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战争政策
作者:[瑞士] A.H.若米尼 著
出自————《战争艺术概论》
出自————《西方军事著作》
我们在本章所研究的内容,都应有助于国务活动家判断战争是否适合时机,是否正当,甚至或者是否需要,并决定究应采取哪些行动,以求达到战争目的。
国家进行战争的目的可能如下:
(一)恢复某些权利或是保卫某些权利;
(二)满足重要的社会利益,如商业利益,工业利益,以及涉及民族繁荣兴旺的一切利益;
(三)援助其存亡对本国安全或对保持政治均势具有必要关系的邻国;
(四)腹行攻守同盟的义务;
(五)推行某种学说,压制某种学说或者保卫某种学说;
(六)为本国利益的需要而采用夺取的手段来扩大国家的影响和势力;
(七)保障国家的独立,使其不受到威胁;
(八)为国耻进行报复;
(九)满足征服和侵略欲望。
这些不同的战争类型,对于为达到既定目的所要采取的作战行动的性质、所需投入兵力的数量,以及可能将展开战斗行动的范围,都可能发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毫无疑问,在这些战争中,每一种都可能是进攻战争,也可能是防御战争;甚至原来发动战争的一方也可能按要求或者被迫转入防御,而原来遭到进攻的一方,只要善于准备,也可能立即转为主动,采取攻势。另外,由于各方的相对地位不同,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有影响的复杂情况,例如:
(一)可能一个国家单独与另一个大国交战;
(二)可能一个国家与其他组成同盟的几个国家交战;
(三)可能一个强大的同盟同单独一个敌国交战;
(四)一个同家可能是战争的主力,也可能只是战争的辅助力最;
(五)在上述这一情况下,一个国家可能在战争一开始就参战,也可能在战争爆发后参加激战;
(六)战场可能在敌国领土,也可能在盟国领土或在本国领土;
(七)如果进行入侵,则入侵可能是近距离的或远距离的;可能是明智而有节制的,也可能是过分的;
(八)战争可能是反对我们或反对我们的敌人的民族战争;
(九)其次,还有国内战争和宗教战争,但不管哪种战争,都同样是危险的和不幸的。
一旦决定进行战争,毫无疑问,就必须按照战争艺术的原理进行战争。但是仍然必须承认,由于所遇情况的不同,各种战斗行动的特点会有很大差别。举例来说,当二十万法军想去征服全国团结一致、愤起抵抗的西班牙的时候,其行动应该完全不同于向维也纳进军的时候,也不同于为迫使敌方接受和乎条件而向其他首都进军(1809)的时候。同样,法军在同米纳义勇军作战时的行动,是不同于在博罗季诺作战时的行动的,是不会让米纳义勇军感到同他们打仗是荣幸的①。我们不要离开列举的战例过远。就以这里刚刚提到的二十万法军而言,难道他们应该对于莱茵河与因河之问和多瑙河与易北河之间的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精神状况置之不顾,而完全一意孤行地向维也纳进军吗?很显然,对一个团来说,每次作战所采取的方法应该几乎相同,但是对一个统帅来说,却不能如此。
①这是对普罗克奇少校的答复,他虽以博学闻名,假他认为可以断言,战争政策不能对军事行动发生影响,应该总是以同样的方法进行一切战争。
除这些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外交政策方面的各种不同考虑而外,还可以再加上一些仅属军队统率方面的其他考虑。我们把这些其他考虑叫做“军事政策”或“战争哲学”,因为它们既不完全属于外交领域,也不属于战略领域,但是,它们对于政府的和军队统帅的计划来说,却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开始分析属于外交的各种考虑。
第一节捍卫权利的攻势战争
当一个国家对邻国提出要求恢复权利时,并不一定总是要用武力来实现这种要求。在决定进行战争之前,必须考虑,从社会利益出发,这一战争是否有利。
最正确的战争,将是为了恢复不可争议的权利而进行的,能使国家获得与牺牲和冒险相当的真正利益的战争。不幸的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中,有争议的和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太多,以致使得大多数战争虽然从表面看也是为了争取继承权、遗嘱权或婚姆权,但实际上只是为了获取利益。例如,在路易十四当政时,关于西班牙王位的继承问题,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这是依据郑重的遗嘱行事并得到家族关系支持的。这也是西班牙全国人民普遍的愿望。尽管如此,这个继承权问题仍在整个欧洲引起了空前激烈的争论,导致出现了一个反对法定继承人的全欧联盟。
当奥法两国正在交战之际,腓特烈二世趁机从档案馆里找出一批古老的文件,并据此率兵进入西里西亚,夺占了这个富省,从面使普鲁士帝国的势力增加了一倍。这种解决办法的成功及其重要性,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假使腓特烈没有取得成功,他便会遭到人们的指责,这一行动也便是错误的。但由于行动规模巨大,时机适宜,这就使得腓特烈的这次突然入侵,象一次可以原谅的突然入侵一样,得到了原谅。
对于进行此类战争,决无成规可循,全部战争艺术就在于普于待机而动。进攻的行动应符合所赋予的目的。首先采取的攻势行动,当然是占领可要求归还的土地。然后,为了以在敌国境内对敌人造成威胁的手段来达到预期的使敌人让步的目的,可以根据情况和双方兵力发展进攻。一切都决定于所结的同盟和双方的军事装备。在这种进攻行动中,有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要引起第三者国家的忌妒,以免他们援助我们要进攻的国家。也就是说,在政策中应预见到这种情况,应预防别国干涉,其方法是向邻国做出一切必要的保证。
第二节政治上取守势而军事上取攻势的战争
当一个国家面临某一邻国借口有权收回某块土地面发动进攻时,这个被进攻的国家由于对自己的权利有着坚定的信念,总是很少会不战就放弃这块土地的,总是认为捍卫这块土地是光荣的和理所当然的。既然如此,最好还是力争主动,先发制人,首先攻入敌国,而不要在自己的国境内消极等待侵略者入侵。这样,从军事观点米看,一切都将决定于双方所处的位置。
通常发动入侵战争比较有利;但也有在本国境内待机破敌的。一个国家机构巩固的大国,如果在国内没有内部纷争,没有后顾之忧,在国外又不需担心第三国的进攻,那么在敌国境内作战当然总是有利的。首先,这个国家可使自己的领土免遭战争的蹂躏,其次,可让敌人来负担战争中的耗费。另外,还可争取一切道义上的有利因素,激发自己军队的高涨士气,同时从战争一开始就可使敌人处于惊惶失措的状态。但是,从纯粹的军事观点来看,一支军队如果在本国领土作战,也可能拥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它在战场上可控制一切天然和人工有利地区,可以自出运动,可以得到全国、全民和各级政权的帮助和支援。
