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军争篇·上 – 吴起兵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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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军争篇·上

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军争篇·上

出自————《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战场机变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军争篇

  施子美注:军以利用,故必有所争。然争而不利,反为已害,故其争实难。此孙子所以有《军争》。

  刘寅注:两军相对必争,争者必以利而动,故篇中多以利言。利非货利之利,乃便利之利。利于我则我胜,利于彼则彼胜,故不得不争也。

  赵本学注:军争者,两军争胜,凡兵家便利之事,无不欲先人而得之,不止于地利一争而已也。篇内自“军争之法”以上多言争利,以下多言争胜。凡计有迂直,直者,顺算之浅算之也;迂者,反算之深算之也。迂其途者,惟迂其计者能之,不有迂计安知迂途耶。善用兵者,先以身处敌人之地而为,敌人料我之计,乃张诈形以应其所料,而反逆其所不料者而故出之。此谓以迂为直,以患力利也。然人一心驰鹜于争,耽耽逐逐惟利是见,则其所以自治其身者必疏矣,此人之通患也。故于篇末复有治众、治力、治心、治变之法。《孙子》十三篇,篇篇各为一义,其实于法有所相须,必该及之而无;或漏譬之圣人之语,道本末上下皆在其中,要之由深造其理,通贯洞达,不容自己于言耳。呜呼,妙哉!

  邓廷罗注:虚实形而争端起,次《军争》。

  王注:先处战地,则佚而致人;后处战地,则劳而趋战,先后之所关,顾不重哉。故先至在所必争,此军争之法,所以不可不急讲也。篇中首言军争之难,次言众争之弊,末言军争之法,其示人之意,可谓详且尽矣。学者于此玩索而有得焉,则于进止缓急取舍之间,可以知所从事矣。

  黄巩注:军争者,争形势也。

  刘邦骥注:此一篇,论两军争胜之道也。庙算已定,财政已足,外交已穷,内政已饬,奇正之术已熟,虚实之情已审,即当援为将者以方略,而从事战争矣。

  钱基博注:形之而知虚实,则可举军可争利,故以《军争》次《虚实》焉。

  陈启天注:篇中有“军争”之语,故取以名篇。军争者,谓使用军队与敌军实行战斗以争取胜利。本篇主旨,乃论使用军队实行战斗之一般纲领。敌军之虚实既明,乃可使用军队实行战斗,故以本篇次于《虚实》。本篇以前,如《计》、《作战》、《谋攻》、《形势》、《虚实》等篇,皆泛论尚未实行战斗前之要务,必须预为讲求者。自此以下各篇,乃分论关于实际战争之各事,临敌决胜必须注意者

  按:此篇篇题,施、顾、黄注本作《军争》,刘寅、赵、邓、王注本作《军争第七》,陆、刘、钱、陈注本作《军争篇第七》。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合而舍,莫难于军争。

  施子美注:君命将以兵,将视利而动,合军聚众,盖聚众人而合以为军也。和者,军门也。司马仲冬大阅之法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则和者军门也。军门而谓之和者,以其和而后可以就大事也。在《传》则曰:师克在和。《吴子》则曰:先和而造大事。舍者,师之所宿也。《传》曰:凡师一宿为舍,师止于此,必见利而后争,故难。

  刘寅注:孙子言凡用兵之法,为将者受君命而征讨,合一国之军,聚一国之众,交对和门而止舍,事无有难于两军之争利也。军门为和门者,言和于国,和于军,和于阵,和于战,然后可决胜也。

  赵本学注:交和,对垒密迩也;舍,止也。言将军受命领将与敌交门而处,而欲争先赴利,诚为难事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此言军争之法,先明迂直为要也。交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对谓之舍。

  王注:合,会也。聚,集也。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对曰交和。舍,止也。军争者,两军争先至也。会战之地,先至者佚,后至者劳,故不得不争也。莫难云者,谓将自受命,会合三军,聚集士众,以至与敌对垒,其间事类繁多,而惟军争一事为最难也3

  顾福棠注:受君命,遵庙算也。

  黄巩注:交和而舍,谓连营相接,而止宿非与敌相逼也。相逼则彼此皆不可舍矣。万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军凡二十五营,故宿则交和也。驻军贵得形势,而形势为彼此所必争,故曰莫难于军争。下文百里、五十里、三十里之争利,正谓此耳。

