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军争篇·下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掠乡分众,
施子美注:分其势而使不复聚也。
刘寅注:掠取乡野村落之粮,则当分众而往。后篇掠于饶野,三军足食是也。
赵本学注:言战既胜,分兵以抄掠乡里。
邓廷罗注:谓掠野以资军实,当分众扼要,以戒不虞也
王注:掠乡之掠,当与略同,谓巡行而取之也。《汉书》:张良略地,是也,言沿途之中抄掠敌乡,必分余众以为前行,而勿拥兵突入,以防敌之潜伏也。
顾福棠注:上文云侵掠如火,明是搜括极尽之谓也,此云掠乡分众,明是所得之物与众共分之,以固全军之心也。张(预)说分兵随处掠之,未免与侵掠如火之义暗复,孙子所陈必然也,下句廊地分利亦与此句一例。此句之义张说不安,则下句之义张说亦不得为安.
黄巩注:掠分众,不专利也。
刘邦骥注:攻击得手,则当分兵为数道而搜索之,惧不虞也。
陈启天注:每次战斗胜利后,尚须一面掠乡分众,一面廊地分利,以确保战果。从来注家,多以掠得战利品,则分与部众;占领敌领土,则分与有功,释此八字,然不若《浅说》之义长,故兹从之。
廓地分利,
施子美注:得地不可以专其利,专利则无以得人心。开廓其地,必分其利以分人,不可专享之也。
刘寅注:空廓平易之地,当分兵守其便利,不使敌人得之。或曰:开拓土地,则分与有功者,未知是否。
赵本学注:言地既得,分利害而守据。
邓廷罗注:谓扩地以张军势,当分兵据险,以防奔佚也。
王注:廓,开除也。除地安营,必分游骑以守要害,而勿合为一屯,以防敌之掩袭
顾福棠注:杜牧曰:廊,开也。开土拓境,则分割与有功者。张预曰:开廊平易之地,必分兵守利,不使敌人得之;或云得地则分赏有功者。今观上下之文,恐非谓此也。
黄巩注:廓分利,不专功也。
刘邦骥注:既得敌地,则当分地防御,守其要害也。
悬权而动。
施子美注:众固可分,利亦可分,而所以取之,则在于度其轻重,权所以等轻重也,权敌与己孰轻孰重而后可进。法曰:推权视之。此所以权轻重也。
刘寅注:如悬称锤于衡之上,称量敌势之轻重虚实,然后举动也。
赵本学注:夫此二者皆分处允当多寡,得宜有如持衡悬权而后动也。
邓廷罗注:谓悬权衡以量敌,而后为进取之计也。
王注:悬,挂也。权,秤锥也。悬权于衡,往来以取中也。凡此者(指“其疾如风”至“廓地分利”),必于未争之先,裁制合宜,如悬权于衡,秤量已定而后动。
顾福棠注:权,称锤也。用兵之道如衡悬权,称量我与敌强弱之势、虚实之情而后动也。
黄巩注:悬权,谓衡量在心。
刘邦骥注:兵之主力握于总司令之手,如权衡之秤物,视敌人之弱点而攻之,视我军之薄处而助之也
陈启天注:即行开始战斗,尚须较量敌我兵力之优劣,敌兵力优于我,不可开始战斗;我兵力优于敌.乃可开始战斗.权.衡也.物以权衡而知轻重.兵以权衡而知优劣,优劣既知,乃可知可动与否也。
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施子美注:惟权而知其轻重,然必先知迂直之计而后可以成进取之功。军争之法,必在乎是。此孙子所以指此为军争之法也。
刘寅注:先知以迂为直,以直为迂之计者胜,此所谓军争之法也。
赵本学注:反观逆料是谓迂直之计。愚谓此节与上文不相蒙,当在“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乱者也”之下为一篇之结语耳,当再详之。
王注:预先有以知夫以迂为直,以直为迂之计者,乃能随时制宜以取胜,故其动罔不臧如此,此皆军争之大法也。
顾福棠注:此二句总结上文之意,回应篇首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之文也。
黄巩注:迂直,诈利之用也。
刘邦骥注:凡此者(按:指以上诸项),皆当预审迂直之计,乃能制胜。故曰:此军争时动作之法也。