这些真理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对于所有战争也都是适用的。但是,如果说战略原则是不可变动的,那么就决不能说战争政策也是不可变动的,因为战争政策由于受民意、当地局势和军政领导人的影响,经常会发生变化。就是这些变化会使人相信那种粗浅而错误的论断:似乎战争是没有固定规律的。我们要阚明的是,军事科学是有自己的原理的;当与强敌交锋而欲免遭失败时,决不可违反这些原理,只有战争的政治方面和精神方面发生变化,才允许偏离这些原理,而这种偏离是绝对不可能有把握地预计的。不过即使如此,也可以对各种可能性进行估计。因此,必须根据情况修改军事行动计划,但是在执行这些计划时,仍必须遵守战争艺术原理。必须承认,例如,当制订对法国、奥地利或俄国作战的战争计划时,其着眼点必须区别于制订对土耳其人或任何其他东方国家作战的战争计划,因为后者的军队虽然勇敢、人数众多,但却缺乏组织纪律,没有秩序,不能合理机动,不能在失利时镇静沉着。
第三节争权夺利的战争
腓特烈二世入侵西里西亚,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都是争权夺利的战争。
这种争权夺利的战争可分两类:第一类,某些强国用以夺占有利的天然疆界,以取得政治或贸易上的优势;第二类,用以极力减弱具有危险性的敌人的力量,或用以遏止具有危险性的敌人的力量的增长。实际上后一类战争是属于武装千涉;一个国家很少会在没有盟国援助的情况下单独对一个强敌发动进攻这种战争通常是以联盟进行的,而这种联紧又是利用强敌与第三强国的关系发生冲突组成的。
鉴于所有这些问题与政治的关系,比与军事的关系更大,面军事行动的问题又将在下面有关部分谈及,所以有些问题我们便不在此赘述了。
第四节有同盟国参加或无同盟国参加的战争
如果其他各种条件都相同,那么有同盟国参加的战争总比没有同盟国参加的战争更容易取胜。这是完全合乎自然规律的。毫无疑问,一个强国有可能比联合起来反对它的两个弱国取得胜利的把握更大。然而,能得到邻国支授总比孤军作战有利。这样不仅能以同盟的力量来增强自己的兵力,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敌人的兵力,因为敌人不仅要用相当大的部队来对付我方盟国的援军,而且还必须防备其本来根本不可能受到进攻的安全疆界遭到进攻。我们在下一节将证明:没有弱小的敌人,也没有弱小的同盟;甚至是一个大国,无论如何强大,都不可以轻视弱小国家或小型同盟,否则是不可能不受到惩罚的。这一真理是绝对推翻不了的,一切历史教训也都是推翻不了的。
第五节干涉性的战争①
在一个国家可能进行的所有战争中,最适合的和最有利的,将是在已开始的斗争中发起的干涉性的战争。这个原因是非常容易理解的:这样进行干涉战争的国家,可以与其所帮助的国家共同把全部力量都放到天平的一端,可以改变力量对比,随时参战,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最好的参战时机,以使其军队采取具有决定意义的行动。
干涉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某国力图干涉邻国的内政;第二类,某国在适当时机干涉邻国的外交。
对千涉别国内政,政治家们从来没有表示过一致意见。我们将不就干涉别国内政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同他们进行争论。我们只是指出,这种情况却是常常会发生的。罗马人的辉煌业绩有一部
分是得之于干涉别国,而英国在印度的大公司,也是干涉的结果。这种千涉别国内政的行动不一定都能成功。俄国千涉波兰内政,曾使它的国家威力有所提高。但奥地利却恰恰相反,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它企图于涉法国内政,结果几乎自己遭到覆灭。此类问题在本书中将不予探讨。
①本节写于1829年
千涉邻国外交是比较合法、比较自然的,因而也可能是比较有利的。但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千涉别国内政,却的确是值得怀疑的,不过当甲国把纷争和混乱向外扩大,以致危及乙国时,乙国便有权起而对甲国进行于涉。
要介入邻国的外部战争,其现由可能有三:(一)攻守同盟可能要求干涉,有义务支援盟国;(二)为了保持所滑政治均势一为了维持近几世纪以来的局势,这种局势看来极其平常,但却往往被那些本应特予维护的人们所忽视①;(三)为了使已爆发的战争避免产生于已不利的后果,并从中获取某些利益。
历史上有无数的例证说明,有些国家之所以覆灭,就是因为忘记了以下真理当一个国家允许它的敌国无限制地扩张时,这个国家就一定要开始衰败;而另一个国家,即使是二等国家,只要能适时运用自己的力量,有时就可以成为政治均势的仲裁人。从高度的政治观点来看,这足以证明,干涉性的战争是有利的。
至于从军事观点来看,很明显的是,作为第三方力量参加已开始的战争的这支军队,将是决定的力量。这种决定作用的大小,将取决于它对已开战两军所处地理位置是否有利而定。举例来说,1807年冬季,拿破仑渡过维斯瓦河,并冒险直抵柯尼斯堡城下,致使自己后方受到奥地利的威胁,前方面对沙俄帝国的全部力量。如果当时奥国能从波希米亚派出十万人的军队问奥得河进攻,那么拿破仑就很有可能完蛋。当时他的军队认为,如果能得以回到莱茵河地区,无疑是幸运的。可是,所有的情况都表明,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奥国人没有进攻,他们按兵不动,想等到他们的军队增长到四十万人才动手。两年之后,奥国果然用这么多的兵力发动了进攻。但是,结果失败了。如果当初奥国能及时用其所有的十万人的军队发动进攻,则肯定会轻而易举地决定欧洲的命运。
①相信完全的均势是荒唐的。实际上,只有相对的均势和接近的均势。保持均势这一原则应成为政策的基动,而把尽量多的兵力用于决定点上的这种艺术则是战争的抱导原则。当然,海上均势是歇洲政治均势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有以上两种不同的干涉,又产生了以下几种不同的战争:
1、一个国家按条约要求,作为辅助力量参加干涉性战争,为此仅派出辅助军团,其兵力大小按预先规定编组;
2、一个国家作为主力参战,其目的是援助弱小盟国,保卫其领土,把战争区转移至远离本国疆土的地区;
3、当几个强国联合反对一个强国时,由于地理位置接近战争区的国家,也可能作为主力参战;
