮食不足,则当就敌掠之,粮之不三载也以此。

  邓廷罗注:因粮于敌,食于彼而无耗于己也。

  王注:当其兴师之始,则取用于国,以供其行役。及其深入之后,则掠之于敌,以省其转输。如此,则兵有腾饱之乐,民无输挽之劳,军食可恒足矣。

  顾福棠注:取用于国者,谓求其甲兵车马之精有以胜敌也,恐取于敌则器不精也,习不惯也。因粮于敌者,谓克敌拔城之后,可以得其储积也,恐取于国则运不继也。又曰:粮随地皆有,兵之器械断非随地皆有者,故出师之后可以因食于敌境,不得不取用于国中。

  黄巩注:因粮于敌有二:兵出境而敌国箪食壶浆来迎,其上也。次则战胜而获隽,如晋师馆谷于楚者是。

  刘邦骥注:取用于国者,兵甲战具,取用于国中也。因粮于敌者,入敌国则资敌之粮也。此以上,言善用兵者之效也。

  陈启天注:取用于国,用,谓武器之类。武器不能就地征发,故须取于国中也。因粮于敌,谓出国远征,则须资敌之粮以足军食,庶可稍免转输之难。然若敌粮无可资者,则须为之备,以防军饥战败也。役不再籍,粮不三载,皆言善用兵者速胜之效。取用于国,因粮于敌,皆言善用兵者速胜之法。

  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

  施子美注:男耕女织,民之常业也。男足于昼则粟有余,女足于夜则帛有余,粟帛丘山则百姓足矣。此至治之世,戴白不识兵革之时也。若夫穷兵远讨之际,则转输之役,有以劳吾民,而男不得耕,女不得织矣。民废其业,欲不贫得乎!

  刘寅注:国家贫困于师旅者,因其粮之远输也。粮既远输,则百姓皆贫乏矣。《管子》曰:粟行三百里,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五百里,则众有饥色。今以七十万家之力,千里馈粮,供给十万之众,百姓安得不贫乎!

  赵本学注:言国以用师而致贫者,耗于远输故也。国耗于远输,则百姓之贫亦因之矣。(以下引《管子》语同刘注)自此以下四节再言上下公私之费。

  邓廷罗注:(此句至“当吾二十石”)此总言远输之害,而益见因粮于敌者之为利也。远输则费重,故民贫。

  王注:(此句至“十去其六”)此节承上用兵之害而言也。以百姓公家,去七去六,详悉较论者,又以发明尽知之意也。输,馈送粮也。远输则贻于道路,弊于转运,故百姓贫。

  刘邦骥注:远输则百姓贫者,远输则农失耕牛,俱失南亩,故百姓贫也

  陈启天注:远输,谓远道运输也。远道运输之人畜器具既多且久,取之于国,则财不能给;取之于民,则农不能耕。故曰: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

  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

  施子美注:军之有市,所以给战守之用也。李牧居雁门,雁门则有市,所谓市租皆输入幕府也。魏尚居云中,云中则有市,所谓市租尽以享士卒也。师市之所聚,其人为众,物价腾踊,不得不贵,贵则百姓亦费。故因财而竭,惟其财竭,不足以供上之求,而上之人乃且急于得财以供其用,故急于丘役。古者丘乘之赋,至甸而后备,一甸之地,四丘之地也。其为井地一百而定出赋者,六十四井,一甸所出,长毂一乘,马四疋,牛十二头,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此四丘之所出也。今也急于丘役,虽十六井之丘,亦使之出役,鲁作丘甲,《春秋》讥之,丘役其可兴乎。

  刘寅注:百姓近于师旅者,必贪利而贵卖其物于远来输粮之人,则财不得不空竭矣。百姓财物空竭,财急迫于丘役供给之事。丘役者,验丘甸之数而供役也。如春秋成公时作丘甲之类。丘十六井,甸六十井也。

  赵本学注:言不但几甸之民贫于远输,彼顿兵之地人多日久,百货饮食之物皆因之涌贵,彼近师之民不免贵卖,贵卖则其财亦竭于此矣。丘役,丘甸之役也。《司马法》: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言暴师长久,则丘牛马匹之属必有死坏者,国将复赋丘甸之役,以益之以时月计之,正当百姓财竭之后也,故知财竭则急于丘役。