钱基博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自承上文先知迂直之计者也句来,明为计,而非道路之迂直。迂直之计,即军争之法。所谓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后人发,先人至,此之谓迂直之计也。孙子论军争之法,不外二端:敌疑以诈,我动以决。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敌疑以诈也。后人发,先人至,我动以决也。后人发,所以其徐如林,不动如山。先人至,所以其疾如风,侵掠如火。我动以决,所以动如雷霆。敌疑以诈,所以难知如阴。而卒之曰: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盖谓军争之法,不出迂之 计 , 曰 悬 权 而 动 , 曰 先 知 , 运 用 之 妙 , 存 乎 一 心 也 。 然 孙 子 所 谓 迂 直 之 计 者 , 盖 以 迂 为直,“迂”与“直”一气贯注,《计篇》所谓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也。近代军争之法,亦不出迂直计。特所谓迂直之计者,“迂”与“直”为两事:迂回包围之谓“迂”,中央突破之谓“直”。
陈启天注:既经较量而知可动矣,然犹须先知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之战斗方略,乃能取胜。以上所言战斗方略及战斗之要旨,皆为使用军队实行战斗之方法,故结之曰军争之法也。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
施子美注:兵易治者寡,兵难治者众,众之所以难治者,以其言不相闻,视不相及也。然有用之之法,法者何?金鼓旌旗是。晋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旌鼓,法曰: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形则金鼓,名则旌旗,盖众之所在言不相闻,故齐以金鼓,使一于所听,是一其耳也。视不相见,故齐以旌旗,使一于所视,是一其目也。一其耳目,非一其耳目,似一其心也,心一则视听必一矣。孙子吴宫教美人战,至使宫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绳墨者,亦有以一之也。《吴子》言: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继之以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者,是亦孙子所以用众之法也。金鼓所以一其耳,旌旗所以一其目,法固当然也。
刘寅注:《军政》有云:兵多地广,言不能相闻也,故为金鼓之声,使三军闻之而进止;视不能相见也,故为旌旗之形,使三军视之而开合。夫金鼓旌旗四者,所以齐一众人之耳目也。众人耳目既专一,则勇锐者不得独自前进,怯弱者不得独自后退,此所谓用众之法也。
赵本学注:鼓以鼓气,金以抑怒,旗以止之,麾以挥之。鼓法有五:一待兵,二结阵,三行,四斗,五急斗。金法有五:一缓斗,二止,三退,四背,五急背。旗法有五:一赤南方,二玄北方,三青东方,四白西方,五黄中央。教法既明,则守之于心,有不如令者斩。此为节制之兵,虽有百万如使一人。
邓廷罗注:(此句至“所以变人之耳目也”)此言用兵之道,既贵知军争,尤贵知军政,而后三军之耳目可一也。言不相闻,谓耳专于金鼓,虽有言而不闻也。视不相见,谓目专于旌旗,虽有视而不见也。我军之耳目,因金鼓旌旗而专一,而敌人之耳目,亦由全鼓旌旗而变乱。
王注:(此句至“将军可夺心”)《军政》,军之旧典也。金,止军;鼓,进军。旌旗所以麾左右者,一人耳目,使其视听齐一而不乱也。
顾福棠注:兵以鼓进以金退,号令三军之耳也。三军之众见我旌旗麾左则左,麾右则右,进退变化莫不中节。此号令三军之目也。民既专一听我之令,则虽十万之众进退如一人,是以为将者兵愈众,令愈严,不严则反成乌合之众也。
黄巩注:一之所以方而智也。
陆懋德注:《说文》曰:铎,大铃也。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两司马执铎。《吴子·论将》篇曰: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淮南子·兵略训》曰: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盖用《孙子》之文也。又按:《荀子·议兵》篇曰: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令不进而进,犹令不退而退也。
刘邦骥注:(“《军政》曰”至“所以变民之耳目也”)此第四节,言治众之法也。军争行止,当整齐画一,故以鼓铎旌旗金火,以练军人之耳目,使其进退行止,昼战夜战,均整齐画一也。