4、一个国家可以在战争已经爆发之后参加于涉,也可以在尚未宣战之前参加干涉。
当一个国家根据条约要求,只派出少量兵力参加于涉时,那它只是处于辅助地位,因而作战的指挥权是属于主要的进行战争的国家。当作为联盟成员国,并派出大军参加于涉时,则情况完全不同。
在这些战争中,军事上的幸运各有不同。在七年战争中,俄军实质上是奥、法两军的辅助力量。但是,在它占领旧普鲁士以前,它却是在北面作战的主力。而当费尔莫尔和萨尔特科夫将军率军进入勃兰登堡后,他们就仅为奥军利益而行动。这些远离白己基地的军队,只得完仝依赖其同盟军的行动。
这种远离本国的远征,对军队来说,是很危险的,对司令官来说,是非常困难的。1799年和1805年的战局,都是在这方面的不幸例证。待我们从军事观点研究这些远征时,我们再对这些例证详加讨论(见第二十九节)。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远距离的远征,往往会使于涉军遇到相当的危险。但是也有有利的一面,那就是本国由于远离战争区,因而受到敌人入侵的危险便大为减少。这种情况下,对将领来说,会感到艰巨,但对国家来说,却是有益的。
在这类战争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选择一个在政治和战争艺术方面都是专家的总司令;必须明确地与各同盟国确定各自在军事行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必须规定出完全符合共同利益的行动目标。历史上,多数同盟都是恰恰由于事先忽略了这些措施,以致或者完全遭到失败,或者难以战胜一个虽然较弱但却比较统一的大国。
第三类干涉性战争,或称时机有利的战争,由于不仅可以全力参战,而且可以接近本国国界作战,所以是一种最为有利的战争。奥国在1807年遇到过这样一个机会,但却未能予以利用。不过在1813年,它又获得了这样一个机会。当时,它与萨克森接壤,而当时拿破仑刚刚在萨克森集中其兵力,它只要从后方对在易北河地区的法军作战正面实施突击,就能几乎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战胜法军。在这种情况下,奥国投入了二十万兵力,可以说是稳操胜券的:两个月之内,它恢复了对意大利的统治和对德国的影响,而这些都是它已经丧失了达十五年之久的权利。奥国在这场于涉性战争中,不论在政治或军事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利益。这种一箭双雕的利益,只有国家的主要领导者们才可能期望获得的。
维也纳内阁之所以能够这样大获全胜,一方面是因为它的这次干涉是属第三节所提到的一种千涉,即这种干涉是在离本国很近的距离上进行的,因而可以展开大量的兵力;另一方面,这次是在战争已经爆发的情况下参加千涉的,不仅可以全力以赴,而且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时机。众所周知,这两种优势有眷巨大的决定意义。不仅仅是一些大国,即使是一些很小的国家,只要善于把握局势,捕捉战机,就能在斗争中取得优势。举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了。在1552年,选帝侯莫里斯.萨克森敢于公然起义反对查理五世,尽管查现五世当时是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的统治者,曾战败过法兰西斯一世,并控制过法国。这次武装起义,一直把战争引向蒂罗尔心脏,从而制止了这个统治者吞并一切的野心。在1706年,萨瓦公爵、维克托.阿梅杰对路易十四宣战,从而完全改变了意大利战争的进程,并迫使法军从阿迪杰河
一直退至都灵城下,遭到惨败,但却使欧根(萨瓦一编芥)亲工永垂不朽。有多少国家领导人,在策划这两次事件的人的面前,在与这些重大问题有关的人的面前,显得相形见绌!
关于及时开始千涉性战争的意义和优点,我们已经谈得相当多了。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但是这样做,对于说服我们的读者未必能增加多少内容。
第六节由于热衷征服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侵略性的战争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指出,有两种相互区别很大的入侵。一种入侵是入侵邻国的领土;另一种入侵是入侵遥远国家的领土,这种入侵需要越过一些辽阔的国家,面这些国家的人民可能多少持中立态度,也可能持怀疑或敌对态度。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出于征服欲望而进行的入侵战争,并不总是最不利的战争。亚历山大(马其顿王一编者)、恺撒和拿破仑业绩的一半完全可以证明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利益由于受天然的制约,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这种限度,就有濒临覆灭边缘的危险。
冈比西在努比亚的作战,大流士同斯基泰人的作战,克拉苏和朱利安皇帝同安息人的作战,以及拿破仑对俄国的远征,都是这一用鲜血换来的真理的证明。但是应该承认,对拿破仑来说,征服欲望并不总是促使发动战争的唯一原因。他的个人地位,和他对英国的战争,都迫使他铤而走险,其目的显然是要在战争中取胜。虽然他特别爱好战争和冒险,但是最后使他发动这场战争的原因,还是因为考虑到,如果不能获胜,就得向英国投降。也许我们可以说,他来到世间,就是为了要教会军队统帅和国家元首们究竟应该避免什么;他的胜利教导人们要灵活、积极和勇敢,而他的失败又告诫人们,要小心谨慎地行事。
一种毫无适当理由的侵略战争一如象成吉思汗的侵略战争,是对人类的犯罪;但是,当这种战争的发动足为了某种巨大利益或具有适当理由时,即使不能称赞,也川予以原谅。
法军1808年和1823年对西班牙的这两次入侵,不论就其目的而言,或就其结果而言,当然是完全不相同的。第一次入侵完全是一次行动诡秘的、贪婪的侵略,它威胁着整个西班牙民族的生存,结果使发动入侵的祸首自己也遭到了不毕。而第二次入侵,是为了打倒一种危险学说而统一进行的,是符合共同利益的,由于得到了入侵军所占地区大多数人民的坚决支持,结果获得了胜利。我们在此不撒用自然法则的观点来评论这些入侵。此类问题属于干涉的政治法则问题,我们不拟讨论。在这里之所以提到这些问题,只是想说明,入侵并不只是成吉思汗所为。在我们所提及的这些入侵中,第一次入侵导致了拿破仑的垮台,而第二次入侵则恢复了法国和西班牙之间应该不中断的邦交关系。
