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所制的嬗变
作者:毛佩奇 王莉
出自————《中国明代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五、卫所制的嬗变
(一)卫所制的式微
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其自给自足,由世袭保证士兵来源,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自足。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了大量荒闲土地,政府得以进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但永乐晚期,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宣德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甘肃、宁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官及官豪横官旗所占”《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六)。大同参将曹俭,”占应州等处庄田一百五十余顷,又私役大同诸卫军百余人耕种”(同上书,卷一O八)。结果是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妻子冻馁,人不聊生。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即从卫所制自给自足的原则被破坏,来分析卫所制式微的原因:卫所、屯田,互为表里。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又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屯粮更为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卫所之制始破坏矣。”并认为,漕军、班军,有月粮,又有行粮,一人兼有二人之粮,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不耕而食之军。各边有警,调发客军,客军食此地新饷,其家口又支原地旧饷,况且客军不归,原地再补以新兵,一兵费三饷,“卫所之制,至是破坏不可支矣”《明夷待访录.兵制一》)。黄宗羲的这种分析,不能不说是独到而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卫所制下严格的人身束缚开始松动,嘉靖时期,谭纶曾指出卫所行伍空虚的原因:“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承乏,其次赂官出外为商,其次投兵,其次投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字,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军籍成为卫所军士世世代代的枷锁,军士无力挣脱,便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从卫所制建立之初,逃亡现象即已存在。从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朱元璋令天下诸司追捕这些逃亡军士,并于洪武四年,严定罚例,从小旗至千户,以逃亡人数多寡定罚俸降级不等。此后,逃亡人数有增无减。嘉靖八年,”桂萼上天下兵籍,仅九十七万。至胡松考舆地,又止八十四万五千八百而已”(王世贞《算州史料》卷八《京营兵将考》)。而天下卫所军士的总额,估计在300余万。有鉴于此,从宣德时期起,明廷每年派出清军御史,分道清理逃军。各卫所也纷纷派人到逃亡军士的原籍勾丁。终明之世,卫所制不废,清勾亦始终举行,然亦徒滋繁扰而无裨实用。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言:”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六十四)
卫所制的废弛,使军队的战斗力明显下降,甚至难以承担其正常的军事职能。明代军队的建置,在京城及边地安置了大量军队,尤以京军人数众多,装备精良,以期起到居重驭轻的作用,京军的情况便很有代表性。
京营军士78卫,人数不下30万。畿内又设置50余卫,军士20余万。
京操班军又有16万,计”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京军在全国军事防卫中地位举足轻重。弘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即指出,江南军士多用于漕运,江北军士多作为班军,进京操备,致使腹里卫所城池空虚,遇警则力不能支,只能倚靠京军的支援。边军人数虽多,但分路把守,势分力单,一旦有警,亦需京军支持。
