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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东汉军制的变化

十二、东汉军制的变化

作者:颜吾芟

出自————《中国秦汉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十二、东汉军制的变化

        西汉后期,随着地主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小农经济大量破产,导致原先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旧兵制日形破坏。东汉建立以后,这种情况更加严重。为此,光武帝刘秀采取措施,对旧兵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期给小农以喘息的机会。因而东汉兵制较之西汉时期的兵制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地方军制的变化

        东汉初年,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乱,“百姓虚耗、十有二存”,边境地区更是“靡有孑遗”,人口锐减,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恢复社会生产,刘秀决定“省兵减政”,对地方郡国兵进行了大规模的裁撤。其主要措施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郡国专职武官一-都尉,并其职权于郡太守或相国,同时取消地方都试,郡国兵每年秋后不再进行军事演习;建武七年(公元31年),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等一常备军,士兵全部复员还乡,彻底取消了西汉正卒制度;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又“罢诸边郡亭候吏卒”,完全取消了西汉的戍卒制度。

        对地方郡国兵制的这种改革,不仅节约了国家庞大的军费支出,大大减轻了人民的军赋负担,而且也使东汉的兵力分布形成了“居重驭轻”的局面,地方无法反叛中央。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都尉一职罢省后,郡太守再无互相牵制的对立面,从此独揽一郡的军政大权,极易造成割据势力的出现;取消地方都试,虽减轻了服役士卒的负担,但是也降低了军队素质,造成军队战斗力差;取消正卒、戍卒制度,使郡国无常设之兵,一旦有警,无法迅速征集军队,而边境无当番守望之戍卒,一旦外敌入侵,也难以组织迅速有效的抵御。为了弥补罢省郡国兵的缺陷,光武帝以后诸帝又采取了一些临时性措施,主要有:第一、在各战略要地设置长期屯兵,以代替从前番上的正卒。这种长期屯兵有:黎阳营,光武时置于黄河北岸的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屯驻千人,以谒者领之,作为京师洛阳的屏障度辽营,明帝时为隔绝南北匈奴,置于五原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象林营,和帝时为镇压南蛮,置于象林(今越南顺化);长安营、雍营,安帝时,西羌暴动,危及三辅,为此设长安营驻守长安,雍营守备三辅,屯兵于雍(今陕西凤翔);渔阳营,安帝时鲜卑犯居庸,设渔阳营以拒之扶黎营,安帝时置于辽东属国之扶黎(今辽宁义县东)。以后顺帝时海上人民暴动,东汉政府不得不加强沿海地区的守备兵力。西羌暴动,东汉政府又于魏郡、赵国、常山、中山设置616坞,河南通谷冲要33坞,扶风、汉阳、陇道300坞,派兵分驻。如此,各地屯兵大增,军费开支巨大,甚至超过了西汉郡国常备军的军费开支,与刘秀“省兵减政”的初衷适得其反。第二、发弛刑罪徒赴边戍守,以代替以前的边防戍卒。明帝以后,东汉边境多警,历届皇帝多次下诏发弛刑徒赴边戍守,有时甚至命刑徒携全家同往边境。徙边者皆由国家供给弓弩衣粮。第三利用匈奴兵守边。此举始于光武帝刘秀时。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头曼单于十八代孙、呼韩邪单于之孙比被南匈奴八部大人拥立为南单于,仍号呼韩邪单于,“以其大父尝依汉得安”,故而袭其名号,并请求内附,“愿永为蕃蔽,扦御北房”。刘秀从五官中郎将耿国之议,同意其请。二十六年,“诏单于徙居西河美稷”,“南单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诸部王,助为扦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领部众为郡县侦罗耳目”田。

        虽然光武帝刘秀在汉初即实行了罢省郡国兵,取消地方军的措施,但实际上终东汉之世,地方上仍存在着一些取消不了的军队,不仅如前所述的各要地的长期屯兵,而且遇有战事时,还要经常征发郡国兵,或由中央遣将指挥,或由地方长官统领。东汉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各地反抗不断,为镇压这些反抗,一些地区的地方长官手中遂经常保持一部分兵力,变成常备的地方军。由于东汉地方兵没有都试,缺乏经常的训练,战斗力不如西汉的正卒、戍卒。到东汉末,随着中央集权制的破坏,地方州郡长官纷纷发展自己的武装,使之成为私人队伍,造成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

