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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汉的军事制度

六、西汉的军事制度

作者:颜吾芟

出自————《中国秦汉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六、西汉的军事制度

        (一)封建军事统御体系的初步完备

        汉承秦制,皇帝仍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的征集、调动,将领的任免、升黜等均由皇帝亲自下令。“三公”中的太尉为中央朝廷的最高军事长官,但仍无实际统兵权,且时置时废,其属官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为无印加授的加官,更加徒有虚名,其职权转移到大将军手中。“九卿”中的军事长官仍名为郎中令、卫尉及中尉,统御中央直辖军。其中,郎中令负责统领皇帝禁卫诸郎,并掌顾问参议及传达招待之官。因“领诸郎而为之长”,故名。武帝时改称光禄勋。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和谏大夫,多至数十人。武帝时中大夫改称光禄大夫。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多至千人。谒者“掌宾赞受事”,以谒者仆射为长,多至70人。卫尉负责统领守卫宫殿的南军。景帝初更名卫尉为中大夫令,不久复旧称。属官有公车司马令,“掌殿司马门,夜微宫中,天下上书及阙下凡所征召者皆总领之”,卫士令,负责管理卫士旅贲令,主卫士之骁勇者,以备非常。中尉负责统领警卫京师的北军。属官有中垒令、武库令、都船令等。武帝时更名中尉为执金吾,不再直接统领北军,而派监军御史控制北军。并设八校尉分统北军,其中中垒校尉主管北军日常事务;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步兵;越骑校尉掌三越骑兵;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骑兵;胡骑校尉掌池阳骑兵;射声校尉掌射声士(即弓弩兵),虎贲校尉掌轻车。八校尉多为皇帝亲信。新莽时改执金吾称奋武。

        另外,西汉皇帝左右有一些被称为“将军”的侍卫武官,最高级为大将军,其他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等,均为皇帝亲信,但不是经常全置。平时将军侍卫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参议政务,战时则由皇帝选派,领兵出征,但事毕即罢兵还朝。

        汉武帝时确立内外朝制度,从此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朝廷变为“外朝”,仅办理日常的具体政务和执行已经决策的命令。由皇帝的近侍,如将军、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内朝”,则成为决策军政大事的统治中枢。内朝官的领袖是大将军。但为了确保皇帝对军队的控制权,西汉大将军之位亦时置时废,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武帝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拜授数次征伐有功的卫青,使其位居“三公”之上。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之职预闻政事,地位高于“三公”。但一般情况,大将军基本上与“三公”地位相当。

        汉时还有许多列将军及杂号将军,如有以征伐的地名、对象而定名号的将军,象贰师(大宛城名)将军、匈河(匈奴境内水名)将军、祁连(匈奴境内山名)将军、蒲类(匈奴境内泽名)将军、因杆(匈奴境内地名)将军等;有以所担负的特别职务而定名号的,象上将军、偏将军、游击将军等;有以其所统兵种而定名号的,象水军的将军有楼船将军、戈船将军,下濑将军等。杂号将军有虎牙将军、强弩将军等。这些将军大多也是临时设置,战事毕即归还朝廷,并不专兵。

        将军之下的军官称将,或称别将,有具体的职责,如重将,统领辎重兵;城将,统领筑城工兵;厩将,负责战马的管理弩将,负责弓弩的制造及保养。别将以下是属于中级武官的校尉、都尉,他们与将军一样,平时居朝中,战时受命出征。

        西汉地方仍沿袭秦郡县制。郡的长官初称郡守,景帝后改称太守,其职掌以政务为主,兼管军事,故亦称郡将,地位与将军相当。其郡府列曹中,兵曹负责掌管兵丁的征集和输送等,另外兵马椽、监军椽等均为主兵事之官。郡还有专司军事、负责领兵的郡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其随郡将而称副将。太守有缺,则由都尉暂代。都尉有自己的官属,属吏有功曹、主薄、侯官、障尉、塞尉等。为加强边境防卫力量,武帝以后边郡一般设二、三个都尉,分部治事。太守、都尉均由中央直接任命。

        县的行政长官县令(万户以上县)或县长(万户以下县)也兼辖一县军事。一县的治安、警备、交通邮驿及更卒派遣等则由县尉主要负责,其对县令(长)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设府衙办公,可直接与郡府联系。县尉的设置大县2人,小县1人,但京畿之县多达4人。