京军的居重驭轻的地位并没有保持多久,土木之变,明英宗率50万京军出征,几乎全军覆没。正德时,刘六刘七起义,威胁京畿,京军已无能为力,不得不调边兵入援。到嘉靖时,京军已因不习战阵,恐伤国威而不轻易派遣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土木之变后,明廷派遣迎接明英宗的使者杨善,曾就明军在土木之变中一触即溃的情况作出解释:“太平日久,将卒相安。况此行只是扈从随驾,初无号令对敌。四方无虞,只营寺宇而已,何曾操练?”(陈九德《皇明名臣经济录》卷六李贤《王振之变》)即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对卫所制的式微状况,时人亦尽洞悉,但扭转这种境况的策略却不甚得力。京营从于谦把三大营变为十团营,此后营制纷更不定,而京营状况并未有多大改善。但在对卫所的被动调整和变革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提高将领权力的做法和改银召募的尝试,这些变革多少触及了卫所制的实质性问题。
明太祖分府设将,明成祖分营统兵,以避免历代强臣握权重兵的隐患。
于谦在进行营制变革时,则力图改变三大营各为教令,临期调拨,兵将不相习的传统,提高将领的权力,设一总兵总领十团营。此后的营制变革,基本上继承了这一做法。但这种变革收效不大,一方面它比较保守,又时时受到内臣及文臣的牵制。另一方面,京师为朝廷所在。权贵云集,也使京营事宜往往掣肘难行,营将权力受到削弱。
京营制度的改革,也表明了明代试图调整卫所制下兵士终身服役所造成的老弱疲羸充斥行伍的状况。从三大营变为十团营以后,精锐士卒被编入团营,老弱不堪者归本营,称老家,专供役使。但老家制度仅行于京营,这就使卫所的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
改银召募的办法,更是大胆地突破了卫所制的世袭传统。这在班军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班军之设,始于永乐。承平日久,班军渐渐被用于兴作,操练日减乃至全废。正德以后班军作役已成为普遍现象。军卒因畏惧劳作而愆期不至。虽严定罚例,仍不能禁革。嘉靖年间,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事,查班军16万人,至者不满2万《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七张养蒙《阁试议处京操班军疏》)。鉴于这种情况,一些官员建议改银召募。但因大学士严嵩反对而作罢。万历二十九年(1550年),兵部职方主事沈朝焕给班军饷,见班军皆雇用乞丐充额,建议废班军,征银贮库,有警召募,终不了了之。既然通过正常渠道难以顺利解决,班军将领又畏惧因士卒失期逃亡而被治罪,便私自募人代役。”闻之近年京操称能办者,至京师往往借贷,召募壮勇,大补班军亏欠之数,尽额补给赴工,比其返也,查扣在卫月粮赔补。”(《嘉靖青州府志》卷十一《兵防》)
京操班军由于地处京师,土木之役较多,权贵及有司俱以班军作役为利,所以改银召募之议难以顺利实行,况且16万班军尽数撤还,京师也未免空虚无靠。边班官军则相对灵活些。
永乐年间命内地军轮番戍边,称边班。戍边班军虽不像京班官军全部用于输作,但由于戍地遥远,又多寒苦,更代也多不及时,逃亡现象也很严重,故多用召募的方法。湖广的永定、沔阳、德安、枝江四卫,戍清浪班军610余名,收免班银,每班一年,一年纳银五钱《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十七《湖广七》。嘉靖三十四年,规定戍延绥的班军,免戍三年,每军征银五两四钱,用来募兵。辽东在万历年间,也以河南班军无裨实用,议令撤回各卫,将月粮扣下,以备召募(《明史》卷九十《兵志二》)。
造成卫所制废弛的原因很多,但卫所制所实行的一些基本政策,是其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卫所制内部所进行的小修小补式的变革,也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卫所的衰败趋势,明代军事制度的变革,便走上一条与卫所制相脱离的道路。
(二)募兵
募兵出现于朱元璋起兵创建明王朝时期,明王朝建立后,创行卫所制,军队的来源已有保证,基本不再采用募兵的方式了。但卫所中的某些特殊组织,仍由召募得兵,如骁骑舍人、校尉、力士等。洪武十年九月,”募民间子弟年二十五以上,素行无玷者,听充骁骑舍人,于是四方至者甚众”《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二年(1379年,遣仪鸾司典仗陈忠往浙江杭州等府,召募校尉力士。这些士卒隶于锦衣卫,不同于一般的卫所军,不世袭,不勾丁。
靖难之役起,南北双方均为应急而进行了募兵,建文帝虽掌握着全国的军队,但在燕师逼近京师时,一时难以聚集大量军队,不得不募兵应急。”靖难兵起,叔英奉命募兵广德”(《革除遗事》卷四《王叔英传》《黄观传》。建文四年二月,遣礼部侍郎黄观募兵。王叔英、黄观所募兵未及参战,燕师渡淮,打入南京,二人皆死,兵亦自散。燕王朱棣起兵靖难,因军队数少不足用,也曾募兵。建文四年十二月,朱棣已登基,户部尚书掌北平布政司事郭资奏言,北平、保定、永平三府之民,因长期充军,致使田土荒芜,户口日减。因建议”今宜令在伍者籍记其名,放还耕种,俟有警急,仍复征用”。明成祖认为”此皆良民,初以义募,于今遣还田里宜也”(《明太宗实录》卷十五)。