        (二)中央军制的变化

        东汉中央直辖部队在形式上沿袭了西汉的南、北军制,但是在实际上有了很大变化。首先,东汉禁卫军中虽有光禄勋、卫尉等编制,但已无“南军”之称;其次,东汉全国各要地设置的常备屯兵部队,有一些是直隶中央的,如黎阳营、雍营、长安营。故东汉中央直辖部队也包括一部分地方驻军,而并非专指京畿驻军。由于地方郡国兵的取消,中央军成为全国战略机动部队,凡较大的战争,都要赖于中央军的出动。

        东汉中央直辖部队不同于西汉的又一变化,是禁卫军人数的大大压缩。光武帝刘秀在大刀阔斧罢省地方郡国兵的同时,对中央禁卫军实行了“内省营卫之士,外罢微候之职”的措施,削减其兵力。

        “内省营卫之士”,指压缩光禄勋、卫尉所属的郎卫、卫士的员额。据陈傅良《历代兵制》:“光禄勋省户、骑、车三将及羽林令”。户即主户卫的户郎,骑即主出入骑从的骑郎,车即主御车的车郎。户郎、骑郎、车郎及羽林兵的主将均被罢省,其员额肯定有所压缩。另外,卫尉属官中罢省了旅贲令,其职并入公车司马令,显然下属卫士也相应压缩。

        “外罢徼候之职”,指压缩、裁减北军的编制。据《历代兵制》:“北军并胡骑、虎责二校为五营,置北军中候,易中垒以监之。”中垒即中垒校尉。西汉北军八营,东汉时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归射声,又以北军中候代替原中垒校尉,北军中候只监军,不直接领兵,原中垒校尉属下本营兵也被罢省,如此,仅剩五营,兵员大为减少。变化后东汉中央军制如下:

        1、中央禁卫军的兵力配备

        光禄勋属下部队有3虎贲中郎将所统虎贲郎1500人,“无常员,多至千人”,“皆父死子代”;羽林中郎将所统羽林郎128人,“无常员”,时有增减。其兵源,光武时“以征伐之士劳苦者为之”,后多从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中选补羽林左、右监所统羽林左骑800人、羽林右骑900人,其兵员一般从北军五营中选拔,待遇低于虎贲郎和羽林郎。

        卫尉属下:南宫卫士令统“员吏九十五人,卫士五百三十七人”;北军卫士令统“员吏七十二人,卫士四百七十一人”左都候统“员吏二十八人,卫士三百八十三人”;右都候统“员吏二十二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七宫门司马下属约七百人。共二千七百人左右,较之西汉南军卫士一、两万人相差悬殊,且东汉卫士多来自洛阳附近的固始(今河南临泉)、鲷阳(今河南临泉西)、公安、细阳(今安徽阜阳北)四县所谓“农野谨钝之人”,而非西汉时由地方郡国兵番上。卫士役期满后,东汉皇帝也如西汉皇帝一样,亲临赐宴,问候疾苦。

        东汉执金吾(中尉)不再统领北军,其属下仅缇骑(骑兵)二百人,持戟(步卒)五百二十人,任务是警卫宫城之外,洛阳城门以内,“月三绕行宫外”。缇骑多为富家子弟,执行任务时“舆服导从,光满道路”,威武彪俊,华贵无比,为时人所欣羡,连光武帝刘秀都曾感慨道:“任宦当作执金吾”。与缇骑形成鲜明的对比,持戟多出身寒门,不如缇骑那样光彩夺目。缇骑、持戟均非征发而来,系招募编成,这一点也与西汉不同。