钱基博注:此第二节,引《军政》而论用众之法。用众之法,自立于不败之地也。军争者,不失敌之败也。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必先有用众之法,而后可与言军争。
陈启天注:(此句至“此治变者也”)此第四节,论实行战斗时应注意事项之四种治法。《军政》盖战国前之一种兵书,已佚。本书引用其言,加以申释,以便引起下文。铎,为金属所制,故又称为金,下文言金,即指铎也。古时指挥军队,击鼓鸣金,使其耳闻声而知进退,标立旌旗,使其目见形而正行列。鼓铎旌旗,皆昔时用以统一军队之指挥者。专一,犹齐一也,统一也。我军之行动,既依金鼓旌旗之所示而齐一矣,则不命之进,虽勇者不能独进,独进必罚;不命之退,虽怯者不能独退,独退亦必罚,此乃通常使用众多兵员作战之法也。通常使用众多兵员之法既如经,故为诈敌计,可多用金鼓,虚张旌旗,使疑惧。
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施子美注:盖兵有奇正,一之者正也,变之者奇也,正所以齐人,奇所以役人,故多之所以变之也。萁变之者非变耳目也,亦变其心也。变其心,则人惟我之从,而不知其所以自为者矣。一说谓多之者,所以变敌人之耳目也。
刘寅注:故与敌人遇夜而战则多用火鼓,遇昼而战多用旌旗。鼓,所以变乱敌人之耳。火与旌旗,所以变乱敌人之目。
赵本学注:火燃火鼓鸣鼓,夜战以火鼓为节,昼战以旌旗为节。多者,多设疑兵,火鼓不息,旌旗相续,如《左传》所谓虽所不至,亦陈而疏列之是也。变,犹言乱也。多设疑惑之处,以乱敌之耳目,则敌不测奇伏之所在,而莫能为我备矣。或问曰:夜黑之战必无列阵克期之理,若鸣鼓燃火,以袭人之营,适助敌人之耳目,于我反害,其义安在?曰:此系孙子之微意也。
邓廷罗注:故昼多旌旗,夜多火鼓,正变乱敌人之耳目,而使之莫测吾虚实也。
王注:多火鼓,则人不侧其众;多旌旗,则人不知所备。气夺则怯于斗,心夺则乱于谋.自此以下,杂引《军政》之言以明之。
顾福棠注:上云金鼓旌旗所以一民之耳目者,常法也。此云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者,言我之兵无多,惟藉此火鼓旌旗之势以作疑兵,非常法也。故曰:变民之耳目也。
黄巩注:变之所以圆而神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篇末)此第三节,论军争宜为不可胜而无犯用兵之所忌
陈启天注:变,变乱也。谓多用火鼓旌旗,以变乱敌人之耳目,使之疑惧而不敢战也。多用火鼓旌旗以虚张声势,既可变乱敌人之耳目,故又可设计以夺敌军之气与敌将之心。
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施子美注:兵以勇胜,勇有时而不足恃;将以谋胜,谋有时而不及用。三军之气,三军之勇也,气而可夺,则可以挫其勇。将军之心,将军之谋也。心而可夺,则可以伐其谋。大抵气者志之帅,心者神之舍,非治已之气,则不能夺人之气;非治己之心,则不能夺人之心。此卫公所以攻心守气之说。
刘寅注:三军之众吾可以夺其气,三军之将吾可以夺其心。气者,三军之众所恃而战也。彼既夺其气,岂能与我战?心者,三军之将所主而谋也。彼既夺其心,岂能为之谋。然必能守吾之气,使锐盛而不衰,然后可以夺彼之气也。能养吾之心,使闲静而不乱,然后可以夺彼之心也。气夺则怯于斗,心夺则乱于谋,下者不能斗,上者不能谋,上下怯乱,则吾一举而乘之矣。
赵本学注:三军以气为主,故有乘胜之锐气者,有持众之骄气者,有决死之怒气者,有理直之壮气者。夺之如坚壁固守不与之战;或巧设奇伏挫折其锋;或可以思信怀之者,彼众不直其主而气亦怯;或可以辞令屈之者,彼无以激其众而气亦馁;或杀其所恃腹心之人;或破其所恃之援,皆可以夺敌之气也。彼气既衰,然后鼓吾之盛气,以乘之胜之道矣。将军可夺心者,主帅以心为主,心静而逸则思虑精专,间谍多而利害明。故或激之使怒,或卑之使骄,或烦之使躁,或间之使疑,或震之使怖。凡人之心,有一于此,则神明之地不虚而机谋自浅矣。此理势之必然也,盖夺气、夺心二者军争之要旨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此治变者也”)此言军政既修,而又贵于治气、治心、治力、治变,乃可应敌于无穷也。夺气,敌人自夺其气也。夺心敌人自夺其心也。可夺者,谓使敌将之心,为我所慑,而敌军之气早自沮丧也。
王注:正见兵有节制,方可治已夺人而得军争之利,非必举军、委军,以自陷于危亡也。
黄巩注:作战在乎气,运谋在乎心,故气夺则势蹙,心夺则谋沮