  陆懋德注:交和而舍,即言对垒门而舍也。《战国策·齐策》曰:秦攻齐,齐王使章子将而应之,与秦交和而舍,使者数相往来,正与此同。贾林谓交和而舍,为士众交杂和合而止。张预亦谓为上下和睦,皆不知古训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军争为危”)此第一节,论军争之总方略也。军争之法占先则利,落后则危。故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能先据其要害,先得其形胜,占先制之利,则可以与人争胜也,和军斗也。交和而舍者,言与敌人对垒而舍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此军争之法也”)此第一节,论军争之法。军争非难,交和而舍于军争之难。故曰: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诸家未为得解也。下文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乃至云: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安有如所谓“敌人对垒,和门相交”之逼处者耶!或以交相和睦为说,似矣,而未尽也。交和之谓协同。舍非营舍之舍,当读如《文选》张衡《西京赋》“矢不虚舍”之舍,谓弃也。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所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苟不图其交和而协同作战,未可以舍之于军争也。此进彼退,人自为战,不能不谓之军争,然而不能谓之交和而舍。胜不相让,败不相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军争之难,莫难于此。孙子言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齐勇若一,政之道也。亦此之谓交和矣。下文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盖筹可胜于军争之际,而此云: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则为不可胜于军争之先。有一兵种之军争,有多兵之军争,有一国一军之军争,有联盟国联盟军之军争,皆非交和而协同,不能军争以有功。今日之大战,以空军主宰战场,然机之与机,交和为难;而非交和,必以偾事。呜呼!自古以来,未有交和而舍而以军争无功者也!及挽近世,战局日以扩大,兵种日以复杂,益以征交和而舍之莫难于军争矣!

  陈启天注:(此句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此第一节,论实行战斗之方略,须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用兵之法,谓使用军队实行作战之法。大凡使用军队实行作战,首须由国家元首任命主将,以统一指挥。故曰:将受命于君。将,主将。君,国家元首也。总司令既经任命,即须集中军队。故曰:合军聚众。合军与聚众词异意同,皆谓集中军队也。军队既经集中,在阵地战时,须与敌军相对驻营,准备开始战斗。故曰:交合而舍。按:《齐策》有“齐与秦交和而舍,使者数相往来”之语,亦以两军相对驻营为交和而舍。或以上下交相和睦释交和,未可从。两军既已相对驻营,宜采取何种方略,以求得先制之利乎?其事最难,故曰:莫难于军争。

  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施子美注:此又申言军争之所以难者,以其易迂为直,易患为利也。直则利,迂则患,今而易之,所以为难。惟易迂以直,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迂曲也。曲其途而亦之远,则彼必自以为利矣,而不知诱之之术在是也。吾既知远近之计,故虽后人发可以先人至,谓之计者,以其能度远近而为之计也。

  刘寅注:军争之所以为难者,盖欲变迂远为直,转患害为利耳。故迂远其途而去,佯为不知,复诱以小利,使敌贪而不意我进,则我得以后人而发,先人而至。此所谓能知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之计者也。

  赵本学注:直道有备不可由,于取由于迂远之途,迂远之途有艰难险阻之患,因敌不疑而反恃以利,此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也。军争而如此者,乃难事也,盖非有奇计不能也。一说言有难于军争者,则当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此与前说互相发。迂其途而争,势必在后面,而乃于直道佯设微利,以牵诱廷缓敌人之兵。急出其不意而间趋之则发,行虽在人后而至到反在人先矣。此知有迂直之计者乃能如此。

  邓廷罗注:以迂为直,是自匿其形,本迂曲而故示以直也。以患为利,是诱敌以利,本患害而故示以利也。后发先至,谓发兵虽在人后,而争利反出其先也。

  王注:迂,远也。直,犹径也。患,险恶也。利,通顺也。发,启行也。承上而言,所谓军争之难者,谓道本迂远,而我行之神速,如由径路;道本险恶,而我冒险而进,如履坦途。此其所以为难也。然迂者何以能直,患者何以能利,故必迟疑不前,使敌不意我之进,弃小不顾,使敌贪得而忘于我之进,夫然后迂者可直,患者可利。所以发在人后,至在人先,而得所争之要害也。此惟知迂直之计者能之。

  顾福棠注:不先由直道出军,而反迂徐曲折以行之,不知我计者必以我为大患也。及夫后发先至而功效遽收,则众之所谓迂者我正是直也。众之所谓患者,我正是利也。何也,奇正互用,敌人果中我计也。不如此不足以见军争之难。迂其途而诱之以利者,奇兵也。发奇兵所以先给敌人误其防我正兵之路也。后人发先人至者,正兵也。敌御我奇兵而不备我正兵,我突出正兵以攻之,所以先人至也。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按:此盖荀子引用孙子之语也。又按:后人发者,所谓后起者胜是也。先人至者,所谓先发制人是也。

