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两晋十六国的军事制度
作者:张文强
出自————《中国魏晋南北朝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五、两晋十六国的军事制度
(一)两晋的军事制度
曹魏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建立西晋。西晋建兴四年(公元316年),汉国刘曜攻陷长安,俘晋愍帝司马邺,西晋灭亡。建兴五年(公元317年),晋琅玛王司马睿在建康称帝,建立东晋。至元熙二年(公元420年),东晋被刘宋取代。两晋共历156年。两晋的军事制度不同于前代,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1、军事领导机构
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以皇帝身份亲自掌握全国军政大权。同时,晋武帝另设尚书省为全国行政中枢,掌理军政事务。又设中书省,掌管朝廷奏章、诏命及顾向应对,中书省的官员是皇帝的近臣,常可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实际权力大于尚书省。西晋灭吴之前,晋武帝是名实俱符的全国军事统帅,直接领导和指挥全国军队。灭吴后,晋武帝在尚书省六曹尚书中设置五兵尚书一职,其下再设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等尚书郎,主管全国军政事务。但尚书省要听从皇帝旨意,军事最高领导权仍在皇帝手中。此后直至东晋,五兵尚书历代沿置,成为主管日常军政事务的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两晋还设有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任此职者,可代表皇帝统率全国军队,权任甚重。西晋初年,晋武帝就曾以宗室重臣司马孚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晋武帝以后,任此职者常为权臣。尤其东晋时期,皇权不振,心怀叵测的权臣常以此职掌握全国军政大权,威胁皇帝,图谋不轨。
沿曹魏旧制,晋代在全国各地设置都督。任都督者,主管一方军政,为所督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都督所督地区少者一州,多者数州,东晋时所督州数更多,但当时的州已比西晋时要小得多。都督所辖兵力也大小不一,但一般都在2万以上。晋代都督按权力大小有“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及“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加“使持节”者有权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员,“假节”者可杀无官位人,“持节”者只能在有战事时杀违犯军令的人。晋代都督还常兼任所督地区的州刺史,既掌军,又治民,权力更大。
晋代各州郡都设有州郡兵。州郡兵由各州郡的刺史太守统带,职掌维护社会治安,有战事时也要听从朝廷调遣出征作战。由于各刺史太守掌管各自辖区之内的州郡兵,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地方上的军事领导机构。
2、军队体制
晋代的军队主要由中、外军组成,另有所占比重很小的各地州郡兵。中军,指驻扎于京师地区的中央直属军队。西晋中军分为驻于京师之内的宿卫军及驻于城外拱卫京师的牙门军两部分。西晋的中央宿卫军以六军为主,即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六将军所统军队。此外,还有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四将军所领军队,谓之四军;又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所领军队,后晋武帝又增置翊军校尉一营,并称为六营;又有积弩、积射二将军所领军队,谓之二营。上述诸军中,左右二卫地位最为重要,职掌宫廷宿卫,左右二卫将军,每天要轮流在宫中值宿。其他各军,职掌宫门及京城各地的宿卫。晋武帝称帝后,曾置中军将军一职,总统宿卫诸军,后又改置北军中候,职掌同于中军将军,此后及于东晋,上述宿卫诸军基本沿置,宿卫军统帅或为北军中候,或为领军将军,变换无恒。西晋时,太子的东宫亦设有宿卫兵。晋初设左右二卫率,各领一军,职掌东宫宿卫,后增置前后二卫率及中卫率,共五卫率,军力也很可观。东晋初年,曾一度废置太子前后二卫率,后复置。从序列上说,太子五卫率所统军队亦应属中央宿卫军。西晋时,中央宿卫军总兵力至少在3万以上,战斗力极强,是西晋军队的精锐。
牙门军是指驻扎京城之外的中央直属军队。晋武帝即位前夕,曾“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军”。既须置四护军统率,可见城外诸军数目之多。西晋初年,京师内外驻有36军。除去城内宿卫诸军,其余均为牙门军。
由宿卫军和牙门军组成的中军,西晋时的总兵力在10万以上,大多为精锐部队。中军平时宿卫及拱卫京师,有战事时出征作战。东晋时,中军的力量大为减弱,这也是东晋皇权衰弱的一个原因。
外军主要是指各地都督所统军队。西晋时,各地都督所统军队数量很大,总兵力达到30万人左右。都督所统军队在性质上本属于中央直属军队,但“八王之乱”后,西晋都督逐渐脱离中央的直接控制,朝廷已不能对其征召如意,其所领军队也逐渐地方化。及至东晋,各地都督多兼任刺史,其所统军队名为国家的外军,实则已成地方军队,甚至私人武装。他们更是经常不听中央调遣,某些身为都督的权臣还常利用手中的军队举兵向阙,发动叛乱。东晋时,除京师所在地扬州外,荆州是最为强大的都督区。此外,侨置于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今江苏扬州)的南徐、南兖二州也是重要的都督区。徐、兖二州刺史所领军队,大多由北方流民组成,战斗力极强,号称“北府兵”。北府兵在东晋中后期是一支极为重妄的军事力量,它的趋向常能影响国家的政局。
