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战·第二十
作者:刘基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
凡战(一),若敌众我寡,敌强我弱,须多设旌旗,倍增火灶,示强于敌,使彼莫能测我众寡、强弱之势,则敌必不轻与我战,我可速去,则全军远害。法曰:“强弱,形也。”(二)
后汉(三),羌胡反,寇武都(四),邓太后(五)以虞诩(六)有将帅之略,迁武都太守。羌乃率众数千,遮诩于陈仓(七)、崤谷(八),诩即停军不进,而宣言上书请兵,须到当发。羌闻之,乃分抄傍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道,兼行百余里(九)。令吏士各作两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而今日且行二百里,何也?”诩曰:“虏众多,吾兵少。虏见吾灶日增,必谓郡兵来迎。众多行速,必惮追我。孙膑见弱,吾今示强,势有不同故也。”(十)
译文:
大凡对敌作战,如果处于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形势时,必须多设旗帜,加倍增筑锅灶,伪装成强大之势以迷惑敌人,使它无法摸清我军多少、强弱之实情,敌人就必定不敢轻易向我进攻,我便可以迅速撤离,使全军摆脱危险境地。诚如兵法所说:“兵力的强弱,是可以用‘示形’之法伪装的。”
东汉安帝时期,地处西北的羌族举兵反叛,寇掠武都郡。临朝执政的邓太后以虞诩有将帅之才略,升任他为武都太守而令其率兵西行平叛。羌人首领率众数千人,阻截虞诩于陈仓、崤谷一带;虞诩立即命令部队停止前进。为了麻痹羌人,虞诩扬言他已上书皇帝请求援兵,只等援兵一到就进发。羌人听到这个消息后,便分兵到附近各县进行抢掠。虞诩乘其兵力分散的有利时机,率兵疾速西进,日夜兼程赶路,一昼夜行进二百里,并命令部队官兵每人各造两个锅灶,每天增灶一倍;羌兵见此情形而不敢逼近虞诩部队。有人问道:“孙膑围魏救赵时是采用逐日减灶之法欺骗魏军的,而您却是用的逐日增灶之法;兵法上讲一日行军不得超过三十里,以防不测,而今我们却走了二百多里。这是为什么?”虞诩回答说:“敌人兵多,我军人少;敌人见我军锅灶逐日增多,必定认为诸郡救兵来参战了,兵力增多而行军速度又快,敌人必然不敢追赶我们。孙膑是故意向敌人显现自己力量弱小,而我现在是向敌人伪示自己力量强大。(两者所用战法之不同),这是各自所处的态势不同的缘故。”
解析:
本篇以《弱战》为题,旨在阐述在敌强我弱形势下作战应注意掌握的原则和方法。它认为,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对敌作战,要用“多设旌旗,倍增火灶”的办法,伪装成强大的样子,使敌人无法判断我军的虚实、强弱之势,因而也就不敢轻易同我交战。这样,我军就可安全撤退,远离危险。本篇援引《孙子兵法·势篇》的“强弱,形也”一语,原意是,军队的强大或者弱小,是由敌我双方实力对比的大小所显现的。但本篇这里则转意为,兵力的强弱,是可以用“示形”之法伪装的。军事实践的经验表明,战争不但是实力的较量,同时也是智慧的竞赛。在一定物质力量的基础上,要打败敌人,就必须充分发挥主观指导的能动作用,在运谋斗智上胜敌一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内容的“示形”方法,以达到欺骗敌人、迷惑敌人乃至战胜敌人之目的,这在中国古代战争中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战法。
东汉安帝元初二年(公元一一五年),汉将虞诩就是运用“弱而示强”之法战胜羌兵的。虞诩奉命率部出任武都太守,以解羌兵进攻武都之危,结果被羌兵拦截在陈仓、崤谷一带不得前进。当时,从双方兵力对比看,羌兵优于汉军,在此众寡不敌的形势下,虞诩首先采取虚张声势之法,故意扬言已向朝廷请求救兵,但必须等到救兵一到才能进发,以此麻痹和松懈羌兵;继则乘羌兵四处抄掠而兵力分散之机,日夜兼程,急速向武都进发,并在途中采取“增灶示强”之法,进一步欺骗和迷惑羌兵,使其无法摸清汉军的虚实,从而摆脱了羌兵的追击,顺利到达了武都郡。其后,虞诩所以能以“兵不满三千”(见《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下同)之数,而击败“万余”羌兵对武都的进攻,这主要是由于虞诩运谋斗志胜过羌兵的结果。当时,有人以“孙膑减灶而君增之”为辞,向虞诩提出疑问。但虞诩回答得好:“孙膑见(现)弱,吾今示强,势有不同故也。”虞诩此种不为古代成法所拘泥,善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战法的作战指导,是值得后人效法的。
注释:
(一)凡战:王本和汪本皆作“凡与敌战”。
(二)强弱,形也:语出《孙子兵法·势篇》。
(三)后汉:指东汉。
(四)武都:郡名。汉武帝时置。东汉时郡治在下辨(今甘肃徽县西)。
(五)邓太后:即东汉和帝刘肇之皇后,名绥。和帝死后,她先后立殇帝刘隆(和帝少子)、安帝刘祜(章帝孙),临朝执政十余年。
(六)虞诩:东汉陈国武平(今河南鹿邑西北)人,字升卿。安帝时,始为朝歌(今河南汤阴西南)长,后任武都太守。顺帝时,官至尚书仆射。
(七)陈仓:古县名,秦置。因山而得名,治所在今陕西宝鸡东。
(八)崤谷:即散关,亦称大散关。位于今陕西宝鸡西南大散岭上,当秦岭咽喉,是自陈仓出陕入川的交通要道,向为兵争要地。
(九)兼行百余里:马本及唐本“兼行”后有“日行”,显系衍文,今据史载删除。兼行,谓两倍行程,故“兼行百余里”,实际行程当为二百余里。
(十)本篇史例出自《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