  刘邦骥注:以迂为直,以患为利者,谓所征之国,路由山险,迂曲而远。将欲争利,则当分兵出奇,随逐乡导,由直路乘其不备,急击之。虽有陷危之患.得利亦速也,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迂远其途,诱以小利,使我出奇之兵,后人发先人至也。此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之作用也。

  陈启天注:决定军争方略之困难,有两大项:其一,为军争方略须以迂为直;其二,为军争方略须以患为利。迂者,直之反也。患者,利之反也。战斗方略,不径取直且利者,而须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然后能得先制之利,岂非难之又难乎?迂直,就进兵之路径言。详言之,迂,谓由迂路由侧背迂回作战直,谓由径路或由正面径直作战。由经路或正面径直作战,取径甚直,似易得先制之利矣。然径路或正面敌军戒备甚严,我之企图每为其所阻碍,不易迅速达成,反不若由迂路或侧背迂回作战者,纵取道甚迂,而尚易于达成我之企图。迂与直本相反者,然直不可得,而以迂取之,是迂者反为直矣。此之谓以迂为直。患利,就行动之结果言。患,犹害也。害,人所争避者。利,人所争趋者。我以趋利之方法争利,则敌亦如之,未易取胜。不若我以趋害之方法争利,则可诱敌,而出奇以胜之。我之所害,即敌之所利。我之所以趋害者,非真趋害也,乃故以趋害之方法诱敌,冀由小害而得大利耳。害与利本相反者,然利不可径得,而须由害以得之,是害着反为利矣。此之谓以患为利。常人但知以直为直,以利为利。而实行战斗时之方略(即战略战术),则须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岂非难点之所在乎?故曰: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战略战术之实际运用,既须由迂回而取胜,由患害而得利,则当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其,指我言。之,指敌言。我一面迂回进攻之途径,使敌不知备;又一面以利诱敌,使敌为我所牵制,乃可后人发,先人至,而得先制之利矣。迂其途,既以迂为直也。诱之以利,即以患为利也。两“人”字,均指敌言。我既迂回路途,又后敌发兵,而能先敌到达作战地点者,以敌未察知我之行动,而我军行动又极其迅速耳。此,指“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而言。迂直之计,谓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之战斗方略或作战计划。能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乃为知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之战斗方略也。

  按:势篇》云: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此所谓迂直之计,亦可以奇正之计释之。迂者必奇,直者必正。以迂为直之计,亦即以奇为正之计,斯见于得先制之利矣。故实行战斗之方略,首须着眼于此也。

  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施子美注:杜佑释曰:得之则利,失之则危,然不明军争与众争如何。谓之军争者,必分军而争也。分军而争则必择拣而用,易于进取,故利。若夫众军而争,而其人多,其行迟,有至不至,故危。《张昭兵法》释此曰:军争以捷速为利,当须选择而行,如举军众而行,则迟留不疾,危道也。军争惟若是其难,故举军而争则不及,不及者以其人众之多而难毕至也。委军而争,则轻者可行,重者不至,故捐弃其辎重。

  刘寅注:故军之所争者,欲以为己之所利也。若举大众而争之,反失利而为危矣。下文皆言众争为危之事。张预曰:智者争之则为利,庸人争之则为危。经文无智者庸,其说未知是否。举全军而与人争利,则行缓而不能及。委弃大军而与人争利,则辎重皆弃捐矣。

  赵本学注:此以下复言军争之患,以为戒也。按部伍而行则为军,不按部伍而行则为群众而已。以军争利者,或猝然遇敌而战不可败,故为利。以众而争者,遇敌而战一败涂地矣,故为危。但以军争虽利,若尽举全军以往,则累于辎重绊于部曲,其势迟缓争亦不能及也。众争虽危,若弃大军而只用轻兵,则资粮器械其势在后不能从,将至于损失也。二者备有其患如此,此所以为难焉。

  邓廷罗注:(此句至“无委积则亡”)此先言不知迂直之害。军争为利,言彼此皆为便利而争也。众争为危,谓敌已先据其利,而我出众以争之,则势处其危,不得不争。举军,谓出全师。委军,谓弃大营。

  王注:故军争为利,众争为危,此两句乃承上启下之词,言两军之所以争先至者,为其有利于我而争之也。若不知迂直,不明分合,蜂拥而往,惟利是逐,不惟失利,且致危殆矣。一说部伍整肃谓之军,士卒拥挤谓之众。以军争者,后发先至,利为我得,故为利。以众争者,劲先疲后,遇敌而战,一败涂地矣,故为危。亦通。(自“举军而争利”至“则辎重捐”)此节承上众争为危之意,而立举军、委军二言以发明之。是故卷甲而趋一节,言举军争利之弊;是故军无辎重则亡一节,言委军争利之弊。举,提也。委,弃也。辎重,随行之衣粮器械也。捐,除去也。言军争之际,提全军而往,则人多拥塞,难以速至,若委置大军,轻兵独往,则辎重除去而军无所资矣。此二者皆危道也。