我们希望入侵性战争能尽量少发生。但是,我们也应承认,对任何国家来说,入侵邻国土地要比等待敌人进攻有利得多。我们还必须承认,要克制征服者的野心,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要善于选择时机,适时进行战争,并要给征服者规定一定的限制。
因此,如果不是出于过分的征服欲望,而是出于国家合现的考虑,已经决定要进行入侵战争,那么,在确定这场战争的规模时,就应该考虑到这场战争的目的,考虑到在实现作战企图中所可能遇到的来自敌国及其照国的一切障碍。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义愤填膺,准备不惜一切牺牲,而且又有强大邻国从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機,那么对这样的国家进行入侵就是非常困难的。拿破仑在西班牙进行的战争明显地说明了这一真理。还有1792、1793村11794年的法时人革命的儿次战争更能说明这一真理,因为法国虽未象西班牙那样遭到出其不意地占领,但同样也没有一个强大的盟国帮助其进行防守。法国当时受到了几乎整个欧洲从陆和海上的攻击。
在列举这些例证之后,能从一些枯燥的论点中得到什么教益呢?其实就是要从这些伟火事件的历史中我出在类似情况下行动的规律。
俄军对土耳其的入侵也在某些方而激起了人民的抵抗。然而,应该承认,这次的情况却完全不同。虽然奥斯曼土耳其人因仇恨异数徒而拿起武器,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得到被他们征服了的希腊人应有的支持。如果土耳其全国都是伊斯兰教徒,或者如果土耳其人能象法国人把阿尔萨斯人变成优秀的法国人那样,而善于把希腊人的利益同征服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那么土耳其人就会从比他们几乎多一倍的希腊人中得到支持,就会避免宗教狂热,面变得更为强大。
1828年的战争表明,土耳其人仅在靠近边境的地区才受到尊重,因为当他们在国内日趋没落的时候,在这些地区集中了最多的民警部队。
当入侵邻国时,如果对当地居民不需有所顾虑,那么决定一切的将是主要应予重视的战略法则。拿破仑对意大利、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入侵,就是按照这些法则迅速发展的。至于纯属军事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二十九节阐述。
但是,如果与此相反,不是入侵邻近国家,而是入侵遥远的国家,而且为此目的必须越过一些土地辽阔的国家,那么入侵的成功多半是靠外交,而不是靠战略。要保证入侵成功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接近敌国的强国成为我方忠实可靠的同盟,因为在这样强国的忠实可靠的协助下,我们不仅可能增强自己的兵力,而且还可能得到用以配置前进仓库和作战的牢固的基地,还可能得到供必要时利用的可靠掩蔽地区。不过,为此必须要使这样的国家能感到与我们有共同的利害,能和我们一样关心入侵的成败。
我们说,政治对于长距离远征是特别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这绝不意味着政治对于向邻国的入侵没有影响,因为改意的干涉行为会阻止最辉煌胜利的进一少发展。法军1805年和1809年入侵奥地利时,假使普鲁士能适当予以千涉,则结果可能完全相反。法军1807年对北德意志的入侵就是如此,共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维也纳内阁。其次,1829年对鲁米利亚入侵时,如果没有采取英明而适当的政治措施予以保障,如果不重视利用谈判来消除干涉的可能性,那就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第七节信念战争
虽然信念战争、民族战争和国内战争有时往往容易混淆不清,但是它们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战争分别加以阐述。
信念战争时分三种:
1、局限于内部斗争,即国内战争;
2、既是内部斗争,同时又是外部斗争;
3、局限于外部冲突,这种情况虽然少有出现,但是却有可能。
在两国之间进行的信念战争,或学说战争①,也属于千涉性战争。因为它的起因或者是一方想用宣传的方法,把一种学说强加与邻园,或者是一方想反对并打倒另一方的学说。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战争都是干涉性战争。
这类战争的起因,无论是因宗教教义的不同还是政治信仰的差异,其结果都是很惨的,因为包括民族战争在内,它们都很容易激起强烈的复仇心理、残酷的欲望和可怕的情绪。
①此处所谈的是两国之闻的战争,而不是国内战争;国内战争,我们将在另节单独阐述。
回教徒的战争,十字军远征的战争,三十年战争,和神圣联盟战争,都在不同程度上各自具有这些特点。毫无疑问,虽然宗教有时被用于为教义服务,但是宗教却更往往被用作夺取某种政治权利的借口或用作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显然,穆罕獻德的继承人关心宣传可兰经不如关心扩张他的帝国。同样勿容置疑的是,腓力二世之所以支持在法国的神圣联盟,决不是为了罗马教廷的胜利。我们甚至想同意安塞洛的说法,路易九世向埃及发动十字军远征时,与其说是关心争夺真主的坟墓,毋宁说是关心与印度的贸易。既然如此,教义就不仅是一种借口,而且是一种强大的手段,因为数义能用以达到双重目的:激起同道者的热忧,并建立
同道者的党派。例如,瑞典人任三十年战争时期,和腓力二世在法国作战期间,他们都在本国有一个比其军队更为强大的同盟。但是,人们所为之斗争的教义也可能仅激起敌意;在这种情况下,斗争是令人可怕的。回教徒的战争,和十字军的远征,都是这种令人可怕的斗争。
政治性的信念战争得到支持和抵抗的机会,差不多是均等的。例如,1792年出现的那种荒诞的社会现象,实际上是想在全欧洲取消著名的《人权宣言》,各国政府都处于惶恐不安之中,它们当时想的只有一个,便是拿起武器铲除火山口上的熔岩,并且把喷熔口堵住。但是其办法却不甚妙,因为对于医治因为一时极度冲动引起的狂热情绪而造成的病痛,用战争和入侵的办法却是很不好的措施,它愈是狂热,持续的时间便愈短。时间,只有时间才是医治狂热的感情和无政府主义的学说的灵丹妙药!一个有教养的民族,它可以暂时出现狂暴分子的捣乱,但风暴终究会过去,理智必将会重新确立,想要凭借外国的武力平息这种骚乱,就好象在引信刚刚燃到火药的时候,便去排除地雷,这只能促使其更快地爆炸。最明智的办法,是让地雷去爆炸,然后把爆炸的弹坑填平,这岂不是比在地雷旁边被炸死要好得多吗①?