        县以下的乡、亭各以游徼、亭长负责基层军务。

        西汉地方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并立王国侯国。受封为王、为侯的都是刘氏宗亲和功臣赫将。各王国名义上受中央节制,但实际上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诸王拥有军权和财政权。各王国的丞相均由中央直接任命,执掌王国的军政大权,对诸王有监督作用,地位高于太守,景帝后改称相(或称国相)。王国的最高军事长官为中尉,“中尉掌武职”,负责统领王国军队,维持境内治安。诸王侍卫军则由郎中令统领,警卫王宫内部,并常与中尉一同参预军务。王宫外的警卫部队及宫门的把守由卫尉负责。这些军将均由诸王自行任命,故王国的军队较郡县军队有更大的独立性。吴楚七国之乱后,经景帝、武帝的削藩措施,诸王不再享有军权,辖境也大为缩小,与诸郡地位相当,诸王属下的重要官吏,包括中尉、郎中令、卫尉等军事长官也均须由中央直接任命,军队由中央直接控制。各侯国相当于县一级,亦各设令、长,直属郡太守。武帝时侯国令、长改称相,主持军政,由中央直接派遣,且不对列侯称臣,其属吏与县相同。

        汉武帝以后,西汉政府对边疆内附的少数民族实行属国制,其最高长官为属国都尉,统掌军政事务。另外对于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地区,西汉政府还派去“持节领护”,以加强控制,如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亦称领乌桓校尉、或乌桓校尉)、西域都护等,这些官吏往往都是武将,其地位相当于内地郡太守。

        西汉基本承袭了秦代虎符发兵的制度,地方各级将领,包括郡守、诸侯王,没有皇帝的虎符均不得发兵。遇有战事,由皇帝命将置帅,调兵征讨。若边郡遇紧急军情,地方官吏可以发兵应急,但事后也须立即上报备案。西汉除沿用秦之铜虎符外,还始创了一种竹制虎符,称竹使符,用法与铜虎符略同,上刻编号,半付郡守,半留中央,两半合榫,编号相符,才能生效。二者区别在于,铜虎符多用于重大军事行动的兵力动员及征集,竹使符则主要用于一般的军队调动。实际上西汉时期并未严格执行虎符发兵制度。西汉初,制度草创,尚不严密,在虎符之外,还参用羽檄等征集、调发军队。檄,即写在单片木简上的皇帝命令或军情通报,在紧急情况下用以传达指示,或征召军队、调派将帅,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则在檄上或传檄人身上插上鸟羽,即称羽檄。文帝时各项制度逐渐健全,多用铜虎符、竹使符调兵遣将。武帝以后常用节调动军队。节用兽毛编结而成、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初为红色,后改在红节上附黄旄。西汉末,政局混乱,制度不能严格执行,军队调发多用玺书,即加盖皇帝信玺的诏书(皇帝六玺,发兵用信玺),甚至用一般诏书。

        王莽篡汉后,托古改制,在兵制方面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中央的七公六卿均挂上将军称号分别出镇各地要城。同时设置12五威将,持节分镇天下。12五威将分别称为:五威将军、虎贲将军、厌难将军、震狄将军、振武将军、平狄将军、相威将军、镇远将军、诛貉将军、讨秽将军、奋武将军、定胡将军。每一五威将之下各置左、右、前、后、中5帅,共60帅,另外还设司命军正和军监,以监督军纪。地方行政机构除基本沿袭西汉制度外,又在诸郡之上,设州牧、部监等官,督察郡县军政。沿边各郡则分派郎中令、绣衣执法等55人分别镇守。因此新莽军制极为混乱,一郡的军事不仅由郡长官(太守改称大尹、卒正、连帅、大夫等)、郡尉(改称太尉、属令、属长、属正等)负责,州牧、部监实行督察,而且出镇各地的七公六卿、五威将帅,甚至郎中令、绣衣执法也都分管,他们之间的统属关系重迭混乱,极不明确,导致各级将领只顾“务自揽权”,发展自己的势力。军队庞大不堪,却毫无战斗力。新莽后期,为镇压各地起义,赐州牧皆兼大将军,郡长官皆兼偏将军、裨将军,县长官(县令、长改称县宰)皆兼校尉,州郡长官有权调动本地军队,此举不仅使军事指挥体制更加混乱,而且导致各地拥兵割据一方的军阀势力的纷纷出现。