  黄巩注:上文以患为利者,谓冒险争利,故曰为利,亦曰为危。若举军而行,则恐迟缓不及;委军而行,又恐辎重捐弃,惟分兵出奇可耳。下言举军、委军之失.所谓危道也

  陆懋德注:《汉书·韩安国传》颜师古注曰:辎,谓衣车;重,曰载重。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

  刘邦骥注:军争者,苟能明乎迂直之计,而能占先制之利,则军争为利矣;反乎此,则军争为危矣,可不慎哉。(自“举军而争利”至“不能得地利”)此第二节,言军争虽以争先为第一要义,然而辎重、粮食、委积、敌谋、地形、乡导六者,亦不可不顾虑也。假如举军中所有者而行,以争利,则军行迟滞矣。假如委弃辎重而争利,则军资缺乏矣。

  钱基博注:(举军而争利,则不及)自此以下承上军争为危,而专论军争之危。

  陈启天注:(此句至“不能得地利”)此第二节,论实行战斗之危险。实行战斗之目的,本在争利,然实行战斗之方略,又须以患为利,是利害相杂而兼有之。故曰: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者,谓军队前进时,携带全部军需品,以与敌军争利也。如此争利,则行动迟缓,不及占先制之利,是其危险矣。委军而争利者,谓委弃军需品于后方,轻装急行,以与敌军争利也。轻装急行,固易得先制之利,然辎重捐弃,亦为危险之事,何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何由战斗乎?

  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砉后,其法十一而至;

  施子美注:此言军争之际,道里有远近,则势必有劳佚。百里则极远,其为害大,五十里次之,三十里则近。故争利百里,则三军皆败,故三将军为人所擒。盖以劲壮者先至而疲倦者居后,十得一至所以皆败也。

  刘寅注:以此之故,卷甲而趋走,昼夜不休息,倍道兼行百里之外,与人争利,必为敌擒吾三将军。兵之劲捷者在先,疲倦者在后,其法十分中一分先至,而九分未至也。此以下言举军而争利则不及者,若秦与晋战而三帅被擒是也。

  赵本学注:卷甲束甲而挑之,上将军皆见擒,尽丧其师也。以其道远行急之,故强劲之卒必居先,疲惫之卒必居后,得置其处者,仅得十分之一,故尽丧其师。

  邓廷罗注:十一而至,言兵法劲者先,疲者后,百里趋利,则十分中止可一分先至耳,故有擒将之祸。

  王注:(此句至“则三分之二至”)卷甲,谓卷束所依之甲,而负之以行也。趋,疾走也。处,止息。相二曰倍,兼,并也。军法:师行日三十里,六十里为倍道。兼行者,兼程而行,不拘于六十里也。三将军者,三军之帅也。古者大国三军,故其将有三。《左传》秦与晋战,而三帅被擒是也。劲,强也。疲,倦也。言百里之外与人争利,则以劳对佚,以饥对饱,首尾又不相接。三军之帅,为敌所擒。士卒强者,疾走在前;倦者,不及在后,论其大势,十分之中,可得一分至也。

  顾福棠注:一则曰卷甲而趋,再则曰擒三将军,明是鲁莽出师。无奇兵、无疑兵、无伏兵,日夜不处,倍道兼行,三将军勇往前进,一不相敌,悉为敌所擒。不然,进兵之时,或分两路,或分三路,即有大败,岂能悉数为敌擒乎?此节经文所以反明上文以迂为直之利也。

  黄巩注:此言争利不可举军而委军也。举军而趋百里,则三将皆擒。举军而趋五十里,则先锋失利。举军而趋三十里,亦胜负或半。故各宜计其所趋之远近,为分兵递相接应之多少,所以探利顿而全辎重
也。

  刘邦骥注:是以倍道兼行日夜百里者,则三军之将必为敌所擒也。何也?因其行军之时,强劲者先,罢乏者在后,其能到作战区域者,不过十分之一耳。

  钱基博注: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者,近代战术之所谓强行军也。孙子以擒三将军明其为军争之危,而近代则以强行军争战术之机动,实自拿破仑创之。