        东汉北军仅指西汉武帝时扩建的八校尉军,但已压缩为五营,由五校尉分统,兵员为三千余人,远远低于西汉时的数万人,其中屯骑校尉之下“员吏(一)百二十八人,领士七百人”;越骑校尉之下“员吏(一)百二十七人,领士七百人”;步兵校尉之下“员吏七十三人,领士七百人”长水校尉之下“员吏(一)百五十七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射声校尉之下“员吏(一)百二十九人,领士七百人”。其兵士最初系由刘秀的元从士兵改编而成,以后父死子继。而长水校尉所属乌桓胡骑,很可能就是原刘秀手下的渔阳突骑。另外,安帝时,因国用不足,采纳群臣建议,凡“吏人入钱谷”者,可据数额得力关内侯以至五营士。这样,北军中又增加了大量“商贾惰游子弟”,他们大都是洛阳人,故《九州春秋》曰:“五营士生长京师”,这与西汉北军多来自三辅地区也完全不一样。

        东汉中央禁卫军不仅兵员较之西汉时大为减少,而且素质也大为下降,战斗力远远不如西汉禁军。以五官中郎将和左、右中郎将所属郎官为例,西汉时多系武士,能征善战,而东汉时则多从孝廉、博士弟子等文士中选拔,作侍从文官,不能上阵征战,地方官吏有缺,常从郎官选补。其余各军在东汉前期虽多次投入战斗,取得过一些胜利,如北军五营曾从窦宪伐北匈奴,取得很大胜利”,以后又曾与左、右羽林骑随邓鸿、何熙镇压南匈奴,及随邓骘、马贤、张乔等镇压西羌,均取胜,但也时有败绩,战斗力不是很强。以后,中央禁卫军越发不习于兵,忘战日久,至东汉末已毫无战斗力。

        2、八关都尉军和西园军的设置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张角兄弟领导的黄巾大起义爆发,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洛阳震动。灵帝急忙以河南尹何进为大将军,“率左右羽林五营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镇京师”。并置八关都尉一职,领军驻守洛阳四周的函谷(今河南新安)、广成(今河南汝阳东)、伊阙(今河南洛阳南)、大谷(今河南偃师南)、(辕(今河南登封西北)、旋门(今河南巩县东)、小平津(今河南洛阳北)、孟津(今河南孟津)等8关,受中央直接指挥,防卫洛阳外围。

        中平五年(公元188年),随着中央军的日益衰败、以及宦官、外戚争夺兵权的白热化,东汉中央直辖军中又增设了一支由宦官小黄门蹇硕总领的西园军,由八校尉分统,担任洛阳的防卫和出征,其士兵多出于招募,但当时东汉王朝已经日暮途穷,能够直接控制的地区仅限于洛阳及附近地区,故八校尉军士兵的招募多在这些地区。西园八校尉军设置后,宦官、外戚各控制了一部分军权,互不上下,斗争更加激烈。六年,寒硕被下狱死,军权又集中到大将军何进之手。但不久,何进又被宦官中常侍张让、段玮等袭杀。董卓进京,吞并了这些部队,东汉政府从此名存实亡。

        (三)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

        1、中央军事统御机构的变化

        东汉前期,皇帝是全国军政的最高决策者,国家的各项军事制度、战略方针、重大战役的部署、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等,均须由皇帝作出最高裁定。但是,自和帝以后,诸皇帝多年幼,皇太后、外戚与宦官交替把持朝政,执掌军政大权。有关军事的决策名义上虽仍以皇帝诏令等形式发布,但实质已不具有最高权威性了。

        东汉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在光武帝刘秀时,出于强化皇权的目的,进行了一些调整。

        东汉建立后,刘秀鉴于王莽篡汉的教训,不信任大臣,以设在宫中的尚书台为国家政务中枢。尚书一职在秦和西汉时不过是九卿之一少府的属官,掌殿中传达诏令等事。因其接近皇帝,为皇帝近臣,故多为皇帝亲信。以后逐渐参预政务,至武帝时,地位渐重,其职权扩大到替皇帝裁决并下达章奏。成帝时设尚书5人,开始分曹办事。刘秀时扩充为尚书台,名义上仍属少府,实际上与中央政府脱离,直接听命于皇帝,至此尚书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官员,不仅参预机密、受理章奏、起草和宣布诏令,而且参与国防、战略的各项决策。尚书台成为东汉中央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御机构。