刘邦骥注:(此句至“此治力者也”)此第五节,言军争之时,既已整齐画一,尤必治气治心治力,乃能万全也。此三者,近乎明人戚继光练心之法。三军可夺气者,心之怯也。将军可夺心者,心无主也。
钱基博注:杜牧、何氏、张预三家之说,可谓阐兵家权谋形势之奥,而多引曹刿再衰三竭之说,则徒以俟敌人之气衰耳。何得谓三军可夺气也?如就上下文融贯而言,当以王皙顺理成章为得解。郑(友贤)氏辨三军将军之异,是矣。至于夺气夺心,梅尧臣、王皙两家,于上下文语气为融贯。而何氏、张预之说,于兵家别是一义。然夺气、夺心,亦有多术,有乘人于猝,出其不意。
陈启天注:三军,泛称全军。气,士气,泛指全军之精神力。士气旺盛者,则敢战;士气消沉者,则怯战。夺气,谓设计使敌军士气消沉而怯战也。心,专指将军之心理状况。将军为全军之主宰,其所以能指挥作战者,赖其精神安定,智虑清明,策划妥贴。今若善为设计,使其精神惶惑,智虑消失,策划错误,则全军覆败矣。此之谓夺心。
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
施子美注:(此句至“此治变者也”)尽所以应敌之法,而后可以制敌,治气治心治力治变,皆应敌之法也。气有朝昼暮,是三者非指一日而言也,指初中终而言也。凡物始则盛,次则微,末则衰,其气亦然。朝者,始气也,故锐,锐则不可当,故姑避之而勿击。昼则次之,故惰而未归。至于暮则不惟惰矣,又且有欲归息之意,其怠愈甚也,故惰归则可击。陆贽曰:兵以气为主,聚则用,散则消,是所以治之之法,不可不知也。曹刿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刿之所言亦孙子朝昼暮之说也。
刘寅注:是故敌人早朝初至,其气必盛;陈兵至中午,则人力困倦而气亦怠惰;待至曰暮,人心思归,其气益衰。善能用兵者,敌之气锐则避之,敌气惰归则击之,此所以谓善治己之气而夺人之气者也。夫气者,三军之所恃而战者也。我之气盛则可以胜敌,彼之气衷则为我所胜。敌人初来新气必胜,我且避之,又当治我之气而不使少衰.待敌气之惰归而击之,则无往而不胜矣。《司马法》曰:新气胜是也,朝气锐之义。
赵本学注:平旦之夜,初动且未有劳,故锐。至日中午,则起立之烦已甚,严警之心已过,故惰。李靖曰:此指一日之气为喻耳。凡军新集气锐,渐久气惰,候之之诀与一日同也。盖敌人不胜其锐气,必急于求战,求战不得必叫号跳跃,张力作气,注目倾耳,东奔西驰,自然至于劳倦。善用兵者,敌人气锐而我不与之,俱锐但按兵不动,诱之使劳,候敌气当衰之时,我气正奋之初,然后鼓噪纵兵与之交战。其术如此,则吾之气常锐而不竭也,故谓之善治。
邓廷罗注:避锐击惰者,凡三军皆乘气而动,始至则气锐,继则衰,久则倦。须避锐击衰,方可制胜。《司马法》曰:气欲闲,心欲一。治心治气之谓也。《尉缭子》曰: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将帅者心也,三军者支节也。将之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将之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亦幸而胜,非攻权也。唐太宗曰:朝暮者,非限时刻而言,乃举一日始末以为喻也。
王注:此一节承上三军可夺气而言也。朝,平旦也。昼,日中也。暮,日夕也。阳气生于子,成于寅,衰于午,伏于申,故晨朝阳气初盛,其气必锐。陈兵至于日中,则人力困倦,而气亦怠惰。至于日暮饥疲,人心思归,而气亦衰竭。故善用兵者,当其锐盛,则坚守以避之。及其惰归,则出兵以击之,使我之气常盛,敌之气常衰。此兵家治气法也。一说,朝喻始,昼喻中,暮喻末。非以早晚为辞也。其说亦通。
顾福棠注:孙星衍曰:善用兵者,当其锐盛则坚守以避之,待其惰归则出兵以击之。此所谓善治已之气,以夺人之气也。
黄巩注:朝,初作之气也。昼,再作之气也。暮,三作之气也。归,息也。始作则锐,再三衰竭,避锐击竭。此曹刿所以胜齐人也。
陆懋德注:毕以珣《孙子叙录》曰:《广雅》曰:归,息也。左氏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竭正与息义相近。按:毕说是也,梅尧臣谓归为久则惰而思归,去古义远矣。
刘邦骥注:朝气锐者,心力强也。惰与归者,心之灰也。
陈启天注:欲知治气之法,须先明士气消长之自然趋势。大抵士气依时间之先后,自然由长而消。起时,士气每多旺盛,精久则不免消沉,及其最后则全失矣。按:《述闻通说·上》云:归,终也。终与息义同。此“归”字,宜依《叙录》以“竭尽”释之,非谓回归也。士气在一日内,固如此由长而消,即在一事一时,数日数月,一年数年以及数十年内,亦大略如此由长而消。故善用兵者,治气之法,须先行暂避敌之锐气,而蓄吾军之锐气,待敌之锐气渐次消亡,然后振吾军之锐气反攻之。若不避敌之锐气,而即还击之,则损伤既大,而胜利亦未必可期矣。