  邓廷罗注:近师则人多物少,故货踊而财竭。丘役,谓井丘之赋。黄帝因井田以制兵,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以下与赵注同)。

  王注:近师,顿兵之地也。贵卖者,人多日久,百货饮食之物售卖必贵也。急,迫也。丘,十六井也。一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车甲士卒称之。丘役者,按一丘所出之数而供役也。丘役虽国之常赋,然征纳自有常期,急则暴于常赋矣。

  顾福棠注:我师一人敌境,敌境之货必居奇而贵卖,我之输饷者即不得不贵买,货愈贵则财愈竭矣。言百姓盖输饷之人不隶兵籍也。百姓被远输贵卖之害而私财已竭,复遇丘井之役,则必身心急迫而不堪应命矣。

  陆懋德注:贵卖则百姓财竭,意即物价高而民财耗,诸家解皆非。财竭则急于丘役。《汉书·刑法志》曰: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按:丘役,盖如鲁作丘甲之类。

  刘邦骥注:贵卖则百姓财竭者,师徒所聚,百物暴贵,人贪非常之利,则竭财力以卖之,初虽获利,终必力疲货竭也。财竭则急于丘役者,使丘出甸赋,违常制也。丘十六井也,甸六十四井也。丘出甸赋,则是以丘而担负一甸之役也。

  钱基博注:国之所以贫于师者有二:其一,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言远于军事区域之后方,以征集物资,远输以供军,而后方之物资缺乏,故百姓贫。其二,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言近于军事区域,则大军云集,以消费者增多,而物价腾贵,故百姓财竭。物资缺乏,消费增多,两者互为因果,而力屈财殚之害无救矣!

  陈启天注:近师者贵卖,谓军队驻军、行军及作战之附近地带物价高腾也。近代战争一启,全国物价皆有激涨之势,不仅近于师之地为然。物价既高涨不已,则国民之购买力势必渐近于零,举国陷于穷困。故曰: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谓国家财竭,则急增加赋役也。以承上文言,省去“贵卖则国家财竭”七字。百姓虽财竭,彼亦不能急于丘役,故知其有省文。(以下陈注对“丘役”的解释与他注同外,仅 “以八家为井”、“牛十六”数字不合,并解释为:一丘,约当今一保而稍大之。丘役,如《左传》鲁成公作丘甲,郑子产作丘赋之类。本为一甸所负之役,今以之赋于一丘,是之谓丘役。)

  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施子美注:丘役既兴,则民力必困,国用必虚。以力则屈于中原,以内则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刘寅注:民之力已困,国之财已尽,原野之民家业内虚,度其所费,十分中去其七分矣。

  赵本学注: (按:赵注本“于家”与“百姓之费”连读)丘役既急,则贫而又贫,而中原内虚矣。于家者,于民之私家也。言如私家之百姓之费,于远输及贵卖与丘役,其财之在民者十分当去其七。

  邓廷罗注:百姓之费十去其七,则私家困于下。

  王注:家,民之私家也。中原内虚于家,言中原之内,民家皆致虚耗也。

  顾福棠注:远输则力屈,贵卖则财殚,国中原之民,私财已虚度,其所费当十去其七。

  陆懋德注:《楚辞·大招》王逸注曰:罢,驽也。

  刘邦骥注:中原内虚,百姓之费,十去其七者,民不聊生之谓也。此以上,言民之困也。

  陈启天注:中原,谓平原之中。平原之中,本物产富饶,然以战争过久之故,亦十室空,故曰:中原内虚于家。

        公家之费,破车罢马,甲胄矢弩,戟楯蔽橹,丘牛大车,十去其六。

  施子美注:不独百姓费也,公家之费,破车罢马,蔽身之甲,完首之胄,中微之矢,射远之弓,长短之戟,小大之楯,击刺之矛,扦御之橹,与夫丘牛大车。丘牛者,即丘甸所出也。于公家,言十去其六,于百姓十去其七者,盖伤民为多故也。或以十去其七,谓去一家出役,七家供之,故百姓十去其七。《尉缭子·武议》亦语曰:市贱卖贵以限士人,而继以士有饥色,马有瘠形,何者市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能战也。用间亦言百姓之费。