  陈启天注:卷甲而趋,谓卷甲不衣,以求急行也。日夜不处,谓日夜不休止也。古代交通工具不备,行军速度以日行三十里为常则,日急行六十里为倍道,夜亦急行为兼行。以如此急行军,趋赴百里远之战地以争利,则三将军皆有被擒之危险。春秋战国时之军队,多由三军编成,临阵前行者为上军,居中者为中军,居后者为下军。三将军,即上中下三军之将也。又如此之急行军,士卒劲健者居先,罢弱者落后,通常仅有士卒十分之一能到达战地,未有不败者。

  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施子美注:争利于五十里,则其害次之,故特上将军蹶挫,以其军尚可半至也。至于三十里,则三分而二至,故无所伤。兹其为害,各以其道之远近而异,则军争诚难也。

  刘寅注:五十里外与人争利,则犹有颠蹶上将军者。盖其法吾军十分中五分先至,而五分未至也。三十里外而与人争利,则吾军三分中二分先至,一分未至也。不言法者,因上文也。愚谓孙子论举军争利,有损上将之失者,谓不可全军而往,劲者在先,疲者在后,力不齐而为敌所乘也。

  赵本学注:蹶者,败走而颠踬也。上军之将,居前为先锋,先锋先至,大军未继,猝然迎敌而与之战,劳倦必甚,安得不败。五十里差远,故不至擒耳。军行一日三十里,若争利而行必非一日也。此不言利害者,胜负未可知也。一说百里争利,虽有疲弱,所至何止十一,且三十里则又远矣何止三之二耶。孙子此言正教人争利之法也。言百里争利者,万人当择千人最勇者发往,次勇者数千人继之,罢弱者又继之,令相续而行,五十里一半先往,三十里者三之二往,其说亦通。

  邓廷罗注:五十里者次之,若三十里,则地近而至者多,即无死败之咎矣。

  王注:蹶,犹挫也。言五十里外而与人争利,则犹挫上军之将者,以其在前锋也。法当十至其五,以道路略近不至极疲,故但挫其先至之将耳。三十里外而与人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以路近不疲,亦无挫蹶也。然三十里乃行师之常数,其至何以三分之二,由其争利疾趋故也。

  顾福棠注:上曰擒三将军,此曰蹶上将军,其间何以异乎?曰百里之势离国已远,先至者既败,后至者见势不胜亦不及退矣,故概擒三将军。五十里则离国尚近,前军败后军见势不胜犹可退保,故仅蹶上将军。上将军者,前军之将也。

  陆懋德注:《说文》曰:蹶,僵也。李筌曰:十人可五人到也。《史记·孙子传》作百里而趋利者,蹶上将军,五十里而趋利者军半至。《汉书·贾捐之传》曰:吉行日五十里,师行日三十里。按:日三十里,盖古人师行之定数也。

  刘邦骥注:凡军行日三十里为一舍,假如日行五十里而争利,则所到者不过一半,故必蹶前军之将也。惟三十里而争利,则到者可三分之二,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利,庶几可以争胜也。

  陈启天注:蹶,颠蹶,谓挫败也。以急行军趋赴五十里远之战地,则统前军之上将军有挫败之虞,而士卒之能到达战地者,不过半数,亦鲜有不败者。此又举军争利之危险也。若以急行军趋赴三十里远之战地,则士卒仅有三分之二到达,难得先制之利。此亦举军争利之危险也。军争本欲争先制之利,而举军急行又不及得先制之利,反有覆军杀将之虞,其为危明矣。

  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施子美注:争利之际,惟不能皆至,则其为辎重、粮食、委积也。不能皆全,故孙子继之以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辎重者,器用之属也。委积者,末刍之属也。粮食者,米粮也。亡则失其所资故也。

  刘寅注:以此之故,军无衣甲器械,则无以为战而覆亡矣;无粮食饷军,则饥馁疲困而覆亡矣;委积储蓄,则转输不继而覆亡矣。此言委军而争利者。

       愚按:“委积”二字,张预、杜牧皆为货财,与儒家不同。《史记·世家》云:孔子尝为委吏而会计当。《诗》云:有实其积。则委积为储蓄明矣。上云无粮食则亡,是随行之粮食也。下文无委积则亡,是无预备之储蓄也。

  赵本学注:辎重之车以载衣装器械,止则以之为营。委积,储蓄也。张预曰:无辎重则器用不供,无粮食则军饷不足,无委积则货利不充,三者皆军所恃以为命者,弃之而争利,甚不可也。此一节明委军争利所以亡之故。

  邓廷罗注:委积,茭刍也。

  王注:粮食,随行之军饷也。委积,预备之储蓄也。二者皆同,但一以随行言,一以储蓄言也。

  按:《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尝为委吏而会计当。诗云:有实其积。则委积为储蓄明矣。而张预、杜牧皆以为财货,非也。然无辎重,则器用不供;无粮食,则军饷不足;无委积,则转输不继,三者皆覆亡之道也。

  顾福棠注:无辎重则器械绝矣,无粮食则盐米绝矣,无委积则刍草绝矣。既不能战又不能守,军心一溃,安得不亡。句首有“是故”二字,明总结上文百里、五十里、三十里争利之言,谓三将军之被擒,上将军之蹶败,皆因委军而争利以致之也。张(预)氏谓轻重偕行者,非也。若果轻重偕行,则势不能战,犹足以守,守则所离本国不过百里、五十里耳,何难待救兵至乎?