        (二)军种与兵种的变化

        西汉的军队分中央直辖军和郡国兵2部分。

        中央直辖军是西汉军队的核心部分,最为精锐,兵力最多时曾达6万5千人,分为皇帝侍从郎卫、南军、北军3部分。

        皇帝侍从郎卫属禁军,负责把守宫殿门户及警卫殿内廊署,兼充仪仗,由郎中令(后改称光禄勋)统御,无一定的员额,常多至千人。入选为郎者或为2千石以上官吏的子弟、或由文学、技艺进用、或因捐纳资财而入充。为郎者享有较高的俸禄,又因与皇帝接近,升迁调任他官的机会较多,所以是西汉仕途的主要来源,西汉前期文武大臣多由郎出身。

        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和对匈奴作战的需要,选拔陇西、天水、安定、上郡、北地、西河6郡所谓家世清白之良家的强壮勇武、精通武技并善骑射的子弟,增设建章营骑和期门。建章营骑因选6郡良家子弟宿卫建章宫而得名。后更名羽林骑,取其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之意。分为左、右两骑,长官为羽林中郎将。其兵员额不定,随时有所增减。期门因武帝喜微服私行特约定卫士在某门下等候扈从而得名,多时达千人。平帝时更名虎贲郎,言其甚猛,如虎之奔。长官为虎责中郎将。武帝时还在羽林中附设羽林孤儿,由从军战死的将士子弟组成,不定编。孤儿幼时收养军中,教以五兵(矛、戟、弓、剑、戈),实施严格的军事训练,长成后,编成部队,执行与羽林、期门相似的任务。

        羽林郎、期门郎和羽林孤儿统有郎中令领导,具有世袭兵性质,父死子代,不采取更代办法,其地位、待遇与郎相同,优秀者也可以转为他官,西汉中后期名将,多由此出身。

        南军也属皇帝禁军,由卫尉统御,因其屯驻于长安城南的皇宫而得名。指挥所设于宫墙内,卫士们沿宫墙内分若干屯驻扎,负责宫门禁卫及宫内的巡察。西汉前期南军卫士多达2万人,武帝时缩减至1万余人。其卫士均以京畿三辅地区以外的内地郡国中的正卒担任,役期1年,每年定期轮换,卫士的往返路费、服役期间的生活费用统由朝廷发给。西汉政府对南军卫士的迎送颇为重视,不仅卫士到京要由丞相亲自迎劳,而且岁终罢遣举行会餐时,皇帝还要亲临慰勉。南军卫士在执行任务时,与郎卫有协同关系,但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北军是守卫京师的常驻部队,由中尉统领,因其营垒多在长安城北部而得名。兵员较多,武器、装备精良,战斗力超过南军。平时负责京师长安及三辅地区的警卫,每月3次徼行宫外,与南军相为表里,战时往往部分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北军的士兵征调自三辅地区(即京师附近的3个政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正卒,番期为1年。这是西汉皇帝亲自掌握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武帝时,北军得到进一步扩充,除北军原有兵力外,增建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7部兵,每部1000人左右,各以校尉统领。新增7部兵,除长水、胡骑多为降汉的匈奴兵外,其余多为汉人,仍以募自三辅地区居多,他们终身为伍,不轮番服役,具有世兵性质。武帝时还增设城门校尉统领的城门屯兵,负责守卫京城12个城门,也归北军统辖,其士兵来源与南军相同,征调自内地诸郡国。北军中还有一支装备华丽精强,被称为缇骑的骑兵部队,主要执行京城巡察的任务。新莽时,北军有精兵数万。

        南北军除文帝即位时曾以原代国(文帝即位前为代王)中尉宋昌为卫将军,统一指挥南北军,和后来周亚夫以车骑将军身份统一指挥过南北军外,在多数情况下各自独立,互不相属,甚至互相牵制。宋人山斋易氏曾论议道:“汉之兵制莫详于京师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盖是时兵农未分,南北两军实调诸民。犹古者井田之遗意。窃疑南军以卫宫城,而乃调之于郡国;北军以护京师,而乃调之于三辅,抑何远近轻重之不伦耶?尝考之司马子长作《三王世家》载公户满意之言日:‘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郡国去京师为甚远,民情无所适莫可,缓急为可恃,故以之卫宫城,而谓之南军;三辅距京师为甚迩,民精有闾里、墓坟、族属之爱,而利害必不相弃,故以之护京城,而谓之北军,其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西汉的地方部队一一郡国兵,分别由各郡郡守(后改称太守)、郡尉及诸王国的中尉(后改称都尉)统领,主要屯驻于各郡郡治、国都及都尉治所,各县也驻有少量部队。士兵均为本郡、国的适龄男子,服役期为1年。郡国兵平时接受军事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受征调出征。每年八、九月举行“都试”(也称“秋射”),太守、都尉等都到场检阅,士兵经“课殿最”(对士兵的考核,上等称“最”,下等称“殿”),划分等级。一年服役期满,士兵回乡,成为国家的预备兵,遇战事,还要随时应征入伍。郡国兵的征调、发兵等权力统归中央朝廷。但在西汉初,由于诸王权力较重,王国兵对于中央朝廷具有相对独立性。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王国兵的相对独立性大大减弱,到武帝时,经过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才真正统一了全国军事上的指挥权,有效地掌握了郡国兵。