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施子美注:治心之术,亦量彼己而为之也。己治而彼乱,己静而彼哗,则治心之法己为得之矣。太宗尝曰:朕尝临阵,先料敌之心与己之心孰审,则治心之法诚要法也。治者,号令法度之正也,静则军士齐肃而无声也,己惟先正其法,故可以待彼之乱,惟先肃其众,故可以待彼之哗。
刘寅注:以己之治待敌之乱,以已之静待敌之哗,此善能治己之心而夺敌人之心者也。心者,一身之主,安则治,定则静。若以事挠惑之,则乱且哗矣。自主将至士卒莫不皆要治其心也。《司马法》曰:本心固,此亦治气之义。
赵本学注:行列整齐,号令严肃,此治而静也。治而静,则心清意闲,可以见机,可以应变,可以镇物,无往而不得心之用也。纵横而无部伍,喧嚣而无号令,此乱而哗也,乱而哗则方寸亦因之而扰扰矣。守令之官,凡案之前,苟吏冗而讼多,尚不能御其心,况十万之师乎?故治我行伍,肃我号令,以待敌人乱哗而击之者,是谓之治心也。
王注:此一节,承上将军可夺心而言也。行伍整齐曰治,部曲纵横曰乱,号令严肃曰静,士卒喧嚣曰哗。治而静,则心清气闲,可以见机,可以应变,无往而不得心之用也。乱而哗,则方寸一因之而扰扰矣。故善用兵者,齐我部伍,肃我号令,以待敌人哗乱而击之,则胜自易易耳。此兵家治心法也。
黄巩注:我心有宰,任敌之怒挠卑骄,而我不动,则治而静矣。我治而静,彼之谋沮,必乱而哗矣。以治静待乱哗,故彼之心可夺也
刘邦骥注:乱者,心不固也。哗者,心之扰也。
钱基博注:克(劳塞维茨)氏所谓识力之培养,孙子谓之治心也。
陈启天注:治者,谓精神整饬也。静者,谓精神安定也。乱者,谓精神错乱也。哗者,谓精神慌张也。我将士之精神,能修养到时时整饬而且安定之境地,又设计使敌将士之精神渐次陷于错乱而且慌张之境地,则决战未有不胜者。治心者,精神修养之事。战争变化不测,易使人陷于恐怖状态。为将者,欲统军出生入死以求胜利.非确有精神修养者莫辨。我有精神修养则我胜,敌有精神修养则敌胜。将士精神修养最要之条目,莫过于治与静;最忌之缺点,莫过于乱与哗。曾国藩云:军事变化无常,每当危疑震撼之际,愈当澂心定虑,不可发之太骤。即谓将心须治且静也。
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施子美注:治力之法,则欲以有余待不足,在己者尝有余,在彼者尝不足,而后可以克之。近也,佚也,饱也,惟己之力有余也。远也,劳也,饥也,皆彼之力不足也。惟有余乃可以攻不足,故可以待之。法曰:远来新至可击,则远者为可以近待之也。
刘寅注:以己之近待敌之远来者,以己之佚待敌之劳倦者,以己之饱待敌之饥饿者,此治已之力而困敌人之力者也。夫力者,三军之所恃而斗者也。近、佚、饱则力盛强,远、劳、饥则力疲倦,以盛强而击疲倦,此治力之法也。
赵本学注:但驻师交郊,以待敌人远来就我;但闭营休士,以待敌人攻击劳倦;但秣饲人马,以待敌人粮尽饥乏其术,如此则吾之力常强而不溃矣。
王注:力者,三军所恃而斗者也。近、佚、饱,则力强盛,远、劳、饥,则力疲弱。以我之强盛,击敌之疲弱,则我之所与战者约矣,是之谓治力之法。
顾福棠注:治气、治心、治力,均是致人而不致于人者
黄巩注:远近劳佚饥饱,皆主客之势也。善反主客,则力可治,变者临敌应变也。《军政》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者是也。
刘邦骥注:远者,其心怠也。劳者,其心散也。饥者,其心怒也。故为将者,必以练心为第一要义,其致力之方,则曰治气、治心、治力而已。
陈启天注:治力者,培养体力之事。战斗为最艰苦之事,非体力充足者,不易始终支持。故统军作战,必须讲求培养体力之法。经常保持体力之法,为饱。饱则有赖于军粮之源源接济,而不可一日或缺。军中可令将士效死,但不可令将士枵腹,盖以饱腹而效死者易,枵腹而效死者难也。我宜一面设法补给军食,使我将士常饱;又一面设计断绝敌食,使其将士不免于饥,因得以我之饱军,击敌之饥军,鲜有不胜者。临战前休养体力之法,为近与佚;与之相反者,为远与劳。近远者,谓由驻地赴战地之路程或短或长也。赴战地之路程短者,则体力之消耗于行走者少,长者反是。佚劳者,谓临战前有无多工作也。无多工作,则体力之消耗少;有多工作者反是。故善用兵者,常于临战前讲求治力之法,一面设法使战地不过远,工作不过多,以休养士力;又一面设计使敌军赴战地不得不远,临战前不得不劳,以疲其士力。然后我乃可以充实之士力,从容以制之,则战无不胜矣。