①大家会正碗理解,我所说的这些原则只适用于大国。
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深入研究,使我深信,如果不是对吉伦特派和国民议会施行武力威胁,那么他们永远也不敢把大不恭的手伸向软弱的、但却是令人尊敬的路易十六身上的。而且,如果没有迪穆里耶的惨败和外敌入侵的威胁,那么吉伦特派永远也不会被山岳党人所击败。而且,如果放任各党派这么随意的斗争下去,那么很有可能国民议会不但不让位于可怕的国民公会,还会依据情况的需要和法国历来的传统习惯而逐步地恢复温和的君主政体。
从军事方面看,这些战争是可怕的,因为入侵军攻击的目标不只是敌人的军队,而且也屠杀起来反抗的群众。我这样说可能有人会不同意,他们会说,因为一方的暴力行动恰恰会激起另一对立方面给予被攻击者的支持,不容置疑,这一-结果比在宗教战争中更加肯定。这是不错的。但是,如果被激怒的一方握有各种集体力量的来源,占有军队,占有要塞,占有兵工厂,而且他们如果再取得了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那么,根本不具有这些条件的另一方还能怎么办呢?正如十万名法国西部保皇党人和十万名联邦派分子那样,他们在1793年为联盟到底做了些什么?
历史上像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斗争,是这种斗争的唯一的例证。这一例证明显地证明,对一个满怀狂热情绪的民族进行攻击是何等危险!当然,不善于采取军事行动也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本来为了能找到进行这种战争的正确规律,应该知道,当法军在迪穆里耶溃退后,如果联军不去以炮火破坏并亲自占领那些要塞,反而向这些要塞的司令们宣布,他们不论对法国及其要塞,或者对法国的英勇的军队,都没有仇恨,而另一方面又率二十万大军直取巴黎,那么会出现一种什么局面。也许他们可能使帝制复辟,但是,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掩护他们问莱茵河退却,他们也可能全军覆没,无一生还。这在当时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从来还没有过这样的经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决定于法国民族和法国军队所采取的决心。因此,这个问题是两种同样难以解决的设想。1793年的战争仅在一个方面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另一方面便难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有经验才有可能全部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信念战争的军事规律,大致与民族战争的军事规律相同。但是,前者与后者之间有一个主要的不同之点,即在民族战争中,对故对国家必须加以占领并迫使其屈服,对其要寒必须加以包围和夺取,对其军队必须加以歼灭,对其所有地区必须加以征服。而在信念战争中,其主要目的既不是征服敌对国家,也不是攻击次要目标,必须尽最大努力,以便直接达到作战月的,决不受细节问题的阻挠,并竭力避免敌方人民因顾虑其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受到威胁而激起反抗心理。
我们在前节已提及的1823年的西班牙战争,与法国革命战争相反,可以当作说明这些真理的例证。当然,这两种战争的各自条件略有不同,因为1792年的法国军队的成分比莱昂岛的激进党人的军队更为可靠。法国大革命的战争既是信念战争,同时也是民族战争,也是国内战争。而1808年的第一次西班牙战争则完全是民族战争,1823年的西班牙战争却只有一部分是信念战争,毫无民族性质,所以其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
从实施的技术来看,总的来说,安古林公爵的远征是成功的。他的军队不攻占要塞,而是完全按照上述原则作战的;在进抵埃布罗河后,即行分散,攻占敌人的所有基地,因为他们深知,由于已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这样分散行动是没有任何危险的。如果他听从内阁的指示,逐步去征服全部敌国土地,攻占比利牛斯山脉与埃布罗河之间的全部要塞,以获得作战基地,那么他就很可能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或者至少会使这次远征变成持久的流血斗争。因为如果他企图占领这个国家,那就会象1807年那样再次激起西班牙人民进行反抗的民族自豪感。但是,由于他采取的手段适当,因而获得了各个民族的支持,同时这也使他明白了,这是一场政治性的战争,而不是一场军事性的战争,所以应该尽速结束这场战争。他的行动与1783年联军的行动完全不同。凡是指挥此类远征的人,都应该研究他的行动;他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之内,就到达了加的斯城下。
①从政治、军事和行政的观点来看,这次远征是有些错误的,不过据说导致这些错误的原因是任何一个大本营都避免不了的阴谋活动。但是,总的来说,这次由公爵的将军吉米诺所指挥的远征之所以获胜,其金部光荣除应属于西班牙人民而外,即戍属于吉米诺。
如果根据现今在半岛上所发生的事件来证明,当时政治上未能善于利用取得的成功,未能善于建立适当的巩固秩序,那么这不是军队的错误,也不是军队指挥官的错误,而是西班牙政府的错误,因为西班牙政府屈从了猖獗的反革命分子的劝告,而没有胜任自己的任务。菲迪南德作为两种敌对利益的裁判者,却轻率地倒向了一派,这一派假装对王室无限忠诚,但实际却企图利用王国政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并不关心后果如何。人民也分裂成为两个敌对的阵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激烈的情绪也许会平息下去,双方的接近也就会变为可能的。正如我1823年在维罗纳所预见的那样,这两个阵营义重新开战。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看来在这个美丽而不幸的国家,没有任何人想认真对待这个数训,尽管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革命和酷嗜暴力的反革命都不能建设,也不能巩固!上帝希望从这可怕的冲突之中能够产生一个强有力的,受到尊敬的,自然也是克服了各种捣乱破坏的皇位。这个皇位应得到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的支持,应符合国家总的利益。这个王位要能够最终把这个难以思议的西班牙民族重新联合起来。由于这个民族的美德也正如它的瑕疵一样突出,所以大家认为,对于那些即使是最有能力来评价这个民族的人们来说,要正确评价这个民族,也一直是个问题。