洪武、永乐时期,边境局势相对稳定。朱元璋时期,明军多次北征,基本上解除了蒙古势力的威胁,并在北边部署重兵,积极进行边防建设。永乐时期,国力强盛,边防甚重,又六次北伐,以攻为守,故明前期边患不重,也无须为此募兵。仁宣时期,鞑靼势衰,明朝的边防政策,亦转攻为守,维持和平。
正统时期,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由于蒙古瓦刺部的兴起而发生了变化。
正统十四年(1449年),也先发兵内侵,明英宗率兵亲征,全军覆没。从此明王朝进入了中后期战乱频仍的时代,狼烟四起,边患迭兴,兵力不敷,不得不募兵为用。
如果说洪武永乐时期的募兵有相当大的偶然性,仅为一时之需,那么宣德以后的募兵则与明初有相当大的不同,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宣德以后的募兵,多由于边境战争频发、兵力不敷而进行。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榜谕边境,有愿奋勇效力,杀贼立功者,许赴官自陈”。史载”时以阿台扰边故,然亦见兵力之渐顿矣”(清《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正统二年(1437年,”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分隶操练,于陕西得四千二百人”(《国朝典汇》卷一五O)。
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以后,正统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统令操练,遇警调用”《皇明世法录》卷四十四)。在诸边镇,则召募土兵。景泰元年九月,遣官于延绥诸镇各召募土兵5000人。天顺元年八月,亦选沿边民丁为土兵。这些募兵的待遇:”给与鞍马器械,秋冬操练,支与口粮,春夏务农住支。免其杂泛差役。如有事故,不许勾补”(清《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九)。
正统到正德时期,是募兵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时期募兵的特点,首先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训练,春夏务农,或冬春训练,夏秋务农。当然,有战事时例外,亦不久系行伍。其次,这一时期的募兵,以防守本地为原则。各边镇所募土兵,”止就各居住堡洞防御邀击”,若让其”随军剿杀,人多不肯应募”。固原人李让一家,弘治十四年(1501年)应募,因功升临洮所小旗。但因离家千里,不愿前往,要求就近补伍。为提高边民应募的积极性,陕西巡抚杨一清题准,”土民应升官旗职役者,俱填注本处附近卫所。”(杨一清《关中奏议》卷十一刘大夏《为处置召募土兵事疏》)明中期的募兵,尚属临时性的应急之策,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形成一种独立的组织,因此它需要附着于一种现存的、固定的组织形式之上。有两种选择,一是附着于卫所,一是附着于地方官司。这两种形式都曾被采用。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募兵多由卫所带管,但直接把募兵补入卫所,阻力相当大。弘治时,延宁二镇所召2万余土兵,当地官员欲将其编入沿边新设卫所,但朝廷派往其地勘处此事的官员据实情奏称募兵抱怨”比先召募之滥,近日拘留之苦,供帖之难,甚至愿将原赏银两送官疏放”(《御选明臣奏议》卷十一刘大夏《覆金洪防边务疏》)。况且明代卫所军世袭,新增的卫所军尽为罪徒,把应募之人编入卫所,也难以为人情所接受。正统十四年京师所募之兵,久多潜逃,有人建议治其罪,并将其编入军籍。御史练纲即颇持异议:“其何罪?且上于大辟,尚原之为军,至使赴义无辜之民,与为伍耶?失刑甚矣。设更募,其谁应之。”《西园闻见录》卷七十七)
明中期的募兵,更多的是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成化二年,御史李纲往陕西延庆二府召募土兵4866名,这些人被”编成排甲,差委有司佐贰官员管领,听调杀贼”(魏焕《皇明九边考》卷一)。