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
施子美注:治变之法,又在乎有以察敌而不可骤进也。正正者,整齐也,孤特之象也。堂堂者,高大也,威盛之貌也。敌人前有孤特之旗,后有堂堂之阵,必有变诈之谋。治之者,有法则不为敌所陷矣。
刘寅注:正正者,旌旗整治也。旌旗整治,岂可邀之?邀之反为彼所乘。堂堂者,行阵盛大也,行阵盛大,岂可击之?击之反为彼所胜。故正正之旗,伺其隙而邀之可也。堂堂之阵,候其便而击之可也。此善治变化之道以应敌人者,前篇云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是也。
赵本学注:正正,旗帜整齐,堂堂,行阵广大,节制之兵,强而且实者然也。兵所斗不斗非兵,然有避而不与斗者,是权变之道,故曰:此治变者也。用兵而不知变,不审强弱,务于敌人,未尝不败。盖治众、治气、治心、治力、治变,此五者,所以争人之本也,故篇终详言之。此句之下再言先知迂直之计者胜,乃军争之法也。
邓廷罗注:正正之旗,军容整也,整则难犯,故勿邀。堂堂之阵,军势壮也,壮则难克,故勿击。治变,谓当伺其变而有隙,乃乘机以击之也。
王注:邀,遮也。正正,旌旗整治之貌。堂堂,行阵盛大之貌。旌旗整治,邀之反为彼所乘;行阵盛大,击之反为彼所胜。故正正之旗,必伺其隙;堂堂之阵,必候其变,是之谓治变之法。此二者,又因上文治气、治心而推及之也。
顾福棠注:要者,截之于半途之谓也。正正之旗,前后一贯,首尾相应,故不可要也。堂堂之阵,广大众多,无隙可入,故不可击也。此所谓见可而进,知难而退,识通变之方以应敌也。
陆懋德注:要与邀通,《孟子》曰:使数人要于路。《晋书·陶潜传》曰:使故人半道邀之。要、邀二字义同。又按:要,古“腰”字也,见《说文》,谓要有击其中坚之义,亦通。
刘邦骥注:(此句至篇末)此第六节,言军争者,固以占先制之利为贵,然而兵者国之大事,死生存亡所关,不可以不慎防其变,故以此十者,列举于此,以免陷入危机也。无要正正之旗者,恐其有备也。勿击堂堂之阵者,兵力厚也。
钱基博注:无要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何(氏)、张(预)两氏以强而避之为解,是已。然我避敌之强,敌乘我之弱,有对正正之旗,不能无要,堂堂之阵,不能勿击,则如何?曰:兵法: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而所以治变,有化会战为袭击,化大兵为小队之法。用以突击而进攻,谓之渗透战。用以捍御而自卫,谓之游击战。夫战之为术,不外四端:一曰虚实之形,二曰迂直之计,三曰奇正相生,四曰分合为变。正正之旗,堂堂之阵,我专而敌分,合以集中我之兵力也。游击之战,渗透之战,敌专而我分,分以耗散敌之兵势也。凡事有宜,知彼知已,因利制权,不得尽言。
陈启天注:治变者,谓因应敌情,善为变通也。两“无”字,犹不也。要音邀,义亦与邀同,谓军中途,从旁截击也。正正,旗帜整齐貌。堂堂,行阵盛大貌。军争本以击败敌军为务,然亦有不可击者,必须因应敌情,善为变通,然后乃可自免于败也。能如此因应敌情,善为变通者,始谓之善用兵者。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
施子美注:夫用兵者不过远害就利而已,自“高陵勿向”而下皆所可避也。避害则必得其利,此孙子所以勿言以必言者,欲其知所不可与所当然也。高陵则高山也。向山而阵是为废军,放勿向之。诸葛兵法曰:山陵之战,不仰其高,正欲使之不向高也。丘,山阪也。敌既背丘,则敌得其势,不可逆战,恐为所乘。
刘寅注:此本《九变篇》文,脱简在此,下文乃详辩之。(按:刘注本将“高陵勿向”至“穷寇勿迫”八句改在《九变篇》首,现移此处)用兵之法,若遇敌人已拒高陵而阵,慎勿仰之而与战。敌人既已背丘而阵,慎勿逆之而与争。丘与陵皆土山也。此言将智勇等而势力均者如此。
赵本学注:此错简也,说见下篇。(按:赵注本依刘寅错简说,将此句至篇末改在《九变篇》首,现移此处)言敌乘高陵而陈者,不可抑而攻之。敌背丘而陈者,不可迎而就之,皆宜稍远布陈,谅使下地平尽方可接战。
邓廷罗注:(此句至篇末)此详言军争之变,以见军政虽修,而临机制胜仍须因形守法,又反复告诫焉。所谓临事而惧者也。高陵勿向,谓敌已视生也。背丘勿逆,谓敌巳处顺也。