        刘寅注:公家费用之物,车破损而马罢困。至于甲胄、矢弓、戟盾、矛橹、丘牛、大车,或损坏,或遣失,十分中去其六分矣。胄,兜鍪,今之头盔也。矢,箭也。戟,有枝兵也,长者二丈四尺,短者一丈二尺。盾,一名干,今之长牌也。矛,钩也,长二丈。橹,大楯,车上之蔽也。丘牛,古者一丘计一十六井,出牛一头。大车,即重车,载衣粮器仗之类。张预以破车罢马为攻城之驰车,以丘牛大车为载辎重之革车,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赵本学注:胄,首甲也,矛、戟,皆枪也。楯,即今之彭牌。橹,楯之大者。丘牛,丘邑之牛。大车,长毂之车。皆公家之所费者。于公家计之费,于破车罢马与器用,其财之在官者十分当去其六,公私上下费耗过半,非内虚而何?

  邓廷罗注:丘牛,谓一丘所出之牛。大车,载重之车也。公家之费,十去其六,则公家困于上。此皆言不能因粮于敌之害也。

  王注:甲以卫身,胄以卫首。戟,双枝兵也。楯,干属,长牌也。矛,钩也。橹,车上遮蔽之大楯也。丘牛,丘甸所出之牛也。大车,革车也。始言破车罢马者,谓攻战之驰车也。次言丘牛大车者,即辎重之革车也。言十去其六七者,谓所费过半也。然于公家言六,于百姓言七者,盖伤民为多故也

  顾福棠注:(引曹、王、张注后云)丘牛,曹云丘邑之牛,是也。张(预)云大牛未当。

  黄巩注:若何氏所谓钞聚掠野,则寇盗之师也。马牛出于薮牧,车甲之类出于工商,糗粮刍豆出于农,皆百姓之费。惟马牛车甲诸器仗,输归公家藏之,故曰公家之费。

  陆懋德注:“罢”音“皮”,《楚辞·大招》王逸注曰:罢,驽也。蔽或“干”字之误。《说文》曰:橹,大楯也。丘牛大车,《尔雅·释诂》曰:冢,大也。按:丘与冢义相近,故丘亦可训为大。丘牛,即大牛也。曹公谓为丘邑之牛,非是。

  刘邦骥注:破车者,以久战而破也;罢马者,以久战而疲也。甲胄矢弩,戟楯蔽橹,丘牛大车,以久战而十去六也。此以上,言公家之困也。总而言之,军久则财匮也。

  陈启天注:两“费”字,谓财也。甲胄,甲,详第一节;胄,古战时防御兵刃之戎冠。古激矢使及远之器为弓,有臂之大弓为驽,其力最强。戟,古战时之攻击武器,略同于戈,以刃系于柄,但稍昂起耳。楯,同盾,干也。古战时以御兵刃者。蔽橹,蔽,为车蔽,所以御风尘者。橹,为大楯,所以御兵刃者。或曰:蔽橹为一物,即大楯也。按:战争持久之害,至手百姓之财十去其七,公家之财十去其六,极言其影响于国民经济与国家财政也。国民经济与国家财政既俱以久战不能支持,则必败且亡。

  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秆一石,当吾二十石。

  施子美注:不取之敌,不足以足其食;不有其谋,不足以资乎彼,此智将所以务食于敌也。食敌必以智将言者,盖将惟有智,然后知食之所取,苟智有所不足,则未必不免敌之饵矣。食必取之敌者,盖食敌一钟,可以当吾之二十钟,杆一石,可当吾之二十石,钟之所食,人之所食也。;豆稭也;秆,禾藁也。牛马之所食也。钟六石四斗也,石百二十斤也。二十钟者,乃一百二十八石也;二十石者乃二千四百斤也。盖转输之法,大抵二十而致一也。观秦征匈奴,率二十钟而致一石,则孙子之言,信不

  刘寅注:故有智之将务取粮食于敌国,食敌人一钟之粟,当吾国之二十钟也。钟,量名,受六斛四斗。,豆箕也。秆,禾秆也。因敌人禾豆成熟在野而取,得一石当吾国之二十石也。古者一斛为一石,今以二斛为一石。此云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秆一石当吾二十石,孙子大约言之也。