        西汉郡国兵的训练、培养,多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西汉军队和秦军一样,仍分为轻车(车兵)、骑士(骑兵)、材官(步兵)、楼船(水军)4个兵种。一般说来,车兵主要由平原诸郡国训练;骑兵以西北、北方诸边郡及三辅地区最为精锐;步兵多出自西南山区及各平原地区;水兵主要出自东南沿海及水乡泽国地区。

        在西汉军队的诸兵种中轻车和骑士的变化最大。骑兵在楚汉战争时已显示出了强大的威力,楚汉双方都曾大力发展骑兵部队。但是在西汉前期,骑兵和车兵基本上还是配合作战,车兵在汉军中仍然占有相当的地位。如文帝前元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入侵,汉“发车千乘,骑十万”御敌。可见此时汉军中车兵与骑兵并重。武帝即位后,随着与匈奴的频繁交战,在战争中汉军车兵与匈奴骑兵相比,越发显现出其笨拙、迟缓、被动的弱点,于是汉军骑兵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可以单独完成战役任务的独立兵种。在汉军对匈奴进行的具有决定意义,最大规模的3次战役中,汉军每次都出动了数万骑兵,行程千里,奔袭匈奴,尤其是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的漠北战役,汉军出动10万以上的骑兵,进行了离本土最远的一次骑兵会战,打败了匈奴。在这些战役中车兵、步兵基本不再充当战争的主角,而多用于后勤运输。

        汉军骑兵有重骑兵与轻骑兵之分。重骑兵所乘的马匹体型高大,骑士披甲,持长矛类武器,冲击力强,多用于冲锋陷阵;轻骑兵所乘的马匹体型较小,骑士不带甲,持弓弩等武器,机动灵活,速度快,适于长途奔袭。

        汉军骑兵装备较秦军也有了较大改善,出现了适于马上斩劈的环柄长铁刀,其他兵器还有矛、剑,弓弩、盾牌等。但西汉时,马鞍、马蹬仍未出现,多少影响了骑兵战斗力。

        西汉车兵虽然自武帝以后在战争中逐渐淘汰,但各地仍训练车兵。平时用作仪仗,如匈奴浑邪王率众归附,武帝曾发车2万乘迎接,以壮声色;战时用于后勤运输,输送辎重和运送伤病员,军队宿营用其构成军垒。甚至在平原地区作战,仍有使用。

        西汉步兵与秦军比,变化不如车兵、骑兵大。但是,随着冶铸技术和锻造工艺水平的提高,汉军所持的兵器的质量、数量均有很大发展。西汉初,铜、铁兵器并用,中期以后,铁兵器大大增加,逐渐占据主要地位,同时钢制兵器也增多起来。

        西汉的水军较秦军有了较大的发展,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水军体系,建造了用途不同、类型多样的船舰。西汉水军有楼船、戈船、下濑等战舰。楼船船体高大,船上置楼,可以射远;戈船配备戈类长兵器,用于与敌船近战;下濑较轻便,可以在水流湍急或有碛石的河流中航行。西汉水军庞大,仅江淮以南楼船就有十多万人。一次战役能出动战舰2千余艘,士兵20万人,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军平灭南越赵氏割据政权,就以水军为主。此外,西汉还建有既能水战,又能陆战的楼船材官。