        东汉时,太尉的职权较之西汉时有所扩大。西汉后期,大司马(太尉)名列三公之首,为首席宰相。东汉改大司马复称太尉,仍为三公之首,领导中央政府,是全国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同时由于地方郡国兵的罢省,太尉的实际军权不重,东汉皇帝对太尉的戒心远不及西汉。因而东汉太尉与西汉太尉(大司马)名同实异,职权较重。而且属官也较西汉大大增加。有“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为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等,其中尉曹“主卒徒转运事”,兵曹“主兵事”,与军事有关。另外还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东汉九卿分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归太尉直接领导。东汉太尉虽为外朝官领袖,但加“录尚书事”也可预政,有时甚至统领尚书台,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最高军事长官。

        东汉皇宫宫殿门户的宿卫仍由光禄勋负责,其属官有五官中郎将,“主五官郎”,左中郎将,“主左署郎”;右中郎将,“主右署郎”;虎贲中郎将,“主虎贲郎习射”;羽林中郎将“主羽林郎”;羽林左监,“主羽林左骑”;羽林右监,“主羽林右骑”,以及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谒者仆射等。“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

        卫尉仍“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其属官有:公车司马令,“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南宫卫士令,“掌南宫卫士”;北宫卫士令,“掌北宫卫士”;左右都候,各一人,“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另外还有七宫门司马,即南屯司马、仓龙司马、玄武司马、北屯司马、朱爵司马、东明司马、朔平司马,分主南宫平城门、东门、玄武门、北门及北宫南掖门、东门、北门。“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之,本官长史为封启傅;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1)。

        东汉京城洛阳的警卫虽仍名为执金吾负责,但实际上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骑及北军五营士等都参与京城的警备,因而其职权大为缩小,仅以备水火非常之事为主(12)。手下数百缇骑、持戟更多的意义是示威显仪。其下属还有武库令一员,负责保管中央武库中储备的武器装备。

        东汉北军不属光禄勋,而直隶皇帝,以北军中候掌监,秩六百石由五校尉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分统。五校尉均为比二千石吏,互不相属,共同担负京城守备及车驾扈从的任务。

        东汉末年,宦官、外戚争斗激烈。灵帝时,外戚大将军何进控制北军五营、羽林军,宦官遂创建西园宿卫禁军,设八校尉分统,称西园八校尉。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从此,宦官、外戚分掌兵权,互不相下。

        2、将军制度及作战部队的统御

        东汉中央也置有若干将军,“掌征伐背叛”,以大将军为长,以下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均位比三公。另外还有前、后、左、右将军等。东汉前期将军之职并非常设,临战由皇帝亲自任命,战后即罢。如光武时,吴汉以大将军任大司马之职,景丹为骠骑大将军,另有前、后、左、右等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明帝即位之初,以其弟东平王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以公上”,数年后罢。章帝时,西羌反,以其舅马防为车骑将军征讨,还军后即罢。和帝时,也以其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班师后升为大将军,位在公上,复征西羌,还师后免去大将军官号。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又以其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讨,班师后也升为大将军,地位与窦宪相同,但数年后也罢去官号。自安帝以后,“政治衰缺”。始以其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置不罢,为朝廷中的最高长官。顺帝时,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地位尊宠。甚至规定,大将军上朝,由谒者在前引导。并“增掾属、舍人、令史、官骑、鼓吹各十人”。大将军之下,有长史、司马各一员,司马主兵,职如太尉;从事中郎二员,“职参谋议”,以及“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另据《东观书》:“大将军出征,置中护军一人”。

        除上述将军外,东汉还有大量杂号将军或大将军,如强驽将军、积驽将军、楼船将军、越骑将军、虎牙大将军、征西大将军、横野大将军等等,多系临时设置。

        将军所统作战部队的编制为部曲制。部以上为军,不定编,长官即将军。部也称校、营,是作战部队的基本建制单位。东汉大将军领五部,每部以校尉为长官,助手为军司马。部下为曲,曲以军候为长官。曲下有屯,长官为屯长。部校尉有缺,由军司马代统。军司马的副职有军假司马、假侯。“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其余将军“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