嘉靖时期,南倭北虏,边患严重。募兵作为救急良策而被广泛采用,这是募兵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募兵人数众多,范围遍及全国,在明朝的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东南沿海倭患时,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10万。这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几次提到。万历以后,辽东地区战事不断,也使用了大量募兵。据兵部尚书李汝华统计,兵部”先后具题于五省州县议募二万,又于四省议募二万,又于各边议募二万,合之则六万矣。.。抚臣招募一万,赞画一疏中辽阳海盖等道召募二万,开原道召募一千三百”(程开祐《筹辽硕画》卷二十八)。是时,辽兵调募及现存兵力约20万,其中近10万为召募者,可见数额之大。募兵从此成为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募兵制在嘉靖以后大规模发展,使中央对募兵的控制权相对松动。募兵权仍集中于中央,并时常派出御史和科道官专门负责。但召募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武将进行,中央派出官员仅授权而已。由于各地募兵渐多,经常是不派专官负责的,由地方最高军事官员督抚处置,但须事前审报批准。督抚再授权卫所官办理,并给予钧帖为凭。弘治时,杨清巡抚陕西三边”张挂晓谕卫所大小官员,有愿承领召军者,许赴臣呈告,给予钧帖,令其分投招谕。”(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七《为整理边务以备寇患事》
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也不终身服役。政府明文规定事毕归农。
嘉靖时,三边总督曾铣认为兵部所发募兵榜上,虽明言事毕归农,但恐民人不能尽知,有后顾之忧,因建议”命二三将命之臣,别刻小票,以与民为质,凡应募者人给之,许其事平之后,执是为后信。”(《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三曾铣《陈募兵便宜疏》)但政府常需延期使用,为此,在战事较平息的时期,便采用了上下班制。嘉靖二十九年以来山东募兵6000人,隆庆时仍未遣归,靳家颜建议把这6000人分为二班,每年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班的3000人,”每名于帖户下,征银三之二贮库,而优免其身以自便。”《皇明疏抄》卷三十九靳学颜《讲求财用疏》)嘉靖倭患时,浙闽募兵相当多,倭事暂宁时,因备御不便撤兵,谭纶便决定将其分为上下二班,每班9000人,一班的上班时间为七月到十月,”以防小汛”。另一班的上班时间为十月到六月,”以防春汛”,下班者派人送回原籍务农(《御选明臣奏议》卷二十六谭纶《倭寇暂宁条陈善后事宜疏》)。
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力役,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那样用免户丁徭役和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只是免本身差徭。募兵作为雇佣兵,由政府提供佣值。一兵所需,”招一壮丁,须得安家银五两,盔甲器械银三两。鞍马之费又需十四五两,而月饷不与焉。”(薛三才《薛恭敏公奏疏。清剿奴酋议兵食第一疏》)这是辽东地区较高的标准,各地不同,南北兵也不同,蓟镇及保定,万历时因朝鲜之役募兵15000,其中南兵3000,北兵12000,一例给安家银五两,南兵月饷一两五钱,北兵一两。
由于募兵的待遇比较优厚,不世袭,也不终身服役,来去相对自由,所以多有乐于应募者,应募为兵已成为一种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途径。”一人应募,一家可资以养”。四川西部的茂叠地区,土地贫瘠,不养桑蚕,”人所为命者,惟是军饷耳,且如五口之家,须应军二名,方得温饱。不然应军一名,且见菜色,如无军可应,则无生可度,动见逃窜。”《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十七《四川》
(三)营兵在明代军事制度中,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相对于卫所军的兵,在明初已存在,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朱元璋早在天下未定时,即立民兵万户府。至正十八年,朱元璋谕中书省臣日:”所定郡县民间,岂无武勇之材,宜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俾农时则耕,闲时练习,有事则用之,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者令还为民。”《明太宗实录》卷六)天下既定,又于要害处设巡检司,领乡兵,维持治安。于交通要道,设驿递,领铺兵,明中期以后,又立民壮制。弘治二年,”令州县选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佥三名,三百里者,每里佥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佥五名。”《国朝典汇》卷一五一)这些民壮定期操练,遇警调用,官给行粮。北边战事孔棘之地,召募本地边民,用以防守。因边民多骁勇,习见烽火,敢于战斗,又不远调,各护身家。成化时,延绥土兵击退了蒙古毛里孩部的连年入侵,“由是土兵强而毛里孩遁”(《皇明世法录》卷四十四《民兵》)。