西晋初年,曾大封诸王,并规定,诸王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王国所属军队从形式上说,也应属于外军。
西晋时期,各州郡亦都设有由刺史、太守统率的州郡兵。州郡兵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封建秩序的稳定,但需要时亦须出征作战。州郡兵从性质上属于地方部队。西晋灭吴后,晋武帝曾一度令“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②同时罢去刺史兼任的将军名号,不再使其领兵,并实行军民分治,都督、校尉治军,刺史、太守治民”。但这一规定在晋武帝死后不久便遭破坏。
3、两晋的军兵种
两晋军队的总兵力,前后差异很大。西晋代魏时,国内大约有军队50万人,及至灭掉孙吴后,收其降卒20余万,全国总兵力达到70万人左右,这是西晋军力的鼎盛时期。西晋惠帝(公元290~公元306年在位)时期发生的“八王之乱”,使西晋军队在诸王的混战中受到极大的削弱。又由于各地都督势力的壮大,他们所统的外军已不再完全听从朝廷的调遣,因而西晋朝廷直接控制的军队,仅剩10余万人。后这支军队又被羯人石勒全部歼灭,西晋王朝由此失去军事支柱,不久便被匈奴汉国灭掉。东晋建立后,由于江南的人力物力有限,全国军队的总兵力大约有20万左右。东晋的20万军队,大多为各地都督所拥有,中央所能控制的军队数量很少”。
两晋的军队包括步兵、骑兵及水军等兵种。西晋数十万军队中,步兵的数量最大,是最基本的一个兵种。骑兵数量虽不及步兵,但因其冲击力大,机动性强,战斗力远强于步兵,是西晋军队中的主力。水军也是西晋军队的主要兵种。西晋建立后,利用灭蜀后占有长江上游的便利条件,命益州刺史王溶在益州(治今四川成都市)修治战船,训练水师。经过7年时间,王溶建成一支“舟楫之盛,自古未有”,足以与孙吴一决高低的强大水军。其水师中的大船,“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余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其上皆得驰马来往。”后来的灭吴战争,王溶统率这支拥有七八万之众的水军,沿江东下,一路势如破竹,直取吴京师建康(今江苏南京市),立了头功。灭吴后,西晋收降了孙吴的水军,水军实力更强。东晋军队的兵种仍为步、骑兵及水军。但因其立国江南,水军在整个军队中的比例要大于西晋时期。除上述兵种外,两晋军队中还都拥有一部分车兵,但在军队中的比重不大,数量也很少。
4、两晋的兵役制度
两晋的兵役制度以世兵制为主。世兵制下,军户要与普通民户分别立户,军户不经放免要世代为兵。
西晋时期,军户是国家军队的主要来源,当时的中外军战士大体皆由世兵充任。一般情况下,西晋朝廷禁止召募兵士。晋初,武帝曾特许新任武威太守马隆募兵西进平叛,朝内公卿大臣都认为现有军队很多,“不宜横设赏募以乱常典”。后西晋“八王之乱”时,各地将领也曾召募士兵补充军队,但都为一时权宜之计,而非国家常制。
东晋时期,世兵制仍在其境内实行,但由于西晋中军在西晋灭亡时已损失殆尽,广大北方地区又已非其所有,东晋的世兵数量已大为减少。当时,仅剩下晋元帝司马睿任琅琢王时所统率的外军及流徙至江南的部分世兵。为了保证兵源,东晋朝廷曾采用调发奴客、搜括逃户以及各种罪犯充兵的办法补充世兵。如东晋太兴四年(公元321年),晋元帝就曾下诏“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又晋安帝时,权臣司马元显也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充兵。由于这种做法触犯了大族官僚的利益,同时征发奴客充兵,也必然会引起奴客的反抗,因而这种做法常常会引起社会的动乱。以搜括出的流亡民户及罪犯充兵,也是东晋统治者常常采用的增加军户的作法。
由于上述种种做法并不能解决东晋军队的兵源问题,因而东晋朝廷在实行世兵制的同时,还采用募兵和征兵的办法补充军队。东晋时期,募兵比较常见。祖逖北伐,朝廷只给兵千人廪,布三千匹,不给铠仗,“使自召募”。吴兴内史孔坦也曾“募江淮流人为军。”国东晋中后期,募兵已是东晋集兵的重要方式,像被称为百战百胜的北府兵数万人,就皆为召募而来。征兵也是东晋的一种集兵方式,但没有募兵那样常见。晋康帝时,荆州刺史庾翼准备北伐,曾发所统六州良人为兵。晋安帝时,权臣司马元显也曾“发京邑士庶数万人,据石头以距之。”但从整体上说,征兵在东晋不是主要的集兵方式,只是在需要时偶尔为之。
(二)十六国的军事制度
西晋建兴四年(公元316年),晋愍帝被汉国刘曜俘虏,西晋灭亡。从此直至北魏太延五年(公元439年)魏太武帝统一北方,北方处于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这即历史上所谓的“五胡十六国”时期。“五胡”,是指匈奴、羯、鲜卑、氏、羌等5个少数民族。“十六国”,指以五胡等少数民族为主建立的16个割据政权,它包括:成汉、二赵(前、后赵)、四燕(前、后、南、北燕)、五凉(前、后、南、北、西凉)、三秦(前、后、西秦)和大夏。实际上,当时除上述十六国外,还有西燕、冉魏、代国等政权。十六国时期是分裂割据的时期,各政权立国时间一般都不很长,其政治、军事形势也各不相同,有些政权事实上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政治军事制度。因此,这里仅以几个较大的政权为主,大体描绘一下当时军事制度的一般情况。
1、军事领导系统