        (三)郡县征兵制的完备和募兵制的出现

        西汉的兵役制度基本上因袭秦制,实行郡县征兵制,凡适龄男子均须服兵役。但内容更加丰富。

        西汉初规定,始役年龄为17岁,止役年龄为60岁。景帝时始役年龄放宽至20岁,昭帝时又放宽至23岁,止役年龄则降为56岁,以后基本沿袭不改。

        西汉时,适龄男子都要为正卒2年:其一年在本郡充材官骑士或楼船,即郡国兵;另一年或赴京师为南军卫士,或赴边境戍边,为戍卒(又称“外徭”),有不愿戍边者可出钱,由官府雇人代役,称“过更”或“更赋”。兵役期满的男子,转为预备兵役,回乡务农,如遇征战,要随时听调出征。同时,还要为“更卒”,即每年在本郡县服劳役1月,到期更换,也称“卒更”。劳役范围包括修路架桥、治河凿渠、建城筑垒、漕运转输等等,均为无偿劳动。有不愿服此役者也可纳钱代役,称“践更”。

        西汉的免役制度,除规定男子56岁即可免役外,还有“复身”和“复家”制度。“复身”即免除本人的兵役劳役,西汉规定:凡县、乡之三老,高祖刘邦的元从亲随将士,孝悌力田者,身有残疾、疾病者,博士弟子或精通一经者,以及向国家绢纳车马、奴婢、粮草及钱资买得高级爵位者,均可“复其身”。“复家”即免除全家的兵役和劳役,规定:皇族、贵族、功臣之家及其子孙之家,高祖刘邦故乡丰沛的居民,曾从刘邦入蜀的二千石吏,爵位在五大夫以上的军吏(汉初有爵即复其家,后改),因战乱逃离家园还归者,家有90以上高龄老人的民户,正在生育或居丧的民户,为国家牧养马匹的牧户,徙边屯垦的民户,均可短时期或永久性地“复其家”。

        西汉除实行郡县征兵制外,还采用“谪发”及征调内附的少数民族之兵的办法,以补充正卒的不足。

        “谪发”,即征发刑徒罪犯为兵,起于秦代。秦有“七科谪”,谪发官吏有罪者、亡命者、赘婿、贾人、曾有市籍者、父母曾有市籍者以及大父母(祖父母)曾有市籍者等7类人为兵。此7类人中,仅前2类是刑徒罪犯后5类人属社会低下者,视同罪犯。秦始皇在征百越、击匈奴、戍五岭时,都曾大量谪发刑徒、奴隶及商贾等。秦二世正是以几十万修骊山陵的刑徒应急,才打败了攻入关中的陈胜部将周市,使秦王朝得以短暂的苟且。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后,继续实行这一做法。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叛,刘邦除“征诸侯兵”外,还“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最后击败英布。武帝时,随着对外战争的频繁以及对内镇压各种势力的需要,愈加广泛地采取这种谪发罪徒补兵及七科谪的形式,且规模越来越大。如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大将军卫青将六将军兵十余万骑”出击匈奴,其中就有大量的刑徒罪犯从征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南越王相吕嘉反,杀汉使者及其王、王太后”,被派去前往镇压的汉军中也有大量的“罪人”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朝鲜王攻杀辽东都尉,乃募天下死罪击朝鲜”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遣拔胡将军郭昌将以击之”;太初年间(公元前104年~前101年),曾发“恶少年数万人”并“赦囚徒扦寇盗”,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击大宛夺取“善马”;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出击匈奴等等。武帝以后诸帝也经常以罪徒充军,如昭帝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额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又如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等击之。尽管西汉时曾大量、频繁地实行“谪发”,征调罪徒补兵,但并未形成制度,只是一种为了迅速组军和弥补正卒不足的权宜之计。这种作法,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兵源,同时也减轻了普通百姓的兵役负担。由于被谪发的罪徒、奴隶有望在战后获得自由,那些商贾、恶少也大都是些任侠好武、重利轻生的亡命之徒,故在战争中往往勇猛剽悍,常打胜仗,这也是西汉统治者谪发罪徒、恶少充军征伐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汉为补充正卒之不足,还经常征调少数民族之兵。如文帝时,用晁错的建议,以内附的胡、义渠、蛮夷之兵抗击匈奴的搔扰。武帝以后,更是经常地使用少数民族之兵,甚至在北军中也召募了一些匈奴兵,其他被经常征调的少数民族之兵有羌胡、南越、夫余、西南夷及西域诸族等,新莽时还曾征调乌桓、丁零、高句丽之兵。西汉时,因功封侯的少数民族将领不下20余人。但由于这种征调并无一定之规,一味滥征,使各少数民族苦不堪言,终至激起各族人民的长期反抗。