王注:(此句至篇末)此又承上治变而言。陵,土山也。向,仰也。丘,太阜也。背,倚也。逆,迎也。勿向、勿逆者,盖以自下趋高者力乏,自高趋下者势顺也。
黄巩注:高陵背丘,敌人据险,已占地利,则当引入平地,始可攻击。此亦避锐气之道也。
刘邦骥注:高陵勿向者,敌若据山陵,依险阻,有负隅之势,则不可仰攻也。背邱勿逆者,敌若背邱陵为阵,当引致之平地,不可迎击也
陈启天注:(按:以下陈注本依刘注本移至《九变篇》首,现移此处)高陵勿向者,谓敌据高陵而守,则我不可从下仰攻也。背丘勿逆者,谓敌军背依丘山而阵,将欲击我,则我不可向前迎击也。“逆”字,如逆击逆袭之逆。丘陵均为山地,敌据之而守,背之而阵,则得地形之利。而我无此地形之利,故宜变通,暂勿仰攻逆击,待引至平地以后,再行猛攻,则战无不胜矣。古代武器,仅有戈矛弓矢等,只合如此。若夫近代武器,已有飞机大炮等,则敌虽依据丘陵,亦未始绝不可攻击也。然山地利于防守,不利于攻击,在近代犹为战术上之一原则,是则无异焉。
佯北勿从,
施子美注:兵有败北,有未败而先北者,此非真败也,佯为北而诱人之追也。北而追之,必为所陷,故佯北者则不可追。
刘寅注:敌人佯为败北,慎勿从之,从之反为彼所乘。夫败有真伪,若旗齐鼓应,号令如一,纷纷纭纭,虽退走非真败也,必有奇也。
赵本学注:大阵后列,别以奇兵挑战,战未甚力,兵未甚伤,而忽然回走者,此左右必有伏兵,邀我而去,不然欲使我军争进失队反旗复战;或欲致远就近,以出其奇,故不可从也。宜敛兵自守,以俟其变。若北而旌旗不齐,金鼓不应,喧哗不止,蹂踏不顾,颜色恐惧,委弃军书者,即为真走,可发奇兵逆追之。大陈且顾且从,遇有山腰林壑可伏之处,犹宜停搜,可保万全也。
邓廷罗注:敌有伏也。
王注:佯,诈也。北,败也。勿从者,恐有伏也。
黄巩注:毋堕其术也。
陆懋德注:韦昭《国语》注曰:北者,古之“背”宇。按:北有反走之义。段玉裁《说文》注曰北,谓背而走也。又按:《战国策·齐策》曰:食人炊骨,士无反北之心。《史记·管仲传》:三战三走。一本作三战三北。此其证也。
刘邦骥注:敌方战气势未衰,便奔走而却阵者,必有奇兵伏兵,不可从也。
陈启天注:谓两军正当对战之际,敌忽佯行退却,以诱我轻进,设伏袭击,故不可追击也。佯,犹诈也。古以军败走为北,犹今言退却。“从”字.在此之用义,犹今言追击。敌真退却者可追击,然佯退却则宜审察而变通之,以免中敌之计。敌之退却,果为真,仰为诈?宜就当时敌情而审慎判断之。大抵敌之地形便,武器精,兵力优,配备周,未大遭挫败,则忽退却者,为诈无疑。其已经我痛击后,旗帜纷乱,部队溃散,后援不继;或继续进攻不利,而行退却者,多为真退却,乃可追击,以扩大战果。
锐卒勿攻,
施子美注:强锐者在所避,彼锐而我攻之,不惟不足以胜之,而祗自败衄,故不可追。
刘寅注:敌人士卒精税,慎勿攻之,攻之反为彼所屈。夫士卒精锐之气有时而衰,不待其衰而乘之,未有不取败者。
赵本学注:一阵之中,必有精锐最坚之处,或在先锋,或在左右,此敌所恃以为冒陈者,不可犯之。惟攻其脆弱之处,一处败则余处自携矣。若乘胜远斗之兵,亦谓之锐卒,尤宜备之。
邓廷罗注:强则避也。
王注:勿攻者,强锋也。
黄巩注:当避其锋也。勿攻锐卒,则能治力。
刘邦骥注:敌方强盛,则当避之,避其锐气,当待其惰而击之也
陈启天注:谓我对于精锐之敌军,不宜轻于攻击也。我以锐卒攻敌之锐卒,尚不免于损伤。我以弱卒攻敌之锐卒,则无异自取败亡,故以勿攻为知变通之道。
饵兵勿食,
施子美注:饵兵所以诱人而致之也,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故饵兵则勿食,虑其为彼所致也。
刘寅注:敌人以饮食饵我之兵,慎勿轻食之,食之恐为彼所毒。夫饵兵非止于饮食也,但以利诱之者皆为饵也。
赵本学注:饵者,钓鱼之物。凡无故出兵,平易之地挑战者,或以老弱邀战,或用软弓弱弩令我忽易之者,或以辎重货财、子女牛羊纵驱徐行,以遗其后,令我掠取者,皆是为饵之兵,欲以钓我者也。必有奇伏,当俟察之,攻之则食其饵矣。
邓廷罗注:诱则防也。
王注:饵,钓之所以啗鱼者。勿食者,防奸诈也。
黄巩注:防受其诱也。勿从佯北,勿食饵兵,则能治心。
刘邦骥注:敌若以小利来饵我士卒,不可贪也。
陈启天注:谓敌以利诱我轻进,不可轻从,犹如钓者以饵诱鱼,不可轻食也。鱼轻食饵,以为钓者所得。我轻受诱,则为敌所败。军争本以利动者,然今见利而不可动者,以敌情有诈,须稍变通耳。饵为比喻之词,前人或释为置毒与饮食,失之。
归师勿遏
施子美注:人有归心,则比归于所至,归而止之,则彼必尽力以战而不可御,故勿遏止之。
刘寅注:还归之师慎勿从前遏止之,若遏之必为彼所败。盖师将还归,必有备御,岂可遏之?