        3、地方军事统御体系的变化

        东汉县以下军事领导体系与西汉相同,仍由县令(长)、县尉统领一县军队及管理军事。

        郡一级,因郡都尉的罢省,郡守的军权相应增大,超过西汉,故东汉郡守亦称郡将,其拥有一郡的军事领导、管理和军队指挥权。东汉前期,常以边郡太守领兵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黄巾大起义爆发后,郡守为保守领地,多自行募兵和调动军队,又有了募兵权和发兵权,使虎符发兵制度破坏殆尽,也使地方军阀割据的局面逐渐形成。

        东汉地方军事统御体系最大的变化是,刺史(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秦及西汉地方行政单位实行郡(国)县两级制。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监郡制度的基础上创刺史监郡制度,全国除京畿外划分为13个监察区一州部,由中央各派刺史监察行政。成帝时更名为州牧。终西汉之世,十三州部仍为监察区,而非行政区。王莽当政,依《尚书》设12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仍置十三州部,但其一属司隶校尉,故刺史为12人。刺史皆置府辟佐吏,有别驾、治中诸从事,并被授权可独立处理郡国事务,甚至可以对郡守、国相躬行赏罚,较西汉刺史权力大增。顺帝时,又把幽、并、凉3州刺史的督察范围从郡守、国相扩大到县丞、县尉一级。东汉中期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各地反抗加剧,刺史常领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逐渐掌握了兵权。到东汉末,刺史监察地方的作用终于消失,刺史成为凌驾于郡守、国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下令改刺史为州牧,选朝廷重臣出任,从此州由监察区正式转变为行政区,地方军事统御体系也形成了州、郡、县三级体制。东汉州牧的设置为地方武装割据提供了便利,以后不少州牧都变成了拥兵自重的军阀。

        (四)募兵制的盛行与私家武装的发展

        自光武帝刘秀实行罢兵政策后,东汉的兵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秦及西汉的普遍征兵制逐渐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东汉无论中央军,还是地方临时组建的军队或长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营、长安营、雍营、渔阳营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来。

        东汉的募兵制与西汉有很大区别。西汉募兵制是作为征兵制的辅助和补充,召募的士兵为数不多,但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精勇之士,战斗中往往以一当十,战斗力极强。而东汉的兵役制度由于以募兵制为主要形式,对于应募对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复杂,多以社会散闲人员、无业游民为主,也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男子,甚至还有死刑囚徒,如度辽营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这些人组成的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而且军纪败坏。

        东汉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财物诱引。最先采用这种手段的是光武帝刘秀。刘秀初起兵时,因兵少问策于任光,任光建议道:“可募发奔命,出攻傍县,若不降者,恣听掠之。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这种思想,影响了东汉历代统治者,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应募当兵,他们往往支持、纵容兵卒劫掠财物。而许多应募从军者,也往往意在掠夺他人财物,而无心作战。如此,募兵虽多,但战斗力也可想而知了。

        东汉募兵的其他手段,还有以免除赋役为条件召募士卒的。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初入江东,即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2万余人,马千余匹,威震江东,形势转盛”。

        东汉时期,由于豪强地主土地兼并极为严重、造成大量农民破产,社会上出现为数众多、无所归依的流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自托于营伍,走当兵吃粮之路,这样也为募兵制的盛行提供了兵源保证。

        东汉募兵战斗力差,除成分复杂、素质低、军纪败坏等原因外,还有,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士卒平日未经军事训练,不习骑射,长期屯兵虽为职业军人,但终身从军,当兵时间很长,“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这样使军中存在着大量病老赢弱之卒,战斗力自然日趋低下。由于上述原因,东汉的军队无论对外族作战,还是对内镇压反抗,常常胜少负多,“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东汉募兵制的盛行,最严重的弊病是为地方军阀的武装割据提供了方便。东汉前期,中央集权有所加强,地方官吏拥兵不多,募兵须由中央下令。中期以后,随着皇权的衰落、募兵制的发展,各地军政长官纷纷自行召募士兵,组建军队,到东汉末,这些军队均成为他们自己的私家武装,使之得以割据称雄。