第八节人民(民族)战争
在谈到干涉性战争时,我们曾不得不提及儿句的民族战争,是所有战争中最可怕的战争。只有是全民参加的战争,或者至少是在全民中精神振奋而决心捍卫自己独立的,占大多数的人参加的战争,才能称为人民战争。在这种战争中,每占领一寸土地,都必须经过战斗。进入这种国家的军队,只能控制其所驻地点,只能以武力取得补给,而其辎重则往往处于被消灭或被夺取的威胁之中。
这种全民都自发起来参战的场面是比较少见的。如果真的能出现某些引起轰动的伟大事件或英雄业绩,那么,随之而来的将是十分可怕的结果。出于对人类利益的考虑,人们宁愿永远也不见到这些①。
这种行动的出现,可能由截然相反的原因引起,即被奴役的人在其政府的指使下,一哄而起。这时,甚至这些人的主人们也以身作则,带头起来;这时支配他们的是对本国的统治者和他们的祖国的高尚的热爱感。还有一种,是迷信思想很重的人们可以在僧侣们的煽动下武装起来。再一种便是人们出于政治信仰或出于对其制度的神圣的爱,而开赴战场来保卫其最宝贵的东西。
制海权对入侵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人民一致奋起,控制着绵长的海岸线,并且拥有制海权,或是与一个拥有制海权的强国缔结了同盟,那么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抵抗力量就会增加几十倍,这不仅是由于起义的烈火便于得到支援,也不仅是由丁于敌人可能在所占领的一切地方都受到袭扰,而且还由于敌人从海上输送给养可能困难。
在人民战争中,国家的天然形势,对国家的防御也很有益处。山地国家往往是其人民最为敌人害怕的国家。其次,富有辽惆森林的国家,也是其人民最为敌人惧怕的国家。
瑞士人反抗奥地利和反抗勃艮第公爵的斗争,加泰罗尼亚人1712年和1809年的斗争,俄国人在征服高加索民族中所经历的闲难,以及蒂罗尔人的再次起义,这一切都足以明显地证明,山地人
①请不要把反对一此而起的无组织的行动与有组织的并受到改府制约的防卫战争柑提并论。
比平原人的抵抗更能持久,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特点和性格不同所致,还因为他们国家的自然条件不同所致。隘路深林和悬崖绝壁一样,都有利于这一类的防御。法国西部旺代地区的地形(该地区地形经过依法认真改造,所有田地和草地均为树木围隔)也证明,所有崎岖不平的国家,即使仅有横断的围墙、峡谷和沟渠,只要人民愿意英勇捍卫,就都对防守有利①。
正规军在信念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可能遇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种种困难,致使总指挥官处境极为不利,要完成任务极为不易。我们所列举的事实,诸如荷兰人反抗腓力二世的斗争,和美国人反抗英国人的斗争,都是一些极为明显的例证。还有一些更加明显的例证,如:旺代反抗取胜共和国的不平凡斗争,西班牙、郁萄牙和蒂罗尔反抗拿破仑的斗争,以及摩里亚人反抗土耳其和纳瓦拉人反抗克里斯提那女王的斗争等都是更具有说服力的例证。
进行此类战争是非常艰巨的,特别是当敌对民族拥有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作为抵抗核心时,更是如此国。入侵者所有的不过只是一支军队,而他的敌方却不仅只有一支军队,而且还有一个整个的民族,这个民族普遍或至少多数都奋起进行抵抗,他们利用各种武器,个个致力杀敌,甚至非战斗人员也参加战争,积极杀敌。而入侵者却只能控制其所占据的地区,一离开这个地区就会遇到敌人,敌人千方百计给制造困难,使入侵者寸步难行。
如果敌国的天然障碍纵横,这种困难就会更大。每个武装的居民都熟悉当地的小路,知其去向,都到处能找到一位亲戚、一位兄弟、一位朋友来帮助他而领导者,也同样熟悉地形,并且能够迅速了解敌方的一切活动,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破坏敌人的计划。但是入侵军却完全不同,他们得不到任何情报,不敢派出小队人员侦察敌情,除了用刺刀,就找不到其他获取物质保障的方法。只有把纵队集结之后才有安全感,但其行动却有盲人瞎马之感。入侵军的每个步骤都可能落空;在经过似乎是周密协调和精确计算的调动之后,当完成快速的疲惫行军时,入侵军以为这次一定可以达到目的,但当企图实施闪电突击时,又会突然发现散人除了他们营火的余烟之外已经无影无踪。这很有点象堂吉诃德的境遇,你花了大力气,冲过去对付的却是一盘风磨;而这时你的对手却正在破坏你的交通线并歼灭交通线上的警卫部队,袭击你的辎重队和仓库,并给你造成一场灾难性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久而久之你必不可免地要被拖垮。
①在胚代用以划分私人领地的篱棚和城沟都很大,致使每个数场都成为一个真正的多面堡,只有本地居民才能克服这种障碍。一般的解拥和埭沟团然有益,但是并无此种价位。
②如果没有纪律严明的正规军的支持,人民起义就很容易被镐压下去。正象在旺代那样,这种起义虽然也能维持一段时间,但是终究不能阻止散人的入侵和征服。
在西班牙战争中,关于类似的行动,我亲眼看到了两个可怕的例子。当内伊的那个军在科罗尼亚接替苏尔特的军时,我把炮兵辎重队各连配置在贝坦索斯和科罗尼亚之间的舍营,即配置在四个旅的配置地的中央;各旅距这些连队为二至三古法里国。在二十古法里周围当时没有发现西班牙的任何部队。苏尔特仍占领着圣亚哥德一科博斯特拉,莫里斯,马蒂厄师在埃尔费罗尔和卢戈,马尔尚师在科罗尼亚和贝坦索斯。尽管如此,在一天的夜里,这些辎重连队,包括人员和马匹,竟全部失踪,而我们却一直不知他们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有一个受伤的军士得数,从他那里我们得知,他们都是被农民在教士和僧侣的带领下杀害的。
四个月后,内伊元帅亲率一个师出动去征服阿斯图里亚斯,沿纳维亚河谷而下。与此同时,克勒曼则由莱昂出发,沿着通向奥维耶多的道路前进。而防守阿斯图里亚斯的德拉罗曼军的一部则冲向纳维亚河谷周围高地的另一而,离我军纵队不超过一古法里的地方。但是内伊元帅对此一无所知。当他进入吉荣时,德拉罗曼的军队便向为警卫整个加利西亚而分散行动的马尔尚师各独立团发起猛烈进攻。这几个团当时面临被各个歼灭的危险。只是由于内伊元帅迅速退向卢戈,他们才得以脱险得救。在西班牙战争中,象上述有趣的情况是不胜枚举的。把墨西哥的仝部黄金都用上,也不能使法国人得到任何情报。敌人让法国人得到的情报都是假的,都是为了欺骗法国人,使其陷入他们早已布下的天罗地网。
①法文为1ioue,可降为里约,也可译为旧法里或古法里,一古法里约等于四公里。一译者
任何一支精锐的军队,如果碰上一个大民族采取上述体制作战,都是很难取胜的。只有一种情况可能例外,就是入侵军的兵力很大,足以占领全国的一切要点,掩护自己的交通线,并能派出柏当强大的行动支队,以能随时随地消灭出现的敌人。但是,如果敌方也有相当强大的正规军,能构成全民的抵抗核心,那么入侵军的兵力能在所有地方都占优势,网时还能保障漫长的交薄线免遭敌人众多支队的袭击?