        西汉的兵役制度,到汉武帝时又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连年用兵,造成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而富室、豪强又多以纳钱免役,致使兵源日益缺乏,征兵困难,这样原来的郡县征兵制趋于废弛,募兵制代之而起,逐渐盛行起来。而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也使得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转变为游民,从而为募兵制的实行提供了兵源。武帝时,北军八校尉所属的士卒,大多系召募的汉族、匈奴族之兵,此为西汉募兵制之始。自此以后,募兵作为组军的主要手段而被经常地使用,并形成制度。西汉一般由中央朝廷颁布诏令,通过地方兵役征集机构召募。为了提高军队素质,增强战斗力,西汉时还对应募者实行“选募”,选取体格健壮、有勇力才智、战斗技能强的应募者,组成精锐的常备军,其名称各异,如“闻命奔走”,以应急难之“精勇”,称“奔命”;健壮习射者,称“伉健”;勇猛无敌,不畏死者,称“勇敢士”,其余还有壮士、锐士、猛士、先登等称。选募之兵战斗力极强,如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汉之“飞将军”李广之孙李陵,率5千所募的勇士、奇才、剑客组成的步兵,深入匈奴腹地,面对数万匈奴骑兵的围追堵截,勇敢接战,转战千里,杀伤匈奴万余人,使匈奴“救死扶伤不暇”,最终因援兵不继才失败,可见选募之兵战斗力之强。昭、宣帝时,募兵更为频繁,规模也更大,如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益州西南夷二十四邑反,“常兵不足以讨之”,便“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奔命击益州,大破之”;宣帝时曾募兵御西羌。后来元帝时也曾发募士万人出击西羌。

        募兵制与郡县征兵制比较,能够很快招募到大量兵卒,弥补了战时迅速扩编军队所造成的兵源紧缺和战斗骨干的匮乏,同时增强了军队素质,提高了战斗力。但由于募兵制下,兵卒的一切费用由封建国家支付,因而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四)屯田制的实行与西北防务

        西汉边疆的主要威胁来自匈奴,所以西北边防的稳固直接关系到西汉政权的安危与稳定。西汉初期以后虽然对匈奴采取忍让妥协的“和亲”政策,但并不能阻止匈奴铁骑的南下侵扰,且使其愈益骄横。文帝时,随着经济的逐渐恢复,国力、军力的增强,根据晁错的建议,西汉政府开始采取比较积极的防御措施,即实行募民实边的政策,招募内地流亡人口赴边塞垦殖,以加强边疆的防卫力量。但因河套地区尚未收复,边地有限,效果不大。

        武帝时,一方面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剧烈和频繁的对外战争,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无田的流民,另一方面随着对匈奴用兵的不断胜利,边土大大扩展,屯军日益增多,边兵戍卒的粮草由内地郡县供应,长途辗转,不仅消耗大,而且时间久,常使边兵戍卒面临断炊的威胁。因此,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同时也为了在西北边境地区建立永久性的防御体系,原先的募民实边措施便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系统化的屯田制度。

        西汉屯田有民屯、军屯两类。

        民屯以内地徙边贫民进行垦殖生产。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军收复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带)之后,“募民徙朔方(今内蒙伊克昭盟)十万口”;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得匈奴河西地区后,置酒泉郡,“移民实之”;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又“徙天下奸滑吏民于边”;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据史载,移民最多的一次,是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可见当时移民实边的规模是相当大的。这些移民由政府派官吏护送至边郡,并为他们建造屋室,假与公田,贷与耕牛、农具及其他产业,初到时衣食也由政府供给,使他们成为国家的佃农,经济自立后,向国家交纳租税。民屯垦民一般按伍、里、连、邑等编制组织,农事时耕作,农暇时进行军事训练,随时与驻边戍卒配合迎击匈奴。