明初于各地设立卫所,都司官即为主帅,卫所官即为偏裨。惟有重大战事,才命大将为总兵,挂将军印而行。事毕则将回京师,上还所佩印,兵各回卫所。由于边患时有发生,为加强边防建设,一些重镇便逐渐派大将坐守,形成了镇戍制。洪熙元年二月,颁将军印,有总兵六人,分别为云南、大同、广西、辽东、宣府、甘肃。此后,其他边镇逐渐添设。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年间,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相当多,纷繁不可记。
总兵官以下,设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这些官无品级,无定员,因事而设,各镇也不一定依次设置。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称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备倭等名称。总兵、副总兵以公侯伯都督充任,参将、游击、扎无识别结果初亦多以勋戚都督等充任,明中期以后,所设渐多,以勋戚充镇守官的局面发生了变化,多以流官充任了。
总兵官镇守各地后,取代了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自永乐十九年后,地方有事又专派廷臣巡视处理,有事则遣,事毕而止,谓之巡抚。宣德以后,在各布政司普遍设置,巡抚也成为地方官。”宣德年以关中江南地广而要害,始命官更代,巡抚不复罢去。正统末,江南盗起,北边戒严,于是内省边隅,遍置巡抚官。”(雍正畿辅通志》卷十八《艺文志》)巡抚由都察官员或六部官员出任,二者任巡抚时均加都御史衔;原因在于”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吏、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抚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万历大明会典》卷二O九)。
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加总督军务衔。总督始设于宣德时期,用以总督粮税。正统初年麓川之役,始用于军务。当时靖远伯王骥以兵部尚书督师征麓川,挂总督衔。于谦在景泰时任兵部尚书,亦称总督军务。以后,文臣以部院衔督师出征,事涉数省数地,多加总督衔。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以督抚总兵为首的战时军事体制的创立,是明代军事制度的重大调整。
这些军事官员所领之兵的组织形式,也完全有别于卫所,这就是营兵。
总督、巡抚所统之兵称标兵,往往有一营或数营。总兵及副参游守所统之兵,均独立为营。营伍设置及人数均没有统一的规定,其人数一般是随领兵官职位的高低而变化的。嘉靖时的宣府镇,正兵营,由总兵官统领,官军5000人;奇兵营,副总兵统领,兵3000;旧游击营,由左游击将军领兵3000;新游击营,右游击将军领兵3000;总督军门标下游兵1000;巡抚标下800人五路参将营兵各3000人极冲要处守备19处,各领300人;次冲要处守备9处,各统200人《嘉靖宣府镇志》卷二十一)。
嘉靖以后,各地多以警患募兵设营,人数按实际需要及财力召用,营也时设时革,规制自然难于统一。如山东莱州府,潍县,万历二十五年,因朝鲜倭警,募兵3000,置游击一员,把总五员,哨官十余员统领。不久裁去。莱州,万历二十五年,置六营,由参将一员统兵3000名。王徐营,万历二十一年设,守备一员,兵500名(《万历莱州府志》卷五《兵防》。
鉴于这种比较混乱的营伍建置情况,朝廷也曾有整齐划一的企图。嘉靖时,浙江巡抚赵炳然指出:”浙江之兵,原系募用之人,并非卫所尺籍。所用头目,或名把总,或名哨官队长,所部各兵,或六七百名,或四五百名,或一二三百名。把总不必多于千总,千总不必多于哨总。权齐心异,似无体统。”因此,他建议统一格式:”伍人为伍,二伍为什,外立什长一名。三什为队,立队长一名。三队为哨,外立哨官一员。五哨为总,外立把总一员。五总为营,俱属主将一员。”《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二赵炳然《海防兵粮疏》)而当时凤阳巡抚李遂建议的规制又与赵炳然不同,他要求下属填造的文册按下列格式:每5人为伍,伍有长,每25人为甲,甲有长,每125人为队,队有长。每625人为哨,哨有总,有左右哨长,择指挥及千百户有谋勇者充之。每3125人为军,军有帅,即参将、游击、留守、留备、把总等官(李遂《明代御倭军制.为明什伍肃军令事》)。我们从明后期的具体情况看,以上建议并没有得到认真施行。
营兵的来源,一是募兵,一是卫所军。明中期以后的募兵除少数部分由卫所带管外,主要部分均充任营兵,可以说营兵是以募兵为主。卫所军转为兵,有两种途径,一是私投为兵。募兵待遇优厚,卫所兵纷纷投充为募兵,辽东经略熊廷弼指出:“旧军以粮薄纷纷弃伍投充新兵,旧营伍无一处不乱。各营卫批拿逃军赴弟衙门挂号者,日不下四五起。彼皆变易姓名,难以盘诘。”(《筹辽硕画》卷二十四熊廷弼《揭周巡抚书》)嘉靖时,大同总兵周尚文以新辟土地召募新兵,卫所军士纷纷投充,总督翁万达抱怨其”避重就轻,诡名应募,影射粮赏。将官但要充数,竟不根究来历,甚至明知其然而故令投充,反为曲庇。”(翁万达《东涯集》卷十三《修设二边墩堡召军填实保固地方乞处粮赏疏》