赵本学注:归师无斗志,惟当犄角其后,或扼之于隘可也。若遏之使不得去,必致死战。
邓廷罗注:敌气愤也。
王注:遏,止也。勿遏者,纵其前锋,收其后重也。
顾福棠注:遏者,迎其退兵之路以截之也。敌既退兵,必有万不得已之势,我若当路迎而截之,势必死战败我而后止。故兵家最忌,不可遏也。
黄巩注:遏归必转斗。
刘邦骥注:敌既退却,必预定收容阵地,以掩护其退卸,不可遏而止之也。
陈启天注:谓敌整军撤归,不可从中途轻易截击之也。归师似可截击者,然其实力全,敬戒严,归心切,我若轻易加以遏止,则彼必奋死决战,反或不免为其所败,故须知变通焉。至归师近于溃散之状者,则中途设伏袭击,亦每能获奇胜,未可执一而论也。
围师必阙,
施子美注:凡围人者不可迫,密而不以生路示之,彼不有所出,则必死战以求万一之生,故必阙之使彼知有生路而怠于战,乃可败也。
刘寅注:围人之兵必阙其一面,示以生路,使彼无必死之心,或可因而击之
赵本学注:围之太急,彼无出脱之路,必有穷极之变。开其一面.以携其心,譬如决水使之自溃,则其势不相救而可击也。
邓廷罗注:纵其奔也。
王注:阙,开也。必阙者,开其一面,以示生路也。
黄巩注:闭围则敌固守。
陆懋德注:孙子之意未必在示生路。《尉缭子·兵教》篇曰:凡围必开小利,使渐夷弱,其或得孙子之意乎。
刘邦骥注:敌人既被我围,则必阙其一面,示以生路,以减少两军死伤也。
陈启天注:谓我以多兵包围敌军,须阙其一面,以使敌有退走之路,而不能齐心死守也。待敌由阙围之一面退走时,或调兵追击之,则取胜较易于四面围攻矣。如不阙围,则敌必奋力突围,我将不免多所死伤,故须变通之。古代战斗为白刃肉搏,自以阙围较为省力。而近代以火器进步之故,又以遮断归路,四面包围为得计。变通之道,当因敌而异焉。
穷寇勿追。
施子美注:穷迫则计生而力奋,兽穷则撄,鸟穷则博,寇穷而返,迫之则彼必力争矣,故不可迫。
刘寅注:穷急之寇不可迫之,迫之反为彼所败。盖穷寇或焚舟,或破釜,求决一战,岂可迫之?
赵本学注:穷寇者,资粮已尽,货财已亡,行阵已破,舟楫已沉,但结部伍,不为营舍,欲求一战而不得者也。缓之则去,迫之则回致死。夫概王曰:困兽犹斗,此善喻也
王注:迫,逼也。勿迫者,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势穷力极理势然也。
顾福棠注:勿迫,言勿急致其死也。既云穷寇,彼已在死地矣!我若迫之,彼必尽其死力以攻我,我能不为之败乎?我若勿追,则在微有望生之心,在我是探囊之物,今日纵之实明日杀之也。
黄巩注:迫穷寇则必致死,皆恐其转败为胜也。勿遏归,闭围迫穷,则又治变之变者也。
陆懋德注:《左传》曰:困兽犹斗,况人乎?
刘邦骥注:敌既失败,以解散为主,不可迫之于危地,追之则反噬,胜负未可知也。
钱基博注:近代战术务于歼灭,围师不阙,穷寇必迫,稍纵即逝,未可拘虚也。
陈启天注:谓穷无所归,誓死决战之敌,不可追击过急,致迫其回击而伤我也。古时白刃战自以迫为宜。近代火器战,多主歼灭,是则古今所稍异者。
此用兵之法也。
施子美注:用兵之法,不过乎此,故孙子指是,以为用兵之法。此无他,能尽知用兵之害者,斯知用兵之利,利害既明,止于此矣。
刘寅注:此以上九者(按:刘注本补“绝地无留”为九者),乃用兵之变法也。
邓廷罗注:争直不争迂,争治不争乱,争近不争远,争佚饱不争劳饥者,利也。有时以迂为直而不争,以乱为治而不争,以远为近而不争,以劳与饥为佚饱而不争者,亦利也。前人正用之而胜,后人反之而亦胜,兵之所争,利与不利而已,无定法也。
顾福棠注:以上均是用兵之常法。
刘邦骥注:此皆示为将者以防敌惰之变,趋吉避凶之方法,皆治变之道也。
钱基博注:(按:钱注本法下有“妙”字)夺气、夺心、治气、治心、治力、治变,所以为军争而不失敌之败;勿向、勿逆、勿从、勿攻、勿食、勿遏、勿阙、勿迫,所以慎军争而自立于不败也。《孙子》十三篇,《形篇》、《势篇》、《虚实篇》,皆言因敌而制胜,而《计篇》以挈其纲。盖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此为军争之所有事也。《行军》、《地形》、《九地》三篇,皆言因地而制宜,而《九变篇》以发其凡。盖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杂于害而危可解,此慎军争之历有事也。因敌乃能不失敌之败,因地而后自立于不败,然因敌必用五间,而莫重于反间,故曰: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而卒要其成于反间。因地必辨九地,而藉资于乡导,故曰: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而先著其义于此篇。至此篇所论军争,不过作战之术,而以补《作战篇》之所未逮。谋攻不如作战,作战又不如不战。不得已而战,则贵胜不贵久,故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伐兵者,军争之事也,作战之事也。《作战篇》言伐兵之贵胜不贵久,《军争篇》言伐兵之为利毋为危,然不如伐谋、伐交之为不战而屈人之兵。而伐谋、伐交,则皆计之事也。故以计冠于篇云。
陈启天注:以上自“高陵勿向”,至“绝地无留”九者,皆军争时治变之法,亦即九变之术。故¨:此用兵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