为了评价一位军事统帅或某些英勇部队在征服或占领这样一个奋起反抗的国家所遇到的各种障碍起见,特别需要研究一下伊比利亚半岛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武装起来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约有三十至四十万之众,而支援他们作战的则有惠灵顿、贝雷斯福德、布莱克,拉罗曼纳,奎斯塔、库斯塔尼奥斯、雷丁和巴拉斯特洛斯等人的正规军;面对这样的敌人,拿破仑、马塞纳、苏尔特、内伊和舒舍等人的军队竟能整整与之对峙了六年之久,这需有何等耐心、勇气和忍受力?
在此类战争中要取胜的手段是相当复杂的。首先必须根据预期的抵抗和可能遇到的一切隙碍来扩充军队;必须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来安抚人民的情绪;慢慢地使这种情绪稳定下来;广泛采取恩威并用的手段,特别要坚持公正。这都是为取胜而必须首先坚持的一些原则。亨利四世在神圣联盟战争中的战例,贝尔维克在加泰罗尼亚,叙舍在阿拉贡和瓦朗斯以及奥什在旺代的战例,是一些各不相同的战例,但是它们都根据具体情况取得了同样的成功。季比奇和帕斯克维奇将军在后来的战争(1829年)中所指挥的军队,都有良好的秩序和严明的纪律这种良好的秩序和严明的纪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他们远征的成功,可以作为值得我们仿效的范例。
由于企图入侵别国的军队在人民战争中可能遇到罕见的障碍和困难,这就使某些人产生了一些投机思想,他们希望永不发生另-类战争,因为如果他们的希望得以实现,对别国的征服战便会更加困难,因而这种征服战对那些野心勃勃的将领们也就失去了诱惑力。
这种想法在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但是要知道,如果承认这种想法所产生的后果,那就总要唤起民众的战斗精神;其次,就应该相信,从此将只进行征服性的一种战争,至于其目的仅为保持政治均势或捍卫社会利益的一切合法的,但属次要的战争,则将永远消失。否则怎么能知道何时,以何种方法发动人民战争是适当呢?例如,如果十万德军渡过莱茵河进入法国的最初目的是反对法国征服比利时,而对法国本身并无别的企图,那么是否就应该征集所有阿尔萨斯人、洛林人、香槟人、勃艮第人、不分男女和儿童都参加民军,是否就应把每个小城都变成萨拉戈萨,从而用压制手段,对全国进行掠夺和烧杀?如果没有这样做,并且德军在几次胜仗以后占领了这些省份,那谁又能担保,德军不会极力把部分地区据为己有呢?尽管起初德军并无此种意图。
对这样提出的两个问题是难以回答的,这说明似乎有利于人民战争。但是,如果不发动全民运动,不采取消耗战,难道就没有别的方法来反抗此类侵略吗?难道在全民进行的这种斗争和以往仅以常备军进行的正规战争之间就没有一种折衷形式的战争吗?难道组织警察和后备兵部队不足以保卫国家吗?这里所说的后备兵是根据政府的号召参战的,他们身着军服,能够完成应由居民承担的义务,能够使居民不必超出国际公法规定的范围行动,能够给消耗战限定合理的范围。
至于我么,我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在上述情况下,如果采用混合体制,我保证,五万人的正规法军,再加上来自东部各省的国民自卫军的增援,一定能轻而易举地击退越过孚日山脉的德军,因为这支德军由丁于要派出很多支队,已经缩减至五万人,而当它进抵马斯河或阿贡纳地区时,却要对付十万法军了。为了达到这一折衷目的,我还建议规定一条必须遵守的章法:要求从人民中为军队准备精良的预备队。这种体制的优越性在于,它在平时能减少开支,而在战时又能保障国家的防御。这种体制正是法军在1792年所采用的体制。后来,1809年在奥地利,1813年在整个德国,都仿效了这种体制。我无论如何也不曾想到,在此之后,会有人把这种体制当作目标对之发动一系列不当的攻击。
在归纳这种想法之际,我深信,决不应做空想家一慈善家,也不应做雇佣兵;仍可期望消耗战能从国际关系的法典中消逝,而用正规警察部队在政治联盟帮助下所维护的国防今后足可保障国家的独立。
我作为一个军人认为,还是忠实的具有侠士风度的战争比有组织的屠杀好:如果不得不选择的话,我宁愿看到慈善的古代,而不愿看到可怕的现代,因为在古代,就象在丰特努那样,英法两国的士兵都曾彬彬有礼地相互邀请首先开火,而在现代,教士、妇女和儿童却在西班牙到处组织屠杀撤兵。
如果R..将军认为这个意见对他又是一种侮辱的话,我并不反对。但是,我认为,在这两种体制的边缘之间确实有一种可以接受的中间体制。这种体制能满足一切要求,而我正因为提出这种体制,才招致如此不公正的攻击。
第九节国内战争和宗教战争
凡与国外纠纷无关的内部战争,其起因通常都是由于不同的政治或宗教派别在意见和思想上发生冲突所致。在中世纪,往往是由于各封建集团之间发生冲突才引起这种战升,不过最值得研究的还是宗教战争。一个政府如果旨在镇压那些使工权削弱和使国家力量涣散的政治上的反对党派,而自相残杀,那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迫使他们统一用法语或拉丁语祈祷,并承认外国教皇的最高权利,那么这实在是一种令人很难理解的行为。在法国的所有国王中,受到最严厉遣责的是路易十四,因为他把上百万熟悉自己职业、继承先辈地位的基督教徒赶出他的王国。宗教狂的战争,如果与外部战争有联系,那是令人可怕的;如果本身是家族纠纷,那就更令人可怕。神圣联盟时代的法国史将永远是世界各国和各国君主的教训。很难令人相信,一个在法兰西斯一世时还是那么高贵并具有骑士风度的民族,只过了二十年的时间便令人惋惜地被作践到如此地步。