第二种途径,也是最主要的途径,是抽调卫所军到营而转为营兵。嘉靖时,已有”抽边军丁补兵之议”,理由是:“时当事者以军与民壮并无在食粮之额,用以充抵民兵,则兵数不亏,饷数自减。盖于总参新法中仍参用军伍,存卫所初建意,兵制有变而得其善者,此制也。””(《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七《戍海篇》)
由于卫所军经常被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嘉靖末,嘉兴府郡城五营民兵及守台乡兵,以次裁革,止存募兵三营及”抽选海宁卫所军兵二营”,每营设队什长,俱属兵备及参将统调《康熙嘉兴府志》卷十《武备》)。这种军兵,多出现于嘉靖倭患平息之后,以募兵费饷,故汰兵选军,”于原在食粮之额,加至一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十五《浙江》),但仍比募兵省费用。
由卫所调出之军,在营则为兵,统辖、使用、饷给等均不同于卫所军。
但若回卫,则仍为卫所军。我们从下面班军的情况,即可清楚地看出其双重身份。嘉靖三十三年,总督京营戎政平江伯陈青,同兵部尚书聂豹争班军职掌,相持不下,明世宗命科道官议之,于是议定:”自今班军上班,由都司送部,由部到营,该营不得而先。盖军未上班,是为外卫,外卫固属之本兵(兵部),使营中先收,孰从而知其多寡虚实之数?班军下班,由参将送总督,总督咨兵部,该司不得先。盖班军未下班,是为营兵,营兵悉隶于戎政,使该司先收,孰从而知其到否?”《明世宗实录》卷四一四)是以属营为兵,属卫为军。
营兵渐渐代替了卫所军,兵主战,军主守或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万历绍兴府志》卷二十三《武备志》)。《明书》指出:”厥后卫所军第征屯租,而操练全废,军归农,不习兵。”(《明书》卷七十《戎马志》)但营兵仍为因战事而设的军事组织,流动性很大,随战事调发,没有固定的驻地,事毕裁革,募兵归乡务农,卫所军还卫。营兵制并没有彻底取代卫所,卫所制一直存在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卫所制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
(四)家丁随募兵制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募兵,将领挑选一些身强力壮的应募者,称家丁,作为将领的亲兵使用。家丁的供给优厚、地位特殊。”廪食优厚,过额兵十倍”(魏焕《皇明九边考》卷五《大同镇》)。
明后期,边将大都蓄有家丁,用为取胜护身的资本。”辽东大小将领旧有家丁多至百余,少亦不下三四十”《明神宗实录》卷二八O)。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朝鲜之役,大将李如松”不欲他兵分其功,潜率家丁二千人”,参加碧蹄馆战斗(《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吴襄、吴三桂父子亦有家丁3000,吴襄曾说:“此三千人非兵也,乃臣襄之子,臣子之兄弟。”《绥寇纪略》补遗)
家丁的来源,除召募外,抽调卫所军亦是其来源之一。弘治年间,辽东巡视张鼐言:”辽东总兵、副总兵、参将、都指挥、指挥、千户等官,先年各选骁勇军士随从杀贼,久之遂为家人。”(《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此时占用军人为家丁是不被允许的。明后期,却可以直接抽调卫所军为家丁了。万历时,播州事平之后,设一总兵留镇,从”应留各兵挑练家丁三千”(李化龙《平播全书。请内帑增兵将疏》)。京营家丁,也从营中挑选。”营中家丁,原设沿边壮士,近多逃亡,遂令京师椎埋之徒,往往冒充,为蠹不细。宜尽汰革,而选战兵营二百人,城守备兵二营各百人充额。”(《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七王之浩《论戎政疏》)甚至从班军中抽选家丁。万历三十六年,兵部尚书萧大亨题称,辽东镇河南各营堡缺少家丁,多选用流寓无籍之人,难以管束,而土著班军,只供役使,因建议”自今以后,行令督抚衙门,即于该卫班军内有技勇堪用者,遴选充补”(《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九《陈切要事宜疏》)。可见抽选卫所军为家丁的做法,不但得到允许,甚至受到支持和鼓励。
家丁费用原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每名每月准支双粮,银八钱,年支赏银八钱七分五厘,仍每名给予官马一匹,自己饲养骑操”(《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一熊廷弼《与李霖本兵一》)。但将领仍以自己的私产供给家丁。崇祯时,程彦勋由辽东调为榆林副总兵,到任随带家丁200余人,”薄有产业,一概尽行变卖,充作家丁盘缠”《明清内阁大库史料》卷五《兵部为酌留冲边将领事》)。