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系统比较复杂,各政权既有对魏晋(西晋)制度的沿袭,又有对自己民族传统制度的保留。
大体说来,各少数民族政权一般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即在国家的政权组织上,设置胡汉两套官员系统,分府理事,并分别隶属于最高统治者皇帝。如匈奴汉国(后改称赵,即前赵)主刘聪即在其统治区内“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人”,以统治汉族百姓;同时,又在他自己所任的大单于之下设“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以统治各少数民族人民。
胡汉分治之下,各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一方面称帝(或称王),一方面又保留其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的少数民族政权性质。各少数民族政权中,军队成员及兵源主要来自少数民族,因而胡治系统中的大单于实即最高军事统帅。从这一点说,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一般兼任大单于,也是他掌握军权的实际需要。大单于系统的办事机构为单于台,大单于属下的最高官员为单于左右辅、单于元辅、左右贤王等。以大单于为首的单于台,既负责统治各少数民族人民,又主掌军队征战诸事,握有军政大权,是胡汉分治下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各少数民族政权中,大单于一职也有由太子或皇帝兄弟担任的,但一般要加以大司马、相国、录尚书事、都督中外诸军事等汉官称号。如汉主刘渊曾以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任国主时,曾以其弟刘义为皇太弟、领大单于、大司徒;后赵主石勒也曾以其太子石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这时的大单于已不仅仅是各少数民族的首领,而是皇帝之下的高级官员,其地位已降于皇帝之下。这时的皇帝仍是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军政大权集于一身,而以大单于为首的单于台虽仍为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但要听命于皇帝。
随着各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十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越来越多地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说,各政权一般都设置了主管全国军政的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并仿汉制设置各种名号的武官和将军。这时的都督中外诸军事或握有实权的高级武官(如太尉、大司马等)以及他们的一套办事机构,便成为某一政权的国家军事领导机构,但最高军权仍是在这一政权的国主手中。一般来说,出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及握有实权者皆为各族政权中的本族子弟甚至宗室子弟。前秦时,汉人王猛因得秦主苻坚信任曾出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此为特例,而非常制。
2、军队体制
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队体制,大体沿袭魏晋,但也有其自己的一些特点。各政权的军队一般都同于魏晋,有中、外军之分。但由于当时战争连年不断,各国疆域又经常变化,因而各政权中、外军的界限常常不是以军队的驻地来决定,而是以同皇帝的亲疏关系和统御系统来区分”。
大体说来,凡是以本部族兵为主组成的军队,都属中军。其中一部分精锐由皇帝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禁卫军一般皆由皇帝本族成员组成,有左右卫、左右禁、羽林骑、龙腾中郎、亲御郎等各种称呼,禁卫将士地位高于一般士卒,是全军精锐。禁卫军由皇帝选任宗室子弟或亲信将领担任统帅,如后赵主石勒就曾以其侄儿石虎为“都督禁卫诸军事”,总统禁兵。禁卫军平时宿卫军阙,战时随皇帝或跟从皇帝指定统帅出征作战。汉国主刘聪曾以卫尉呼延晏为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配以“禁兵二万七千”,使其进攻晋军。此外,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太子东宫,也设有宿卫将士。如后赵太子石宣,有“东宫卫士十余万人”,称为“高力”,皆为“多力善射,一当十余人”,“攻战若神”的勇士。东宫卫士另立统帅,有“四率”、“左右统将军”等称号。从体制上说,东宫卫士也属于中央禁卫军。前赵主刘曜就曾设置“都督二宫禁卫诸军事”一职,总管皇帝与太子的众多宿卫兵。各政权禁卫军之外的中军,一般亦由宗室大臣或皇帝亲信率领,负有护卫京师之责。如汉国刘渊时,大司马刘聪便“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统领禁军之外的中军者,有都督中军、中军将军、卫将军等称号。