  赵本学注:六斛四斗为钟,百二十钧为石。远输之法,所运二十倍,到军仅得其一倍。此节言因粮于敌可以省费。

  邓廷罗注:食敌一钟一石,遂可当吾二十钟石者,以吾远输,则须二十倍之费,始可得一钟一石之食也。故惟因粮于敌,乃大利耳。

  王注:此节承上用兵之利而言也。以一钟二十钟,一石二十石,详悉较论者,亦以发明尽知之意也。务,专力也。钟,量名,受六斛四斗。,豆稭也;秆,禾藁也,皆以饲马者。四钧为石,重百二十斤,又十斗曰石。二十者,约略而言之也。

  顾福棠注:将有五德,兹曰智将,盖言能知己知彼,先计吾之师能因食于敌而后用也。

  陆懋德注:《淮南子·要略训》高诱注曰:钟,十斛也。“”字不见于《说文》,《说文》曰:萁,豆茎也。盖古字其忌声相近,故即萁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是谓胜敌而益强”)此第三节,极言胜之利也。胜则不失我之财,而可以得敌之财,且可以益我之财也。得敌之一钟一石,皆有二十倍之利也。

  陈启天注:(此句至“是谓胜敌而益强”)此第三节,论战争速胜之法。智将,谓有才智之将。务食于敌,谓军在敌境,须力求因敌之粮以为食也。钟,古量名,受六石四斗。当,直也,犹今言抵也、等也。秆(引毕以珣注后云)按:萁为豆杆,秆为禾杆,石,衡名,一百二十斤也。古代交通全赖人畜舟车运输,极为不便。千里馈粮,则既劳夫役,又稽时日,输运所费约需粮价之二十倍。故曰: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秆一石,当吾二十石。

  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

  施子美注:使勇使贪,军之微权也。不勇则不怒,不怒则何以杀敌;不贪则不货,不货则何以夺敌。人之所以能奋励以杀敌者,以其勇于怒也。人之所以能取敌之利者,以其贪于货也。

  刘寅注:故军士能杀敌者,在我激而怒之也。使吾士卒争奋,取敌人之利者,是以货赂诱之也。

  赵本学注:言欲士卒杀敌者,当激之使怒;欲士卒取敌之利者,当以其货赏之,气怒心贪皆不畏死。此言师老而卒不用命,则当有此法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国家安危之主也”)此结言作战之法,贵乎用怒用货,而后兵能胜,不至于久也。杀敌者怒,谓激怒三军以杀敌,所以励其气也。取敌者货,谓取敌之货财输重,又诱三军以利也。既励其气,又动以利,故能速胜。

  王注:(此句至“是谓胜敌而益强”)此一节乃速胜之法也。前之所谓拙速者,其术在于是矣。兵法曰: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又曰: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故欲军士奋勇杀敌者.在我激其心而使之同怒也。欲军士争取敌利者,在我悬重赏而货动其心也。

  黄巩注:此言杀敌则乘吾之怒气,取敌则成吾之货财,赏其先得.则人知尽力。

        刘邦骥注:此二句,言欲因粮于敌者,当先激吾人以怒,利吾人以货,怒则人人自战,以货啗之,则人自为战,必可以破敌面得其军实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是谓胜敌而益强”)此第三节,论胜敌益强,则可免钝兵挫锐之

  陈启天注:故杀敌之“故”字,与上下文故字不同义,宜释为夫,故可训夫,详见《集释》。怒,谓激励士卒之敌忾心也。此句犹言夫士卒之勇于杀敌者,以有敌忾心也。赏也之“赏”字,各旧本作货,误。按:“货”字,原当为赏,以其上半脱坏,遂误为货:下文“赏其先得者”,即承此“赏”字而言。曹操注云: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是曹所据本似作赏,不作货。利,谓地利、财利及一切战利品。此句犹言士卒之勇于夺取敌利者,以有赏也。

  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施子美注:古者有车有徒,车骤徒趍,彼车我徒,车徒各有异用也。此言车战以车而战者也,非徒兵也。战得车十乘以上,而赏其先得者,此言不可胜赏也。法曰:大捷不赏。大捷所以不赏者,以有功者众,而整天下不足以充其赏。得车十乘,则吾之所赏者以十乘,以十乘计之,几于千人,况十乘以上为愈多,此其尽赏其可以为赏哉?故赏其先得者.所以示其优异之也。以旌旗则更之,所以变人之目也。以车则杂而乘之,所以资其用也。以卒则善而养之,所以感其心也。夫如是非胜敌而益强乎。盖吾本强也,今克敌而得其车与卒,吾之势为愈振矣。故曰:是谓胜敌而益强。