家丁与一般的卫所军及营兵区别很大,家丁作为将领的私人武装,随将领的升迁而去留。程彦勋的家丁,”相随卑职年已十余任,已四转,大小战守,靡不同生死用命,衣食饥寒,不啻父子家人”(同上)。家丁一般自立为营,不编入其他队伍。胡人哮拜万历五年(1577年)”以游击统标下二营家丁四千余,请得专敕钤束。”(茅瑞征《万历三大征考·哱氏》)。即使人少不能自立为营者,也不愿受他人约束,”各将有家丁二三百者,无多兵不能成营,欲与他家合为一营,又掣肘难行”(《筹辽硕画》卷八佟国柱《敬陈愚忠以灭奴酋疏》。
将官倚家丁自重,熊廷弼言辽东募有关西兵200余人,领兵千总亦关西人,”恃其不属协营,与协守抗礼”(《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一熊廷弼《与李霖本兵一》)。将领厚养家丁,不仅可以用来自卫和战时取胜,还可以由此得到复职或升迁。辽东曾以各将蓄有家丁的多少而授官。”各官有愿自备糗粮,带家丁赴辽杀贼者,总兵副将等官,皆复原职。其无官者能带家丁四五百名,即授以副参游击等职衔。二三百名者,即授以都司职衔。”(《筹辽硕画》卷三)
家丁的作用是矛盾的。一方面,各边将召用家丁,”厚其养赡,用备前锋,每遇征战,家丁当先,弱兵随之”,可以鼓勇取胜。所以当辽东一度革去大部分家丁,并且存留下来的家丁也只支给单粮时,”一时亦觉省饷,以后辽兵遂不能战”(《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二李化龙《摘陈辽左紧要事宜疏》)。另一方面,家丁盛则将领专倚之,忽视一般士兵,”厚养家丁,而以营兵充其役,驰其马,且听其骚扰,股军食而供之,家丁盛而军心离矣”(《明经世文编》卷三四六戚继光《练兵条陈疏》)。
从募兵制的产生起,明代军事体系中所严格坚持的兵将分离的原则便已受到威胁,随着募兵制的发展,兵将相习逐渐得到认可。如在召募时明确规定”要在以将召兵,以兵属将”。私募现象的出现,即为兵将不分、兵将相习政策得到承认的明确说明。家丁制的出现,更使这一事实明朗化,将权进一步提高。
(五)新式武器明代兵器、尤其是火器的发展,在中国古代史上是空前的。明代的火器,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制作技术及性能也取得巨大进展,尤其是管形火器,发展很快,由简单的火铳,发展到鸟枪、巨炮,由没有瞄准装置和火绳点火发展到较完善的瞄准装置和击发装置,由单管发展到多管连发。正德以后外国火器佛郎机炮和鸟嘴铳等传入后,更推动了明代火器性能的发展。
明代兵器生产机构,有洪武年间设置的军器局、鞍辔局及兵仗局。宣德二年设盔甲厂承造军器,后又设王恭厂分造3/10。各地都司卫所亦各置局,造兵器甲仗,但对火器的制造,明初控制较严。正统十四年开始授权各省可以制造铜将军、手铳之类的火器。明代兵器的生产与需求量很大,洪武十一年(1378年)规定:岁造甲胄之属13465,马步军刀21000,弓35010,矢172万。火器,洪武时,军器局以三年为期,造揽口铜铳3000个,手把铜铳3000把。万历年间令兵仗局添造中样铜佛郎机4300副,大将军10位,二将军79位,三将军20位,神炮669个,神铳1558把,小铜佛郎机铳50副等(《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火器在明代军队中占有很大比例。洪武年间,军法规定:每百户,铳手10名,刀牌手20名,弓箭手30名,炮手40名。
宋代已将火药应用于军事以及武器的生产,结束了冷兵器时代,开始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时代。宋代的火器主要是燃烧性火器、爆炸性火器,杀伤力不大,主要起威慑作用。元代则创制了世界上最早的金属管形火器。目前已发现元至顺三年(1332年)制造的一具铜火铳,是目前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金属管形火器。元末农民战争中,金属管形火器已普遍使用。朱元璋夺取天下的战争,亦多赖火器以取胜。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焦玉向朱元璋献火龙枪数十件。元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部与张士诚部战于绍兴,双方均使用火筒。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徐达曾使用大量火铳攻打平江(苏州)。目前已发现洪武五年(1372年)制造的一具铜铳。永乐五年(1407年)明军得到安南所造神机枪,性能上优于明军所造,便进行仿造,京营还专门设立神机营,专门使用火器作战。此外,边军也配备了火器。郑和下西洋的战船,装备有大量火箭、火铳等。
明初火器没有明确的分类。一般来说,管形火器体积较大的称将军(大将军、二将军、三将军、夺门将军)和炮,较小的则称为铳和枪。
明初管形火器的特点是,用铁或铜铸成简单的圆筒形,一般口径较大,身管较短,火药由前装填。发射石弹、铅子和箭,用火绳点火。其缺点是,装填及燃放缓慢,射程很近,没有刺刀装置,无法与敌近战及自卫;体形笨重,不利野战;没有瞄准装置,命中率不高。这类火器有:明初的大碗口筒、旋风炮、盏口炮、缨子炮、大铜铳,明中叶的两头铜铳、铅弹一窝蜂、迅雷炮、虎尾炮、毒虎炮、虎蹲炮等。这些均属于小型火炮,重量在50斤上下。较为先进的两头铜铳,制作于正统年间。可旋转连放,提高射击速度。铅弹一窝蜂口径小,身管短,装小弹子100枚,射程可达三四里。轻便易于随身携带。虎蹲炮创于嘉靖年间,专用以防守险隘,便于对付倭寇的密集部队,发射时用大铁钉固定炮身,内装百枚铅子或石子。