  刘邦骥注:综以上而观之,可知行军固贵乎占先制之利,然亦不可背乎行军原则。反乎此,则辎重、粮食、委积,均不能携带,而军资匮乏矣。故此三者为大本营所当注意者也。

  钱基博注:以上言军争之危,以下言军争之法。军争而有法,则军争为利矣。

  陈启天注:辎重,古谓器用之类,今统言一切军用品。委积,为储蓄。按:《周礼》云:门官之委积,以待施惠,足亦以储蓄为委积也。《老子》云: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谓辎重之于旅行甚为重要,况在战斗行军之际乎?为急行争利,而不携带辎重等,其为危又明矣。举军而争利固不免于危,委军而利亦不免于危,故曰:军争为危。

  故不知诸侯之谋着,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施子美注:不知其情,则彼此不通,故不得豫与之交。山林、险阻、沮泽,此云者有利有害,故知其形,则可以行军。高而崇者为山,众木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为阻,水草渐茹为沮,众水所归而不流者为泽。兵法曰:无当天龟,无当龙头。又曰:历沛历圯,兼舍环龟。不知地形,则必不知利害所在,则不能行军。乡导者,用彼之乡人以为导军也。不用导军,则不知水草所宜,军舍所便,故不得地利。

  刘寅注:“豫”与“预”通用。故为将者不知诸侯之谋不能预先与之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势者,不能行军而与人争利。势崇峻者为山,木丛聚者为林,坑坎者为险,一高一下者为阻,泥泞渐洳者为沮,众水所归不流者为泽。不用彼处乡人引导者,不能得彼处山川险阻、道路迂直,而处其地之利便也。

  赵本学注:两国举兵而邻之诸侯必有其谋,知其所谋则知谁当豫交。一说知诸侯之智谋孰胜,择人而与之交也。交诸侯者,一则恐其为敌之应也,二则恐其袭我之后也,三则恐迂途而行为其阻截不得归也,四则可以假道也。愚谓与诸侯交者,睦邻之道,先王之法也,何有不可。在孙子则为合纵连横之术,远交近攻之策.搂诸侯以伐诸侯也。其于诡计则是于道理则非,儒者读兵书不责其诈谋,而责其乱法,为此故也。高而崇者为山,众树所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为阻,水草渐洳为沮,众水所归为泽。山川道路之间有无难行之患必知之明,然后迂直之计得有所裁也。乡导者,导引所向之人也,或曰用彼乡人而为之。盖道路有险阻、迂直、远近,不用乡导不能知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此军争之法也”)此详言先知迂直之利。豫交、审形、乡导,皆军争中要务也。豫者,早也,盖两敌相当,皆望声援,我伐敌谋而结交在前,故曰豫。

  王注:豫,先也。乡导者,用乡人以为前导也。此节承上而言,既不可举军而争,又不可委军争,然则先至可无争乎。故必结邻交以为援助。审地形以谨进止,用乡人以为前导,然后军有所资,可以争先趋利而无害矣。不然,冥投妄动,未有不陷于害者。

  顾福棠注:先知诸侯之实情,然后可与之结交,藉为援助。不知其情,恐其翻覆为患,以为助我而实助人。

  陆懋德注:《礼记·王制》郑注曰:沮,莱沛也。《风俗通·山泽》篇曰:水草交厝名之曰泽。

  刘邦骥注:不知诸侯之谋,则不能伐谋伐交,盖不知敌谋,则不能豫交也。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则易陷入危险,故不能行军也。不用乡导,则不能知道路之利便,故不能得地利也。此三者,为前敌所当注意者也。

  钱基博注:(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此论军争,上说军争之危,下言军争之法,何缘讲到交邻(指曹注:不知敌情谋者,不能结交也)。当以杜(牧)说为是。既知军争之危,何可不出以审慎,非知敌谋,不与交兵耳。地利者,地之利于我行军者也。上文所称山林险阻沮泽之形,不利于行军而利于阻隘。或我之所必争,而不必利我之行军。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之“知”,知之于行军之前者也。得地利之“利”,利之于行军之日者也。杜(佑)所谓道路之便剩,而非山林险阻沮泽之形也。夫知敌谋以备交兵,知险阻以审行军,用乡导以得地利,三者皆军争之必先有事,苟其不知不用,何能为军争!故论军争之法以前,历举之以明先务之急云。