  刘寅注:故用军与敌人战,若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车者,而更换敌人之旌旗。言不可遍赏,但赏其倡谋陷阵先获者,以激劝之耳。车杂而乘之,谓所得之车可与吾车相杂而乘。所获一车该步卒七十二人,十车共七百二十人,当以思信抚养之,俾为我用也。此所谓取胜于敌,获车与卒,而增己之强也。

  赵本学注:先得者赏之,所以使人争先也。更旌旗,易以我之旗号也。杂而乘之,令彼车不得相聚,彼卒不得同车,防有变也。善养其卒,使不思归叛去也。此言用师既久,不但当因粮于敌,若得车卒亦可有因之法也。即因人之车卒,益以见久师之不得已也。

  邓廷罗注:赏先得者,信赏以为劝也。更其旌旗,所以别于敌也。车则维乘,防所获者之奔佚也。卒则善养,厚所获者之拊循也。

  王注:车战以下正杀敌取利之事。赏先得者,奖一劝百,以示优异也。更旌旗者,与己车同,使不识也。车,指所得之车。杂而乘者,令车不相聚,卒不同车,恐有变也。卒,指车中之卒。善而养者,恩信固结,俾为我用,使不思归叛去也。

  顾福棠注: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盖以所得之车赏与先得之人管驾之,欲激励我之士气也。更其旌旗者,言去敌之旌旗而用我之旌旗,欲不与敌车混也。车杂而乘之者,言改其旗之色,不改其车之式,错杂于我之队中,彰明得敌之车,特旌其功之异也。卒善而养之,言俘获敌人之卒,择其善者,抚以恩信,俾为我用也。是谓胜敌而益强,言得敌车敌卒并为我用,则是因敌之资,以益我之强。

  黄巩注:更旌旗,杂车乘,使无叛也。善养其卒,使感悦也,故车乘得而我益强。

  刘邦骥注: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奖一以励百也。更旌旗者,变敌之色令与吾同也。车杂而乘之者,与我车杂用也。卒善而养之者,抚以恩信,使为我用也。此以上,言处置战利品及俘虏之方法也。是谓胜敌而益强者,因敌以胜敌,何往而不强也。此又总结上文善用兵者之效果,皆胜之利,非久之利也。

  钱基博注:卒善而养之者,所获之卒,养之善,则为我用;养之不善,亦为我虞。然或虞其不我用而以阮降,则敌之降者可阮,而敌之未降者不能阮,必以坚其力战之心而致死于我,终难以得志于天下矣!

  陈启天注:古代兵种仅有车、骑、徒三者。车战,谓以兵车会战。此句犹言车战时,士卒夺得敌车十乘以上,则奖赏最先夺得敌车之士卒,改换敌车之旗为我旗也。车杂而乘之,谓以敌车混合编人我车队中而使用之也。卒善而养之,谓优待俘虏也。此谓杂编敌军车以乘之,善待俘虏以养之,是以既胜敌人,又增加我军之战斗力也。按:本节所论战争速胜之法,计有:因粮于敌,一也;激励士卒之敌忾心以杀敌,二也;奖赏士卒争先夺取敌之地利及战利品也,三也;利用战利品以增强我军之战斗力,四也;优待俘虏,以潜消敌军之斗志,五也。凡此五者,不惟古代战争宜用之,即近代战争亦须善用之,以求能获速胜焉。

  故兵贵胜,不贵久。

  施子美注:太公曰:暴用之则胜,徐用之则败,兵机事以速为神,苟为旷日持久,老师费财,亦何足贵哉。

  刘寅注:故兵贵拙速而胜,不贵巧而旷日持久,以致屈力殚货,而为他人乘我之弊耳。

  赵本学注:(一本胜上有速字,非是)远输艰难,因粮于敌,一不得已也;士不用命,姑行激劝,二不得已也;车破马斃,用人车卒,三不得已也。是皆久师所致,故孙子断之如此。愚谓我欲因粮而敌人先清其野,则何所掠乎?我欲必战,敌人高垒,虽激赏何能为乎?且得人之卒,必如光武以义兵而临盗贼,料人本无为恶之心,故能抚而用之,若敌国之卒安得其无变乎!足见久师之无善策也明矣。孙子始终言不利于久,此所以为深于兵。