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外军,是指其统治区内的各地都督、刺史及城主、镇将、护军等所统军队。当时的许多少数民族政权,都仿照魏晋之制,在地方州一级的行政区内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以驻屯各军事要镇的统兵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有时加以都督称号,主持一方军事。他们所领的外军从性质上属于中央直属军队。如前秦主苻坚曾以郭庆为都督幽州诸军事、扬武将军、幽州刺史。外军中城主、镇将、护军所统军队,则兼有中央直属军和地方州郡兵的性质。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常在一些地方修筑城堡,按部族居住其中。城堡中的成员平时从事畜牧业或农业生产,战时出征作战,是一种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结合体。随着十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进程,这种军事组织形式的城堡逐渐增多,部分代替了原来的地方郡县,成为军政、军民合一的地方组织形式。这时的城堡中,既有作为基本统治力量、由各统治者的本族或宗室子弟率领的族人,也包括作为士卒来源和剥削对象的被强行迁徙或掠夺而来的各族人口。城堡的首领称为城主、镇将、护军等,他们上直接听命于所属政权的皇帝,下统治城内军民,是军政合一,以军统民的地方长官。其所统军队因而兼有中央军与地方军两种性质。
3、军兵种与兵役制度
十六国时期,各个政权都拥有一定的军事力量,几个主要政权更是各自拥有数十万军队,最多者将近百万,军事实力非常雄厚。各政权的军队,主要由骑兵和步兵组成,个别政权也曾拥有少量水军。
十六国的几个主要政权皆为北方游牧民族所建,游牧民族以骑射见长,其本族的部落兵都是骑兵。因而各政权建立初期,军队中一般只有单一的骑兵,后来随着在中原地区征战的需要,比骑兵更适合于攻取坚城的步兵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其军队中的另一支主要力量,而且在数量上超过了骑兵。此后,各少数民族政权常以步骑配合出征,协同作战。如后赵主石勒,曾派石季龙统“中外步骑四万”进讨曹嶷。又前秦主也曾命邓羌等将率“步骑二十万”进攻代国。前秦大举进攻东晋时,有“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在各政权的军队中,骑兵数量虽少于步兵,但因其战斗力强,仍是军队中的主力。
十六国中的个别政权除步、骑之外,也拥有少量水军。如后赵石季龙时,曾命桃豹、王华等将率“舟师十万出漂渝津”,进攻辽西鲜卑段辽。石季龙还曾令青州“造船千艘”,以支持戍于海岛的渡辽将军曹伏。再如前秦苻坚在大举进攻东晋时,也曾命“蜀汉之军顺流而下”,以形成“东西万里,水陆齐进”之势。
十六国时期,各政权军队人的基本兵力是以本统治民族部落兵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部落后。当时的各少数民族,大都还保留着部落组织。落又称邑落,为近亲家族,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以上为部,每部统落数量不等,少者数百,多者上千。落的首领称小帅,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等。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各部落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凡成年男子,都是部落的战士,他们平时生产,战时出征,这即部落兵制。各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后,以本族的部落兵组成中军,由本族或宗室子弟统率,成为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这时中军将士的家属一般随军,分居于各营,称为营户,各少数民族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既有本统治民族的部落兵,也有其他各族人口,其家属也皆随军居住,称为镇户。营户和镇户,是各政权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不归郡县管理,隶属于各主管军将。各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长官,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营户、镇户的适龄男子,都要终身为兵,他们兼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和魏晋世兵制的双重性质。这也是十六国兵役制度的一个特点。
除营户和镇户之外,各政权还用强征和收降等手段补充兵源。
强征主要是征发汉族民户充兵,这是各少数民族政权在有战事时常用的补充兵源的办法。后赵主石季龙为进攻前燕,曾“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又前燕慕容为向中原发展,“令州郡校阅见丁,精核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欲使步卒满一百五十万,期明年大集。”前秦苻坚在大举进攻晋时,也令各地州郡“人十丁遣一兵。”上述强征的汉人兵,一般在战事结束后即行返乡务农,不编入常备军中。
收降也是各少数民族政权扩大兵源的一个途径。后赵石勒创业时,曾大批攻陷当时中原林立的坞堡,随后便将其中强壮劳力编入军中,有时还收编坞堡主,授以将军、都尉等军号,使其继续统兵。石勒攻陷魏郡、顿丘等地坞堡时,“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其他匈奴汉国等政权也常用此法补充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