  陈启天注:诸侯,谓列国或第三国。谋,犹言意向。当敌我两军相争时,第三国之意向,倾我则我胜,倾敌则敌胜。故欲求胜,尚须明瞭第三国之意向而预先交结之,以为我之援助。《九地篇》所谓衢地则合交,衢地固其结,即其一例也。若不知第三国之意向,而贸然预先交结,则临事未必可恃,甚或助敌以攻我,危险莫大焉。山林险阻沮泽之形,皆谓地形。此等地形必先知之,乃便于行军,否则不免于危险。乡导,即《用间篇》之乡间,为敌境熟悉地形之土著。在敌境行军,虽有地图可按索,而不用土著为导引,每致迷失,陷于危险。按:不知诸侯之谋者以下三句,又见《九地篇》,在此可释为军争五种危险中之三种,然不若在《九地篇》更为切合上下文,疑此为误重,姑志之以待考。

  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施子美注:兵有本,有用有术。兵以诈立,其本也。以利动,其用也。以分合为变,其术也。法曰:兵,诡道也,故以诈立。兵而不本乎诈,则其为谋也,人得而窥之矣。陈馀自称义兵不用诈谋奇计,岂知兵之所本乎。兵虽以诈立,而其用则必欲得其利。法曰:三军以利动,不获其利则为虚发。越欲伐吴,吴未发而越先举,乌知所谓动以利乎。兵固以利动也,而其为术,则欲极其变焉。一分一合,所以为变也。法曰:分合为变,此其术也。当分不分,为糜军,可聚不聚,则为孤旅,岂其变耶。

  刘寅注:故兵以诡诈而立其根本,以因敌之利动而取胜,以分而合、合而分为变化之道。诈者,使敌莫测我虚实之形,而立我之本也。利者,见敌之虚而动,以乘其利也。分合者,或分或合,变奇为正,变正为奇,而因以制敌也。

  赵本学注:此以下因军争之法而概数之。言兵家所设一计一谋、一言一事,皆主于诡诈径行直情,非所以用兵也。凡有举动一以便利至当,为主不可为侥幸行险之计也。以分合为变者,此以战言兵不可无变,而变生于分合,分合不乱,则奇正备矣。太公曰:分不分为糜军,聚不聚为孤旅。此言无分合之不可也。愚谓用兵而有分合,固少有分合而能变者,尤少变而不穷者则绝无也。古人有分为左右拒,先以左右击其两翼,然后以大军击其中军,又有分为伏兵先以大军接,然后发伏兵以击其不意。此之谓有分合则可必也。

  邓廷罗注:分合为变,以奇正言。

  王注:以下正言军争之法。诈立者,以诈为体而不输情于敌。利动者,以利为用而不泥以定见。分合为变者,或合为一屯,或分为数处。

  顾福棠注:所谓诈者,即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也。能行吾诈则军可自立而不为人攻。杜牧曰立胜,非此“立”字义也。敌见我为分,实则合军以击之;敌见我为合,实则分兵以扰之,变化纷纭,令人莫测

  黄巩注:诈,谓诱敌之策。利,谓因敌之势。分合,谓奇正之法。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兵之所贵者,势利也;所行者,变诈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此军争之法也”)此第三节,论军争之动作也。以诈立者,以变诈为本,使敌不知吾奇正之所在也。以利动者,见利乃动,不妄发也。以分合为变者,或分或合,以惑敌人,观其应我之形,然后能变化以取胜也。

  钱基博注: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三者军争之原则也。以下论军争之动作。

  陈启天注:(此句至“此军争之法也”)此笫三节,论实行战斗之要旨。诈者,诈敌,谓隐匿我军虚实,使敌奠测也。故“诈”字亦可释为秘密。战斗首须隐匿我军虚实,以立定我军之根据,免为敌乘虚袭击,此之谓兵以诈立。首节所谓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即兵以诈立之法也。以利动,谓我军须以敌有可乘之利时然后动作也。以分合为变,谓兵力或分或合,随机变化以制敌也。分者多为奇,合者多为正。以分合为变,亦可释为运用奇正之变化焉。

  故其疾如风,

  施子美注:兵有异用,斯有异象,善形容者,必因其类而取象焉。其疾如风者,风之至也,倏然忽然不可得而御,故言其疾则取之风。法曰:战如风发。又曰:如风如雨,皆取其速也。