明代的大型火炮有铁火炮、威远炮、攻戎炮、叶公神炮和千子雷炮,明代后期的铜发煩、百子连珠炮等,重量百斤以上。攻戎炮安装在双轮的炮车上,发射时,将铁锚向炮车前面扣住,并用积土掩盖,以减小后坐力。叶公神铳也是安于炮车之上,最大射程可达六七里。铜发煩是明世宗嘉靖间创制,重500斤,发射的铅弹每个重4斤,石弹大如小斗,发射时要挖土坑,以便炮手点火掩护,避免震伤。这种炮威力很大,能洞穿墙壁,摧毁建筑物。百子连珠炮用精铜制造,可装铅弹约百枚,分次发射,可旋转,向各个方向射击。
明中叶以后,出现了爆炸弹。这是武器的一次重要进步。弘治年间所造的毒火龙炮,即发送开花弹,但重量很大,只能用于攻城。嘉靖年间进行改进,减轻重量,制成铁棒雷飞炮,可用于野战。这种炮计有毒火飞炮、飞蒙炮、八面旋风吐雾轰雷炮、轰天霹雳猛火炮、飞云霹雳炮、毒雾神烟炮、九矢钻心神毒火雷炮等,发射爆炸弹,以炮弹的碎片及喷出的毒火、毒烟杀伤敌人。
16世纪外国火器的传入,促进了中国火器品种的改良,效能的提高。佛郎机炮及鸟嘴铳影响较大。佛郎机是明武宗正德年间葡萄牙船传入广东的。大者重千斤,小者150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明史·兵志》)。这种炮与明朝原有火炮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有瞄准装置,而且炮弹装填便利,发射速度快。明朝于嘉靖年间进行仿制,有大样、中样、小样佛郎机,百子佛郎机及发煩炮数种。受其影响,其他火器也都装上了照门、准星。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欧洲传教士纷纷来华,为换取统治者对其传教活动的支持,传入了包括火器在内的一些西方科技。万历年间,荷兰人使用的红夷大炮传入。《明史·兵志》称”红夷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天启时开始仿制,崇祯年间大学士徐光启招收一批外国传教士毕方济、龙华民、汤若望等制造红夷大炮,发给各镇。宁远之战,袁崇焕使用红夷大炮击伤努尔哈赤。明代后期,装有瞄准器的轻型炮有大样铜(铁)佛郎机、威远炮、百子佛郎机、双管连珠佛郎机、翼虎炮等。一般重量不超过400斤。重型火炮有明代后期输入的佛郎机与仿制的一、二号佛郎机红夷炮和神飞炮。输入的佛郎机为铜制,长五六尺,重达千余斤,腹部膨大,留有长口,有子铳(炮)五个,在子铳内装填弹药,轮流安入腹部的长口内发射。明朝仿制的佛郎机,子铳增加到九门,射程可达五六里。明末还结合佛郎机与红夷炮的优点,创制了神飞炮,其威力大于佛郎机,又比红夷炮轻便,发射快捷,重1000斤到800斤,有子炮五门,轰击战船、战车及城垣时,使用重25斤的炮弹一个,杀伤人马时,使用重2两的石子200个。
15世纪前,明代的枪类没有瞄准器。永乐时期的神枪系根据安南的神机枪仿制,既可射铅弹,又可射箭,射程可达300步。飞天神火毒龙枪则一器三用,枪身用铜铁打制,膛内装铅弹,枪管上端叉形枪锋,上涂虎药。两旁缚毒火药筒两个。为增大发射速度,明代火枪创造了多管式和分节发射等方法,如七星铳有七个枪管,内装铁铅子,枪管尾部合总一处,用木柄安装于二铁轮的横轴上,类似近代多管式机关枪。十眼铳分节装填火药,依次点放,可连续射击10次。
16世纪以后,出现了带瞄准器的火枪。鸟嘴铳亦称鸟铳,是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平倭战争中缴获的,明廷进行了仿制。这种铳身管长,射程增大,下有木托,发射时手托铳的前部,不摇摆,命中率高。其缺点是火绳点火,遇风雨无法使用,没有刺刀,不利近战。万历年间,赵士祯仿造西域人进贡的鲁密铳,较鸟嘴铳又有进步,除加长了身管和改良发射装置外,枪上装有钢刃。此外,赵士祯还根据西洋鸟铳和佛郎机,创制了掣电铳和迅雷铳,装有子铳,可连续发射。崇祯八年(1635年),毕懋康还发明了自生火铳,这种枪用火石摩擦生火,改变了200年来用火绳点火的落后状况,使枪较适应任何天气情况。
明代继续使用燃烧性火器和爆炸性火器,并在性能和形制上进行改进。
燃烧性的火器有各种喷筒,如毒药喷筒。满天喷筒等等。爆炸性火器,有炸弹类,如击贼神机石榴炮。威远石炮。万人敌等。地雷类有地雷炸炮、自犯炮、炸炮等。水雷类有水底龙王炮、混江龙、既济雷等。爆炸性火器最初用火绳点火,后来发展为拉发、绊发,有些内装燧石,利用钢轮摩擦生火,当敌人踏动钢轮机或触动绊索牵动钢轮时,引起爆炸,类似近代的地雷了。明代火箭的制造,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人们已发现了火药气体向外喷射的反作用力,用以推动火箭前进。洪武年间的”一窝蜂”火箭,可一次发射32支火箭。百虎齐奔箭可发射100支火箭。明代的多级火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送药筒,先燃一个,把装火箭或喷筒的物体推送出去,再引燃第二个,把火箭发射出去或者把装喷筒的物体送回,这类火箭有火龙出水、飞空砂简等,射程300到500步。