        军屯用戍边的戍卒和驻防西域诸国的吏卒进行生产。军屯始于元狩四年(一说始于元鼎初年),其时“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地接匈奴以北”。史载规模最大的一次军屯是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张掖、酒泉置郡后,“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李广利攻破大宛后,垦区远及今新疆西部地区,“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渠犁(今新疆库尔勒、尉犁一带)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昭帝以后,由于战线进一步向外推进,西域屯田续有发展。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冬,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又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应鄯善国王尉屠耆之请,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屯田其国伊循城。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侍郎郑吉与校尉司马意率领免刑罪人及屯田卒士1500人屯田渠犁。破车师后,郑吉又遣吏卒300人赴其地屯田“以实之”。当时,在东起罗布泊北,南到伊循(今新疆若羌东北),北到车师(今新疆吐鲁番、吉木萨尔一带),西到姑墨(今新疆温宿、阿克苏一带),乃至赤谷(原苏联伊什提克)的广大西域地区都有汉之军屯,以此保持西域与汉的联系,切断匈奴的右臂,生产的粮食则供给驻军及往来使者。军屯士卒内部分工较细,有田卒、河渠卒、鄣卒、守谷卒等名目,士卒每人垦田约20亩左右(合14市亩弱),屯田所用耕牛、农具及食用粮食等也均由国家供给,垦殖所获则全部上交国家。从事军屯的除士卒外,还有大量的刑徒和地位略高一些的免刑罪人(称弛刑士)。士卒的家属也参加屯垦,他们一般按民屯办法对待。

        为了管理屯田,西汉政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屯田官系统。中央由大司农统管;边郡置农都尉,属大司农,也受边郡郡守节制;边郡郡都尉也有兼主屯田的,其职衔上加“将兵护屯田”或“将屯”等字样。以下有护田校尉、守农令、候农令、部农长丞、劝农掾、农亭长、代田长、水长、仓长、仓佐、仓曹吏、别田令史、事田等职。西域轮台、渠犁等地屯田事务归驻此的屯田校尉执掌,起初独立行使职权,宣帝后为西域都护属官。

        西汉除在西北部边疆地区进行大规模屯田外,为对羌族用兵,在西部也有较大规模的屯田。如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赵充国在金城郡的临羌(今青海湟源东南)东至浩麈(今甘肃永登西南大通河东岸)之间,以1万余屯卒垦羌人故田及公田2干余顷元帝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冯奉世在陇西一带亦曾屯田,以御西羌。

        通过实行大规模屯田,西汉大大加强了西北边防的防卫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边兵戍卒的军粮供应问题,有时甚至还将屯田所积的粮食调往内地济荒,而且内地汉民族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由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也促进了西北边疆经济的开发,甚至连匈奴也曾学习汉的办法一度在西域屯田。

        西汉除通过移民屯田加强西北边防外,还大规模修缮和新筑长城,自敦煌郡起接连秦长城,个别地段还修复了战国长城,全长11500余里,城墙高约1丈,宽约3尺,成为保障西北平安的坚固屏障。为了及时发现敌情,在长城沿线的重要关口和便于晾望的高地都建有烽火台,有的建于长城之上,有的建于长城边,有的建于数里之外,每个烽火台驻有少量戍卒,遇有敌情,即将所积薪苇点燃报警。在长城内侧,筑有大量边城,屯驻戍卒,还建有为数众多的、被称之为“鄣”的小城堡,作为边城的哨所,内驻边城派出的鄣尉及少量戍卒,也有烽火设备。除此之外,还构筑了大量的隧、壁、坞等防卫设施。为了便于运兵西北,西汉政府还下大力开辟了自关中至西北边疆的道路,并建立了相应的驿传通讯系统。从而使西北边防得到了极大的巩固。

        (五)武器装备的制造与管理

        西汉规定所有的武器装备都必须由官府制造和保管。中央由九卿之一的少府主管,其下考工室令、左弋令和若卢令是具体负责兵器制造与保管的官吏。考工室令,武帝时更名为考工令,负责管理官营作坊,制造弓弩刀剑甲胄等兵器及其他器械左弋令,又作佐弋令,也兼管监造部分弓弩,居延汉简有“左弋弩力六百廿”语,可知边兵所用弓弩也有由左弋令监制的,武帝时更名为饮飞令,“有九丞两尉”;若卢令负责保管部分制成的武器装备。执金吾(中尉)的属官武库令则是专职负责武器装备贮藏、保管的官吏,制成的兵器大部分交由其所属中央武库保管。另外洛阳武库也是西汉最重要的兵器库之一,其主管官吏武库令,虽隶属河南太守,但任职者均为皇帝精选的亲信之人。

        西汉地方各郡,主要是边郡,也都设有兵器仓库,如上郡、渔阳、北地、酒泉等,长官也称武库令,简称库令,属郡太守。《汉书·成帝纪》建始元年注:“如淳曰:‘《汉官》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另外,西汉政府在重要产铁地区都设有铁官,属大司农,其职责之一是负责冶铸兵器。据《汉书·地理志》,武帝以后各地设铁官49个。而在不产铁的郡则设小铁官,属所在县,负责销毁旧器,改铸新器。