  邓廷罗注:贵胜不贵久,总结言速胜之意。吴起曰: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盖言速也。

  顾福棠注:此篇首尾极言兵不可久,盖以玩兵黩武者,老师竭财必致生变,故不如速胜疾还之为利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篇末)此第四节,极言与其久也,不如其胜也。所以重言以申明作战之本旨,在此不在彼也。必如此而后可谓之知兵之将,可以为民之司命,可以为国家安危之主
矣。

  钱基博注:(此句至篇末)此第四节,归束到贵胜不贵久,郑重丁宁之。战无常法,兵无定势,贵胜不贵久,固理之自然,能久乃能胜,亦势有相因。大抵小国而暴强,可以乘人于猝,而凭藉不厚者,贵胜不贵久,久则师老而财竭,如德国、义(意)国、日本是也。大国而积弛,未虞受人之攻,而仓猝以应者,能久乃能胜,久乃力厚而气足,如中国、苏联、英、美是也。贵胜不贵久,于是乎有歼灭战,而希特勒所呼之闪电战,乃歼灭战之极诣也。能久乃能胜,于是乎有消耗战。

  陈启天注:(此句至篇末)此第四节,论攻势战争贵胜不贵久,点明本篇之主旨。按:本篇所谓贵胜不贵久者,盖专就攻势战争言之。若夫守势战争,乃出于不得已而应战者,必须久而后能胜,未可轻于速战速决,适中敌人之计。故孙子又于他篇云: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散地则无以战;散地吾将一其志(均见《九地篇》)。此即谓守势战争,应与攻势战争稍有差异也。凡攻势战争,自当力求速战速决;而守势战争则须逆用之,力求其能持久。

  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施子美注:将尽其能,则所系为甚,重事而有成,则民生国安,一或败马,民死国危矣。故为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故《六韬》言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六韬》王翼言,凡举兵帅师,以将为命,上略言将者国之命也。太公奇兵言,将者人之司命。

  刘寅注:故知兵之将乃为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宰也。

  赵本学注: (一本民上有生字,非是)知兵之将,克敌往返之期,皆计定而后出,有未易攻者,则治兵观衅而已。白起知赵之不可攻,宁自刎而不起,不苟从君命以危社稷,而害生民也。

  邓廷罗注:邓伯莹曰:知兵之将,不曰三军司命,而曰民之司命,盖军兴者,国之大事,无一不取办于民。假使师老财匮,民何以堪,苟为将而不以民命为重,何足以言知兵。

  王注:司,主也。命,犹令也。将主旗鼓军中号令,皆由将出,故以将为司命。此又总结上文,而咏叹之,以示为将者所当知也。

  顾福棠注:民之死生,国之安危,系于将之知兵与否。曷谓知兵,言深知贵胜不贵久之者。

  黄巩注:孙子首尾言兵不可久,谓深知用兵之害,然后不敢轻用兵,不敢久玩兵。故曰: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盖好兵者无不危,不好兵者乃能安耳。由此观之,孙子虽兵家言,深得孔子慎战之义,非战国善战者之流也。然则吴人郢以班处王宫,卒致败亡,知阖闾与夫概,皆不能用孙子之道已,岂足为孙子之累乎哉?

  钱基博注:知兵之将之“知”何知也?曰:知兵之贵胜不贵久也。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故曰:民之司命,曰:国家安危之主。盖反复丁宁而郑重言之也。正与上《计篇》起语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云云,一脉相承。倘但知“胜”之利,而不睹“久”之害,屈力殚货、钝兵挫锐,则失于所以为计,而不可谓“知“,民以之死,国以之亡矣。可不慎其所为“知”哉!

  陈启天注:知兵,谓深晓战争持久之害与速胜之法。将,谓主将,犹今言统帅或元帅。司命,古神名,所以司人之寿命者。此谓知兵之主将,如古司命之神,可操人民之生死也。速胜则国安,久战则国危,故知兵之主将,又为国家安危之所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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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