        与此同时,各地的豪强地主也乘机大肆发展自己的私家武装。豪强地主组织私家武装,早在新莽时就出现了。当时为了抗拒农民起义军,各地豪强地主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和依附农民,组成私人家兵一一部曲,或筑垒自保,或骚扰乡里,或拥汉反新。刘秀起家的基本骨干多系南阳、河北拥有私兵的豪强地主,如刘植、耿纯等,他们加入刘秀的军队后,仍保有原来的部曲,死后则由其子继统营众。东汉建立后,刘秀以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换取这些功臣放弃军权,解散旧部。对其余各地的私人武装,刘秀采取武力镇压与安抚并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渐转入隐蔽、非常设的形式。如豪强地主在自己的田庄中,于每年春秋,青黄不接或寒冻将至时,召集依附农民,“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这种非常设定期召集的私兵,由于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实现国家镇压方面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因而得到了东汉政府的默许。有时甚至准许地主官僚将其家兵组成正式军队出外作战,如灵帝时,“交阻部群贼并起,牧守顿弱不能禁”,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任交趾刺史,即从本郡简募家兵从征,会同其他部队,“旬月尽定”。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爆发时,官军兵源、军费均告匮乏,战斗力又差,无力镇压这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于是东汉政府允许各地豪强组织私人武装,投入镇压,从此豪强地主的家兵成为公开的常设的有组织的私人军队,它们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黄巾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它们迅速转为中央集权的对立面,成为军阀割据混战所依据的重要武装力量。

        (五)对少数民族地区军事控制的加强

        东汉周边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北方的匈奴,西北的诸羌及西域各族,东北的乌桓、鲜卑,西南的诸夷等。为了加强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军事控制,东汉政府沿袭西汉时的措施,派驻一些长设的军事将领,领护其民,以加强边疆防务。

        东汉时,匈奴仍为边疆强族,对东汉王朝威胁最大。东汉初,匈奴分裂为南、北两部分,南匈奴内附,东汉政府正式设立使匈奴中郎将(亦称匈奴中郎将、护匈奴中郎将或中郎将)一职,持节出使,监护南匈奴,统领其军队。属官不固定,随事而设。另外,为了避免南、北匈奴勾结反汉,隔绝其交通,明帝时又置度辽将军一职,“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统领屯驻五原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的度辽营,使匈奴中郎将共同主持北方防务。

        对西北的诸羌,设置护羌校尉一职。该职始置于西汉武帝时,王莽时罢。东汉初,班彪建议复置,于是光武帝刘秀乃“以牛邯为护羌校尉,都于陇西令居县”,监护西羌,统率归附羌族军民,协掌西北防务。

        在西域地区则沿置西汉时的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等职。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东汉政府重新控制西域后,置西域都护,统西域五十余国,为该地区最高军政长官。属官有西域副校尉、西域长史等。但有时仅置西域长史,不置都护。安帝以后均以长史行都护职,至灵帝时连任不绝。长史驻地不一,一般常驻疏勒、伊吾、柳中、于阗等地,统领各国兵民。戊己校尉也为驻西域的军政长官。始置于西汉元帝时,驻车师前王庭(今新疆吐鲁番东),掌戍守西域及屯田事务。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复置,“以(耿)恭为戊己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戊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屯各置数百人”,与西域都护、西域长史共同主持西域防务。

        在东北地区置护乌桓校尉(亦称领乌桓校尉)。西汉武帝时已设此官。王莽时罢。东汉初复置,监护乌桓,“并领鲜卑”,统率乌桓、鲜卑军,协掌东北边防。

        以上这些军事官职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东汉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控制。但是,由于东汉王朝沉重的赋役征发,一些内附的少数民族经常反叛暴动。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发展强大起来后,也时常侵扰东汉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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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