        西汉规定中央武库的兵器主要用于装备中央直辖部队,边防部队及远征军,地方所产兵器,除用于装备本郡国部队外,均藏入本地武库,并随时听中央调用。各武库对武器的贮藏与保管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皇帝的诏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领用。为保证汉军在武器装备上的优势,西汉政府还明令严禁携带兵器或铁器出境。

        (六)军马牧养制度的完善

        西汉时期,随着骑兵的迅速发展,其军马牧养制度也趋于充实和完备,超过了秦代。

        西汉初年,由于历经了秦王朝的暴政和长期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弊,马匹稀少。“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有的地方匹马竟贵至百金。为此,西汉政府“创加厩律”,鼓励民间大力养马。吕后时还明令禁止母马流往境外。但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薄弱,马的增长缓慢。文帝时,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匈奴袭边的加剧,国家对军马的需求更加紧迫,于是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西汉政府根据晁错的建议,颁行“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用养军马1匹,免3人徭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这项措施大大调动了民间养马的积极性,景帝时继续实行。到武帝初年,民间养马遍及城市大街小巷,千家万户,乡村田间道路更是到处充斥着来往的马群。

        景帝中元四年(公元前146年),为了加快抗击匈奴的准备,西汉政府开始大规模牧养官马,在原秦之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设牧苑“三十六所,分布西边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同时在京师建大厩、未央、承华、駒驗、骑马、路蛉等“六厩”,每厩养马多至万匹。至此,西汉的养马业初具规模。为了防止好马外流,保证官马的数量和质量,景帝曾严令“禁马高5尺9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汉武帝时,不仅军马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养马制度也进一步完善,从而保证了强大的骑兵部队的建立和对匈奴作战的不断胜利。

        西汉的马政,与秦代一样,由九卿中的太仆统管,不同之处在于,西汉太仆是朝廷的心腹近臣之一。其下直辖“天子六厩”及其他京师官厩,如家马、骏马、龙马、闲驹、橐家等。各马厩或设厩令、或设监长,如大厩、未央、家马、骏马路驗、骑马等厩均设厩令以为总管;闲驹、橐泉、駒驗、承华、龙马等则以监长为长。厩令、监长平级。厩令下又各设“五丞一尉”,监长以监丞为副。西北边郡的36所牧马场也直隶太仆,分别由6位牧师苑令具体管理,每令之下设3丞为副手。中央还常遣护苑使者前往监护视察。武帝时设水衡都尉,掌管部分皇室财政,“天子六厩”亦转隶水衡都尉不再由太仆管辖。为了提高养马效能,武帝还时常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任命养马官吏,如“金日输黄门养马,牵马又肥好,拜为马监”。西汉地方的马政,在郡县由马丞负责;在封国由仆及其属吏厩长、厩丞负责,平时饲养训练军马和为驿传提供快马,战时按中央的命令如数供给军马,若不能如数提供,有关官吏要受到处罚。另外,边防部队也设有马厩,牧养为数不少的军马。

        由于西汉王朝重视军马的牧养,不断完善马政建设,使军马牧养业得到很大发展。武帝时,厩马已扩充到40万匹。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霍去病远征漠北,一次动员战骑竟达24万匹,足见当时养马规模之大。但是,在连续对匈奴进攻的战争中,军马的消耗也颇为可观,尤其是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分击匈奴,“两军之出塞,塞阅官及私马凡十四万匹,而复入塞者,不满三万匹”。军马的大量损耗,使汉王朝从此无力再进行大规模的远征。

        为了补充战争对马的损耗,武帝实行了应付战争需要的马政,其主要法令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采取“从民贯马”的措施,向民间征马以补不足。但民有怨恨,不愿交出马匹,武帝险些斩杀长安令;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平牡马匹二十万”,将原来每匹雄马十一十五万钱,定为匹二十万钱,以鼓励民间多养雄马;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规定百姓可到北方边县畜牧,官府假与母马,三年归还,十母马还官府一驹;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规定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都要将母马送到各亭集中喂养,亭内养有公马,以加快马的繁殖,生下的马驹,每年上交一次;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又下令对民马进行登记造册,然后由国家征用,以补官马不足。这些措施,保证了汉对匈奴的连亘百余年的打击。新莽时曾令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按秩别高低饲养军马,随时听用,并派使者到各地强征私马供骑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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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