想给这类战争赋予几种准则那是荒谬的。它只有一个,对此,一切明智的人都应承认:应把两个教派或是两个党派联合起来,把想插手它们纠纷的外国人赶走,然后双方在互相克制自己的情况下,通过会淡,在达成互相谅解的协约中确定各自的权利。第三者的力量介入某国内部的宗教纷争,只能认为是一个具有野心的行动,这是千真万确的①。
人们认为各国政府是出于好意来于涉过分的政治狂热,因为这些狂热的信念威胁着社会秩序。虽然平常这种害怕往往过分,而且常常只成为一种借口,但是有的国家却可能真正相信,他自己的国家可能真的会受到威胁。然而在有关神学的辩论中,这种情况是永不会出现的。所以说,腓力二世对神冬联盟事务的千涉没有别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裂或制服法同,以便尔后将其逐步加以瓜分。
①瓦格识尔上校写生在题净费初数的《评论》一书时,认为我的论点过于绝对化丁,他以占斯塔夫.阿淤夫支梵德国新教徒和伊丽莎白支持法国新数徒的例子来兑明。因此瓦格界尔认为这种支持都是政治上的明特之举。他可能是对的,因为罗马和它的宗数统治世界的意图悬十分明显的。因此,瑞典人甚至英国人都感到害怕。但对腾力二世可并非如此;队说,古斯塔夫和伊丽莎白的文持,本身便具有这种野心。
第十节两线作战和同时进行两个战争的危险性
罗马人有一条著名的古训,那就是千万不要同时进行两个大规模的战争。这一原则早已为人所共知,众所公认,所以没有必要再去设法证明它的英明所在。
一个国家可能被迫同时与两个邻国的人民进行战争,但是特别不幸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找不到能出于自卫和保持政治平衡而给予援助的同盟。不过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的两国人民对战争能同样关心并愿同样倾其全力的情况是很少的;如果其中一个国家仅起助战作用,那么这种战争将是一种普通的战争。
路易十四、腓特烈大帝、亚历山大皇帝和拿破仑,都经受过对付欧洲联盟的大战。如果由于本来可以避免的任意侵略而发生这种战争,那么这种战争将证明,首先发动战争的一方是非常错误的。如果这种战争是在迫不得已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就必须采取改善态势的措施,力求采用所有可能造成各方一定均势的手段和联盟。
反对路易十四的伟大联盟,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表面上是因为西班牙问题形成的,实际上是早在路易十四以前多次发动侵略,致使其邻国深为恐惧不安的时期,即已产生。路易十四当时赖以对付欧洲联盟的,仅仅是与巴伐利亚选帝侯所结的可靠同盟,和与萨瓦侯爵所结的比较令人怀疑的同盟(实际上萨瓦侯爵按时增加了参加联盟的力量)。腓特烈二世只是因为得到英国的一些经济援助和六个小国五万人的协助,而经受了一场要对付欧洲三个最大王国的战争。但是他的敌国行动不协调和兵力不充足的这些事实,却弥补了他缺乏强大同盟的不足。
这两次战争,和俄皇亚历山大1812年所经历的战争,几乎都是不可避免的。
法国在1793年遭到了整个欧洲的攻击,其原因是由于雅各宾派制造了千奇百怪的混乱局面,随之便是两个党派严重对立,接着又是吉伦特派的空想造成了混乱。吉伦特派宣称,他们蔑视在英国舰队支持下的世界上所有的国王!这些荒谬行动的结果就是可怕的混乱。然而,法国却奇迹般地从中摆脱了。
可见在近代的各国统治者当中,只有拿破仑一个人,曾经主动同时发动过两个甚至三个可怕的战争,即对西班牙战争,对英国战争和对俄国战争。不过在对俄国战争中,他得到了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支援,与此同时,他还满以为土耳其和瑞典也会给他支授,所以一般都认为他冒了很大的危险,但是他自己却并不以为然。
由此可以看出,在以下两种战争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一种战争是:一个国家只对一个国家作战,而另外有一个第三强国仅以辅助者身份支持后者。另一种战争是:一个国家同时从两面对两个强国作战,而这两个强国将投入全部兵力兵器,以压倒对其造成威胁的任何敌人。例如,拿破仑1809年如果只是对可能得到某个辅助者按照条约派遣兵力支援的奥地利一国作战,而不是同时对英国所支持的奥地利和西班牙两国分别作战,那可能情况就会好得多。前一种战争基本上属于一般战争。
因此,一般说来,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尽量避免两线作战的战争,而如果一旦发生这种战争,则最好先对邻国中的一个敌国采取克制忍辱态度,到适当时机再报仇雪耻。不过这一规则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双方的兵力对比、地形条件,以及为恢复某些均势而争取同盟的可能性一一这一切情况都会对受到此种战争一威胁的国家的决心产生影响。如果我们能既指出这种战争的危险性,又同时能指出对付这种危险性的方法,那我们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