  刘寅注:故敌当速乘之,我军疾行如飘风之迅急,掩其不备,使所向披靡。

  赵本学注:如风者,迅速无形也。

  王注:疾,速也。(此句至“此军争之法也”)此文承上而言,惟其诈立利动,分合为变如此。故其时有可乘,则疾速而进,如飘风之骤至

  顾福棠注:进退无形迹。

  黄巩注:如风,言其速。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徙举进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

  刘邦骥注:出奇之兵,争先制之利,故宜疾如风也。

  陈启天注:谓当乘虚袭击时,其行动须如疾风之迅速也,迅速然后敌不及防。

  其徐如林,

  施子美注:林木森然,齐然重而不乱,故言其徐缓,则取之林。法曰:重者如山林,取其势之盛也。

  刘寅注:敌未有可乘之势,宜徐而进,如林木之森森然。

  赵本学注:如林者,行列森然不乱也。

  王注:徐,缓也。时无可乘,则徐缓而行,如林木之森列。

  黄巩注:如林,言其整。

  刘邦骥注:本队行动,有种种顾虑,故宜徐如林也。

  陈启天注:谓本队尚未对敌决战时,其行动须如森林之舒整也,舒整然后不至自乱。

  侵掠如火

  施子美注:火之焚燎烈而不可掩,言兵之猛烈者必取于火。李荃兵法曰:炎炎若火,取其猛烈。

  刘寅注:侵掠敌境,如猛火之势。

  赵本学注:如火者,冲突不可当也。

  王注:侵掠,掩袭也。其侵掠敌人,如火势之猛烈。

  顾福棠注:掠敌之食一虏而空,犹猛烈之火一烧而尽也。何也?我得之可以持久而战,彼失之不能持久而守矣。

  黄巩注:如火,言其猛。

  刘邦骥注:前敌宜侵掠如火。

  陈启天注:谓前敌侵掠敌境,其行动须如烈火之猛烈也,猛烈然后敌不能御。

  不动如山,

  施子美注:山则然止而不移,故兵之不动实如之,李荃曰:退止如丘山,亦取其不移也。

  刘寅注:不动者,持重也。持重之时如山之不移。愚按:张贲注本此句在“难知如阴”之下,“动如雷震”之上。

  赵本学注:如山者,阵坚不可撼也。

  王注:坚阵持重,如山岳之不移。

  顾福棠注:坚守之时如山,屹然不可摇动,敌虽有诱我、要我、挑我、怒我之计,均无所用矣。

  黄巩注:如山,言

  刘邦骥注:大本营宜安固如山也。

  陈启天注:(按:此四字陈注本依刘寅《直解》引张贲说乙于“难知如阴”句下,并谓“不动”与下句“动”字对言,宜相连为文。)此谓战斗宜安固自守,沉机观变时,则其行动须如山岳之镇定也,镇定然后敌不能诱。

  难知如阴,

  施子美注:幽阴之间,变化万端,人孰得而知之,兵之不可测者如之。杜佑谓其莫测如天之阴寒,不见列宿之象。李筌亦谓如阴昏不见影象,皆取其藏形不可测也。

  刘寅注:我之虚实动静使敌难知,如阴云蔽天,日月星辰莫得而睹。

  赵本学注:如阴者,深情匿形不可测也。

  王注:潜兵役伏,如阴云之蔽日。

  顾福棠注:阴,幽隐也。所谓藏于九地之下,令人不可测也。

  黄巩注:如阴,言其密。

  刘邦骥注:大本营之计划,宜秘密不使人知,如天之阴云莫测。

  陈启天注:谓对敌行动之隐匿难知,须如阴云蔽天之秘密也,秘密然后敌不易测。

  动如雷震

  施子美注:雷之震动,万物为之惊骇,殆不知其所自,兵之震动亦如之。太公曰:震雷不及掩耳,李筌曰:疾雷不及塞耳,皆取其速也。

  刘寅注:敌有可乘之势,则动如雷霆之震击,使彼不知所避。

  赵本学注;如雷震者,交发并至不可备也。风火雷震以用奇而言分也,山林难知以用正而言合也,奇正分合为变化如此。

  王注:合利而动:如雷震之震惊。

  顾福棠注:动如雷霆者,谓动于九天之上,令人不及备也。

  黄巩注:如霆,言其迅。

  刘邦骥注:前敌之行动,则当如雷如霆,著著争先,如疾雷之不及掩耳也。

  陈启天注:谓决战时之行动,须如雷霆,迅速而猛烈也。决战时之行动能迅速而猛烈者,则战无不胜,攻无不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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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